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監會七道監管,銀行會回歸傳統業務嗎
首先對傳統業務的定義各家說法就不一樣哈,你說商業銀行做投行業務,由於不是專業投行,只是有牌照並且成立了投行部,這個就不是傳統業務,可是很多銀行投行部的業務也符合傳統信貸邏輯啊,並沒有風投業務或者只是總行級別小范圍投一投,這個怎麼算。。。而且銀監會這次的整治,我個人感覺只是針對商業銀行這個行業的一些即成的潛規則來的,和業務導向關系倒是不大就是了
㈡ 求《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全文
http://wenku..com/view/5744798da0116c175f0e489a.html
㈢ 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營銷方式有哪些
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定業務
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的業務具體可包括14類。也稱為法定業務。商業銀行應當將具體業務寫入章程,並報經銀監會批准。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條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1·吸收公眾存款。公眾存款與財政性存款相對應。商業銀行只能按規定吸收財政性存款,而且財政性存款應按規定劃轉中國人民銀行。公眾存款則是非財政性的單位和個人存款。公眾存款構成商業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可以依法吸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各類存款。
2·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貸款是商業銀行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其中,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3·辦理國內外結算。結算是指單位或個人基於商品交易、勞務供應以及其他合法原因進行的貨幣收付活動。辦理國內外結算,是指商業銀行基於客戶的結算存款賬戶,接受客戶的委託,通過轉賬劃撥代為辦理貨幣的收付的業務。
4·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貼現是商業銀行收購未到期的商業票據的業務。其實質是票據(債權)抵押(或稱為權利質押)貸款或票據(債權)折現買賣。從業務性質上來講,它是商業銀行的有擔保的放款業務。
5·發行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為了籌集中期、長期信貸資金而發行的,證明認購人或持有人對發行人債權的一種有價證券。我國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經批淮。
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即商業銀行接受政府或財政部的委託,以代理人的身份向規定的對象銷售政府債券,或者向政府債券的持有人支付到期的本息,而商業銀行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
7·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即商業銀行用信貸資金,以自己的名義,自擔風險,買入或者賣出政府債券。商業銀行既可以通過持有政府債券,獲取利息收入,亦可以通過低進高出獲得差價收益;同時,買賣政府債券還是商業銀行調整資產結構,保持資產流動性的重要手段。
8·從事同業拆借。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融資業務。通過同業拆借,商業銀,亍得以調劑資金頭寸餘缺。
9·買賣、代理買賣外匯。買賣外匯是指商業銀行在外匯市場上,以人民幣買人外匯.或者賣出外匯,獲得人民幣的業務。通過外匯買賣業務,商業銀行既可以賺取利潤、規避匯率風險,亦可實現調整資產結構的目的。代理買賣外匯,則是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商業銀行通過代理獲取手續費,是商業銀行的一種中間業務(經紀性質)業務。
10.從事銀行卡業務。
11.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信用證是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開具的,承諾在滿足信用證規定的條件時,由銀行向受益人承擔付款責任的信用函件。其實質是以銀行信用補充客戶(開證申請人)信用之不足。商業銀行的信用證服務包括以開證行、通知行、議付行、保兌行的身份提供與信用證相關的服務。除作為通知行以外,其他業務都會對商業銀行的資產帶來一定風險。商業銀行按規定獲得相應利息和傭金收入。擔保,是指商業銀行應客戶的請求,向客戶的債權人承諾,當客戶(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商業銀行提供擔保,按規定向客戶收取擔保費。
12.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的業務。包括如代收電費、水費、電話費等各種費用和代發工資等。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的業務。商業銀行通過代理業務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
13.提供保管箱服務。保管箱是一種商業銀行專門設置向客戶出租以保管儲蓄存單(折)、有價證券、貴重金屬、珠寶首飾、古玩文物、法律文書等貴重物品的保險箱櫃。商業銀行提供給客戶安全的存放空間,向客戶收取租金。
14.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㈣ 銀監會要求銀行業向客戶讓利不少於多少
7月28日至29日,中國銀監會召開2017年年中工作座談會。會議強調,下半年要引導銀行業更加註重供給側的存量重組、增量優化和動能轉換,進一步發揮債委會的作用,積極推動債轉股落地實施,有效支持去產能去杠桿,引導銀行業主動減費,確保全年向客戶讓利不少於440億元。
深化改革要有新進展,加強監管要有新作為,堅持「監管姓監」,切實糾正監管定位偏差,回歸監管本源,專注監管主業。堅決服從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領導,主動做好監管協調,層層壓實監管責任。
