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律師市場營銷的方式和前景有哪些
隨著中國走向法治社會對律師的需求在增加所以律師業有很廣闊的前景
B. 傳統營銷模式
傳統的營銷模式是先有了產品再尋找顧客,而網上營銷模式更多的是先了解到顧客專的需要再調集貨源,有時屬甚至能夠達到零庫存。傳統的營銷買賣雙方基本上是用電話,郵件,和各式各樣的展覽會等等傳統的方式交流意見和建議,而網上營銷則可以在網路這個大平台上接觸到更多的買賣雙方,雙方的信息也會在最快的時間里被獲得。舉個例子,比如某市急需某種葯品,要是按照平常的路線肯定會耽誤病人的寶貴時間,而要是用了網路,不到幾分鍾全國乃至全世界的葯品信息就會都擺在醫生的面前。這就是縮短了買賣雙方交易時長的最好例子。但是有優也有劣,在網路上是個虛擬的世界,任何東西都可能是不現實的,你不能看到對方貨物的好壞程度,沒法評判買賣雙方的誠信程度,甚至貨幣都是虛擬的,所以也是有劣勢的。
C. 律師如何營銷
律所和律師需要來改變傳統源的獲客經驗,開拓全新的「互聯網+營銷」獲客模式,通過觸發更多的用戶,得到更廣大的客群青睞。
當前法律服務行業進入一個由To B到To C的轉型時期,在這樣的形勢下,互聯網對於法律服務行業的影響將進一步深化。對於互聯網時代的消費者而言,一個好律師不僅僅需要有良好的業務水平和服務水平,更要在網路上有一定影響力。這就對律師行業從業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對法律服務行業獲客思路提出了新的挑戰。
利用網路發揮「搜索+信息流」雙引擎優勢,細化律師、律所及法律服務平台三大法律行業客群,通過落地頁搭建支持、線索轉化優化和運營能力開發,提供針對性和精細化的營銷解決方案。
D. 律師事務所的經營模式有哪些
現在的律師事務所主要有三種形式:國辦所、合夥所、和合作所,
國辦專所里的律師也要區分屬,他分為有正式編的和聘用制,正式編的與所是人事關系,聘用的律師是勞務用工關系;
合夥所的律師除發起人外的律師是勞務關系;
合作所的律師都是合作人,不是存在勞務關系;他只是合作的方式不同,往往認為在合作所的聘用律師是一種勞務關系,是錯誤的。如果說在合作所的話要離開本所以勞務用工關系起訴到法院,法院不受理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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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律師營銷策略的律師營銷市場規劃
在中國,法律服務市場從80年代初萌芽到現在,才經歷了短短20多年的時間。期間在經歷了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體制轉換的大背景下,法律服務市場不斷發生著復雜變化,了解歷史上的各種變化將有助於我們更好地分析中國法律市場的未來發展趨勢。總體而言,中國法律市場有五項發展特徵:
從賣方市場到賣方市場。在80年代初期,律師總數不多,而且很多都是從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系統的現職人員當中直接抽調而組成的,帶有很濃厚的行政管理和區域管理色彩。所以當時可供選擇的律師並不多。但自從1986年開始律師資格考試和90年代初開始推行事務所體制改革以來,大量律師湧入市場,作為平等的服務提供主體展開競爭,給當事人提供了充裕的選擇。
