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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營銷模式中

發布時間:2021-05-15 21:45:07

❶ 連鎖超市的運營模式是怎樣的

先給你來點概念,最後是我給你的建議: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用以表示一種特殊形式經營的商業。「特許」(franchise)原本為譯文,意為「關於奴隸、苦役的身份」(free from servitude),以後英文詞意一直被作為「特許」來解釋。最早在中世紀的英國,「特許權」指英國國王的特權或指國王授予某些人的特權。到了19世紀中後期,「特許權」一詞被運用到商業上,指製造商或商業公司授予批發商或零售商使用其商號、商標以及經營管理制度來批發、銷售其產品以及服務項目的權利;同時,批發商或零售商在享受這種權利的同時要盡一定的義務,受到一定的約束,雙方對取得這種特權的商業共同具有合法的經濟利益。
目前,「特許經營」在不同國家、不同組織有不同的定義。1997年,我國國內貿易部頒發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曾對商業「特許經營」作出如下定義:
特許經營指特許經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的一種新的商業形態。
特許經營被稱為商業形態的第三次革命。第一次是農業時代的雜貨店;第二次是工業時代的百貨超市;第三次是後工業時代的連鎖——特許經營。有資料表明,國際上著名的跨國公司,70%-80%的連鎖店是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建立的。國際上運用特許經營模式比較成功的有「可口可樂」、「麥當勞」、「肯德基」、「家樂福」等。
特許經營是一種新的現代商業運營組織方式。它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它利用知識產權的轉讓,充分調動了一切有利的資本並將其實現了最優化的組合。

特許經營的定義為: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合作、動力和團隊精神是特許經營成功的重要構件。這些東西主要不是來自法律協議,而是來自倫理道德的交往、強有力的領導和一方對另一方目標的尊重。

事實上,特許者與受許者之間的關系常常象婚姻,這是由於雙方這種合作關系的長期特性和雙方相互依存的緣故。特許者與受許者關系達到最佳狀態,也是雙方共同努力的目標。要達到這一目標,受許者必須成熟、客觀、執著,另一方面,特許者在與其受許者打交道中必須有耐心、公正和始終如一。

連鎖經營的三S原則:
1.簡單化(Simplification)
2.專業化(Specialization)
3.標准化(Standardization)。
連鎖經營包含:直營連鎖(Regular Chain 簡稱RC)、自願連鎖(Voluntary Chain簡稱VC)、連鎖加盟(Franchise Chain簡稱FC)三種類型。
「連鎖加盟」是指加盟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契約,加盟總公司將商標、商品、經營技術授權於加盟者。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權利之時,相對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給加盟總公司,並根據加盟總公司的指導、培訓及協助,使用相同商標,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務和經營技術,行使專業分工、集中管理的經營團隊。同時,加盟店設立,所需資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負責,加盟店所需人員原則上由加盟者負責。他具備「十個統一」的特徵:即統一領導、統一商號、統一進貨、統一價格、統一服飾裝飾、統一廣告宣傳、統一經營形式、統一倉儲運輸、統一售後服務、統一管理體系。

「連鎖加盟」的魅力
1、對加盟店而言:總部提供一整套經營模式、人員培訓、商標和商譽、廣告及商品供應,降低時間與資金成本並迅速提高和擴大了知名度。消費趨勢的掌握和新產品的研發都由總部負責,快捷地掌握行業信息和銷售信息,降低了風險,從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創業成功率。
2、對總部而言:幫助年輕的創業家實踐事業理想,在減少資金和人力開拓市場的同時,有更多更快的機會擴展其業務。
3、對消費者而言:提供品質標准化、價格大眾化的商品及服務。

加盟連鎖經營是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照合同規定在授權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授權者支付費用。

授權者是指提供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者。加盟者也稱為受許者,是指獲得授權者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使用權者。

