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調解矛盾糾紛的方法
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
1、法律攻心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對法律法規不了解的人群。在具體工作中,向當事人宣傳國家的土地政策法規,結合土地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對照法律條款,進行逐詞逐句的分析講解,讓其了解違背政策將承擔的後果,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可以使矛盾雙方心悅誠服的接受調解。如四岔村調解員再調處四岔村一組與西康二線用地糾紛時,就恰當運用土地法條款進行勸導,最終使租地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2、換位思考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善解人意的人群。所謂換位思考法,就是引導矛盾雙方進行位置互換,讓當事人站在對方的立場和觀點上,讓其感受對方的態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發生轉化,最終達到矛盾化解的目的。
3、推心 置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性格直率的人群。這類人群講感情、懂道理,凡事看得較開,不斤斤計較。只要你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敞開心扉說話,對方就會理解你,不會過於在乎自己的利益得失,接受你的調解建議。這是最容易、最有效的土地矛盾糾紛調解的方法。
4、典型案例引導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刁鑽而又膽小的人群。在處理土地矛盾糾紛中,適時地引用身邊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導矛盾雙方當事人,從典型案例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引導其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從而擊潰他們的思想防線,放棄無理要求,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5、初始矛盾快速制止法。俗法說:「小漏不補,大漏受苦」,土地矛盾糾紛也是這樣的道理,在矛盾糾紛的初發階段,作為調解人員就要早發現,早介入,早制止,早處理,要深入矛盾一線,面對矛盾,正視矛盾,控制矛盾,不讓矛盾擴大化,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重點要把握「早」和「快」這兩個環節,這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土地糾紛的解決原則
調解時必須遵循四條原則:
1、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調解不是「和稀泥」,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2、依照法律、法令、政策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決土地爭議的准繩,雙方都要遵守;
3、調解過程既要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堅持法律、政策規定原則基礎上,具體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
4、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土地爭議涉及到有關各方的,要主動與他們聯系,聽取他們意見,取得他們的配合與支持,妥善解決問題。
當前社會農村土地糾紛問題越來越多,已經嚴重影響農民的鄰里關系、農民自身利益,並且非常不利於農村社會發展,有時就因為一點點小問題,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這都是我們不想看到的結果。因此,當農民朋友遇到土地糾紛問題時,作為農民朋友自己、鄰居、村長、政府官員,都要做好土地糾紛調解,維護自身權益,拿起法律的武器,讓生活越來越好。
2. 調解的必要性與作用是什麼,調解應注意哪些問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調解的必要性與作用包括:
一、調解的必要性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及時判決。」第十八第規定「人民法院調解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調解是我國民事審判中最具有特色的制度,不僅在解放區,而且在解放後的幾十年中都發揮了巨大作用。隨著我國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審判方式改革的不斷深化,傳統的調解方式面臨新的社會條件和思想觀念的挑戰,已顯露其弊端,但在我國未來的審判制度中,調解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是我國審判模式的一大特色。在新的形勢下,完善調解制度,應當堅持四個原則,1、是自願原則,自願原則是指當事人表示願意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和調解協議的內容完全出於當事人的意願。除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外,調解必須有一方當事人提出,並得到另一方當事人同意,這在訴訟程序中要嚴格規定。對不願意調解的當事人施加種種壓力,強行進行調解,迫使當事人達成協議,這是違背自願原則。當然,自願原則並不是放任自流,不做疏導工作,不做說服教育工作。當事人有在訴訟開始時表示不願意調解,經過法律宣傳工作後,當事人自願接受調解,並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這樣做並不違背自願原則。