從信息不對稱到信息公開。在80年代初期,當事人選聘律師往往在內部小范圍當中進行,通過上級、同行關系網路或者內部員工推薦的方式。有時候,律師往往依靠中間人提供的信息和介紹,再加上自己的一點資歷和口才,就可以承攬到這項業務。但是,現在許多大型法律服務項目正在嘗試逐步公開投標制度。公開服務項目要求,要求參與的事務所對服務項目提供詳盡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服務建議方案,而且還要詳細列出事務所的工作模式、專業特長和資歷等內容提供參考。這對律師的執業水平和事務所綜合實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客觀上有助於推動事務所的整體發展。
從單一型的關系營銷到復合型的市場營銷。在初期的時候,選聘律師的權力往往只集中在當事人的一把手或者主管領導手中,缺乏比較客觀透明的選聘標准和程序。所以,很多律師運用單一的關系營銷策略,集中搞好和當事人主要領導的關系,就可以承攬到業務。但是現在情況已經有了很大不同,很多重大項目的律師選聘工作,往往要集體討論拍板。而且在選聘標准上,事務所的專業特長、法律解決方案的可行性乃至服務質量都被納入了考慮范圍。因此,市場的變化要求律師不僅要講求建立和鞏固社會關系網路,還要注意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
從價格競爭到價值競爭。在初期的時候,律師專業分工不明顯,律師的作用也不突出,因此,價格差異成了當事人最容易對比的決定性因素。但隨著律師專業分工發展,服務質量不斷提高,當事人逐步從單一對比價格轉變為注重滿足需求,專業分工和服務質量已經成為當事人更加關心的因素,這對事務所的發展方向也起到了指引性的良性作用。
從名律師到團隊模式。當年,名律師曾經是當事人一度爭相聘請的對象。但是,當名律師逐漸因為精力和事務所經營模式所限,無法對當事人的委託事務給予足夠關注的時候,當事人開始不再盲目追求律師的名氣,轉而注重法律服務實效。團隊工作模式講求律師之間的分工合作,專業特長互相搭配,更能夠保證服務質量,因而受到當事人的普遍歡迎。 2.1 依靠過去經驗作營銷計劃的指南
與法律服務的制定和實施依靠經驗積累不同,一份成功的營銷計劃應該是成功經驗和科學數據分析的結合體。但是,一些律師長期忽視對市場營銷策略的科學研究,過於依賴自己或者同行的成功經驗。「我過去就是這么乾的」,這是一句律師經常掛在口邊的話。根據過去經驗去推行市場營銷計劃,是非常危險的。因為中國法律服務市場是一個快速變化和成長當中的市場,經濟熱點和規則迅速轉換,過去的成功經驗往往卻是今天的失敗根源。
2.2 過於依賴和相信廣告和媒體
廣告曾經是市場營銷中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在廣告攻勢越來越猛的今天,消費者對廣告的態度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轉變。根據2000年美國廣告聯合會發表了一份報告稱,只有16%的消費者認為電視、雜志廣告能提供信息,不足27%的消費者覺得報紙上的廣告有用。可見,人們對廣告的信任程度比以前嚴重下降。我國的情況也將如此,雖然目前廣告業正處於急劇增長時期,但人們已經對滿天亂飛的廣告表示出極度厭煩和反感的情緒。事實告訴我們:廣告僅為營銷策略當中的一部分,它可以加強產品的市場地位和發布信息,但無法為事務所樹立專業形象和領先地位。
2.3 模仿對手的成功經驗
對手成功有多方面的因素,有自身特點,也有環境造就的原因。例如90年代初的證券律師崛起,除了律師自己要對業務投入大量時間研究和逐漸熟悉之外,千方百計地與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好關系,爭取到一張證券律師的考試證書是入門的前提。而現在,取消除了司法資格考試之外的各種行業准入資格考試,是司法部門努力爭取的目標,也是法律服務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如果我們一味還停留在熱衷於追求獲得各種准入資格之上,就會最終發現落後於現實情況。如果不考慮各方面的條件而一味模仿別人,永遠只能走在別人後面。
