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別人照片做宣傳照片,出事用負責任嗎
需要,如果出事情了,那你需要承擔兩種責任:
你用別人的照片做宣傳,照片的主人可以告你侵犯肖像權;
你做宣傳出事情了,比如是虛假廣告,你還犯了虛假宣傳廣告罪。
⑵ 死人的照片能和活人的照片放在一起宣傳嗎
自己親人的沒事
⑶ 未經本人同意影樓將個人照片拿去宣傳怎麼辦
影樓未經允許使用顧客的寫真照,侵犯了顧客的肖像權,影樓未經允許使用寫真照用作店鋪宣傳等商業用途,侵犯了顧客的肖像權,被侵權人可以因此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影樓想要使用肖像,跟顧客簽訂肖像使用協議,也要注意協議中照片使用的范圍、時間,還有對應的報酬等內容,肖像在許可范圍外被使用,也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一,影樓侵犯肖像權的條件
1、影樓未經同意而使用顧客肖像,如果經過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2、使用顧客肖像用作商業用途,主要表現是以盈利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達到招徠顧客、推銷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製作成為或復製成為商品出售贏利。
如果影樓在使用照片之前,徵求顧客的意見,需要簽訂一份肖像權使用許可協議,核心問題是報酬和肖像權許可問題。要明確照片用途,包括是否可用於商業宣傳、是否可用於戶外廣告,是否可用於樣片展示,是否可用於報刊投稿等等,還要明確一方違約後如何追究責任。那麼這份協議怎麼寫呢?
二,肖像權使用許可協議的內容
1、拍攝雙方的身份信息;
2、肖像使用范圍;
3、肖像使用時間;
4、肖像使用費用;
5、影樓保護肖像權人的隱私,不得透露個人資料等;
6、違約責任;
7、爭議解決辦法。
⑷ 宣傳單里盜用他人圖片,違法嗎
你的朋友是拍攝者還是你朋友的肖像?\r\n如果你朋友是作者,那麼有人用來賺錢,屬於侵犯了著作權\r\n如果是你朋友的肖像,就麻煩點,你要知道這個圖片究竟是拍攝者給盜用了還是使用者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照片,那麼誰是被告,該怎麼告就需要和律師商量了。但是侵犯了肖像權是一定了
⑸ 如何拍攝公司宣傳照
既然是宣傳公司的來,肯定要把公司自的優勢,風格特點,經營項目,微笑待人等等各方面能表現公司人性化,實力強大的那一面拍出來了,實際上你只要跟攝影師說一下,他就會幫你想怎樣拍的,然後你們總結一下宣傳照不就拍出來了嗎。
⑹ 企業在宣傳的時候可以附高管照片違法嗎
如果僅僅是老總本人或者是與企業員工的合影是合法的。
涉嫌違法的是:企業利用彩頁印刷品、企業網站及微信公號、企業微博,宣傳政府等國家機關領導人視察本企業的信息,甚至使用國家機關領導人與企業老總合影照片。
新《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繼續禁止商業廣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其第(五)項繼續禁止商業廣告中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情形。該法第五十七條對違反此禁令發布廣告者設定了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等處罰。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做商業促銷宣傳的通知》(工商廣字〔2007〕122號),早就明令禁止企業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名義和形象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宣傳促銷活動,不得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包括已離職或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題詞,或利用特型演員以領導人形象推銷產品或者服務。
那麼,企業利用彩頁印刷品、企業網站及微信公號、企業微博,宣傳政府等國家機關領導人視察本企業的信息,甚至使用國家機關領導人與企業老總合影照片,是否違反《廣告法》前述規定?
企業彩頁印刷品的內容,一般是宣傳介紹本企業的商品或服務信息,或者是通過宣傳介紹本企業形象來間接推銷商品或服務,屬印刷品廣告。企業在其彩頁印刷品上,既有本企業形象介紹信息或商品服務促銷信息,又有宣傳政府等國家機關領導人視察本企業的信息,甚至使用國家機關領導人與企業老總合影照片的,易使廣告受眾認為國家機關領導人重視信任該企業,並使廣告受眾基於對國家機關的信任而選擇該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屬於在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違反了《廣告法》的前述規定。實際上,工商總局《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四條還明確規定,印刷品廣告不得含有新聞報道等其他非廣告信息內容。
但企業網站和企業微信公號、企業微博則既可以發布或推送廣告信息,也可以發布或推送客觀事件消息等非廣告信息,尤其是微信公號、微博推送的消息都是獨立成篇的。這三類媒介發布或推送的國家機關領導人視察本企業信息及相關照片,如果是獨立成篇,內容均為客觀報道領導視察情況,而未插入任何推介商品或服務信息的,不宜認定為廣告信息,不宜認定為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做廣告。如果企業利用其網站或微信公號、微博發布或推送的國家機關領導人視察本企業信息及相關照片,不僅僅是客觀介紹領導視察情況,而且夾入了推介商品或服務信息的,或者將國家機關領導人與本企業老總合影等照片在企業網站上突出宣傳且企業網站上另有大量商品或服務促銷信息的,就宜認定為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做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的前述規定。
⑺ 把她人照片在公共場所搞宣傳是不是范罪
不造成惡劣影響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構成侵權,需要負民事責任。
⑻ 未經允許把某人照片用做公益宣傳是否侵犯其肖像權
未經允許把某人照片用做公益宣傳侵犯其肖像權。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8)宣傳人照片擴展閱讀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1.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製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製作自己的肖像。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
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
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准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盡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
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里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⑼ 考招教班的人宣傳人拍了我和學校大門的照片對學校有影響嗎
我覺得沒有什麼影響,這是對你們學校和你個人的一種宣傳,也是幫你起到了招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