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在銷售汽車過程中顧客看中了棕色的車,而我們現車總有白色怎麼把白色車推
實話實說,顧客更喜歡實在的人。
你可以先從別方面的優勢介紹車子,讓顧客有購買內的決心,再說顏色,容直接說白色馬上提車,棕色要等,這樣顧客會更加信任你。會做出是要白色還是要等的決定。
如果你硬推白色,人家本來就不喜歡白色,那麼你這單就黃了。
Ⅱ 做銷售棕剛玉,整天在廠面對電腦找不到門路,求高人指點。
我也是做棕剛玉了,現在受經濟危機影響,外銷很難做,很多大廠原來做外回貿的現在都做答內貿了,沒壓力才怪,再說這個產品屬於工業半成品,客戶群體基本固定,想開發新客戶很難得,一個蘿卜一個坑,別人都佔了,客戶群體得慢慢養啊。現在關鍵是市場不景氣,你是登封的?
Ⅲ 我買車付了5000訂金!當時銷售說等按揭手續辦好就可以提車,我要棕色的他也說有車,可是現在等了好久
這種情況很常見,買房買車都會有。
先來看看訂金與定金專業點的定義:
1、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購車來說就是購車者)預先向對方(購車來說就是經銷商)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115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就是要是經銷商的車沒有按時給你,4S就理應要雙倍返還定金)。」
2、訂金與定金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僅作為一種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性質。合同履行時只作為抵充貨款,不履行只能如數返還。(換句話說要是我們消費者不想購買,是可以要回的)
簡單點就是:消費者在購買任何商品或接受服務時都要慎重,不要輕易交納定金,要搞清訂金和定金的區別。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非特殊約定下,如果消費者一方不想購買該商品,作為預付款的訂金應當可以退還。而定金與訂金有本質的區別。定金是我國《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形式之一,是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就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現在大家購車的交的一般也是訂金,注意是訂金。也建議大家買車時下的一定要是訂金。大家要是另選車型想退回訂金,4S一般都說不能退,但這只是4S誤導消費者的一種辦法。你只要拿出點法律知識同他理論,4S就會退回給你。要是4S還是不退,我們就要尋求媒體報道(可以打電視台的**熱線、**關注等)這樣一暴光後,他就會退給你。要是真的還是不退,就要通過法律途徑了!(估計不用走到這一步的)。
其實細想一下
情況一:你付訂金2000元,要是你不想買了,4S就說無得退,白白賺了你2000元,解析理由是只有到期沒有現車提才可以退。
情況二:要是車到約定的時候你還沒有提到車,4S就就退回2000給你,但4S是不能如期交車毀約,但他就不用虧錢。只是把你交的錢退回給你。
明顯地4S佔了好處。
在買車的時候,要是沒有現車,消費者要分清交的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所以我們廣大消費者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啊。購買10多W的汽車,還要被人牽著走,這樣不值得啊!當然說不在乎那訂金的話,就當然沒有問題了!
最後教大家一個4S不肯退 但比較容易解決的方法:
例如交了2000元訂金,要退回,大家要平心靜氣商議,最後可以跟4S說 給200元當作手續費OR喝茶費!這樣就能比較順利的退回。這樣自己就能拿回1800元,總比沒有了2000元好!要是吵大了,大家也不好解決。
Ⅳ 誰知道哪個公司銷售可以帶有灰色或棕色的EP管,可以避光
是滴,呵呵,我見她們的宣傳資料上面有,我們實驗室用過綠色和棕色的 查看更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