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產、銷售劣葯罪的相關案例
2008年11月12日晨,清河縣周家那村周xx在使用氫氣罐充氣球時發生氫氣罐爆炸當場死亡,河北至尊律師事務所郭留順律師接受周xx家屬的委託,與產品的生產、銷售單位協商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在協商過程中了解到,該產品是山東省臨清市王xx夫婦銷售給周xx的,此前是山東臨沂的郭xx批發銷售給王xx夫婦的,郭律師一方面提取了山東省臨沂市郭xx銷貨的單據憑證,連夜趕往山東臨沂向郭xx核實了解情況。進一步具體了解,該氫氣罐為山東臨沂王xx私人家庭生產製造,產品根本沒有任何標識,沒有合格證,屬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因壓力容器威脅人身安全,屬於必須納入國家強制性標准管理的產品,並且已經造成使用者死亡的嚴重後果,生產者王某及相關銷售方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6條,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產品罪,本案依法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為此,郭律師代理死者家屬提出控告,並將辦案過程中收集的直接證據資料提供給公安機關,協助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在公安機關依法破案的同時,死者家屬的賠償問題也得到了協商解決。
⑵ 事件營銷要注意什麼
要注意對熱點事件的把握,對輿論情況及時調查,成功的事件營銷能夠短時間增加品牌的曝光程度和產品銷量,萬企星生的事件營銷就做的很不錯,之前我們的事件營銷就是他們做的。
⑶ 2018年如何引爆一場成功的事件營銷炒作
所謂事件營銷,就是通過一場事件的製造,通過輿論的力量將整個事件引爆,進而達到企業想要達到的效果。但是事件營銷雖說有著病毒一樣的傳播效應,但它確實一把雙刃劍,玩得好自然皆大歡喜,玩的不好,企業就只有撞牆的份。那麼到底該如何做好一場完美的事件營銷策劃呢?今天,小壹就來給大家說一說這個令很多人趨之若鶩卻又不敢去觸碰的話題。
這五類人是你這場事件營銷的導火索:
1、找到一批種子用戶,建立情感的聯絡,讓其自然為你發聲,這批用戶需要活躍在各類社會化媒體、微博、微信、論壇、貼吧里,發言踴躍,能帶動一批人。找准這批種子用戶,不誇張地說,是產品成功的基礎,對於創業企業,更是生死命脈。假如你的第一批種子用戶都留不住,維系不了,產品的生命力可想而知。找到這批用戶,還需要用心維護,讓他們成為鐵粉。鐵粉,就是即使產品有一定缺陷,他們依然待你如初戀,情感的門檻才是最大的門檻。
2、找到幾個明星用戶,這里的明星不是單指娛樂明星,還有很多社會公知,或者說意見領袖,讓他們喜愛你的產品,沒事就在你微博、微信貼一下產品的照片,炫耀一下產品的功能,傳播你的理念和價值觀。
3、找到一批民間評論家,讓他們能夠經常在網上為你發聲,並有一定的寫作和辯論能力。有很多媒體人、行業人士在業余時間經營自媒體,他們的評論也往往能起到較好的傳播作用。
4、找到一批忠實的記者用戶,及時響應他們的產品需求,讓記者成為你的粉絲,記者的背後有媒體平台,傳播具有一定的優勢,他們的信息通過媒體這個大分子傳遞出來,輻射面更大,衰減時間長,容易形成較大范圍的擴散。
5、找到你的員工熱愛你的產品,這點很多企業經常忽略,其實員工是第一線的產品體驗員,是最了解企業的人,也是重要的傳播小分子。有些企業的員工在外面,碰到生人能誇誇其談一番,碰見熟人,就說,其實那個誰誰的產品更好一點。如果員工都不熱愛公司的產品,這個產品必然走不遠。
文章來源:先知品牌(版權歸屬原作者)圖片來源:網路
⑷ 市場營銷案例分析
不對!因為她觸犯了惡意競爭了,在打壓其他商品!2:這個茶客屬於理智型客戶
⑸ 圍堵售樓部影響他們營銷,觸犯了哪些法律
簡單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影響了正常的經營秩序,可以對當事人行政拘留和罰款。如果在圍堵的過程中有其他犯罪行為,根據具體罪名定罪處罰。毀壞財產的,根據情況賠償
⑹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例
2008年11月12日晨,清河縣周家那村周xx在使用氫氣罐充氣球時發生氫氣罐爆炸當場死亡,河北至尊律師事務所郭留順律師接受周xx家屬的委託,與產品的生產、銷售單位協商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在協商過程中了解到,該產品是山東省臨清市王xx夫婦銷售給周xx的,此前是山東臨沂的郭xx批發銷售給王xx夫婦的,郭律師一方面提取了山東省臨沂市郭xx銷貨的單據憑證,連夜趕往山東臨沂向郭xx核實了解情況。進一步具體了解,該氫氣罐為山東臨沂王xx私人家庭生產製造,產品根本沒有任何標識,沒有合格證,屬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因壓力容器威脅人身安全,屬於必須納入國家強制性標准管理的產品,並且已經造成使用者死亡的嚴重後果,生產者王某及相關銷售方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6條,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產品罪,本案依法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為此,郭律師代理死者家屬提出控告,並將辦案過程中收集的直接證據資料提供給公安機關,協助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在公安機關依法破案的同時,死者家屬的賠償問題也得到了協商解決。
⑺ 聚眾營銷違反什麼法律
你好,法律從來沒有單獨規定過聚眾這個概念,
建議詳細描述案情以便判斷。
⑻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案例
郭某產生銷售偽劣產品被判一年
