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納稅策劃的意義
納稅籌劃的意義
納稅籌劃在某些人的觀念意識中往往和投機取巧聯系在一起。
曾有一位50多歲的先生,他給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納稅籌劃雖然沒有違法,但籌劃本身是不是損害了國家的利益呢?」所以這里有必要談論一下納稅籌劃的意義。
(一)有利於納稅人利益最大化
從納稅人方面看,納稅籌劃可以節減納稅人稅收,有利於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
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於納稅人的發展。
納稅籌劃從底線意義上可避免納稅人繳納「冤枉稅」。
在現代社會,不少國家特別是一些發達國家的稅法越來越復雜,而很多納稅人則對稅法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這樣就非常容易多繳納稅款。
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全過程也是稅法體系不斷健全的過程,稅法的健全伴隨著稅法的日益復雜,如果對稅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稅,也有可能多繳稅。
實際上某些企業甚至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對稅法的掌握程度也還很不夠。
我曾到一個公路局上課,公路局有一下屬建築材料企業,數年來一直用廢煤渣生產建築材料,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利用「三廢」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的,可以免繳所得稅,但該企業卻一直在申報繳稅。
納稅籌劃通過對稅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繳「冤枉稅」。
(二)有利於更好地掌握和實施稅收法規
納稅籌劃人為了幫助納稅人節減更多的稅收,總是隨時隨地、密切地注意著國家稅製法規和最新稅收政策的出台。
一旦稅法有所變化,納稅籌劃人就會從追求納稅人的最大財務利益出發,馬上採取相應行動,趨利避害,把稅收的意圖迅速融入納稅人企業的經營活動的過程中。
從這方面來說,納稅籌劃在客觀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貫徹稅收法律法規的作用。
也正是因為納稅籌劃可以及時發現稅法中不成熟的地方,故其在利用稅法漏洞謀取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在時刻提醒著征稅機關要注意稅法的缺陷。
國家在立法和征稅管理中應權衡輕重,彌補漏洞。
從這方面來說,納稅籌劃對稅法的健全起到促進作用。
(三)有利於資源優化配置
在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只有管理規范、規模較大的企業才配有專門的納稅籌劃的專業人員。
通過專業人員的籌劃,在企業運營的整個過程中,充分考慮了稅收的影響,可使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納稅人稅後利潤最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潤的高低決定了資本的流向,而資本總是流向利潤最大的行業、企業,所以資本的流動代表的是實物資產和勞動力流動,實際上代表著資源在全社會的流動配置。
資源向經營管理規范、規模大的企業流動,實現規模經濟,可以達到全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
下面我結合上文納稅籌劃三個方面的意義,和提問題的先生做以下商榷:
第一,現代法制社會下體現了各個利益主體的權力制衡關系。
納稅人作為獨立的利益主體有權維護自身利益,包括有權依據法律上的「非不允許」及未規定的內容進行選擇和採取行動。
當然,國家作為征稅主體,也有權針對稅法顯露出來的缺陷通過法律程序採取一系列的修正、調整等改進措施。
如果放棄這一權力,而採取道德說教和行政命令的手段,效果恐怕會不妙。
首先,政府作為稅收利益此消彼長的一方用道德勸告的方法要求另一方維護自己的利益,顯得無力和可笑,因為「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集體利益服從國家利益」的計劃經濟時代已經過去,法制社會尊崇「利益獨立」和「權力制衡」;如果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抵消和縮小納稅籌劃的影響,可能在短時期內會有效果,但在長期則會損害法制基礎,有悖「依法治國」的憲法宗旨。
第二,納稅籌劃的行為未必會損害國家利益。
這里的國家利益應明確具體為政府的財政收入利益。
納稅籌劃中重要的內容是通過研究稅法來達到合法省稅,不繳「冤枉稅」的目的,它是對稅法的遵從,沒有損害政府應得的財政收入。
如果納稅人對稅法的研究不夠,稅收負擔增加,導致利潤下降,投資能力減弱,甚至破產倒閉,則反倒會真的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
第三,納稅籌劃有利於保證國家長遠利益的實現。
納稅籌劃的前提是尊重稅法的嚴肅性,這有利於在全社會逐步樹立法律的權威,這是法制社會的基石。
如果視法律如兒戲,通過請人吃頓飯搞定問題,那將是基礎的崩塌。
研究納稅籌劃、實施納稅籌劃的人越多,反映出法律在人們意識中的地位越重,當然也就越有利於社會的進步。
納稅籌劃有利於資本向效益好、管理規范的企業流動,使資源配置達到優化,有利於社會的整體利益。
法律和道德范疇在本質上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
因此人們在實際經濟活動中不應該用行政命令、道德意志來調整和彌補法律方面的不足,更不應將某一個市場主體的利益要求以及道德標准視為法律。
納稅籌劃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性的,盡管在某些領域會與政府政策有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但是這種不一致在法制社會下是正常的,也在法律承受范圍之內,人們對它的指責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納稅籌劃都享有合法地位,各國政府對待稅務籌劃的態度從來不是藉助行政命令、道德的力量去削弱和減少它,而都是依靠對稅法的調整、修正、改進等措施來加速和促進稅法的完善和建設。
