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虛假廣告發布者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1、發布虛假廣告者,既要受到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還要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2、《廣告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㈡ 學校宣傳員的職責是什麼
您好!
1、宣傳國家與世界的時政大事
2、宣傳國家的有關方針版、政策權
3、宣傳和同學有關的政策、法規
4、宣傳學校的校規、校訓和中心工作
5、宣傳同學中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
6、制定宣傳工作計劃
7、組織同學的文藝宣傳活動,如文化節、詩朗誦、知識競賽等
8、接受學校宣傳部門、系部黨總支和團組織的指導
9、不斷總結工作,寫出總結報告
10、其它
㈢ 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
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
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㈣ 如果一個人做壞事被他人宣傳,做壞事的人自殺了,宣傳者有責任嗎
一個人做了壞事,只要有一點良心,他就會心裡不安,受到精神折磨,甚至天天做惡夢,久而久之,就會生出疾病,可能導致生命之患。正好在這個期間有人在詛咒他,看到這種結果,以人是詛咒的造成的。
㈤ 媒體進行文化宣傳時的社會責任有哪些
樹立和強化社會主義建設者的主體意識,是每一個新聞工作者都不能迴避的問題」,近日,湖北日報刊發了一封老新聞工作者的來信,來信指出了當前新聞報道工作和新聞工作者隊伍建設存在的種種問題,迅速引發了社會關注,湖北新聞界隨即展開「我是建設者」大討論活動。今天的座談會上,來自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網、中央電台、中央電視台等新聞單位的編輯記者代表結合自己的新聞實踐,圍繞「為什麼要特別強調媒體的社會責任感」、「記者的社會責任感是什麼」和「記者應當怎樣承擔社會責任」等議題展開熱烈討論。
人民日報社副總編輯謝國明說,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應該通過准確的報道,探尋新聞背後的真相,面對海量信息,幫助人們進行選擇、核准、分析和解讀,關注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報道,充分反映各方意見,做社會輿論的穩定器。
在談到「記者的責任是什麼」時,新華社新華視點副主任陳芳說:面對社會,記者要勇於擔當道義;面對人民,記者要彰顯赤子情懷。這是新聞的力量與價值體現,也是新聞記者的責任與使命所在。
「記者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守夜者,記者社會責任包括責任意識和責任能力,有了責任意識,還要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否則只能『有心無力』,這就要求記者用新聞語言真實書寫並傳遞『正能量』。」中央電視台社會新聞部製片人吳闖說,「我是建設者」不能停留在標語層面,不能單純地成為一句口號,它只有演變成每一次采訪報道中的意識,製作每一個節目、采寫每一篇稿件中的能力,才能真正傳遞出正能量。
媒體應該怎樣承擔社會責任三點體會:精心做好正面報道,真正按照新聞規律傳遞正能量;作為主流媒體要敢於觸碰敏感話題,引導主流輿論;秉承理性態度和建設性態度,致力於問題解決。
討論會的最後,中國記協總結說,為中國夢的實現鼓與呼是媒體當前最大的社會責任。廣大新聞工作者應找准社會責任的新聞落點,責無旁貸地為實現中國夢傳遞正能量,做一名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同時要堅持「改文風」的要求,用「政治家的頭腦」和「藝術家的手法」,以「娓娓道來」的方式,真正把社會責任落實到版面和屏幕上。
㈥ 媒體和新聞工作者要承擔四個者責任主要包含什麼
一、要用真實的新聞服務群眾
新聞媒體報道的真實性是維系新聞媒體生命的血液,更是新聞媒體得以體現價值的基礎。而新聞媒體工作者作為新聞媒體的主體,其直接影響到新聞采訪效果和新聞材料的編寫。所以,新聞媒體作為受眾人群較廣的行業,新聞媒體工作者只有堅持以事實說話,不胡編亂造,不刻意炒作,才能維系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因此,新聞媒體工作者首先應該注重新聞案例、新聞材料的真實性,盡量減少主觀個人因素或外界因素對新聞真實性的影響,並且不懼強權、不受淫威,通過深入的調查來將新聞事件真實展現在群眾面前。另外,新聞媒體作為黨和國家的輿論工具,其必須要在堅守「大是大非」和自身行業規律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出新聞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對社會時事的觀察和記錄來彰顯新聞媒體的社會公器性質。需要注意的是,新聞媒體報道除了要確保真實性之外,還應該確保公眾性的原則,群眾才是新聞媒體的受眾人群,所以新聞媒體工作者要為群眾服好務,而不是針對一少部分人群來進行時事傳播,以捍衛群眾的知情權。
二、要用正確的輿論引導群眾
新聞輿論工作是黨的一項重要工作,事關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也事關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時期、新常態下,做好新聞輿論工作,提升輿論引導力,對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作用,營造良好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輿論氛圍,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因此,黨和國家越來越重視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新聞媒體工作者只有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作為導向,才能發揮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的職責,維護社會的穩定,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具體而言,就是要從大局出發,不能幫倒忙、瞎添亂,正確開展社會輿論工作,不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危害。比如,在新聞媒體進行報道前,新聞媒體工作者需要充分考量該報道是否會在社會上引起負面效應,要用積極健康向上的新聞媒體報道來實現社會正能量的傳播,引導群眾堅持理想、恪盡職守和努力奮斗,力求完美完成黨和人民交代的任務。
三、要用公正的監督激勵群眾
新聞監督是針對社會上某些組織或個人的違法、違紀、違背民意的不良現象及行為,通過報道進行曝光和揭露,以達到對其進行制約的目的。所以,新聞媒體工作者要積極開展新聞監督工作,以維護群眾的利益,真實反映群眾呼聲較高的問題。新聞媒體工作者只有正確認識好新聞監督和群眾之間的關系,才能讓新聞監督與群眾監督形成合力,對國家和社會中的不良風氣和不良行為進行排查和揭露,充分發揮出新聞媒體工作的前哨作用,肩負起反映社會問題和弊端的使命。但是因為新聞媒體行業或新聞媒體工作者自身條件的限制,當下類似的批評報道和揭露問題報道數量較少,其主要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來應對新聞媒體工作,忽略是自身的監督職責。基於此,這就需要新聞媒體工作者能夠積極應對負面事件的報道,既能滿足群眾的探知欲,又能對負面事件進行合理的闡述和澄清,以避免群眾對負面事件的誤解,然後通過意見和建議的提出,來促使負面事件問題的解決,讓群眾在新聞媒體報道中看到希望、受到啟發、得到動力。