2.4 在進行營銷時只考慮五個、甚至更少的決策項
在制定營銷計劃時,只考慮到某個或者某幾個決策因素,例如:個人關系、營銷目標、定位、廣告策劃、定價標准、產品和服務規格等,也會導致營銷計劃的失敗。例如:為了提高客戶的忠誠度,熱衷於和客戶進行各種交際應酬,企圖通過建立良好的私人關系而獲得穩定的業務來源。這種做法的錯誤在於忘記了客戶要求的是專業服務以及隨之而來的整套價值,良好的私人關系固然可以獲得客戶的感情,但卻不能左右客戶基於經濟利益之上所作出的商業決定。
2.5 市場判斷依賴於某幾個關鍵客戶的判斷
有些律師對市場的總體判斷往往來源於某幾個大客戶的意見和價值判斷,對於市場的判斷可能來源於與客戶的晚餐談話或者打高爾夫時候的閑聊。這種做法雖然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如果不對市場進行全面的調查、統計和分析,這種做法無異於盲人摸象。了解市場的具體方法很多,設計調查問卷、電話或者訪問身邊朋友、現有客戶群、參加各種行業會議或者訂閱行業雜志,都是了解市場的好方法。要進入和佔領市場,首先就必須熟悉市場,這是百試不爽的規律。
2.6 片面強調滿足當事人需求
根據傳統的營銷觀念,有些律師片面強調滿足當事人的需求,不計成本、不擇手段地為當事人達到目標。結果不僅容易因為使用非正規手段,給律師帶來種種執業風險。而且往往會置律師於兩難境地:由於當初承諾太多,以致當事人的期望過高。一旦要求得不到滿足,就容易使當事人產生不滿情緒。其實,當事人並非法律專業人士,所以經常會對法律服務報以不切實際的幻想和希望,一個優秀律師,不僅要學會如何利用正當手段努力滿足當事人需求,更重要的是要學會疏導當事人不切實際的想法,為其設計出一套成本和收益比最佳的解決方案。
2.7 沒有明確的目標市場、營銷策略和回報目標
律師雖然是專業人士,卻往往是市場營銷的門外漢。律師對於制定市場營銷計劃的知識,可能只來源於日常生活經驗的積累,或者是從報刊雜志上只言片語所得,甚至是對於電視廣告的個人領悟。根據日常生活經驗來制定和實施律師營銷計劃,往往會導致營銷計劃沒有明確的目標市場、營銷策略和回報目標,從而導致營銷計劃的失敗或者短期行為化和功利化。按照案件律師收費的一定比例給付介紹人回扣和傭金的做法,就是營銷計劃短期行為化和功利化的表現。
比較科學的做法是,營銷計劃不能是一個願望或者理念,必須規定在特定時間內,針對特定市場採取特定的行為,從而獲得特定的市場份額或者收入額。例如:對於一個房地產部門而言,開拓房地產業務的計劃至少包括:
要尋找那些房地產公司?例如:國營、集體、內資或外資,本地或者外地;
如何接觸這些公司?廣告、寄送法律計劃書、學術研討會還是政府部門介紹;
可以採取什麼營銷策略?將一名律師從資產部加強到房地產部、在外部聘請專項顧問、合並一組專門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律師等等;
回報目標是什麼?預計收費金額將提高多少或者市場佔有額百分比將提高多少。
2.8 只有律師在洽談過程當中才是進行營銷
有觀點認為,只有律師與當事人洽談過程當中才是進行營銷,而其他員工則是內部工作,與營銷無關。這種觀點其實是錯誤的。律師與客戶洽談和介紹事務所情況固然是在營銷,但律師助理要盡快答復客戶的電話,主動為客戶尋找資料和報告工作進度,這種及時主動的服務其實也是在進行營銷。因為這種不是以推銷服務為目標的服務其實是在清晰地告訴客戶:事務所對客戶的重視程度和服務水平達到了什麼程度,事務所的營銷目標到底是為了賺取律師費還是幫助客戶實現真正價值?一個細微的實在舉動有時候比一百句動聽的廣告詞更能夠打動顧客的心。 3.1 塑造鮮明的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是指企業在長期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並獲得全體成員認同和追求的價值取向和理念,以及由此反映在策略制定、人文文化、行為規范和評價體系等方面的有機結合整體。它最先出現於20世紀80年代初,由美國、日本等國引入企業管理當中。它以企業管理哲學和企業精神為核心,凝聚企業員工歸屬感、積極性和創造性,由於其人性化和科學化的特點,得以在全世界得到廣泛應用並成為眾多大企業成功的根本保證。