同樣,公眾輿論也都支持或贊同稅務籌劃行為,都將納稅籌劃視為完善稅法的重要途徑。
由此可見,我們應當承認納稅籌劃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應該潛心地進行研究並在納稅實踐中大膽地運用。
㈡ 最簡單的稅收籌劃方案
稅收籌劃方案不是用簡單和復雜來形容和區分的,只能說可以根據公司的情況來綜合分析進而制定適合自己公司的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
企業可以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國稅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為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減免。目前我國的很多地區都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
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是現下最為火爆的稅收優惠政策。個人獨資核定徵收是核定行業利潤率10%,按照五級累進制計算個人經營所得稅,綜合稅率在5個點以下,對於缺乏進項成本的企業來說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不錯的減少稅收壓力的工具,且可以開3個點專用票據進行抵扣。
(核定徵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徵收,分為定額徵收與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此種徵收方式不需要企業建立准確、完整的會計賬本,是不少企業常選的方式。)
核定徵收的企業,稅務局會綜合考慮企業的地理位置、經營規模、收入水平、利潤水平等因素,給以企業定額稅額進行徵收或以定率的稅額進行核定徵收。通常是核定行業利潤率10%,在按照五級累進制計算個稅,綜合稅率在5%以下。
同時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還會給到企業一定比例的稅收獎勵扶持,分別針對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
有限公司(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根據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財政扶持獎勵;企業所得稅按照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財政扶持獎勵。
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一般納稅人):這種方式是對於缺乏或無法取得進項的企業,可以注冊成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對所得稅進行核定徵收,所得稅稅率可降低至0.5-2.19,其增值稅還有返還獎勵,通過納稅籌劃解決企業成本、個人經營所得稅、分紅等問題。
此外,溫馨提醒:現在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由3個點降為1一個點的稅收政策將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是很有利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㈢ 企業年度稅收計劃怎麼寫
宏達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年度財務工作計劃
為全面搞好二00七年全面預算管理與財務管理工作,我們計劃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根據公司目標,進一步搞好預算管理工作。預算管理作為財務管理中的重要一環,與全面做好財務工作息息相關。在明年的工作當中,要進一步加強對生產,采購,銷售的費用預算指導與預算管理,認真做好預算的分析、分解與落實工作,使全面預算管理真正成為全員預算管理,讓預算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認真研究市場,結合開發產品和市場的需求,搞好ISO9000,ISO14000質量認證。公司已走上了良性發展的快車道,產品經營質量不斷提高,企業資產得到進一步凈化與整合,可以進一走優化資本結構。從我們公司的第七年末資產負債表可以看出,其資產負債率在36.52%,對於一個製造業企業來說,是一個負債偏低的結構,這證明該公司償債能力較強,未來盈利空間較大。再從其負債結構分析,流動負債910萬元,占負債總額的39.06%,長期負債1420萬元,占負債總額的60.94%。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較多的選擇了低風險的融資決策,雖然長期負債能帶來較低財務風險的財務杠桿利益,但其融資成本比短期負債高。如果公司高層有足夠能力籌集短期負債,並且能夠循環使用短期負債或者能用新債償還舊債的話,那麼,較多的使用短期負債能夠提升公司價值。對於一個公司來講,短期負債和長期負債應該保持一個適當的比例,過多的短期負債或長期負債對公司的經營都會產生不利影響。所以,公司在以後的一年發展里,准備適當的提高短期負債的比例,增加短期借款來籌措資金,實現充分利用到短期負債和長期負債的好處,揚長避短。
(三)減少費用開支。堅持費用管理「算、控、降」三字訣,算是全面預算,將費用按預算分解到各部門。控是嚴格預算管理,超過預算的一律從個人月獎中扣回,實行「定額包干、責任到人、超支自付、節約獎勵」的管理辦法。降是按上年實際費用,每年下浮一定比例確定費用總額,進一步完善財務公開制度,逐項剖析費用成因,通過分工明確,層層把關,促使各總站挖潛節支、堵塞漏洞。
(四)會計核算要更落實。一是摸清「家底」,開展全系統的「清倉、清產、清資、清債」活動,對現有資產存量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找出潛在薄弱環節,組織整理各部門歷年的會計檔案,促進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更上一層樓。二是科學理財,學習聚財、生財、用財之道,在深度上從事後反映轉變到事前控制、事後考核分析的管理會計上來,在廣度上把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職能滲透到商品的進銷存諸環節,推進會計電算化甩帳驗收達標,使會計信息更加具有時效性和真實性。
