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新消法
自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來,對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㈡ 新消法是什麼
該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開始實施,其主要亮點有:
亮點一 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按照新消法的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 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除了特殊情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 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對消費者行為也做了規范: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該完好而不影響二次銷售。包裝拆除不影響無理由退貨。但要注意的是消費者也需要為自己的「反 悔」承擔相應的退貨運費。
亮點二 加大欺詐賠償力度 新消法規定,如果經營者商品和服務有欺詐行為,需對消費者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和接受服務價格的三倍,賠償的金額不足五 百元的,為五百元。此次新消法明確規定, 如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仍提供給消費者,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除追究刑事責任、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外,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這里的「損失」不僅包括人身損害損 失、財產損失,還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可以看到,新法大大加大了對消費者保護力度,如果經營者商品、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將受到更大賠償懲罰。我們知道,舊消法除了賠償消費者人身損失外,未另行規定懲罰性賠償。例如,lily網上購買化妝品,由於質量原因,化妝品的使用導致lily面部嚴重傷害,lily將可以要求:一、要求賣家賠償其健康損失;二:要求賣家承擔所受損失二倍以下懲罰性賠償;三、嚴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亮點三 注重消費者信息保護 在平時購物時,我們的信息大量被經營者所獲知,很多同學可能並未意識到,其實這給我們帶來很大風險,而舊消法忽視了對消費者信息安全的保護。此次新法規定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此外,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 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亮點四 消費者維權舉證責任倒置 此前,需要消費者自己進行證明,實踐中存在較大困難。新消法規定,對於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的服務,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即由經營者證明其耐用商品無質量問題。
此次新法制定主要側重於保護廣大消費者。新消法的出台,一改此前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法律地位不對等,給了消費者更多維權的底氣。以後大家網上購物也更放心了。不過,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如若不能在現實中有效落實,不過是一張畫餅而已。
㈢ 論怎樣宣傳消法提高消費者意識的分析
怎樣提高消費者意識
我們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往往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由於缺少專業的安全知識,導致對潛在的風險缺乏必要的了解;另一方面,由於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更多關注產品功能的實現而忽視消費安全問題,導致缺乏必要的消費安全意識。曾有統計表明,在目前的消費品安全事故中,絕大部分是由於人為因素造成的。消費者的錯誤操作往往導致不可逆轉的災難性事件,絕大部分是由於人為因素造成的。以下就是咋消費者所表現出來的弊端。
一、消費者維權意識現狀
震驚全國的「假奶粉、劣質奶粉」致嬰幼兒死亡或大腦畸形等事件的曝光,充分反映了當前劣質食品對消費者健康權的嚴重侵害和違法主體對消費者健康權的蔑視。假奶粉受害者父母面對侵害行為顯示出的蒼白無力和不知所措,也充分反映出了當前消費者的維權現狀令人擔憂。我們從大量的現實生活中不難發現,今年一季度國家工商局「紅盾護農行動中」查處的假劣農資坑農案,深圳市福田工商局查獲的4萬消費者掉進郵購陷阱的特大郵購欺詐案,受理者都沒有主動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見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相當薄弱。
2003年我國對16個省市城鎮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進行了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有68.6%的被訪者反映受到過損害,僅有31.4%的被訪者反映權益沒有受到過損害;79.1%的農民和農民工受損權益沒有選擇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維護狀況最好的「選擇權」僅佔28.1%、「公平交易權」僅佔23.7%、「安全權」僅佔18.6%;經營者不主動提供相關憑證的佔56.9%。這表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任重道遠,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有待提高。
二、影響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提升的障礙
