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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宣傳活動

發布時間:2021-07-03 19:22:32

『壹』 治安巡防員是做什麼的有哪些權力

巡防隊員是沒有制服的,穿迷彩戴紅袖箍,沒有獨立執法權,協助警察進行治安維持工作,具有一定的社會治安象徵意義。在公安民警的帶領下開展治安巡邏,沒有很大的權力。

巡防員的職責如下:

在公安民警的帶領下開展治安巡邏,設卡守候等治安防範工作。

一、協助公安機關防盜、防暴、防火、防治治安災害事故防範檢查和宣傳工作。

二、預防和制止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對現行的違法嫌疑人及時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協助公安機關堵截,查緝被通緝追捕的各類嫌疑人員。

四、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立即組織保護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五、維護社會職能秩序,積極參加搶險救災活動,保護公私財產和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

六、完成公安機關部署的其他治安工作。

(1)查緝宣傳活動擴展閱讀:

巡防員,輔警和協警的區別

1、巡防隊員是沒有制服的,穿迷彩戴紅袖箍,沒有獨立執法權,協助警察進行治安維持工作,具有一定的社會治安象徵意義。在公安民警的帶領下開展治安巡邏。

2、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

3、輔警是指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參考資料:網路-巡防隊員

『貳』 《禁毒法》有什麼規定急急急

《禁毒法》於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總計七章,分別為總則、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國際合作、法律責任、附則。其中對於違反《禁毒法》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如下: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3、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進口、出口以及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活動中,

違反國家規定,致使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4、在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活動中,違反國家規定,致使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5、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條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娛樂場所經營管理人員明知場所內發生聚眾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販毒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給予處罰。

(2)查緝宣傳活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第六十三條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進口、出口以及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活動中,違反國家規定,致使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四條在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活動中,違反國家規定,致使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五條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條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娛樂場所經營管理人員明知場所內發生聚眾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販毒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六條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使用的葯品、醫療器械等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戒毒醫療機構發現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在治療期間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六十八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醫療機構、醫師違反規定使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叄』 禁毒「兩打兩控」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兩打兩控」指打擊制毒犯罪、打擊販毒犯罪和管控制毒物品、管控吸毒人員。

「兩打兩控」與社會面吸毒人員風險評估要扎實開展,特別是制毒販毒打擊與社戒社康、肇事肇禍管控;信息核查及風險評估等各項工作要有詳細的工作方案,並按方案落實。

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主要領導要親自參與並認真組織工作人員同步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對管控對象,要上門入戶走訪,掌握真實動態,確保禁毒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3)查緝宣傳活動擴展閱讀:

禁毒2018兩打兩控」專項行動,是解決當前突出毒品問題的整體仗、組合拳,是今年禁毒工作的重要載體和抓手。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切實把專項行動組織好、開展好。

要強化情報信息研判、要素管控和全鏈條打擊,掀起打擊制毒犯罪新高潮;強化查緝堵截、重點整治和延伸打擊,拓展遏制販毒活動新戰法;強化雙向核查、重點督查和責任倒查,創出制毒物品管控新水平;加大查處、強制隔離戒毒和管控力度,取得吸毒人員管控新成效。

要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強大戰鬥合力,營造深厚宣傳聲勢,落實嚴格責任考評,以釘釘子的精神抓好落實,確保實現專項行動目標。

『肆』 什麼叫公安局巡防

公安巡防是指巡邏防爆,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實行動態控制,實施快速反應,處置突發事件,預防、制止和打擊現行違法犯罪的一種方式。
主要進行巡防的是各級公安巡防大隊,成員為巡防隊員。巡防隊員是沒有制服的,穿迷彩戴紅袖箍,沒有獨立執法權,協助警察進行治安維持工作,具有一定的社會治安象徵意義。在公安民警的帶領下開展治安巡邏,設卡守候等治安防範工作。
主要工作職責:
一、協助公安機關防盜、防暴、防火、防治治安災害事故防範檢查和宣傳工作。
二、預防和制止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對現行的違法嫌疑人及時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協助公安機關堵截,查緝被通緝追捕的各類嫌疑人員。
四、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立即組織保護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五、維護社會職能秩序,積極參加搶險救災活動,保護公私財產和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
六、完成公安機關部署的其他治安工作。