(五)審計監督要更加嚴格。加強審計監督,審查公司的資金、商品、財產、損益、收支是否真實合法,公正客觀的評價各部門經營業績,嚴格考核管理,嚴肅查處小金庫、賒銷挪用、潛虧掛帳、虛開發票等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抵制假憑證、假規范、假審計弄虛作假的作法,推動審計監督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透明化。
(六)不斷提高人員素質
在思想素質上,通過學習《會計法》、《審計法》,強化會計人員實事求是,如實反映的工作作風,學習「兩個務必」,加強會計人員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理財作風;在業務素質上,學習財務、審計准則制度,稅收法律法規,保證知法、懂法、用法、護法,學習行業、省局有關規定,保證依法理財、依法監督、依法審計,學習新的財務會計管理方法、微機操作技術,適應企業管理新形勢發展要求,並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評「理財能手」,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總之,來年的任務更重,壓力更大,我們財務科全體成員在CEO的支持與幫助下,在各部門的配合下,將變壓力為動力,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為企業的發展壯大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㈣ 稅收策劃的背景及意義
稅收籌劃的風險,通俗地講就是稅收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由於稅收籌劃是在經濟行為發生之前作出的決策,而稅收法規具有時效性,再加上經營環境因素及其他因素的錯綜復雜,使其具有不確定性,蘊涵著較大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考慮風險性因素。
1.政策風險。稅收籌劃利用國家政策節稅的風險,稱為政策風險。政策風險包括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政策選擇風險是指政策選擇正確與否的不確定性。該種風險的產生主要是籌劃人對政策精神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準所致。即籌劃人自認為採取的行為符合國家的政策精神,但實際上不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例如某服裝廠接受個體經營者代購的紐扣,但由於未按要求完成代購手續,在稅收檢查時被稅務機關確認為接受第三方發票,不僅抵扣行為被撤消,而且還受到相應的處罰。政策變化風險是指政策時效的不確定性。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及時調整經濟結構,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變的,總是要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作出相應的變更,對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及時地補充、修訂或完善,不斷廢止舊政策,適時推出新規章。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的稅收政策總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例如,從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為了抵禦1997年席捲全球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沖擊,刺激外貿出口,國家稅務局先後6次對出口退稅政策進行了調整,全國平均綜合退稅率提高了3個百分點;從1999年到2001年3年內,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國內外各種經濟貿易形勢的發展,我國出口退稅政策變動了11次;據《財經時報》透露,為了有利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稅收再分配,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緩解目前人民幣所面臨的市場升值壓力,逐步削弱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後我國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影響,預料中國政府將從2004年開始調低出口退稅率,即從目前的平均15%下調至11%;同時,羊毛、鉛、焦炭、稀土、鎢的出口退稅將會被首先取消;在2010年前後,將完全取消出口退稅政策。從實踐中看,這項政策一旦實施,那些依賴出口退稅生存的企業將面臨一場厄運,有的甚至是滅頂之災。因此,政策的這種不定期性或時效性將會對企業的稅收籌劃(特別是中長期稅收籌劃)產生較大的風險。
2.操作風險。由於稅收籌劃的固有特點是與「法」共舞,即稅收籌劃經常是在稅收法規規定性的邊緣操作,以幫助納稅人實現利益最大化;加上我國稅收立法體制層次多,立法技術不高,不僅法規內容存在著很多模糊之處,而且法規之間還有一些沖突或摩擦,即使是專業人士有時也難以准確把握,這就給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帶來了很大的操作風險。從實踐中看,操作風險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如因殘疾人員比例不足而享受了福利企業優惠,因利用再生資源的比例不足而享受了有關環保方面的稅收優惠等。