2、合法原則,是指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實體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指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制度。合法原則要求當事人處分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那種為了追求調解結案數字,強迫當事人作出無原則的讓步,以求達成調解協議的做法是違反合法原則的。但是,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互相諒解,自願放棄自己的某些民事權益,達成調解協議,是當事人行使自己處分權的表現,是符合合法原則。
3、公開原則,增強調解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改變過去由法官穿梭往來於當事人之間不公開的背靠背的調解方式為在法庭上公開調解。
4、是公平原則,凡是調解的案件,一般不應該採取訴訟保全等強制措施,法官更不應該將自己的主張強加於當事人,任何使當事人在受到壓力的情況下所達成的調解協議,都是不公平的。
二、調解的作用
調解在審結的民事案件中所佔的比重仍較大,如我院這幾年所審結的民事案件中,調解結案仍佔到70%左右。通過調解結案能化解雙方的矛盾,比較徹底地解決糾紛,增強了團結,同時提高調解成功率是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環節。調解在訴訟中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不僅在第一普通程序中適用,在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中同樣適用。應提高調解工作方式和質量,以提高調解成功率也即提高司法效率,實踐證明,由於調解是運用說教,互諒互讓,民主協商的方法,促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因而有利於當事人自動履行協議,有利於徹底解決糾紛,從而使雙方有可能再進行合作。此外,由於以調解方式結案,不引起上訴,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從而達到提高司法效率。在調解過程中,由於充分講明道理,分清是非,向當事人宣傳國家法律和政策,能提高當事人的法制意識和思想覺悟,促使訴訟雙方言歸於好,消除隔閡,化干戈為玉帛,從而增強廣大公民之間的團結,對維護社會穩定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3. 談如何做好民事訴訟中的調解
民事訴訟中的調解是法院運用的最多的一種處理民事訴訟的結案方式。但法院調解制度在實踐中也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諸多弊端。本文將探究在新的情況下如何更好地發揮調解的功能,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民事調解制度。
一、搞好法院調解工作的意義
(一)它能及時、徹底地解決民事權益爭議,保持雙方當事人的團結和合作,有利於減少當事人的心理對抗。避免在訴訟中加劇和對方的隔閡和敵視。糾紛的發生,本身已表明當事人之間形成了某種對抗,這種對抗假如得不到正確引導,即使在訴訟終結後也無法消除。實踐中往往出現「打一場官司、記一世冤讎」的現象,正是這種對抗未能消除的集中體現,假如調解工作做的好,有利於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解決糾紛,增進團結。
(二)它有利於增強當事人和群眾的法制觀念,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當事人在調解中的活動主要是陳述事實和理由,審判人員的活動主要是查明事實和進行法制宣傳,在當事人充分陳述的基礎上以案講法,進行法制教育,促進當事人自覺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有利於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
(三)調解有利於徹底解決糾紛和提高辦事效率。假如通過調解解決了糾紛,有利於消除矛盾,避免雙方當事人意氣用事,促進雙方當事人自動履行協議,能徹底解決糾紛。同時,由於以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不發生上訴新問題,這就減少了程序,節省了人力、物力和時間,從而可以提高法院的辦案效率。
二、改進調解制度的措施:
(一)實行調審分離的調解制度。根據調解和審判間的關系不同,可將各國的法院調解制度分為以下三種模式摘要:一種是調審結合式,法院調解和審判可以動態轉換、交互進行;一種是調審分立式,把法院調解置於訴訟程序之前作為獨立的調解程序;一種是調審分離式,把法院調解程序從審判程序中分離,作為法院處理民事糾紛的另一種訴訟方式,筆者認為我國應實行調審分離式的調解制度。具體設想是摘要:將訴訟程序分為庭前預備程序和庭審程序兩個階段,將調解放在庭前預備程序中,庭前法官和庭審法官分而設立。庭前法官負責主持調解不參和庭審程序,庭審法官則負責案件審理,不參和庭前程序。之後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如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不成功將案件轉入庭審程序。在庭審程序中,法院不再進行調解,而是依法做出判決。這種調解模式的優點在和將調解權和審判權分離開來,使得當事人的合意免受審判權的干涉,實現合意自由,從而有利於實現調解結果的公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另外通過出示證據以及法官對舉證責任的分配,幫助當事人重新評估自己一方的立場和主張,促使當事人和解或以撤訴等其他方式結案。
(二)調解程序應由當事人啟動,並規定調解的期限。為使自願原則在調解過程中得以實現,應明確規定在庭前預備程序中,調解程序的啟動應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為前提,法官不得依職權主動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另外可防止當事人無休止的調解拖延訴訟,為提高訴訟效率,應規定調解期限,調解期限以10日為宜。