1.消費維權參與意識薄弱是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難以提升的障礙之一。消費者維權行為的產生應該建立在自身具有的維權意識上,無維權意識就無維權行為,維權意識的強弱決定著維權效果的優劣。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對訴權的放棄,對自身合法權益保護的輕視,對一般侵害的放任自流相當普遍。他們總認為小事一樁,次數不多。他們沒有在意識上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將樁樁侵害進行累計或重疊,沒有對其侵害引起深思和覺醒。
2.侵害行為識別難是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難以提升的障礙之二。消費者有維權參與意識,可就是不知道合法權益是否遭致侵害,或者已經遭致侵害就是無鑒定結論去說服和申辯解決。特別是假冒劣商品的侵害行為,消費者因其無法識別,只好啞吧吃黃連,有苦難訴。現實生活中多少侵權行為無不如此而告終。消費者即使投訴到職能部門消協或法院,都因需質量鑒定證據而求訴無果,鑒定費誰墊付更是難為消費者。
3.證據提取不全是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難以提升的障辜之三。2003年國家對16省市的抽樣調查表明:56.9%的消費者反映經營者沒有主動給予相關憑證。這意味著消費者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缺乏防患意識,經營者又有意切斷了消費者對其商品或服務缺陷的求償路徑。
4.維權法律不熟是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難以提升的障礙之四。現實生活中,有相當部分消費者存在對《消法》規定的九項權利不知悉的狀況,更何況具體規定,這在老人、學生和農村中尤為突出。一些消費者購買了有質量問題的商品還不知道可以退貨或向「12315」投訴。消費者對維權法律不熟,也就等於對維權的不知。
5.維權途徑不知是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難以提升的障礙之五。一些消費者對經營者的侵權行為束手無策,不知道解決的途徑和方式,如農民對假劣農葯、種子、化肥的侵權行為,他們只是給予抱怨和咒罵,無協商、投訴或申訴參與行為。一些消費者只知道找經營者退、換、修,如果無門也就終止了維權,沒有採取下步維權行動。維權途徑不知也便成了消費者維權參與的程序障礙。
對於以上的這些問題我們應該怎樣辦呢?
一、提升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的途徑
1.向消費者普及《消法》等相關法律是提升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的基礎。普及《消法》要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採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掀起知《消法》、用《消法》的熱潮,培育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基礎。各級政府應把普及《消法》列入政績考核,並把《消法》印製成小冊子分發到農村社員和城鎮居民各家各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把《消法》列為單位人員必修必考內容。學校應把《消法》列為中學生必修課目。電視台每周應有《消法》案例講座、每天應有《消法》知識宣傳。社區居委會應在居民居住小區牆壁制掛《消法》相關條文宣傳框。
2.公示維權信息是提升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的手段。有關行政部門應在各專業市場、綜合市場和大型商場、超市設置假冒劣商品展示台和警示牌,在出入口處適合位置張貼公布國家質檢抽檢信息,在報刊電台刊播國家質檢抽檢結論。製作「消費投訴指南」,告知「消費者權利、糾紛解決途徑、權利有效期、投訴電話」,並提醒消費者索取憑證。在廠家商品的說明書上附帶告知消費者維權方式和電話。在大型商場、超市和集市設立消費維權監督台和投訴電話。在工商局配置「12315」快速執法車。
3.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是營造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的有效方法。消費者的受害行為除按《消法》規定的途徑解決外,還可藉助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導向作用,讓新聞媒體披露經營者侵權行為真相和消費者受害事實,擴大社會影響力,一方面讓社會各界關愛和幫助弱勢消費者,一方面讓受害消費者感受到有媒體的撐腰和壯膽。有關新聞媒體為消費者討公道、討說法的作為將有力地幫助和拉動了消費者參與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
4.著力解決消費糾紛是提升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的保障。有關部門必須積極受理,著力解決每一件消費糾紛,讓消費者真真感受到投訴有門、投訴有果。消費者協會應盡全力幫助解決有爭議的質量糾紛投訴案,在未影響商品原狀的情況下,消費者要求經營者調換的,消協應幫助其調換,消費者不願調換的,消協應幫助其退貨。若確定存在質量問題,消協應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消協和各監督
站對消費者投訴的每項一件案件都要認真對待和落實。對確因投訴的事實超越了法律和事理的,消協人員應多做解釋工作,避免態度粗暴、方法簡單,挫傷消費者的投訴熱情。
㈣ 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日」315宣傳活動方案
㈤ 新消法關於明星代言的歸責原則有規定嗎
代言有害虛假廣告明星需負連帶責任——
新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新消法將名人代言相關責任入法,消費者在日常中接觸的消費信息很多,明星也必須負起責任,為真正的好商品代言。如果代言的產品出了問題,明星就不能再停留在道歉的層面了,如果造成了損害,明星必須負起連帶責任。
㈥ 新消法退一賠三是什麼意思
經營者虛假宣傳抄誤導和欺騙消費者進行購買的,退一指無條件退款,賠三是指應當賠償消費者3倍的損失。
新《消法》對違法經營者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相比於現行《消法》中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大大增加了經營者的受處罰金額,進一步加大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6)新消法宣傳擴展閱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㈦ 怎樣宣傳消法提高消費者意識的分析
一、提升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的途徑
2.