二是在系統性稅收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的綜合運用風險,如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過程中就涉及到多種稅收優惠的操作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被合並企業應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被合並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不得結轉到合並企業彌補,但如果合並企業支付給被合並企業或其股東的收購價款中,除合並企業股權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不高於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賬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被合並企業可以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其合並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事項由合並企業承擔,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並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後年度實現的與被合並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凡此種種,如果不能系統理解和全面掌握,並加以綜合運用,就很容易顧此失彼,導致出現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
3.經營風險。稅收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謀劃行為,具有較強的計劃性和前瞻性。實踐證明,企業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對稅收籌劃的效益有較大的影響,有時還會直接導致稅收籌劃的失敗。因為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但無論何種差別,均應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條件下,即企業日後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所選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這些特殊性,在給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可能性的同時,也對企業的某一方面的經營活動(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經營期限等)帶來了約束性,從而影響著企業經營活動本身的靈活性。如果項目投資後經濟活動本身發生變化,或對項目預期經濟活動的判斷失誤,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稅收優惠的必要特徵或條件,不僅無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還可能加重稅負。為了引導外資投向,我國現行稅制對生產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型外商企業實行「免二減三」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但若生產性外商企業兼營非生產性業務,且非生產性業務的收入超過業務總收入的50%,則喪失了「生產型」企業的資格,不得再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某合資電子設備廠是生產性企業,尚處於減免稅期限內(減半按15%徵收),由於其產品銷路不佳而外購其他廠家的電子成套設備散件進行組裝,這樣該廠就同時從事了生產性經營和非生產性的組裝業務。若本年度內該企業的散件組裝業務大於其業務總收入的50%時,盡管該企業尚處於減免稅期限內,但仍不能減半徵收,只能按30%納稅。可見,該企業為了享受「免二減三」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本年度內在進行這兩項業務的投資選擇時,就應將非生產性組裝業務的規模控制在不超過生產性經營的范圍內。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並非一成不變,必須隨著市場的變化和企業戰略管理的要求而進行相應的調整。因此,經營活動的變化時時影響著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企業必須面對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4.執法風險。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應當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圖,但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這一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著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從而產生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我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即在一定的范圍內,稅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再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又參差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說,即使是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而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或者在實務中根本行不通,從而使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者被視為偷稅或惡意避稅而加以查處,不但得不到節稅的收益,反而會加重稅收成本,產生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例如,我國增值稅法規定,個人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提供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幅度內可以確定具體的起征點。因此,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經常會遇到一些來自基層稅務行政執法機關的觀念沖突與行為障礙,這樣的實例媒體上披露的不少,實踐中也是屢見不鮮。