事務所企業文化一般由企業使命、經營理念、企業定位、發展策略、遠景目標、核心價值觀和標識等系列描述組成,但在具體描述上各不相同,例如:
世界著名的澳洲第一大所——萬世基律師事務所的企業文化觀是:「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客戶關系;提供出色的客戶服務;吸引、激勵、發展、挽留優秀人才。」
長期以來,律師行業更多地強調律師行業與其它行業,律師機構與企業的差異,而忽略二者在質量控制、隊伍建設、品牌塑造、企業文化乃至市場拓展等諸多方面的共性,不積極借鑒和學習其它行業的先進理念和管理方法,由此形成普遍性的不良現象是:強調個體,忽略機構;重眼前利益,輕長遠打算;講個人英雄,不講團隊合作。「手工作坊式」、「個體戶聯合辦公式」的律師事務所比比皆是,大行其道。究其原因,除了舊體制的原因及律師事務所的提成制分配製度外,企業文化的欠缺是一個主要原因。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所已認識到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在法律服務市場較發達的北京等地,一些領先事務所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固然有其高素質的人才體系和相對發達的法律市場因素,但深層次的原因應該是這些事務所都擁有著自己的獨特企業文化體系,使事務所在快速發展當中得以始終保持統一的服務質量和專業水準,為保持其核心競爭力奠定了牢固基礎。
3.2 突出產品和服務的差異化特色
如何使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在競爭中突圍而出,吸引客戶的注意力呢?如果說專業水平是基礎,差異化則是關鍵。客戶最終選擇的肯定是那些能夠帶給他們帶來最大價值的產品服務,所謂的最大價值往往是與其他競爭者相比有明顯差別優勢的服務。例如:服務差異,即突出服務品種、服務方式、質量和價格明顯區別於其他競爭者;人員差異,通過僱傭和培訓手段,運用比競爭對手更好的人力資源取得更強的競爭優勢;形象差異,通過建立自己的獨特品牌區別於競爭對手等。
在客戶需求相同的前提下,每一位律師都在向客戶做著同樣的工作,描述自己的產品和服務。最終成功獲得客戶委託的律師,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必定與眾不同,這就是差異性所在。在許多領先事務所的差異化戰略當中,強調團隊服務制度、主動服務模式、講求實效的法律解決方案等是主要內容。
3.3 造就服務質量的有形性特色
法律服務的無形性,為客戶評價和法律服務質量造成了困難。為了讓客戶更容易和直觀地評價法律服務,我們必須使法律服務質量有形化。有形性的方法很多,包括:事務所的簡介風格、法律建議書和網站內容;律師的口頭表達能力、書寫風格和對客戶利益的關注態度;服務當中的及時、迅速和主動程度;雇員的精神面貌、回復客戶問題的時間;甚至包括了辦公室的外觀布置等等。
3.4 追求更深層次的價值取向
價值取向分別對應市場營銷策略的三個層次,投機、媚俗和信仰。價值取向的最表層價值是以「境遇價值」為中心,屬於投機性的市場營銷行為,例如:「如果有人落水,就向他推銷救生圈」,因為落水的「境遇」創造了救生圈的「價值」;價值取向的內層價值是以「消費者偏好」代表,即以社會普遍評價為基礎的選擇偏好、行為准則和道德規范,這是以「媚俗」為基礎的營銷觀念;價值取向最深層觀念是「信仰」,即代表著消費者群體理想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等的理想方式。
