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各項費用支出的標准怎麼確定,例如占銷售收入幾%的比例
財務中提到的佔比一般情況是指占營業收入的百分比,較少會用到營業成本,在你這里的公司費用開支佔比,就是用你們公司當期的費用支出總額除以你們當期的營業收入總額得出來的。
收入費用比率
每月「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三項期間費用佔主營業務收入的百分比。計算公式是:期間費用合計/主營業務收入*100%。
這個比率叫費用率,財務指標體系中可以根據自己需要來針對計算考核,費用率是考核費用水平、加強管理的一個指標,環比、同比可說明一些問題,一般是內部管理指標,和《企業財務通則》中為企業規定的三種財務指標相互應用非常好。
(1)營銷活動費用分配比例擴展閱讀:
銷售收入的確認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收付實現制,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企業銷售的確認是以貨款收到與否為標志,收到貨款,則確認為銷售成立。
另一種是權責發生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銷售的確認不是以貨款收到與否為標志,而是以銷售實現為依據。
所謂銷售實現(或銷售成立),一般有兩個標志:一是物權的轉移;二是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權利。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才確認為銷售實現。新的財務制度則採用了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企業一般於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B. 公司經營活動中的費用扣除比例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下有明確規定,以下為關於稅前扣除的章節。
第三節 扣 除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二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三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三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第三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第三十九條 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五條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條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條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條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並合理分攤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等准備金支出。
第四節 資產的稅務處理
第五十六條 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第五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條 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六)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第六十一條 從事開採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在開始商業性生產前發生的費用和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六十二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二)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農產品(28.16,0.02,0.07%,股票吧)、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第六十三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四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
(二)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第六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六十六條 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
第六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
第六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第七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
第七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第七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所稱存貨,是指企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品或者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採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
第七十三條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六條所稱資產的凈值和第十九條所稱財產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准備金等後的余額。
第七十五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應當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
C. 房地產營銷推廣費用包含哪些內容占銷售額的比例是多少
營銷推廣費用一般包括前期推廣資料、物料的製作,如單張折頁,媒介廣告,如報紙廣告、電視及其它媒介的費用,包括項目各節點的活動籌備及舉辦等。一般該費用持續到開盤或開業後。
一般佔3%左右,當然,有多有少,也看項目情況,視開發商投入而定。
D. 銷售費用比例
其實銷售費用比例就是用費用除以總銷售額,即93225.7/308044=30.26%
E. 求問營銷成本占銷售收入多少比例比較合適
依目前的人壽保險,利潤是相當高的,營銷成本達到40-50%也是比較正常的,包括營銷人回員的傭金,公司的管理費用、答廣告策劃費用等。所以目前從事人壽保險營銷的人員收入特別高,傭金比例很高,也是因為這方面的因素。
主要是目前人壽保險是長險,不像財產險屬短險,保險期限長,面我國商業保險真正繁榮的時間並不長,賠付相對少,但隨著時間推移,賠付加大,保險成本會增加。
F. 銀行財務營銷費用分配方案
(九)、上繳的管理費
納稅人上繳的管理費,凡未經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批準的,不準稅前扣除。
(十)差旅費
納稅人實際支出的差旅費憑合法憑證扣除。
(十一)、工商聯的會費
企業加入工商業聯合會交納的會員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十二)、行業會費
納稅人按省及省級以上民政、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標准,向依法成立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交納的會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十三)、辦公通訊費
企業發給職工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辦公通訊費用暫按每人每月300元標准,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四)、經濟補償金
企業根據勞動部關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一次性生活補貼和一次性補償支出(包括買斷工齡支出),數額較大,對收入有較大影響,在3個納稅年度內平均攤銷。
(十五)、利息支出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包括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因此,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
(十六)、企業集資利息支出
企業經批准集資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於同期同類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部分,允許在計稅時予以扣除;其超過的部分,不準予扣除。
(十七)、其他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十八)、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不得在稅前扣除。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葯、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2、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自2005年度起,制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25%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費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費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
(十九)、企業捐贈稅前扣除問題
1、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2、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3、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4、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
農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5、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國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6、企業等社會力量向各級政府民政部門、衛生部門捐贈用於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現金和實物,以及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慈善總會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業的捐贈,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7、對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進行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的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向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的捐贈;向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中國聽力醫學發展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閻寶航教育基金會、中華民族團結進步協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向教育、民政部門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向第四屆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委會和第十屆全國運動會籌委會的捐贈;向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的捐贈;向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的捐贈,可按稅收法規規定的比例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9、企業等社會力量通過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對文化事業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10、對於稅務機關查增的所得額不得作為計算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的基數。
G. 商場營銷活動預算如何分配
匯客雲基於匯納獨家客流數據樣本池,並結合商業活動、商業周邊POI、外部天氣、節假日等信息,對商場過去活動進行ROI建模,可以分析出每檔活動客流提升情況,輔導未來活動預算如何分配費。
H. 銷售費用的比例是多少
銷售費用比例就是用費用除以總銷售額再乘以百分之百。
銷售費用(營內業費用)明細容科目說明
銷售費用(selling expenses)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製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由企業負擔的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委託代銷手續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等。銷售費用是企業銷售成本的組成部分。「銷售費用」科目應當按照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該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
I. 各種費用明細占總費用的比例怎麼計算
所佔百分比=各種費用明細/總費用*100%
比例,表示兩個比相等的式子叫做比例,組成比例的四個數,叫做比例的項,兩端的兩項叫做比例的外項,中間的兩項叫做比例的內項。
比例還是技術制圖中的一般規定術語,是指圖中圖形與其實物相應要素的線性尺寸之比。在數學中,比例是一個總體中各個部分的數量占總體數量的比重,用於反映總體的構成或者結構。
根據對基金類型,經營費用差別很大。其中經營費用的最大組成部分,是支付給基金的投資經理/顧問的費用。其他費用包括記錄保存,保管服務,稅收,法律費用,會計和審計費用。
一些基金有一個營銷成本稱為12b - 1費用,這也將在經營費用中。一個基金的交易活動,購買和出售證券的投資組合,不包含在費用比率計算。
例如:
各個行業不同,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也不相同,據實發生的就是合理的。假設毛利率30%,凈利率6%,則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三項比例合計應不超過24%。一般銷售費用佔比5%-15%之間,管理費用佔比10%-15%之間。
此外,還可以參考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年報,上面可以顯示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
J. 銷售費用占銷售額的比例為多少合理
通常這個比率只是企業內部使用
數據只能和企業的歷史數據進行比較。
公式為:
產品銷售費用專(營屬業費用)/產品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
可以體現企業為取得單位收入所花費的單位成本。
行業不同,銷售費用比率標准不一,總之不能高於銷售利潤率,否則就是賠本買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