此外,稅收籌劃還面臨著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如對企業的情況沒有全面比較和分析,導致籌劃成本大於籌劃成果;籌劃方向與企業總體目標不一致的風險,從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實際上企業並沒有從中得到實惠,等等。以上這些都是稅收籌劃過程中客觀存在的風險,也是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當加以研究和重視的因素。
㈤ 如何進行納稅策劃
納稅籌劃的意義
納稅籌劃在某些人的觀念意識中往往和投機取巧聯系在一起。曾有一位50多歲的先生,他給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納稅籌劃雖然沒有違法,但籌劃本身是不是損害了國家的利益呢?」所以這里有必要談論一下納稅籌劃的意義。
(一)有利於納稅人利益最大化
從納稅人方面看,納稅籌劃可以節減納稅人稅收,有利於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於納稅人的發展。
納稅籌劃從底線意義上可避免納稅人繳納「冤枉稅」。在現代社會,不少國家特別是一些發達國家的稅法越來越復雜,而很多納稅人則對稅法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這樣就非常容易多繳納稅款。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全過程也是稅法體系不斷健全的過程,稅法的健全伴隨著稅法的日益復雜,如果對稅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稅,也有可能多繳稅。實際上某些企業甚至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對稅法的掌握程度也還很不夠。我曾到一個公路局上課,公路局有一下屬建築材料企業,數年來一直用廢煤渣生產建築材料,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利用「三廢」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的,可以免繳所得稅,但該企業卻一直在申報繳稅。納稅籌劃通過對稅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繳「冤枉稅」。
(二)有利於更好地掌握和實施稅收法規
納稅籌劃人為了幫助納稅人節減更多的稅收,總是隨時隨地、密切地注意著國家稅製法規和最新稅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稅法有所變化,納稅籌劃人就會從追求納稅人的最大財務利益出發,馬上採取相應行動,趨利避害,把稅收的意圖迅速融入納稅人企業的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從這方面來說,納稅籌劃在客觀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貫徹稅收法律法規的作用。
也正是因為納稅籌劃可以及時發現稅法中不成熟的地方,故其在利用稅法漏洞謀取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在時刻提醒著征稅機關要注意稅法的缺陷。國家在立法和征稅管理中應權衡輕重,彌補漏洞。從這方面來說,納稅籌劃對稅法的健全起到促進作用。
(三)有利於資源優化配置
在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只有管理規范、規模較大的企業才配有專門的納稅籌劃的專業人員。通過專業人員的籌劃,在企業運營的整個過程中,充分考慮了稅收的影響,可使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納稅人稅後利潤最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潤的高低決定了資本的流向,而資本總是流向利潤最大的行業、企業,所以資本的流動代表的是實物資產和勞動力流動,實際上代表著資源在全社會的流動配置。資源向經營管理規范、規模大的企業流動,實現規模經濟,可以達到全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
下面我結合上文納稅籌劃三個方面的意義,和提問題的先生做以下商榷:
第一,現代法制社會下體現了各個利益主體的權力制衡關系。納稅人作為獨立的利益主體有權維護自身利益,包括有權依據法律上的「非不允許」及未規定的內容進行選擇和採取行動。當然,國家作為征稅主體,也有權針對稅法顯露出來的缺陷通過法律程序採取一系列的修正、調整等改進措施。如果放棄這一權力,而採取道德說教和行政命令的手段,效果恐怕會不妙。首先,政府作為稅收利益此消彼長的一方用道德勸告的方法要求另一方維護自己的利益,顯得無力和可笑,因為「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集體利益服從國家利益」的計劃經濟時代已經過去,法制社會尊崇「利益獨立」和「權力制衡」;如果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抵消和縮小納稅籌劃的影響,可能在短時期內會有效果,但在長期則會損害法制基礎,有悖「依法治國」的憲法宗旨。
第二,納稅籌劃的行為未必會損害國家利益。這里的國家利益應明確具體為政府的財政收入利益。納稅籌劃中重要的內容是通過研究稅法來達到合法省稅,不繳「冤枉稅」的目的,它是對稅法的遵從,沒有損害政府應得的財政收入。如果納稅人對稅法的研究不夠,稅收負擔增加,導致利潤下降,投資能力減弱,甚至破產倒閉,則反倒會真的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
第三,納稅籌劃有利於保證國家長遠利益的實現。納稅籌劃的前提是尊重稅法的嚴肅性,這有利於在全社會逐步樹立法律的權威,這是法制社會的基石。如果視法律如兒戲,通過請人吃頓飯搞定問題,那將是基礎的崩塌。研究納稅籌劃、實施納稅籌劃的人越多,反映出法律在人們意識中的地位越重,當然也就越有利於社會的進步。
納稅籌劃有利於資本向效益好、管理規范的企業流動,使資源配置達到優化,有利於社會的整體利益。