被告人:郭某,男,28歲,江蘇省江都市人,農民,住江都市錦西鎮尤橋村。1997年9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郭某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由江蘇省江都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江都市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1996年上半年,被告人郭某在無實際生產能力並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許可的情況下,租用江都市宜陵鎮玉帶村的部分房屋開辦工廠,聲稱要製造生產電池的設備。7月15日,郭某以玉帶村開辦的江都市光明蓄電池廠的名義,與江蘇省句容市大禾電池有限公司簽訂了標的為20.6萬元的R 6型5號電池生產設備購銷合同,並通過玉帶村黨支部書記兼光明蓄電池廠廠長王本朝,蓋了光明蓄電池廠公章。此後,大禾電池有限公司匯入光明蓄電池廠帳面的12.6萬元預付貨款,被郭某冒充王本朝的簽名取走。郭某用其中的5萬余元,先後從蘇州光明電池配件廠、海安縣電池機械廠、江都市第三化工廠等單位購得廢舊的R 6型5號電池生產設備,自己也生產了部分零配件,經刷新、拼裝後,冒充合格產品銷售給大禾電池有限公司14套。該設備經江都市技術監督局鑒定,不具備應有的使用性能,是不合格產品。
上述事實,有被告人郭某的供述,證人證言及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書、江都市技術監督局鑒定書等證據證實。
江都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在無能力生產成套電池設備的情況下,用5萬余元購買廢舊產品進行刷新、拼裝,冒充合格產品銷售給用戶後實際得款12.6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江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據此,該院於1997年12月22日判決:
被告人郭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6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郭某不服,以「系單位犯罪」、「應依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處罰」等為由,向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郭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12.6萬元,違法所得6萬余元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准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是正確的。郭某提出「系單位犯罪」的上訴理由,經查,光明蓄電池廠只是在郭某要求幫忙的情況下,在郭某簽訂的購銷合同上加蓋了公章。該廠對郭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並不知情,更未參與郭某的生產、銷售活動。郭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純屬其個人行為,故「系單位犯罪」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至於郭某提出對其處罰「應依照刑法從舊兼從輕的原則,適用決定」的上訴理由,經查:郭某的犯罪行為發生於1997年10月1日刑法施行之前。1993年7月2日通過的決定第一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第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決定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數額為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而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則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兩相比較,主刑看起來並無區別,但在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標准和構成要件上,刑法將「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上不滿十萬」修改為「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決定中所說的「違法所得」,系指牟利的數額。而刑法所說的「銷售數額」,則不管行為人是牟利還是虧本,只要銷售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標准,就應當受到刑事追究。同時,為了加大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的打擊力度,刑法刪除了決定中「情節較輕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由此可以看出,決定顯然比刑法輕。因此,根據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郭某的行為應當依照決定第一條的規定處罰。郭某的這一上訴理由成立,應予採納。據此,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撤銷江都市人民法院(1997)江刑初字第229號刑事判決; 上訴人郭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