(三)規范法院的調解方式。我國民事訴訟及相關解釋並未規定法院調節應採用的方式,實踐中最為流行的則是所謂「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即法院和當事人各自協商,在雙方之間穿針引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直的意見。實際上採用這種調解方式達成的協議大多數是在雙方當事人都不知道對方的真實意思下形成的,和調解的自願合法原則背道而馳。因此我認為,應該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對調解的方式應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加以原則性的規范,明確規定調解應當公開進行,禁止「背對背」調解,有利於杜絕調解人員的暗箱操作,有助於雙方當事人的自由協商達成協議。
三、調解操作中應注重的新問題
(一)在調解之前應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在調解之前由審判人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政策、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變更或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使當事人了解調解的好處,講明義務,劃清責任,實事求是提出訴訟請求,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
(二)抓住當事人的心理特徵,並把握他們的性格特徵。在調解時應善於抓住當事人的心理特徵,調查當事人的訴訟目的。把握當事人心理特徵,有助於我們有的放矢地開展調解工作。在調解過程中還應該注重當事人的性格特徵,根據當事人性格差別,採取不同的調解方法,有效地做好調解工作。這樣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員將始終處於主動地位。
(三)調解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庭。假如調解時當事人不出庭公開表示對調解的拒絕,就不能體現自願、合法的調解原則。但是假如當事人由於身體有病等非凡原因不能出庭,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進行「請求調解」等訴訟行為。如因非凡情況不能出庭,就應向人民法院出具表明本人真正意思的書面意見書,表明對上述新問題的態度。
(四)制定調解計劃。為了使調解工作具有針對性、科學性、計劃性,可以在調解之前,先根據案情制定調解計劃,確定調解工作的重點和調解的具體步驟,並經合議庭探究,發揮集體聰明,保證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
4. 如何進行企業和員工的雙方調解
一、引咎自責,自我批評心理素質要過硬,態度要誠懇,若責任在自己一方,就應勇於找下屬承認錯誤,進行道歉,求得諒解;如果重要責任在於更好地開展工作,所以作為上司可以主動靈活一些,主動承擔一些沖突的責任,給下屬一個台階下。人心都是肉長的,這樣的胸襟容易感動下屬,從而化干戈為玉帛。
二、放下架子,主動答腔不少人都有這樣的體驗,即當與員工吵架之後,有時候誰見了誰也不先開口,實際上雙方內心卻都在期待對方先開口。所以,作為上司遇到下級特別是有隔閡的下級,就更應及時主動答腔問好,熱情打招呼,以消除沖突所造成的陰影,這樣給下屬和公眾留下一種不計前嫌,大度處事的印象。不要抹不下面子,憋著一股犟勁不答腔不理睬,昂首而過,長期下去就會讓矛盾像滾球般越滾越大,勢必形成更大的隔閡,和好的困難會更大。
三、不與爭論,冷卻處理就是當下屬與自己發生沖突之後,作為上司不計較,不爭論,不擴散,而是把此事擱置起來,埋藏在心底不當回事,在工作中一如既往,該指示仍指示,該表揚還表揚,就像沒發生過任何事情一樣。這樣隨著時間一長,就會逐漸沖淡、忘記以前的不快,沖突反造成的副作用也就會自然而然消失了。
四、請人斡旋,從中化解就是找一些對下屬有影響力的和平使者,帶去自己的歉意,以及做一些調解說服工作,不失為一種行為之有效的策略。尤其是當事人自己礙於情面不能說、不便說的一些語言,通過調解者之口一說,效果極明顯。調解人從中斡旋,就等於在上下級之間架起了一座溝通的橋梁。但是,調解人一般情況下只能起到穿針引線作用,重新修好,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要靠當事人自己去進一步解決。
五、避免尷尬,電話溝通打電 話解釋可以避免雙方面對面的交談可能帶來的尷尬和別扭。打電話時要注意語言應親切自然,不管是由於自己方法不當造成的碰撞,還是由於彼此心情不好引發的沖突,不管是下屬的傲慢而引起的戰爭,還是由於自己思慮不周造成的隔閡,都可利用這個現代化的工具去解釋;或者利用書信的方式去談心,把話說開,求得理解,形成共識,這就為恢復關系初步營造了一個良好的開端,為下一步的和好面談鋪開了道路。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此法要因人而異,不可濫用,若下屬平時就討厭這種表達方式的話,用了反而更糟糕。
六、尋找機會,化解矛盾就是要選擇好時機,掌握住火候,積極去化解矛盾。譬如:當下屬遇到喜事(如結婚、生日)或受到表彰時,作業上司就應及時去祝賀道喜,這時下屬情緒高漲,精神愉快,適時登門,下屬不會拒絕,反而能夠感受到你的誠意和對他的尊重,當然也就樂意接受道賀了。
七、寬宏大量,適度忍讓當與自己的下屬發生沖突後,運用這一方法就要掌握分寸,要有原則性,一般來說在許多情況下,遇事能不能忍,反映著一個人的胸懷與見識。但是,如果一味地因避矛盾,妥協忍讓,委曲求全的話,就會中公眾中使自身的人格和形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正確的做法是寬宏大量,不要小肚雞腸,斤斤計較。適度地採取忍讓的態度,既可避免正面沖突,同時也保全了雙方各自的面子和做人尊嚴。話又說回來,如果下屬偏偏是位不近情理,心胸狹窄,蠻橫霸道的人,就不應該一讓再讓,讓他覺得這個上司軟弱好欺,而應個立斷,毫不猶豫地給予相應的回擊和處分處理這樣的員工一定要理直氣壯,客觀正,讓所有人都明白不是針對誰,而是一種公司的行為。
5. 開發商宣傳的戶型圖和實際房型不一樣 合同已簽還能維權嗎
打官司你也贏復不了,不建議你制打官司,要不然,賠了夫人又折兵。你仔細看房型宣傳冊上,最下面的說明,已經表明宣傳資料只是參考,實際情況以合同為准,也就是說,你在簽合同時已經知曉不能以宣傳冊為准,要以合同為准。你都簽字確認,沒仔細看那是你自己造成的。所以,不可能贏官司。
6. 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的亮點是什麼,如何去做