法律和道德范疇在本質上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因此人們在實際經濟活動中不應該用行政命令、道德意志來調整和彌補法律方面的不足,更不應將某一個市場主體的利益要求以及道德標准視為法律。納稅籌劃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性的,盡管在某些領域會與政府政策有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但是這種不一致在法制社會下是正常的,也在法律承受范圍之內,人們對它的指責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納稅籌劃都享有合法地位,各國政府對待稅務籌劃的態度從來不是藉助行政命令、道德的力量去削弱和減少它,而都是依靠對稅法的調整、修正、改進等措施來加速和促進稅法的完善和建設。同樣,公眾輿論也都支持或贊同稅務籌劃行為,都將納稅籌劃視為完善稅法的重要途徑。由此可見,我們應當承認納稅籌劃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應該潛心地進行研究並在納稅實踐中大膽地運用。
㈥ 哪位大蝦有稅收策劃案例,希望不吝賜教
外資生產型企業稅收策劃案例
某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企業的基本情況如下:
該企業為94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生產型外商獨資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生產產品市場佔有率極高,產品增值率可達50%以上,經發局核定內、外銷售比例為
30%:70%,資產狀況良好,在國內有多家關聯公司,存在大范圍的關聯交易。
接受委託後,我們首先對企業進行了稅務審計,主要關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
涉稅事項,及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初步發現該企業存在以下稅收方面問題:
1、關聯公司間銷售原材料未納增值稅;
2、關聯公司間互相代賣產品未計增值稅;
3、內、外銷比例極其不合理,已與核定比例嚴重相違背;
4、大量現金收入未入賬,銷售收入的認定以開出發票時間為准,存在大量已實
現銷售而未開發票的產品;
5、在稅前列支關聯公司管理費用及總機構管理費;
6、會計核算科目設置不盡合理。
1997、1998兩年由於上述1、2項問題的存在,在稅務部門進行檢查時,該公司被
查補增值稅高達800餘萬元,罰款50餘萬元。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進行以下策劃:
1、各關聯公司間銷售原材料、互相代銷產成品,由於只有該公司為小規模納稅
人,其餘關聯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該公司與相關聯公司之間的銷售對集團公司來說
實際增值稅率為關聯交易額的11%。由於產品增值率高,該公司管理層一直認為,小
規模納稅人稅負較一般納稅人低,所以,盡管該公司經營規模日益增大,但仍未申請
一般納稅人。我們接受委託後,分析了該公司國內采購材料和進口材料的比例;關聯
交易額占公司銷售總額的比例;內、外銷比例;國內材料供應商有多少為一般納稅人
等內、外部條件,結合國家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貨物出口的政策,向該公司提出調整內、
外銷比例,盡快申請一般納稅人的建議。採納該建議後從表面上看該公司成為一般納
稅人後稅負有所增加,但由於該公司出口產品銷售量大, 國內采購材料多,成為一般
納稅人後,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9]189號文件通知」,「老三資」企業自
1999年11月1日起可適用「免、抵、退」政策;另外,由於所有關聯公司都為一般納
稅人, 關聯交易對集團公司而言,增值稅稅負不會增加,因此,從集團公司的角度看
該公司的增值稅負有了明顯下降,而且減少了稅務檢查帶來的罰款,規范了企業的經
營行為。這一方案的成功實施將為該集團每年減少增值稅約400-500萬元。
2、稅務審計中,我們發現該公司國內銷售中存在大量現金銷售的情況,為了減
少納稅額。他們採取現金收入不入賬,將入賬的收入在已實現銷售產品中任意攤薄,
或已實現銷售的產品不結轉收入,任意掛往來,掛發出商品等。致使該公司產品的銷
售訂價具有極大的隨意性及銷售收入成本的不真實性。在過去的幾年中,該公司已經
出現數起公司職員利用管理層為了少納稅在現金、存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進行營私舞
弊的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數百萬元。由於幾年來公司產品一直銷路良好,回
報豐厚,公司也確實利用各種手段少納了部分稅收,所以公司管理層並未意識到管理
上存在的漏洞給企業帶來的危害和將要造成的損失已遠遠大於少納稅的金額。針對上
述情況,我們給該公司管理層進行各種利、弊的分析及近幾年來公司已經出現的問題
揭示出公司存在賬外賬、糊塗賬的危害,闡明公司要想將來獲得更大的效益,應當付
出必須的管理成本,加強各項內部控制制度,該完稅的完稅,避免公司職員專空子的
道理,得到公司管理層的採納。
3、公司在過去的兩年中, 由於在所得稅前列支總機構及關聯公司的費用,無任
何憑據,被查補稅款及處以罰款共計10-20萬元。針對此種情況,我們建議該公司在
列支境外總機構的管理費用時,完善稅務機關要求的各種手續,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
而國內兄弟公司的費用按稅法規定是不能在該公司列支的,我們建議其在兄弟公司賬
上列支。
4、通過上述稅務審計,結合公司的發展目標和規劃, 在會計核算方面,我們也
提出了一些建議,如:針對公司「應收賬款」的情況,建議設立「壞賬准備」科目;
公司原來將銷售部門發生的費用全部列在管理費用中,我們建議將「銷售費用」單獨
核算等等。從近期的稅務部門對該公司1999年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結果看,通過我們
的策劃, 該公司1999年比1998年主動多申報繳納120多萬元增值稅,合理少納增值稅
200餘萬元,合理少納企業所得稅20-30萬元,基本未受到稅收處罰,會計核算已規范
化,內部控制制度明顯完善,管理人員管理目標明確。1999年公司稅後凈利潤比1998
年增長40.5%。
分析:該公司原來系用該繳的稅隱瞞不報、少報,稅務機關查出多少補繳多少的