銀監會有一個監督的作用,相信各銀行也不敢亂來。
㈤ 求銀監會【2017】5號文《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一)堅持即查即改。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作為一項常態化的重點工作,與業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合規文化建設等相結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
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整治亂象轉化為內控管理自覺行為,邊排查邊整改,邊問責邊教育,邊規范邊提升,真正敬畏規則、合規經營。
(二)開展現場檢查。各級監管機構要把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作為現場檢查的重點,突出問題導向和風險導向,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找准重點機構、重點風險和重點業務;
統籌確定檢查對象、范圍和比例,有的放矢,精準發力。要注重專項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採取「雙隨機」方式,切實提升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督促指導。銀監會各機構監管部和各銀監局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對本條線、本地區重點機構和重點業務的督促指導,原則上全年不少於2次。
對督導發現存在不重視、行動慢、落實差、甚至搞形式主義等情況,要嚴肅通報、追責問責。銀監會將於2018年下半年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重點地區進行督導,總結交流經驗,及時糾正解決方案不細、情況不清、亂象較多、案件多發頻發、處罰偏松偏軟等問題。
(5)銀監會銀行營銷活動擴展閱讀
報告路徑和時間要求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應在匯總分支機構評估情況基礎上,於2018年3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送監管部門。其中,銀監會直接監管的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至對口的機構監管部門,同時抄送現場檢查局、審慎局和法規部;各地方法人機構報送至屬地銀監局。
各銀監局要匯總轄內機構情況和自我評估情況,於2018年3月20日前將轄內匯總評估報告報送至現場檢查局,同時抄送審慎局和法規部,並按機構類別匯總相關報告報送至對口的機構監管部門。
各機構監管部要按機構類別匯總本條線評估情況,於2018年3月底前將評估報告報送分管會領導,同時抄送現場檢查局、審慎局和法規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銀監會關於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三農」服務,充分發揮農村商業銀行支農服務主力軍作用,鎮政府決定在全鎮開展xx銀行「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服務活動。為確保活動扎實有序開展,特製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支農政策,牢固樹立農村商業銀行服務「三農」的理念,充分發揮「背包下鄉」的傳統作風,通過開展「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活動,全面走訪傳統農戶、外出務工人員、新型農村經營主體,廣泛建立經濟檔案,全面掌握客戶需求,綜合營銷金融產品,努力改進金融服務,為鎮域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為支持「五個湖北」建設貢獻應有的力量。
二、工作目標
通過持續開展「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活動,對轄內外出務工人員、涉農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村經營大戶、傳統農戶全面走訪,經濟檔案建立面達到100%;對涉農客戶經濟信息和金融需求進行篩選分類,積極跟進服務,符合條件的金融服務需求滿足面達到100%;全面推廣電子產品應用,改善農村金融支付環境,真正使老百姓足不出戶即可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三、活動內容
?對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外出務工戶、傳統農戶要逐戶上門走訪調查,建立檔案。走訪建檔工作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區。
(一)上門走訪。要做好「三送三問三預約」,即送有農村商業銀行特色的宣傳品、送支農聯系卡、送農商行產品簡介,問涉農客戶的家庭情況、問經營項目、問金融服務需求,預約存款、預約貸款、預約電子銀行業務。
(二)建立檔案。要根據外出務工人員、傳統農戶、農村經營大戶、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七類客戶的不同特點,分類收集建立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客戶基本情況、外出務工情況、經營項目、財務狀況、已在農村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情況、在他行辦理業務情況、信貸資金需求、存儲資金和電子銀行業務服務需求、聯系方式等。
(三)客戶分類。每日調查走訪工作結束後,根據建立的客戶檔案,對了解和掌握到的客戶信息進行歸納整理,在綜合分析客戶經濟信息的基礎上,將客戶分為培植類、一般類、重點類,按客戶金融服務需求,將客戶初步劃分為存款類、貸款類、綜合類和服務類。針對不同客戶的需求,制訂不同的服務方案,並安排對接時間表,及時跟進服務。