分為軟體個硬體兩個方面。一、硬體:做到「六統一」,環境整潔,形象良好。套用吳部長的要求「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二、軟體資料、台賬運行規范,整潔。在此基礎上再創亮點:1、普法宣傳有新意,做到「有圖有真相」2、人民調解有創新。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做到「三靠前」,調解網路健全,在調解上放下位子,撲下身子,實實在在為民排憂解難。3、宣傳報道有力度。加強文字功底,提高理論水平,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另外,在兩勞安置、社區矯正等方面都可有發揮餘地。總之,在總體工作較好的基礎上,有一亮點即可。
7. 商品虛假宣傳賠償在多多買菜 購買了一款礦泉水 ,宣傳圖上標明天然礦泉水,但產品實際是飲用水,工商已
8. 天貓商家虛假宣傳怎麼投訴到工商局
一、可以要求淘寶提供賣家資料,否則可以投訴或起訴淘寶。
二、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工商部門受理投訴的流程如下:
1、消費者投訴: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簡訊、電子郵件、12315網站或前往工商部門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說明投訴事項和理由;
2、工商部門受理投訴:如消費者投訴事項符合要求,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七個工作日之內受理投訴並記錄相關信息;
3、在六十日內,消費者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組織調解,並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並歸檔。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8)調解宣傳圖擴展閱讀:
一、投訴要求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2、有明確的被訴方;
3、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4、投訴人應當是消費者爭議的利害關系人;
5、未超出投訴期限(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內的);
6、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
7、消費者投訴時應當說出自己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系方式和被申訴方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8、消費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憑證;
二、不予受理
1、經營者之間的購銷方面的糾紛;
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產生的糾紛;
3、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的;
4、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非用於生活消費的,但農民購買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除外;
5、商品或服務系無償所得或受贈送的,但為促銷所提供的贈品、免費服務除外;
6、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 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該瑕疵提出申訴的;
7、商品超過規定保修期或保證期限,被訴方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8、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超過投訴期限的(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
9、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處理的;
10、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法規特點
1.以專章規定消費者的權利,表明該法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宗旨。該法列舉的消費者權利[1]有之多,體現出較高的保護水平。
2.特別強調經營者的義務。首先,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其次,以專章規定了經營者對特定消費者以及社會公眾的義務。
3.鼓勵、動員全社會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承擔責任,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督。
4.重視對消費者的群體性保護,以專章規定了消費者組織的法律地位。
9. 調解書是否有諒解的含義
民事調解書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後而寫成的文書,稱為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應用文書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準的證明,也是當事人遵照執行的根據。因此,製作好調解書,對於及時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促進安定團結,宣傳社會主義法制,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重要意義。民事調解書有一審、二審、再審調解書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