「策略」,致使95%以上繳納的稅款是由稅務機關檢查後補繳的,因此除查補稅款外,
該公司光被處以的罰款就近百萬元,公司管理層經過稅收檢查中反映出的問題,發現
自己不僅未少繳反而多繳的事實,開始懷疑自己的稅收策略的可行性,遂找到我公司。
半年來,經過這我們的稅收策劃,該公司每月將應繳的稅款及時申報入庫,同時用足
用好稅收政策。這樣,雖然主動申報入庫的稅收比以前增加了一百多萬元,但稅收查
補的金額卻基本沒有了, 稅收罰款的情況也自然不存在了,另外,從全集團公司的
角度來考慮,還合理少納了不少稅款。
㈦ 商業計劃書中稅收怎麼算
增值稅(收入*6%)、城建稅+附加稅(增值稅*12%)、企業所得稅((收入-費用)*10%)、一般收入 加收 增值稅、城建稅和附加稅(收入*6.72%)。或根據項目行業內容查總稅收是多少。
㈧ 稅務的稅務策劃
一)稅務籌劃步驟
第一步 收集信息
一、收集外部信息包括:1、稅收法規 2、其他政策法規 3、主管稅務機關的觀點二、收集內部信息包括:1、納稅人的身份 2、組織形式 3、注冊地點 4、所從事的產業 5、財務情況 6、對風險的態度 7、稅務情況
第二步 目標分析一、納稅人的要求:1、要求增加所得還是資本增值 2、投資要求二、目標的限定
(一)納稅成本與經濟效益的選擇1.稅務籌劃與企業發展戰略的選擇。2.稅務籌劃目標與財務管理目標的選擇。
(二)稅種間的限定1.考慮整體稅負的輕重。2.全面考察相關年度的課稅情況。
(三)經濟活動參與者的稅負情況
(四)特定稅種的影響
第三步 方案設計與選擇一、風險籌劃方案設計與選擇二、組合籌劃方案設計與選擇(一)組合籌劃方案設計要考慮各種籌劃技術的相互影響要考慮各種籌劃技術的相關性
要計算多種籌劃技術的組合收益期望值(率)(二)兩種負相關籌劃技術的組合籌劃(三)兩種正相關籌劃技術的組合籌劃(四)組合籌劃方案的選擇
第四步 實施與反饋
二)稅收籌劃運用技術
(一)減免稅技術:熟練掌握目前國內稅法政策,尤其要掌握各稅種、各區域減免稅最新動態;(二)分割技術(一)分割技術的概念(二)分割技術特點1.應用絕對收益籌劃原理。2.應用稅基籌劃原理。3.適用范圍狹窄。4.技術較為復雜。(三)分割技術要點1.分割合理化。2.分割不違法。3.收益最大化。
三) 扣除技術
(一)扣除技術的概念(二)扣除技術的特點1.可用於絕對收益籌劃和相對收益籌劃。2.採用稅基籌劃原理和稅率籌劃原理。3.技術較為復雜。4.適用范圍較大。(三)扣除技術要點1.扣除項目最多化。2.扣除金額最大化。3.扣除最早化。
四)稅率差異技術
(一)稅率差異技術概念(二)稅率差異技術特點1.運用絕對收益籌劃原理。2.運用稅率籌劃原理。3.技術較為復雜。4.適用范圍較大。5.具有相對確定性。(三)稅率差異技術要點1.盡量尋求稅率最低化。2.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
五)抵免技術
(一)抵免技術的概念(二)抵免技術的特點l.運用絕對收益籌劃原理。2.運用稅額籌劃原理。3.技術較為簡單。4.適用范圍較寬。(三)抵免技術要點l.抵免項目最多化。2.抵免金額最大化。3.抵免時間盡早。
六)退稅技術
(一)退稅技術的概念(二)退稅技術特點1.運用絕對收益籌劃原理。2.運用稅額籌劃原理。3.技術有難有易。4.適用范圍較小。(三)退稅技術要點1.盡量爭取退稅項目最多化。2.盡量使退稅額最大化。
七)延期納稅技術
(一)延期納稅技術的概念(二)延期納稅技術特點l.運用相對收益籌劃。2.運用稅額籌劃原理。3.技術復雜。4.適用范圍大。(三)延期納稅技術要點l.延期納稅項目最多化。2.延長期最長化。
八)會計政策選擇技術
(一)會計政策選擇技術的概念1.存貨計價2.折舊計提3.費用列支4.營業收入的確認(二)會計政策選擇技術的特點1.技術復雜。2.適用范圍較廣。3.受其他因素影響較大。(三)會計政策選擇技術的要點1.注意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的差異。2.注意稅法規定對會計政策選擇的限制。
九)案例分析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稱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繳納營業稅。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在內。所謂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例如,某商場銷售一台熱水器,價格為3000元,並上門為顧客安裝,另加安裝費200元。按稅法規定,銷售熱水器屬於增值稅的范圍,取得的安裝費屬於營業稅中建築業稅目的納稅范圍,即該項銷售行為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兩個稅種。但該項銷售行為所銷售的熱水器和收取的安裝費又是因同一項銷售業務而發生的。因此,該百貨商店的這種銷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混合銷售行為。由於該商店是從事貨物的批發、零售企業,該店取得的200元安裝費收入應並入熱水器的價款一並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㈨ 稅收籌劃概述
一、稅收籌劃目標的確定
稅收籌劃目標是稅收籌劃方案的抉擇標准,科學合理的設定稅收籌劃目標是開展稅收籌劃(本文的稅收籌劃是納稅籌劃,不涉及政府及稅務主管機關的征稅籌劃)的關鍵。常見的稅收籌劃目標一般有減少稅金支出,遞延繳納當期稅款,避免提前納稅或多繳稅等。
稅收籌劃目標首先要確定為誰籌劃?是為作為出資人和委託人的股東籌劃,還是為以總經理為代表的受託人籌劃,是為自己(單位、部門、個人)籌劃,還是為別人(業務合作夥伴或客戶)籌劃。本書因篇幅所限,主要站在股東角度進行稅收籌劃。股東利益的基礎是每股盈利(EPS)最大化,而 EPS=(稅前所得-稅務費用)/普通股股數;稅務費用與稅前所得的比例就是企業的總稅負,業內一般稱為實際稅率(Effective TaxRate,ETR),ETR=稅務費用/稅前所得。EPS=[稅前所得×(1-ETR)]/普通股股數。稅務費用一般由本年度稅務費用、以前年度稅務費用、遞延稅務資產或負債計算求得,它不僅包括所得稅費用,還包括無法轉嫁由企業支付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耕地佔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由此實際稅率可稱為總稅負率,它有別於稅種稅負率。
提高每股盈利可以有多種途徑,譬如在稅務費用總體不變的前提下,通過稅務籌劃減輕業務合作夥伴或客戶的稅收負擔,從而使本企業的市場佔有率提高,業務收入規模擴大,每股盈利能力提高;企業也可以在稅前所得不變的前提下,通過籌劃降低稅務費用,提高每股盈利,這就是常識中的稅收籌劃目標。但是考慮到「應收賬款吃利潤」,稅前所得是用利潤衡量(權責發生制)、還是用現金(收付實現制)或剩餘收益(EVA)衡量,不同標準的稅前所得,將導致稅收籌劃方案的替代選擇。