加盟連鎖經營和單一獨自經營相比有很多優勢:
1、高成功率
連鎖經營已經在世界范圍內被證明行之有效,超過90%以上的客戶在加入連鎖體系後獲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由於連鎖經營在降低采購成本、銷售成本、管理成本的同時,提高了企業的品牌形象和信譽,降低了競爭風險,因此也取得了較高的成功率。
2、較短的學習曲線
成功的經營模式。加盟者可以用很短的時間,很少的代價學習到成功的經營管理經驗與知識,可以讓自己少走很多彎路。
3、品牌優勢
加盟者可以用較小的代價分享授權者經過長期經營努力形成的著名品牌和信譽從而有力地促進銷售,並極大地擴展自己的業務范圍。
4、規模采購優勢
統一采購可以使連鎖經營企業享受大批量購買的優惠,增強與供應商合作的力度,擴大采購規模,提高支付和銷售的速度,降低采購成本,可以大大節約采購費用。
5、共同的廣告、促銷
連鎖經營企業可以集中資源用於廣告促銷,降低廣告促銷平均成本,有利於連鎖企業樹立品牌形象。
6、專業的管理改進
授權者通過輸出自己成功的行業經營經驗和管理模式,可以幫助加盟者改進管理。
7、培訓
加盟者將經常得到來自授權者的有針對性的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自己的經營和管理能力。
8、服務支持
加盟者可以用很小的成本享受授權者提供的綜合服務,如物流配送和售後服務,而連鎖經營體系則通過規模效應使服務更加專業化。

我的建議:看了上面的定義,我想你該對加盟連鎖有一個概念了吧。具體到實際操作上。首先你要先定義你所要成立的加盟連鎖店是什麼形式:直營連鎖(Regular Chain 簡稱RC)、自願連鎖(Voluntary Chain簡稱VC)、連鎖加盟(Franchise Chain簡稱FC),這三種模式決定了你對下面的加盟店管理的松緊。其中直營連鎖關系最緊密,自願連鎖最鬆散;對資金的自我投入方面,直營連鎖投入最多,自願連鎖和連鎖加盟投入較少。
決定了加盟形式,才能決定你要增加的相應投入。以你開酒樓連鎖為例,如果是直營連鎖,就需要對下屬店的人員、采購、菜品製作都要進行培訓和統一管理;如果是連鎖加盟,可減少人員這塊的投入;如果是自願連鎖,你只用提供統一的標識,統一的服裝,統一的菜品製作即可。
在設備上,直營連鎖要設立人員培訓基地、配送中心、采購基地、設備安裝等相應部門,連鎖加盟可對人員培訓這塊減少投入。
在操作上,直營連鎖就完全是你現有店的復制,從人員於是采購到製作都要操心,但這種連鎖店的風格不會和總店差得太多。加盟連鎖就差一些,而自願連鎖甚至和總店的風格背道而馳。
所以呢,你還是根據自己的實力和習慣的操作手法先進行連鎖形式的選擇,然後再進行實際的操作。而辦理相應的工商手續,反而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咨詢一下當地相應的會計公司都可辦妥。

❷ 超市銷售模式

直銷:說通俗點就是你為超市供貨配送,銷售價格等主動權在超市,隨著

促銷周期開始,你也要為超市提供力度!

聯營:就是超市為你提供場地,你要提供人員駐場,配合你的銷售行為,

不過呢,要服從超市的統一管理,好處就是你的人在,隨時可以向你匯報

銷售情況以及超市動向!

兩種模式各有利弊。

前者好處,超市裡的事很復雜,你所提供的商品如果有市場,超市方面也會

重視,不過呢利潤動向在於超市,在你進入超市前期,超市會與你商討價格

退還貨方面的事宜,相應的直銷來說,超市的主導,你只負責配送,退還貨

促銷周期時商品價格給予超市的價格下幅等,

後者,你需要的精力比較多了,而且超市也會給找些小問題,到時候你在

產品渠道開拓方面也受到牽制。超市是產品推廣的一個主要層面,但

問題自然也多!

你給超市報價30如果超市采購認可,到貨款結算時也是這個價格。

銷售100也與你無關了。這是最基礎的常識了!

後面就是產品的保質期的問題了!

如果你的產品保質期是12個月,那麼在到了1/2---2/3保質期時,超市會通過調

價促銷,來避免超市積壓庫存的情況。當過了2/3時,成熟的超市會及時提醒

你換貨,這也是超市保護自己的手段之一,

當然作為供貨商選擇其他途徑去及時消耗這些產品。還是你買單!

簽定合同時,你就明白了,許多條款都是類似的!

