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雲南省玉溪市珠江禁漁區的劃定
實施珠江禁漁制度的文件。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珠江禁漁期制度要求,做好2016年4月1日至5月31日珠江禁漁期工作,華寧縣農業局根據省、市、縣有關實施珠江禁漁制度的文件精神,成立領導小組,制訂實施方案,設立永久性禁漁期制度標志石碑,張貼禁漁期制度通告,發放禁漁宣傳冊(單)和縣政府實施禁漁通告,利用網路平台發布禁漁信息,創新工作模式,聘請漁政協管員,深入重點捕魚群眾家中,講解通告,做到預先勸止,組織漁政執法人員,加大巡查力度等措施,使珠江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野生魚類資源得到有效養護。
2. 為落實好禁漁,從保障民生角度政府應採取哪些措施
加大禁漁期和禁漁區巡查力度,堅決打擊頂峰而上的不法分子
加大漁業科研經費的投入,引進新的魚類或藻類的優良品種,同時改善魚蝦貝類的生存環境,加大增殖放流的工作力度。
加大治理海洋環境污染,嚴格審查涉海工程項目,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加大社會保護藍色海洋的宣傳力度。
大力發展遠洋捕撈,到國外找資源。
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科 學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3. 長江禁漁十年禁漁期關於釣魚的規定
長江十年禁漁最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1、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宣布從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通告稱,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一、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2、全面打擊電捕魚行為,已刻不容緩
長江禁漁令生效後,江面上的「正規」漁船沒了,但不少「三無」船隻仍然在江面上大搖大擺,尤其是那些船尾拖著「電拖網」,或船頭伸著長長「觸角」的電魚船隻,對生態資源的破壞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漁,不能只是禁了「有證」的漁民,而讓這些非法捕撈者鑽了空子!
長江禁漁期是不可以釣魚的,禁漁期內如果偷釣可能會面臨罰款。接下來十年的禁魚期,看似這讓很多漁民都失去了收入,但其實在當今的社會之下,機會有很多,即使不靠捕魚為生,但還可以選擇其它的出路,例如說可以通過水產養殖,這不但成為了漁業資源的保護者,而且還不用在每天靠著運氣去捕魚,養殖也就有了固定的資金來源。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和《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農長漁發〔2019〕1號)等有關規定,長江流域捕撈漁民按照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政策開展退捕轉產,重點水域分類實行禁捕,現將相應范圍和時間通告如下。
一、水生生物保護區
《農業部關於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6號)公布的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今後長江流域范圍內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全面禁捕范圍。
二、幹流和重要支流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是指《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公布的有關禁漁區域,即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東經122°、北緯31°36′30″、北緯30°54′之間的區域)的長江幹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省、陝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境內的幹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內的幹流河段;以及各省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實施禁捕。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三、大型通江湖泊
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劃定禁捕范圍,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實施禁捕。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四、其他重點水域
與長江幹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連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禁捕范圍和時間。
五、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採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庫針對特定漁業資源進行專項(特許)捕撈的,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資源狀況制定管理辦法,對捕撈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區域、准用網具和捕撈限額等作出規定,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專項(特許)捕撈作業需要跨越省級管轄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協商管理。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並組織實施,避免對禁捕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六、執法監督管理
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依照《漁業法》和《刑法》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處理。長江流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護魚員」協管巡護制度,加強禁捕宣傳教育引導,強化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嚴格漁政執法監管,確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制度順利實施。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進行規范管理,避免對禁捕管理和資源保護產生不利影響。
七、其他事項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原《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廢止,原通告規定的淮河幹流河段禁漁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規定前繼續按照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執行。
4. 為什麼長江要「十年禁漁」
長江要十年禁漁的原因長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河流之一,但在過去幾十年快速、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下,長江的水域環境破壞的越來越嚴重。
目前,長江生物完整性指數已經到了最差的“無魚”等級,所以實現禁捕,讓長江休養生息,迫在眉睫。
禁漁期設置十年,才可以讓它們繁衍兩三代,這樣他們才會數量的恢復,個體也能越變越大,也才能出優質的好魚。
而以往三個月的禁漁期,生長的魚還不夠三天捕撈。
5. 長江上游禁漁八個嚴禁內容是什麼
長青滲油浸魚八個禁嚴禁內容是什麼?禁止。電麻魚。鏡子放葯葯魚。禁止放碗碗魚。
6. 禁漁四清四無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四清指「清江、清湖、清船、清網」;四無指」無漁船、無漁民、無網具、無生產「。
