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稅法上的「視同銷售」是什麼意思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行為應當視同銷售:
(1)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確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2)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3)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當該貨物不徵收消費稅時,公式最後一項為零。
當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也適用以上確定銷售額的順序。
『貳』 商場里的「買一送一」是屬於「商業折扣」還是「視同銷售行為」麻煩也說下理由哈!
《增值來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自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應視同銷售。那麼,「買一送一」中的贈送是否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無償贈送呢?兩者是有區別的。「買一送一」中的贈是有償的,是以「買一」為前提的。如果購買者沒有買,就不可能獲得「送」。「送」是伴隨著「銷」進行的。這種促銷活動同價格讓步的實質上是一樣的,是一種變相的降價。
「買一送一」這種銷售方式可視同一種特殊銷售方式即商業折扣。商業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因購買方購貨數量較大或其他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體現的是薄利多銷的營銷策略。「買一送一」也是這種策略之一,所以說「買一送一」也屬一種商業折扣。
『叄』 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根據《中華來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源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3)營銷活動視同銷售擴展閱讀
視同銷售: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范圍是不同的。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並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於非增值稅項目,用於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參考資料
網路-視同銷售
『肆』 視同銷售該做銷售費用還是主營業務收入
1、視同銷售該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
貸:版主權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入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視同銷售行為屬於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業務,從表面上看,大多沒有發生直接的現金流入,但並不等於它們不包含有「經濟利益的流入」的本質。
『伍』 活動贈送商品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1、贈送禮品、物品進促銷費用(包括進項稅轉出)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贈送禮品不可能向受禮人索取個稅,只能自己墊付)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銀行存款
贈送的禮品、物品如果是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在歸入促銷費用的同時將其作為視同銷售處理。
1、贈送的禮品、物品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款)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陸』 視同銷售
送贈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銷手段之一。贈品的形式較為多樣,其會計處理不同於商業折扣,而目前在會計准則和制度中又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試對此略作探討。
一、對同種商品買一贈一。此類銷售行為目前通常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將其中一件商品按售價作正常商品銷售處理,而另一件則以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或「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按稅法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稅。在此種銷售方式中,應當將作為贈品處理的商品與普通銷售的商品區分開來,並予以披露。利用這種方法促銷商品,本來就是企業的一種讓利行為,但用此會計處理方法雖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卻要對贈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銷售價格繳納稅金,這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二、確定贈品全部贈出。此類贈品多屬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隨商品的售出而贈送,其贈品數量確定,送完即止。這種銷售方式應將贈品的贈出現為一種「營業費用」,在銷售商品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此種銷售方式是一種普通的營銷手段,它通過贈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費群體,對於所有的企業普遍適用。而且它的贈品不會導致企業多交增值稅。在購進該贈品時,借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在贈品送出時同樣是以成本價結賬,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抵,不存在多交稅金問題,所以它是最常見實用的促銷方式。
三、不確定贈品是否贈出。在這種銷售方式中,贈品的取得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集齊瓶蓋或數字等,它的發出屬於不確定狀態,應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對預計將贈出的贈品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具體處理是:將贈品的成本借記「營業費用」;貸記「預計負債」。當贈品發出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在此種賬務處理中,「預計負債」科目的借方發生額有可能大於貨方發生額,具體情況應視贈出贈品的情況而定,其賬戶余額應在核查時予以調整。當贈品沒有發出時,就將「營業費用」、「預計負債」沖銷。此種贈品方式真正實現的贈品數量並不大,因此應即時核對贈品贈出量與預計負債的比例,調整預計負債的余額,使其與實際的贈品贈出情況相符。
『柒』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內人,將貨物從一容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7)營銷活動視同銷售擴展閱讀
如果有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就牽涉到該種利益是從外部流入的才可,該種行為體現的應該是企業與外部的關系。如果行為體現的是企業自己內部的關系,則談不上有「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視同銷售行為屬於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業務,從表面上看,大多沒有發生直接的現金流入,但並不等於它們不包含有「經濟利益的流入」的本質,只是這個過程復雜一些而已。
『捌』 企業的視同銷售行為包括哪些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8)營銷活動視同銷售擴展閱讀:
在實際工作中,該類視同銷售業務是比較常見的。在這里著重討論一下第一種情況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其發生納稅義務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間為收到受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這裡面又包含很多內容,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11月28日,財稅(2005)165號文件。
(一)納稅人以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
(二)對於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徵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這一規定與會計處理產生了差異,其意在維護國家稅權、也防止納稅人通過所謂代銷形式無限期遞延納稅義務的產生。所以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也要視同銷售的原因和理由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