如果你打算走超市,那麼就要多考慮考慮自己的實力與是否能承受超市方面的

壓力!

好了時間有限,就說到這里!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❸ 超市的經營模式是怎麼樣的呢

別人告訴你的事情,我來「翻譯」一下:
1、產品在進入他們的超市佔專用的櫃台都要付錢—屬—進場費、條碼費
2、而且損壞與丟失的產品都是由廠家承擔的——損耗供應商負擔(一般指代銷的)
3、暢銷的話超市還要提成——應該是指超市的毛利率
產品進入大型超市渠道,一般會產生很多的費用,尤其是小品牌進入規模較大的連鎖超市,簽定的合同通常的都是不對等的合同。
但超市經營也不是沒有風險的,畢竟P&L是包括很多內容的。

❹ 超市經營模式有哪幾種

1、聯營模式

是指由零售商向供應商訂購商品,由零售商負責銷售並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銷售提成的經營模式。此模式下供應商往往會被要求提供一定數量的導購人員協助銷售。經營中產生的商品損耗往往是由供應商承擔。聯營模式實際上就是一種初級的自營模式。

超市連鎖經營的特點:

1、整體經營觀是連鎖企業的第一特性,連鎖店的每一個出發點都會從真題出發,全盤考慮,二傳統商店的著眼點卻只停留在店上。

2、企業形象的強調是第二個差一點所在。

3、標准化的作業系統則是連鎖店制勝的基石。因為標准化的作業系統能降低變數,將不可控因素降到最低。

4、促銷的積極性則是第四點所在,連鎖企業是主動出擊,而不是消極等待。

❺ 超市經營模式

有這樣的形式。這種我們是喊的扣點。也算得上是聯營。比如說那家的商品,你可以全部按你要求那個點子扣出來就是了。

❻ 在超市中經營模式有聯營、聯銷和租賃,請問這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1、聯營一般是指超市與供應商聯合經營的項目,供應商的負責商品進貨、商品的庫存等經營管理,商品的所有權歸屬於供應商的,但是一般收銀都是由超市負責的,超市可根據供應商的銷售施行保底扣點、實銷返點等途徑產生贏利; 2、聯銷一般是指代銷的意思,一般是由供應商供給超市所需商品,由超市管理及銷售,超市有商品的經營權及所有權,在結算方面一般都是實銷實結,超市一般不承擔商品的庫存積壓資金,但是要承擔商品的損耗; 3、租賃一般是指供應商與超市租賃關系,由超市給指定的面積讓供應商經營,超市一般都不負責商品經營的所有項目,供應商每個周期(月、年)給予超市指定相關費用,費用的一般是根據佔地面積大小、電、水、耗材的用量等項目產生的; 關於大型商場(超市)經營模式 及涉稅問題的探析 □ 程瑞林 近年來,為了盤活資產,提高經濟效益,許多大型商場(超市)結合各自的行業特點和經營管理目標,採取了形式多樣的經營模式,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由於經營模式多樣,經濟業務性質環節多、涉及人員多,在涉稅事項處理上較一般的經營變得更加復雜,造成在稅收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現行大型商場(超市)的經營模式及存在問題主要有: 一、自營 這是一種傳統的經營模式,企業自己組織貨源,自己銷售,按正常的商業經銷企業的管理辦法結轉收入、成本和利潤,並正常繳納各項稅款。這種模式下,基本不存在稅收管理政策方面的問題,存在的涉稅問題也較少。 二、聯營(又稱抽點) 許多大型商場(超市)為了解決自身資金不足的實際困難,與一些經銷商聯系,採用聯營的方式進行經營。具體為:經銷商與商場簽訂聯營協議,由經銷商采購貨物,在商場的經營場所銷售,由商場統一收款。月末,商場根據銷售額確定自身的抽點比例和經銷商各自的份額,經銷商應佔有的份額由經銷商找廠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與商場結算的憑據。商場以經銷商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貨成本,進行進項稅抵扣。對於商場來講,基本實現了零庫存,減少了資金壓力,自身也基本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稅費。但對一些個體經銷商(一些廠家要自己核算)來講,由於自身的收入成本未進行獨立核算,未納入稅務機關的監控,形成了稅收管理的空白,造成了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流失。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商場中經營者以商場名義對外經營不辦理營業執照的,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由此造成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上無法及時跟進。 三、租賃。 