法律依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黃河禁漁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視,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黃河禁漁期制度是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而實施的一項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制度。制度的實施對於保護黃河流域水生生物資源、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義。沿黃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把落實好黃河禁漁期制度作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扎實推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認真研究、及早謀劃、提前部署、抓好落實。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漁業、公安、工商、財政、民政等多部門參與的更廣泛和更有效的管理工作機制,確保執法監管、民生保障、宣傳培訓等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位,保證制度首年順利實施。
二、廣泛宣傳,提早做好部署安排
做好宣傳教育,讓漁民早知道、早准備。讓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早部署、早落實,是制度能夠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今年是黃河禁漁期制度實施的第一年,沿黃各級漁業部門要抓住制度實施前的關鍵時期,充分運用多種宣傳手段,對制度實施的目的意義以及主要內容進行廣泛宣傳教育,爭取廣大漁民群眾、漁區相關行業對制度實施的理解和支持,減少政策實施阻力。要深入漁村、漁港、漁船,與漁民群眾開展面對面的交流,了解漁民群眾的困難和需求,引導和幫助他們提前做好生產安排,確保漁區穩定。
三、嚴格執法,切實維護禁漁秩序
沿黃各級漁業部門要對標《「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農漁發〔2018〕4號),抓緊時間制定本地區黃河禁漁執法工作計劃,明確任務分工,層層落實責任,按時調度執法行動數據,確保各項禁漁管理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大對轄區內禁漁期違規作業,特別是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和「電毒炸」等違法捕撈行為的打擊力度。要密切做好省際間交界及共管水域執法的協調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和交叉督察,確保執法成效。要做好行刑銜接,及時將行政執法檢查中查辦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轉送司法機關處理。
7. 國家怎樣做才能確保十年禁漁順利進行政治主觀
想要確保禁漁政策能夠有效順利進行,個人覺得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個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讓老百姓明白禁漁的目的和作用。
二是制定出台更為完善的法律法規,來對周邊區域內有可能會出現的破壞禁漁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警示。
三是調整周邊區域的產業結構,對從事漁業人員進行培訓轉產,讓他們擁有其他可以謀生的手段。
8. 禁止捕魚的宣傳標語有哪些
1、長江禁漁,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2、全民動員,同心協力,保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
3、實施長江禁漁期制度,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
4、保護長江,從我做起!
5、十年禁捕萬世福,確保漁民退得出。
6、撈一網資源枯竭,退一捕海闊天空。
7、為魚兒留條生路,為子孫留條後路。
8、禁捕退捕護生態,強化執法保成效。
9. 什麼是禁漁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禁漁制度:
禁漁制度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撈海內動物活動期間的規章制度。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按照我國《漁業法》和其他法規的規定,禁漁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二、禁漁制度的內容:
禁漁期的具體劃定根據目的不同而不同,同時因區域不同,規定的禁漁制度略不相同,比如,長江流域調整禁漁期制度如下:
1、擴大了禁漁范圍,覆蓋了長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禁漁區具體為: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東經122°)的長江幹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省、陝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境內的幹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內的幹流河段;鄱陽湖、洞庭湖;淮河幹流河段。
2、禁漁時間進行了合理的調整和延長,統一了長江上中下游的禁漁時間,並從3個月延長到4個月,使禁漁期能涵蓋長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產卵繁殖期。具體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3、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同時規定,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長江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業部制定的專項捕撈管理規定批准。
4、通告要求沿江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聯合相關部門在轄區水域內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執法管理,確保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凡違反者,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予以處罰。
三、禁漁期劃分標准:
禁漁期的具體劃定根據目的不同而不同。親體是捕撈資源的基礎,過少必然對後備資源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一般規定親體進入產卵期後為禁捕期。稚、幼魚是捕撈資源的補充來源,成熟後構成補充群體,是捕撈豐歉的決定因素,因此多將幼魚在某水域分布的時間定為該水域的禁漁期。國際上在公有水域或相鄰水域對某些捕撈對象,如鯨類、堪察加蟹等,在多邊或雙邊國際條約上定有多種不同形式的禁漁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79年 2月頒布的《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中有禁漁期的規定,農牧漁業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各海區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區)還進一步作了具體規定。如規定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為青魚(鯡)禁漁期,6月20日至8月20日為毛蚶禁漁期,7月10日至9月10日為黃海沿岸建網、壇網、闖網、袖網定置漁具禁漁期,4月15日至5月31日為淡水湖區與水庫禁漁期,海南島臨高縣臨高角至東方縣八所港20米水深以內海域禁漁期為3月1日至 6月30日等,禁漁期的規定對漁業資源的保護起了良好作用。
10. 2022年禁漁期是什麼時候結束
2022年禁漁期持續至6月30日24時,部分地區會持續到7月31日。
禁漁期間,禁止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載具)外的所有捕撈類型作業。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需按規定,經自治區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違反內陸水域禁漁規定的,漁業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
特別指出,實施禁漁期制度是國家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廣覆蓋的「禁漁期」宣傳活動,全力營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氛圍。要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重點打擊非法捕撈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要強化執法保障,增強安全意識,突出重點部位布控查控,抓現行、打團伙、除源頭。要嚴格依法辦案,精準打擊犯罪,對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不搞態度執法、關系執法,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禁捕工作「禁得住、穩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