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對方事先聲明賣超A貨能不能舉報,(我沒買)
賣假貨是違法的,
就算他提前說明了自己賣的的高仿,
那也是犯法的,
最多了他也就是沒有欺騙消費者罷了,
所以是可以舉報的。
❷ 網上賣A貨犯法嗎
在網上,許多名牌商品價格低得出奇,一款2011年最新款的LV真皮包,售價只有178元。面對質疑和詢問,很多店老闆均答復稱,價格便宜是因為這些產品都是「A貨」,也就是高仿產品。冒用名牌商品的商標銷售產品的商家,要承擔侵權責任,銷售數額巨大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近日,一對年輕夫妻因在網上賣冒牌雪地靴,分別被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5萬元。
「我們真的不知道這樣做會犯法。」這是在庭審時,這對年輕夫妻反復說的話。
❸ 賣A貨從哪入手
了解玉器價格,天天看人家買賣半年以上,再試著買些去賣。
❹ 賣A貨是違法的,但為什麼沒有人查
瀉葯,雖然不認識你 仿冒當然違法,但是由於案件的特殊性,往往處理案件時需要工商,稅務,警察以及專業人員(鑒定真假,一般由受害品牌的人出面)聯合辦案,所以就沒法辦了. 1.首先,我們要認識到.中國是一個披著法制外衣的人治國家(請勿抬杠,抬杠必認輸) 2.所以,A貨這種問題,基本處於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 3.所以,要民舉,只有兩類受害者:消費者,被A品牌 4.由於A貨的消費者大多屬於知假買假,所以基本不會舉報 5.值得玩味的是:大牌廠商對於被仿冒大多處於默許的曖昧態度.他們認為知假買假的消費者只不過是缺乏消費能力,A貨從某些程度上對於品牌有一定的推廣作用.(這點來說,一些二線或小眾或目前國內知名度不高的品牌在被A後甚至會暗暗竊喜),記得宇舶的總裁當年在廣東看到A貨後據說哈哈大笑,因為這標志著他們已經為中國消費者所追捧了 在這個沒有受害者的情況下,沒人查沒人管也就順理成章了.
❺ 我現在怎麼宣傳才能將國際名牌服飾(如lv)高仿a貨賣出去呢
因為你的東西都是比較貴的,一般的高消費者才會去買這些東西。倒是可以請專門人員幫你宣傳。你在網路,可以提問:哪裡有賣:國際名牌服飾(如lv)高仿a貨?然後你把你自己店的網址輸入,也是可以讓有心想買的人,很快找到的。多發一些帖子什麼的....加油吧~!
❻ 我賣的是串貨,可是當地代理宣傳說我的是假貨,能告他誹謗嗎
結果就是你被公司查處。關門回這!你都賣串貨了。嚴格上來講對正規大公司來講就是假貨。比如港貨也是串貨。那您就不能說我這個是正規貨!因為有區別的還有。
❼ 網上賣A貨,會有什麼後果
現在在淘寶,拍拍買仿貨的店鋪數不勝數
價格合理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問題
現在交易嘛,都是你情我願
不過不可以說是正品什麼的,否則淘寶會算你違規
❽ 微商賣a貨被抓如何判刑
賣a貨是否構成犯罪,以銷售額而定。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 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14條的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喜歡在微圈代購奢侈品的潮人們,要警惕朋友「殺熟」。瑞安人陳某利用微信好友對他的信任,從開始的正品代購,到後來慢慢摻假,真一件、假一件地混搭銷售名牌包、衣服、鞋子。近日,陳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獲刑6個月,緩刑一年。
3名受害人從陳某處買來9件疑似假貨,送檢後發現僅1件是真品。
老友推薦+專櫃鑒定建立信任
瑞安吳先生是一個事業有成、收入不菲的成功人士,同時也是一名奢侈品愛好者,經常入手一些名牌包、大牌衣服、限量版潮鞋。2018年3月,他通過自己的發小,認識了做微商代購的陳某。陳某也是瑞安人,在一家私企做管理,有房有車,屬於典型的白領階層,代購只是順帶「玩玩」的副業。一開始,吳先生在陳某組建的微信代購群里,也只是潛水觀望,並未「出手」。但過了不久,吳先生便有些心動了。因為,陳某為打消客戶的顧慮,承諾下單後的商品均可支持專櫃鑒定,假一賠十。於是,兩人第一次交易就這樣「愉快」地發生了,並做了專櫃鑒定。
此後一年間,吳先生經陳某代購LV、GUCCI、Adidas等名牌包、衣服、鞋等二十餘次,每次交易金額少則數千,多則上萬,累計消費二十餘萬元。期間,除了吳先生自己要求外,陳某還多次主動陪同吳先生到專櫃驗貨,這讓吳先生對他很是「放心」,再加上兩人經常會見個面、喝個茶,關系更加親密了,慢慢地也就沒了當初的「防備」,後期拿的很多商品,就沒有拿去做專櫃鑒定。
逛街被櫃姐發現"LV"包是"A"貨
直到2019年初,吳先生在杭州逛專櫃時,火眼金睛的營業員指出他的挎包感覺「怪怪的」,很可能不是正品。果不其然,驗證後還真是一個「超A」品。感覺不妙的吳先生回家後把之前買的代購商品統統拿去做了「鑒定」,結果顯示二十多件商品里,有五件是A貨,貨值3萬元左右。
有了「鐵證」後,吳先生找到陳某要求解釋。然而,陳某顯得很淡定,稱自己也是被「上家」欺騙,表示會給吳先生一個滿意的交代。吳先生見陳某有了應對方案,且態度誠懇,答應先等他消息。
然而時間一天天過去,陳某一會兒說上家失聯了,一會兒說已經報警了,等待警方調查結果。還說,因為這事,老婆要跟他離婚,希望吳先生能看在朋友的份上,放他一馬……到最後就乾脆微信不回,電話關機。
自食惡果陳某獲刑六個月
氣憤的吳先生選擇報警。陳某自知難逃法責,很快投案自首,並如實交代了自己售假的犯罪事實。他說,像吳先生這樣的「熟客」,因為彼此信任,於是開始嘗試在網上找些"A"貨來混售,賺些「快錢」,就算被發現,也能自圓其說,這便助長了他的僥幸心理。他還交代自己一向很「小心」,一般關系的不敢摻「假」,也就在寥寥幾個常客間「殺殺熟」,銷售金額共計65400元。
陳某因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且銷售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於被告人陳某有自首、認罪認罰,調解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