(四)對接服務。一是對接服務外出務工人員。開展上門慰問,對於務工人員較為集中的地區,由鎮黨委政府、村組幹部和農村商業銀行人員一起,組成慰問專班,赴務工集中地開展慰問。在外出務工集中地要成立金融服務中心,安排專人負責移動開卡、業務咨詢、存款預約和貸款資料收集等工作,為外出務工人員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同時,要研發或運用一種有針對性的信貸產品,對務工帶頭人和有實力的創業人員給予信貸支持。二是對接服務新型涉農經營主體。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新型涉農經營主體,著重做好信貸服務;對暫不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客戶要為其提供支付結算、代收代付、電子銀行、工資代發、理財等一攬子金融服務。三是對接服務傳統農戶。要大力發展貸記卡、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簡訊銀行、電話銀行等電子銀行業務,拓展網上交易支付平台。對所有營銷的電子銀行產品,要現場演示操作,現場教會使用。對有需求、有項目、有還款來源的信用農戶,可通過「雙基雙贏」合作貸款、村級基金擔保貸款等方式給予信貸支持。
(五)持續維護。根據掌握的信息,對於有合理資金需求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要上門調查,積極支持;對有富餘資金的客戶,要上門積極組織存款;對有結算需求的客戶,要及時開通電子銀行產品;要經常向客戶發送農村商業銀行改革發展信息、產品宣傳信息、客戶慰問信息,在節假日、客戶生日等重要日子,發送祝福簡訊,增進與客戶的感情。通過定期回訪,持續維護,形成良好的客戶維護和業務拓展機制。
(六)優惠於民。積極推進村級惠農服務點建設,一個行政村至少安裝一台卡樂付轉賬電話。同時,實行「五免一優惠」,即:免銀行卡年費、免磁條卡工本費、免費開通網上銀行(不含設備)、免費開通電話銀行、免費開通手機銀行,對異地匯劃手續費給予一定優惠,進一步擴大電子銀行產品使用范圍。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經濟發展辦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服務活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村商業銀行,徐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各村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的工作專班,與農村商業銀行人員一起,全面落實各項工作。
(二)強化走訪宣傳。鎮駐村幹部、村(居委會)幹部要與農村商業銀行工作人員一起,走進每個農戶、商戶家中進行面對面地宣傳,將農村商業銀行普惠金融服務理念送入每個人心中。同時,要利用橫幅、宣傳欄、牆體廣告等方式大力宣傳,形成「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服務活動的濃厚氛圍。
(三)扎實穩步推進。鎮駐村幹部、村(居委會)幹部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服務活動XX銀行要定期向鎮政府匯報活動的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措施。在2014年底前完成的調查建檔、服務對接面要佔總戶數的50%以上。
(四)嚴肅工作紀律。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禁借走訪之機,大吃大喝、索要財物;嚴禁走訪建檔「蜻蜓點水」走過場,弄虛作假。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要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㈦ 銀監會對銀行業的監管措施包括哪些
多年來,銀監會在持續風險監管和審慎風險監管方面堅持做了這么幾件事:一是堅持有效隔離風險的跨市場傳遞。2007年初,當時次貸危機剛剛露頭,我們就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防範銀證業務往來的相關風險,在2007年多次對信貸資金被借款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進入股市的問題進行了清查,並且處罰了一批違規的銀行。我們依法動用了相關調查權,進行了延伸檢查。隨後我們又發布有關規定,嚴禁銀行為企業債券發行以及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和出售提供擔保,阻斷金融風險從債市、股市向信貸市場轉嫁的渠道。同時,我們還注意加強對大型銀行的並表監管,加強跨業、跨境風險監管。這是我國銀行業監管的一個很重要的特色。 二是嚴格實施二套房政策,積極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2007年9月和12月,銀監會兩次會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通知」,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監管,堅持採用審慎的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時開展房地產貸款專項調查,要求商業銀行開展房地產貸款壓力測試,對規范和引導二套房信貸起到了積極作用。做投資和投機的,和自己住房子的,還款的意願是完全不一樣的,對市場起的作用是穩定還是興風作浪也完全不一樣。這是我們第二個做法。大家可以看到我們和美國的做法有多大的距離。
㈧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㈨ 商業銀行可以銷售未經銀監會審批的理財產品嗎
這是不可以的。2005年以來,中國銀監會頒布實施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理財業務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初期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近年來的快速發展,有助於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工具,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有利於改善商業銀行較為單一的存貸款業務結構,完善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功能,提高綜合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