四、要用優秀的報道感染群眾
互聯網的發展和信息技術的推廣使得新聞媒體報道對群眾精神生活和思想意識構成了較大的影響,就地方新聞媒體而言,只有提高新聞媒體報道的親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才能在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的背景下,更好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風氣的優化。特別是在當下,關於新聞媒體工作者回歸本位職能的探討逐漸增多,其作為新聞媒體報道的傳播者,更應該對社會新變化、新情況和新事物進行關注,緊扣時代發展的主題,讓群眾能夠跟隨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思考和感受對相關新聞媒體報道的來龍去脈進行深刻感悟,讓群眾能夠樂於接受、深受感染。
綜上所述,在我國社會經濟轉型、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得以相互融合的背景下,新聞媒體工作者只有具有好責任與擔當,才能堅守黨性原則、堅守新聞規律、堅守社會主義社會責任論和社會主義的新聞倫理,成為社會進步的積極推手,成為實現中國夢的得力助手。所以,新聞媒體工作者除了要正視自身的歷史責任外,還應該積極面對新時期新聞媒體工作給自身帶來的機遇和挑戰,不斷促進新聞媒體工作的發展和進步。
㈦ 宣傳部職責是什麼
配合系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的學生活動,利用廣播、牆報、宣傳櫥窗、刊物等形式,做好校系中心工作的海報宣傳,宣傳教育同學,引導鼓勵同學參加學生活動。
負責學生會各項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㈧ 宣傳部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委有關意識形態方面的方針、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宣傳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事業建設規劃。
(二)負責對全市宣傳系統包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社會科學研究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業務實施指導、協調和管理。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理論學習、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工作;協助市委做好同級和下一級黨委中心組學習的計劃、服務和管理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負責編寫黨員教育教材;組織與協調市社會科學規劃工作,對市社科院、市社科聯的業務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
(四)管理新聞宣傳工作,引導社會輿論;對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部門的業務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歸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申辦報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初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對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業的治理工作。
(五)規劃和宏觀指導全市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藝術工作,保證黨的文藝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對市文化局、市文聯等部門的業務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歸口管理。
(六)規劃和部署全市宣傳思想工作;組織進行黨的中心任務和方針、政策的宣傳,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社會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思想教育工作;指導並總結推廣城鄉基層宣傳思想工作經驗,編寫有關宣傳材料;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培訓工作;指導市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企業文化協會的工作。
(七)研究制訂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全市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保證中央和市、市委有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八)指導和協調、組織我市對海外、對港澳台的宣傳工作;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常駐廣州的港澳新聞機構和來訪記者的采訪安排和接待工作;負責港澳記者、藝員來穗采訪、演出的報批、管理工作;負責市對外宣傳報道、對外新聞發布的策劃、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管理、協調本市網路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的對外宣傳和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九)受市委委託,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直宣傳系統各局級單位領導幹部,指導其領導班子建設;對縣級市黨委宣傳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聯系市宣傳系統的知識分子和專家學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和專家學者工作。
(十)研究制訂我市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和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文化經濟政策;協調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
(十一)協助市委人民武裝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國防教育工作。
(十)承辦市委和上級宣傳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