公示維權信息是提升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的手段。
有關行政部門應在各專業
市場、
綜合市場和大型商場、
超市設置假冒劣商品展示台和警示牌,
在出入口處
適合位置張貼公布國家質檢抽檢信息,
在報刊電台刊播國家質檢抽檢結論。
製作
「消費投訴指南」,
告知「消費者權利、
糾紛解決途徑、
權利有效期、
投訴電話」,
並提醒消費者索取憑證。在廠家商品的說明書上附帶告知消費者維權方式和電
話。
在大型商場、
超市和集市設立消費維權監督台和投訴電話。
在工商局配置「1
2315」快速執法車
3.
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是營造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的有效方法。
消費者
的受害行為除按
《消法》
規定的途徑解決外,
還可藉助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導向作
用,讓新聞媒體披露經營者侵權行為真相和消費者受害事實,擴大社會影響力,
一方面讓社會各界關愛和幫助弱勢消費者,
一方面讓受害消費者感受到有媒體的
撐腰和壯膽。
有關新聞媒體為消費者討公道、
討說法的作為將有力地幫助和拉動
了消費者參與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
4.
著力解決消費糾紛是提升消費者維權參與意識的保障。
有關部門必須積極受
理,
著力解決每一件消費糾紛,
讓消費者真真感受到投訴有門、
投訴有果。
消費
者協會應盡全力幫助解決有爭議的質量糾紛投訴案,在未影響商品原狀的情況
下,
消費者要求經營者調換的,
消協應幫助其調換,
消費者不願調換的,
消協應
幫助其退貨。
若確定存在質量問題,
消協應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消協和各監督
站對消費者投訴的每項一件案件都要認真對待和落實。
對確因投訴的事實超越了
法律和事理的,
消協人員應多做解釋工作,
避免態度粗暴、
方法簡單,
挫傷消費
者的投訴熱情。
二、
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對策
1
、
確立正確的市場營銷策略,逐步推出多種新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一個
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銀行,
必須有一個縱觀全局、
高瞻遠矚的大市場營銷策略。
就
商業銀行而言,在制定新產品策略上,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廉、
人廉我變。
在新產品開發上,
要充分開展市場調研,
充分了解消費信息,
制定出
不同產品和服務的消費信貸營銷措施來滿足不同客戶的消費需求。
2
、
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簡化信貸受理環節。建立一個社會共享、合法公證的個
人咨詢、
資信網路是推動個人消費信貸的重要信用基礎,
目前,
應抓緊建立個人
收入申報制度,
認真實行居民儲蓄實名制,
建立完善的擔保制度,
盡快建立「個
人信用檔案」中心,
為個人消費信貸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商業銀行應著手建立自
己的個人信用制度檔案,
其內容由自然人身份證和個人社會檔案、
個人社會保險、
個人銀行帳戶、
收入來源、
個人支配的用於抵押的資產組成。
商業銀行個人信用
制度檔案資料實行信息共享,
以形成一個社會共享、
合法公證的個人資信、
咨詢
網路,
從而增強對借款自然人咨信狀況評價的准確性、
科學性,
增加貸款的安全
系數,切實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的風險。
3
、
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增強消費觀念,提高居民負債消費意識。實踐證明宣傳
工作是能夠為企業帶來豐厚利潤的重要手段。要正確理解勤儉節約的時代內涵,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
作為一種傳統的道德觀念,
勤儉節約不再表現為節
衣縮食,
而主要體現為一種精神,
一種以合法的勞動手段換取更多的正當的勞動
報酬的奮斗精神。
輿論界要倡導人們敢於消費、
善於消費、
科學消費,
積極享受
自己的勞動成果,
提高生活質量,
增強人們的即期消費意識,
把遠期消費需求轉
變為即期消費行為,使「用今天的錢,圓明天的夢」成為一種時尚。
4
、
制定靈活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還款策略,滿足不同承受能力的消費者。開
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要考慮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