現在的法律營銷策略存在著嚴重的「投機主義」,即多以表層的「境遇價值」展開營銷活動。比較典型的例子是:在有些法院門口往往游盪著很多介紹人,當有人官司纏身需要進出法院時,他們就立刻圍上去推銷法律服務,這與」救生圈」是同一個道理。這種投機性營銷必須面對著客戶評價的易變性,當客戶境遇發生改變時,所需產品的價值就會迅速降低。例如:對於一個飢餓的人,第一個饅頭最有價值,第二個饅頭價值降低,第三個饅頭可有可無,第四個饅頭可能白給都不要。如果要將律師作為一項事業而非投機來經營,就必須努力往價值取向的內層和深層觀念發展,研究和培養消費者偏好,樹立價值信仰。
F. 律師事務所的盈利模式
律師事務所的盈利模式主要按照管理費來運營。
律師事務所是通過各個律師團隊承接案子來掙錢,律所里的每個合夥人在完成案子之後都會收到當事人的律師代理費,律師費不是直接打到合夥人的個人賬戶上的,而是打到律師事務所的賬戶上,律師事務所會從中抽取一定的管理費,具體按照律師事務所的名氣來定,名氣越大,合夥人交的管理費就越高,但一般在15%但30%之間。主任開律所,把名氣做出來之後,自然就有律師願意加入做合夥人,那律師事務所就可以要求新進的合夥人繳納管理費。
G. 隱性律師營銷和顯性律師營銷方式分別有哪些
隱性的律師營銷方式:
1、律師的專業能力。這是律師的核心生存力,競爭力,一個沒有法律專業能力的人是不可能在律師界混下去的
2、律師的人品也是贏得客戶,贏得市場的又一隱性利器。作為一個年輕律師,專業能力是比較弱的,目前無法通過專業能力去贏得客戶,因此人品營銷就成了安身立命之本,誠信、敬業、勤奮、用人格去奪得客戶的贊譽和認可
3、服務態度是律師開拓業務,維系客戶,贏得口碑的重要籌碼。
顯性的律師營銷方式:
1、律師博客營銷。現在隨著「博客」的普及,人們開始關注和探討新興的營銷方式——博客營銷及其博客營銷的價值。
2、律師的網站營銷。就是律師通過建設網站、推廣網站的方式進行宣傳,擴大知名度,網站營銷是律師投資小、見效快、收益大的重要營銷方式
3、律師進行公益訴訟是律師迅速提高知名度的最快捷的辦法。目前,在中國公共利益的侵害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只要你有心,只要你有魄力,只要你能折騰,隨處都可以找到公共利益遭到侵害的案件,而媒體往往會關注公益訴訟,社會公眾更會關心公益訴訟的過程,這也恰恰是在另外一個方面給律師做了一次免費的廣告
隱性律師營銷:是指律師不是向外界採用攻擊性的「大聲廣播」來推銷自己,而是通過自己平時的語言、行為,專業能力、做人、品德、服務的態度、方格來贏得口碑,是一種潛移默化的方式,通過這樣的方式進行的營銷贏得的市場是最穩定的
顯性律師營銷:是指律師主動出擊,利用電視廣播媒體、報紙、網路等攻擊性方式去推銷自己,爭取案源,希望達到立竿見影效果的方式,這是目前業界比較喜歡採用的營銷方式,如何做好顯性營銷,做適合自己的營銷是律師應該重點考慮的問題
H. 開間律師事務所,大概的經營模式
現在的律師來事務所主要有三自種形式:國辦所、合夥所、和合作所,
國辦所里的律師也要區分,分為有正式編的和聘用制,正式編的與所是人事關系,聘用的律師是勞務用工關系;
合夥所的律師除發起人外的律師是勞務關系;
合作所的律師都是合作人,不是存在勞務關系;他只是合作的方式不同,往往認為在合作所的聘用律師是一種勞務關系,是錯誤的。如果說在合作所的話要離開本所以勞務用工關系起訴到法院,法院不受理是有道理的。
一般情況下 律師事務所有三種人員
1、一是拿月工資的律師
2、二是沒有底薪,按辦案量來抽成的律師
3、是前台、衛生保潔員、文書等行政後勤工作人員
基於律師事務所的合夥性質,意思自製原則可以得到充分發揮,一切的分配方式在律師事務所內都是可以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