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從業營銷員應做到哪七個方面要求
根據我國的現行法規,要取得保險營銷員的執業資格,個人必須滿足四個要件: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品行良好;第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第四,參加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並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但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頒發《資格證書》:第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第二,因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受行政處罰未逾3年的;第三,被金融監管機構宣布在一定期限內為行業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屆滿的。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除需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外,還必須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委託協議,並取得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以下簡稱《展業證》)。《展業證》的業務范圍和銷售區域不得超出所屬保險公司經營許可證上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保險公司向《資格證書》持有人發放《展業證》前,需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辦理該持有人《展業證》的登記注冊。個人代理人初次上崗前需接受累計不少於80小時的崗前培訓,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12小時。
《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若持有人希望繼續擁有展業資格,就需要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換發,並具備下列條件:第一,前3年中每年接受後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於36小時,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2小時;第二,前3年內未因欺詐和嚴重金融、保險違法違規行為受刑事或者行政處罰;第三,無故意不履行數額較大的個人債務的行為。如果《資格證書》期滿時不符合換發條件,中國保監會依法不予換發並注銷《資格證書》。此外,如果《資格證書》的持有人是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中國保監會依法撤銷並收回其《資格證書》,給予警告,該證書持有人3年內不得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資格證書》。
『貳』 1.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從事保險銷售活動過程中每年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屬
答案:抄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襲從事保險銷售活動過程中每年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屬於(後續教育)。
解析:第三十八條保險營銷員申請領取《展業證》、年審《展業證》和換發《資格證書》,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有關崗前培訓和後續教育的條件。崗前培訓是指保險營銷員首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前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後續教育是指保險營銷員在從事保險營銷活動過程中每年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
『叄』 1.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從事保險銷售活動過程中每年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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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從事回保險銷售活動過程中每答年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屬於(後續教育)。
解析:第三十八條保險營銷員申請領取《展業證》、年審《展業證》和換發《資格證書》,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有關崗前培訓和後續教育的條件。崗前培訓是指保險營銷員首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前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後續教育是指保險營銷員在從事保險營銷活動過程中每年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
『肆』 保險營銷員誘導、唆使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在所屬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營銷活動,自覺接受所屬保險公司的管理,履行委託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做虛假或者誤導性說明、宣傳;
(二)擅自印製、發放、傳播保險產品宣傳材料;
(三)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
(四)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五)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餘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證的承諾;
(六)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陳述;
(七)利用行政處罰結果或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的信譽;
(八)利用行政權力、行業優勢地位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九)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費用;
(十一)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十二)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者授權擅自變更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十三)未經保險合同當事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填寫、更改保險合同及其文件內容;
(十四)未經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險人簽署保險單證及相關重要文件;
(十五)誘導、唆使投保人終止、放棄有效的保險合同,購買新的保險產品,且損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十七)超出《展業證》載明的業務范圍、銷售區域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十八)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保險賠款或者保險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或者保險賠款;
(二十)偽造、變造、轉讓《資格證書》或者《展業證》;
(二十一)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隱匿、銷毀保險單證;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保險營銷員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至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伍』 保險營銷員每年接受後續教育時間累積不少於急用啊!!!!
我國的《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相關條文如下:
第三十九條
保險營銷員首次從事版保險營銷活動前,應權當接受累計不少於80小時的崗前培訓,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於12小時。
第四十條
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每年應當接受累計不少於36小時的後續教育,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於12小時。
所以樓主的問題答案應該是36小時。
『陸』 保險公司委託未取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您好,您要問些什麼啊?歡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柒』 如果保險營銷員從事賣淫活動該怎麼辦
如果保險營銷人員從事賣淫活動,也算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所以如果被人舉報的話也是要被懲罰的。
『捌』 保險營銷員在什麼范圍內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大部分是指定區域,比如省內。還有一些可以是全國,不過也會受到公司的限制
『玖』 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的第四章
第二十八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在所屬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營銷活動,自覺接受所屬保險公司的管理,履行委託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出示《展業證》。
第三十一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客觀、全面、准確地向客戶披露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應當向客戶明確說明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猶豫期、健康保險產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條保險營銷員銷售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保險新型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客戶此類產品的費用扣除情況,並提示購買此類產品的投資風險。
第三十三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將保險單據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確認。
第三十四條保險營銷員不得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發生保險業務往來。
第三十五條保險營銷員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不得同時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簽訂委託協議。
第三十六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做虛假或者誤導性說明、宣傳;
(二)擅自印製、發放、傳播保險產品宣傳材料;
(三)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
(四)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五)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餘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證的承諾;
(六)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陳述;
(七)利用行政處罰結果或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的信譽;
(八)利用行政權力、行業優勢地位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九)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費用;
(十一)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十二)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者授權擅自變更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十三)未經保險合同當事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填寫、更改保險合同及其文件內容;
(十四)未經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險人簽署保險單證及相關重要文件;
(十五)誘導、唆使投保人終止、放棄有效的保險合同,購買新的保險產品,且損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十七)超出《展業證》載明的業務范圍、銷售區域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十八)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保險賠款或者保險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或者保險賠款;
(二十)偽造、變造、轉讓《資格證書》或者《展業證》;
(二十一)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隱匿、銷毀保險單證;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中國保監會在指定媒體和網站上披露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展業證》信息以及保險營銷員的誠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