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營銷模式能不能申請專利保護
不可以申請專利.專利法25條規定"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授予專利權.
『貳』 營銷方法能申請專利嗎
不行。國家專利法第25條有規定,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授予專利權,營銷創意屬於經營模式、創意,不受專利保護,做好保密工作就好了。希望我的答案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對你有幫助,祝你天天快樂。
『叄』 營銷模式能否申報專利
因為營銷的界限比較模糊,中國的文字又豐富,所以及時申報成功,如果別人略有改動,就變成另外一個版本了
『肆』 一種經營模式能不能申請專利啊
【1】單純的經營模式不能申請專利。
【2】在實踐中,我們發現,如果經營模式可以通過某一系統實現,或者通過互聯網實現,是有一定機會的。
如,通過一軟體系統實現經營模式,該軟體系統又不是公知的技術就可以完成,需要做一定的改進,是有機會的。
【3】舉例說明:如拍賣方法本身是一種經營模式,其本身不能申請專利。
但如果通過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現這個方法,同時滿足專利的一些條件,是有機會的。
如已經授權的發明專利:《電子交易伺服器、賣主客戶機、買主客戶機及電子交易方法》。
如說的不清楚,可以電話咨詢。
『伍』 阿里巴巴的營銷模式有沒有專利
阿里巴巴營銷模式就是讓誠信通用戶低價促銷,比如火拚,天天特賣這些,還有搞大促做活動做排名,這些營銷模式,到哪個國家也申請不了專利。
『陸』 經營模式可以申請專利么
經營模式應該是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不會被授予的。就算是鑽空子申請下來,也是不受專利保護的。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柒』 商業模式可以成為專利嗎
深圳路浩回答您:
近期看到很多人都在問:商業模式能不能申請專利?小編特此整理了一份關於商業方法專利的介紹及說明:
商業方法專利,也叫「商業模式」專利,由於絕大多數的商業方法專利與計算機軟體相結合,所以也有人稱之為商業方法軟體專利。其包括了普通的商業方法專利和與計算機軟體相關的商業方法專利,根據專利法的規定,普通的商業方法通常被視為智力勞動的規則,專利法不予以保護,而與計算機軟體相關的商業方法專利可能與技術相結合,能夠解決一定的技術問題,達到一定的技術效果,可能具有「可專利性」。
目前世界各國對商業方法專利沒有統一的定義,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商業方法專利的定義為:商業方法專利涉及的是那些藉助數字化網路經營商業的、有創造性的商業方法。
美國商標專利局認為,商業方法專利的客體是指以下的方法申請的專利:
(1)一種經營、管理或其他操作某一企業或組織,包括適用於財經信息處理過程的技術方法;
(2)任何應用於競技、訓練或個人技巧的技術方法;
(3)上述二者所描述的由計算機輔助實施的技術或者方法。
由此可以看出,商業方法專利的客體是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的商業方法發明。在我國,一般認為,商業方法專利是指以利用計算機和網路技術完成的商業方法而被授權的發明專利。
商業方法專利化的內部條件
商業方法要獲得專利保護,除了滿足「技術方案」的要求之外,還必須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要求,討論商業方法專利化的可能性,要先分析商業方法的「專利三性",具體研究符合商業方法可專利的條件。
(1)創造性
目前我國尚沒有針對商業方法的創造性判斷的具體而系統的規定,根據其他國家的實踐,商業方法因其與其他專利客體的不』同之處,因此,審查商業方法的創造性也有其特殊之處,主要表現在:「①申請專利的商業方法必須是獨立進行的實質性的運作或操作;②商業方法專利對具體的要素或行動信息進行的操作需具有顯著的進步或實質性的特點;③商業方法與實現這一方法功能的媒體之間的功能性或結構性的聯系需具有顯著進步或實質性的聯系;④商業方法與硬體資源的結合產生了一定的技術效果。」
(2)新穎性
目前我國對專利新穎性的判斷標准採用的是絕對新穎性標准。對於商業方法來說,基於網路的公開性和全球性,導致其對新穎性的判斷難點集中在對現有技術的判斷上。為了確定一項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各國的專利審查機構通常是通過專利檢索的途徑來確定是否存在「現有技術」。
(3)實用性
判斷一項商業方法是否具有實用性,主要是看該商業方法能否具有可操作性,在商業領域內是否能夠投入使用,並且產生積極的效果,帶來一定的商業利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判斷商業方法的實用性,只要求具備實用性的可能性,並不要求該商業方法已經投入實際運用,並在實際運用中產生了一定的商業效果。
依據我國專利法對涉及商業方法的專利申請的可專利性進行判斷時,其法律依據是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即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屬於中國專利法保護的客體。
並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編寫的《審查指南》(2006年版)中,為了對「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給出更為清楚、更為明確的審查標准,規定了「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原則:
即:「(1)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如果一項權利要求,除其主題名稱以外,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均為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該權利要求實質上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也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
(2)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在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徵,則該權利要求就整體而言並不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需要具體分析,按下述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①如果發明對於現有技術的貢獻僅僅在於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部分,則應將該發明視為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授予其專利權;
②如果發明對於現有技術的貢獻不在於或不僅僅在於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部分,則不能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拒絕授予其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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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請問我有種新的營銷模式可不可以申請專利
目前中國還不保護經營模式這類的發明,因為它屬於智力活動的方法和規則.但是有些國家,比如美國,是可以申請該類專利的,比如電子商務方法等.
『玖』 經營模式能否申請專利
如果是生產相關的可以,如果純粹的管理或營銷運作模式則很難申請,專利本身就是知識產權的一個典型例子.
『拾』 經營模式,營銷策略之類的能申請到專利嗎
經營模式,營銷策略之類的能申請到專利嗎?
不能,因為簡單地說不屬於產品的回技術方案。
如果答不能,怎麼能保證我們想出的點子不被別人剽竊呢?特別是如果人家大公司立刻也採用這種營銷模式。。。我們不是馬上死定么。
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使用,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
在美國注冊對中國有約束嗎?
專利有地域性,只要沒在中國授權即無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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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的營銷模式是顯性的呀,只要使用就會被剽竊呀。
難道真的就沒有辦法了嗎?
從知識產權的角度來講,沒辦法了,只能從其他方面考慮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