商場與商戶簽訂租賃櫃台合同,商場收取租金(有些叫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堆頭費),作為自身收入,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經營者以商場名義對外經營,貨款由自己收取,以個體工商戶名義繳納有關稅費。為了方便管理,許多商場在招商中承諾代繳工商、稅務等費用,收取的租金中的其中一部分作為代商戶繳納的工商管理費(現己停徵)和國、地稅稅金。經營者發生銷售需要對外開具發票時,向商場提出申請,在額定范圍內以商場名義免費代開發票,超過部分需另行繳納一部分稅款。這種模式下,從表面看,雙方都按規定繳納了相關稅費。但從實際情況看,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法律職責不清。商戶以自身名義經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商場大包大攬的情況下,商戶的法律責任大部分轉嫁到商場頭上。二、發生少繳稅款行為追繳難。由於在稅收管理中對商戶多採用定額徵收方式,並且通過商場統一繳納。在一些商戶經營較好的情況下,稅務機關進行檢查、追繳時,商戶往往將責任推到商場頭上。許多商場由於有合同中約定的「包稅」條款,形成稅務機關管理難度加大。三、有代開發票嫌疑。商場在這種經營模式下己不再進行銷售,但仍以經營名義領取發票進行代開,不符合法律規定。 四、轉租。 由一個人將商場的部分或全部承包或租賃,然後以自己名義對外出租或聯營,由於形成了商場、總承包人、經銷者三個環節。其經營模式也主要有上述三種:自營、聯營、租賃。除上述存在的問題外,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租金偏低。從日常管理情況看,承包商場者多為企業的內部職工,整體租金明顯低於市場平均水平,但經常有許多附帶條件,如安排商場職工、代商場支付費用等。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一般按照租金和所代付的費用作為收入進行稅收管理,但仍低於市場平均水平。二、總承包人少繳稅款。通常情況下,總承包人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對外稱商場內全部為自己經營,由於沒有完整的賬務核算資料,稅務機關只能根據經營面積、櫃台數量進行核定,作為整個商場經銷者應繳納的稅款,由總承包人繳納。總承包人繳納的稅款為商場中商戶的稅款,造成總承包人自身這一環節應該繳納的稅款流失。三是房產稅問題有爭議。對整體承包的,稅務機關多認定為房屋出租,商場除繳納營業稅外,還應按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但商場認為其出租行為屬於櫃台租賃行為,且與總承包人或商戶多簽訂櫃台出租協議,而按自用房產繳納房產稅,造成稅務機關與商場在納稅上發生爭議。 五、將門面房出租。 這種形式下,稅企雙方對納稅爭議較少,商場按房屋出租繳納房產稅、營業稅和有關稅費。但一些企業存在安排職工就業或代支付費用等辦法,在賬面上不體現收入,造成稅收管理難度加大。 面對現行大型商場(超市)經營管理模式的多樣性,稅務機關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杜塞征管的漏洞。一是應完善相關的稅收政策。建議在聯營模式下,對採取抽點形式的經銷商,也應作為獨立的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減少稅款的流失。二是應採取針對性的分類管理辦法,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的水平。三是應加強對商場的動態管理,對企業經營模式發生轉換的,應及時進行相應的管理,強化對企業的監控。 聯營有哪兩類?有何區別?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一條至五十三條規定,聯營分為緊密型聯營和鬆散型聯營。緊密型聯營又分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經工商登記取得聯營企業資格後,聯營各方組成新的經濟實體,並共同經營;而鬆散型聯營的聯營各方獨立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不能登記為聯營企業。

❼ 大型連鎖超市經營模式是什麼

1、產品在進入他們的超市佔用的櫃台都要付錢——進場費、條碼費
2、而回且損壞與丟失答的產品都是由廠家承擔的——損耗供應商負擔(一般指代銷的)
3、暢銷的話超市還要提成——應該是指超市的毛利率
產品進入大型超市渠道,一般會產生很多的費用,尤其是小品牌進入規模較大的連鎖超市,簽定的合同通常的都是不對等的合同。
但超市經營也不是沒有風險的,畢竟P&L是包括很多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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