在執行國家政策的同時,
在允
許浮動利息的范圍內,
對低收入階層人員實行優惠政策,
通過制定靈活多樣的還
貸方式,以適應不同階層的消費者的需求。對個人收入相對穩定的企事業單位,
如公務員、
國家工作機關工作人員、
教師、
醫生等可按工資水平的高低掌握貸款
額度;
貸款期限可靈活掌握,
還款方式可選擇分期付款;擔保方式可抵押,
也可
選擇個人所在單位或具有資產證明開發商提供第三方擔保;
對收入不穩定的貸款
對象,可使其提供不動產作抵押,這樣做可以減輕低收入社會階層的壓力。
5
、
加強法律、
法規制度建設,
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
健全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法律
體系,
減少因個人信用意識差而給銀行造成損失。
目前,
在我國辦理個人消費信
貸的個人信用證及徵集渠道不暢通,具體的法規制度還不健全,特別是對失信、
違約的懲處還不具體,
在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
既要遵守金融法規,
保證資
金的安全性,
又要盡量簡化手續,
嚴格執行貸款審查、
審批程序;
對保證人或保
證單位的信用記錄進行嚴格的審查;
嚴格限制貸款人之間的相互擔保;
對抵押類
貸款要嚴把審查與評估關,
建立一套措施完備、
獎罰分明的激勵機制、
約束機制,
把資產風險管理降低到最低限度。
綜上所述,
爭取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和贏得社會的普遍認可,
營造一個
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
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首要問題;
而政府有
關部門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
措施鼓勵個人消費信貸,
對不合理收費進行嚴格控
制,
建立和完善個人抵押貸款制度,
在信貸規模、
資金運用、
貸款利率等方面給
予一定的優惠政策,
適當延長個人消費信貸的償還期限,
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
業務的關鍵問題;
而得到立法部門的配合,
盡快建立規范的個人消費信用關系的
法規,
大力爭取新聞媒體的支持,
加大對此項業務的宣傳報道,
使全社會都知道
並關心個人消費信貸,
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氛圍,
成為推廣個人
消費信貸業務的重要問題。
對於此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過程中,
誠信維
權是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
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雙刃劍。
因此,
構築誠信
維權體系尤為重要。
㈧ 法律問題,新消法規定虛假宣傳的對客戶造成損失的要退一賠三,請問衛消字的產品這個怎麼界定
新消法直接規定退一賠三啊,衛消字的最起碼增加賠償到500,如果認定為葯品的話,增加賠償到1000.你要是問如何界定治療效果,這不是法律問題。你可以通過生活常識判斷,請採納,碼字不容易,謝謝。法律問題,新消法規定虛假宣傳的對客戶造成損失的要退一賠三,請問衛消字的產品這個怎麼界定
㈨ 請詳解新消法退一賠三
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一直都是很重要的。新消法退一賠三的規定也是很受消費者關注的。
經營者虛假宣傳誤導和欺騙消費者進行購買的,退一指無條件退款,賠三是指應當賠償消費者3倍的損失。
「退一賠三」保底500元。
對於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新《消法》將現行《消法》規定的「退一賠一」修改為「退一賠三」,並增加了「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的規定,旨在有效調動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積極性,強化經營者的義務。
新《消法》對違法經營者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相比於現行《消法》中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大大增加了經營者的受處罰金額,進一步加大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以上就是新消法退一賠三詳解。
法律依據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