考慮到單位業務活動和會計政策的持續性,稅收籌劃不能就事論事。稅收籌劃還需要考慮以前期、當期和未來期不同會計期間稅務費用分布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例如,現任負責人通過稅收籌劃,減少了以前年度的稅務費用或未來年度的稅務費用,本期業績考評卻與此無關,這是不科學的。
綜上所述,稅收籌劃的目標一要立足股東盈利最大化;二要使實際稅負降低;三實現稅負在各會計期間的合理分布;四要用現金流等指標做必要的修正。這樣就會避免對早繳稅、多繳稅稅收籌劃方案的錯誤認識。實務中經常出現這種逆向籌劃,是對樸素籌劃認識的諷刺。
二、稅收籌劃的特點
稅收籌劃不是簡單的程序性行為,它有很多特點,但以下幾點是開展稅收籌劃必須把握:
(1)籌劃的超前性。稅收籌劃必須在交易行為發生之前,對涉稅事項進行事先策劃、事先設計和事先安排。納稅行為一旦發生,其納稅義務隨即形成。任何事中或事後的補救、調整都可能會導致較高的非稅成本或稅務風險。
(2)籌劃的合法性。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如果稅收籌劃跳出法律的圈子,那麼它就不是正常的籌劃行為,而是肆意的違法行為。
(3)籌劃的綜合性。稅收籌劃應著眼於籌劃主體收益的長期穩定增長,不能只考慮眼前利益。比如某稅收籌劃方案使得某個別稅種稅負降低,但是另一稅種的稅負卻大大增加,使得企業整體稅負增加,這樣的稅務籌劃方案就違背了籌劃的綜合性原則。所以,企業要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來選擇有利稅收籌劃方案。
三、稅收籌劃的主要對象
由於人們的「知識有限」和「理性有限」,所有稅收法律法規對納稅人、稅基、稅率、交易稅收屬性判定、所得稅稅前扣除等問題的規定都不盡完善,甚至還有缺陷之處。所以,稅法的不完善和缺陷之處是稅收籌劃的主要對象。
1.納稅人存在籌劃選擇性
納稅人是稅收法律中一個重要的構成要素,是繳納稅款的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作為納稅人的某個單位或個人在多稅種構成的稅制體系下,可以選擇成為某一稅種的納稅人,也可以選擇成為另一稅種的納稅人。即使在同一稅種內也不例外,如我國增值稅的納稅人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納稅人在稅收計征方法和計征比率上存在差異,當然也就會產生稅收負擔的差別。
國際上,由於不同國家或地區採用不同的稅收管轄權確認原則(居民管轄權、公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加之各國國內民商法規則也存在差異,所以,對同一納稅人的認定存在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可能。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往往承擔不同的稅負,所以,遷往國際避稅地,開辦海上避稅工廠是堂而皇之地躲避納稅義務的「典範」。
2.稅基存在籌劃調整性
應納稅額的多少關鍵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稅基的寬窄;二是稅率的高低。稅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表現為計稅依據。對於貨物勞務稅,計稅依據為其全部收入額或營業額。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籌劃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來減少當期的計稅基數,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收益。對於所得稅而言,計稅依據是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後的余額。因成本費用的確認建立在一定的假設基礎上,所以,納稅人可以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盡量增加當期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減小,達到少繳稅款或者實現本期少繳稅款的目的。
3.稅率高低存在籌劃的可能性
計稅依據一定的情況下,適用稅率高低是決定應納稅款的關鍵因素。我國的稅法體系中不同稅種之間以及相同稅種的不同納稅項目之間,幾乎都存在稅率的差異。例如我國的增值稅稅率有17%、13%、11%、6%、0和一個3%的徵收率,稅率差異給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在國際上,各國之間的稅率更是高低不同,因而稅收籌劃的空間也就更大。
4.法定扣除不同存在籌劃選擇性
我國對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有各種限制性規定,所以,進項稅額能否充分抵扣是增值稅納稅人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例如,專門用於免稅項目或非生產經營用途的購進項目進項稅不得抵扣,但是部分用於應稅項目的混用購進項目的進項稅則可以全額扣除。企業所得稅的法定扣除項目,按照扣除程度分為禁止扣除類、限額扣除類和全額扣除類三種,全額扣除類中也規定了不同的扣除方法,如資產的折舊、攤銷費用的一次扣除和分期扣除,在可能的前提下,納稅人需要對支出項目認真籌劃,避免扣除不充分。
5.不同收入的稅收待遇存在籌劃變通性
稅法是按照經營方式、經營形式以及經濟業務的實質據以課稅。不同的經濟業務其稅收待遇必然不同。納稅人可優化或調整其原有的經營方式和經營形式(時髦的稱謂是「商業模式重構」),以達到減稅的目的。經濟業務的交易性質不同,適用的稅法法律法規也不同。中世紀的歐洲不允許放貸計息,聰明的猶太人發明了「售後回租」,即將「利息」設計成「租金」;按照我國現行稅法,「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目和稅率。聰明的中國人為了減少房產稅支出,將部分「房租」設計成「物業管理費」。
綜上,稅收籌劃主要根據稅法中存在的選擇性條款、過於具體條款和不確定條款,結合地區稅負差異、行業稅負差異、不同性質經濟交易的稅負差異、納稅環節差異和特定企業的稅收優惠,圍繞上述五個方面識別稅收籌劃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