『伍』 警察的工作真的很忙嗎

鐵路公安原來隸屬於鐵路局,是職工編制,去年轉為國家公務員了,隸屬於公安部十局,但是工作內容沒有變,仍然是保衛國家鐵路運輸。公安部第十局下屬各鐵路公安局,鐵路公安局下屬各公安處,公安處下屬各所隊。公安局和公安處是機關,包括各科室、指揮中心,工作一般是在室內。 比較辛苦的是各下屬的火車站派出所、公安段、乘警支隊,但是平時不忙,客流高峰、警衛任務、過年過節等時期才忙,全員上崗,沒有休假,24小時值班備勤,無法按時吃飯休息。作為鐵路公安一線,各車站派出所民警每天必乾的,負責所屬車站站內治安、查緝逃犯、鐵道線路巡邏巡線、宣傳教育沿線群眾、學習上級文件、所內值班等等,同時打擊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如盜搶、倒票、哄搶鐵路物資等。並不是所有的鐵路警察都忙,我干過的一個小站派出所(無客運),平時就2、3個人值班,幹完當天的工作就去派出所自己的菜園子下地、雞窩喂雞掏蛋,喂喂貓和狗。

『陸』 簡述三年禁毒運動 內容,形式 ,以及影響

通過開展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戰爭攻堅會戰,到2017年,實現毒情形勢明顯好轉。具體為:打擊毒品犯罪能力明顯提升,破獲毒品案件數、繳獲毒品數每年提升10%,強制隔離戒毒數每年提升20%;毒情重點整治扎實推進,跨區域販毒被打擊人數下降10%,外流販毒被打擊人數降到全國前5名之後,無新增全國毒情重點整治地區;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陽光工程」深入推進,吸毒人員千人縣新吸毒人員滋生速度低於全國5個百分點,強制隔離戒毒出所人員集中安置率達65%以上,吸毒人員查處率達60%以上,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管控率達95%以上;人民群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和能力進一步增強,公安禁毒專業力量達到公安總警力的5%,禁毒保障更加有力;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禁毒工作社會化格局真正形成。到2020年,切實掌握禁毒斗爭主動權,毒品問題治理能力明顯提升,實現毒情形勢顯著好轉。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毒品公開查緝工作,在跨省高速公路出入口完成公開查緝毒品一級卡點建設,在鐵路、機場、碼頭、汽車客運站、郵件(快件)分撥處理中心、大型物流配送集中區完成公開查緝毒品二級卡點建設,縣級完成公開查緝毒品三級卡點建設。加強跨境跨區域辦案協作,加大與周邊省(區、市)禁毒協作力度;強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陽光工程」建設,吸毒人員千人縣要建立一個以上「陽光企業」,並創建一個「陽光工程」市級示範點,市(自治州)創建一個「陽光工程」省級示範點;深入開展全面禁毒預防教育,廣泛開展「向毒品說『不』、打一場禁毒人民戰爭」的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在小學五年級至高中二年級開設禁毒預防教育課程,市(自治州)、縣(市、區)至少建立一所毒品預防教育示範學校,大力推廣「陽光媽媽」禁毒志願者協會建設經驗。

『柒』 娛樂場所應當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毒品違法犯罪活的,應當( )。

娛樂抄場所應當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毒品違法犯罪活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二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八條對依法查獲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違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於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設備、資金,應當收繳,依照規定處理。

(7)查緝宣傳活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五條 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以及旅店、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負責本場所的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防範措施,預防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在本場所內發生。

第六十五條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條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娛樂場所經營管理人員明知場所內發生聚眾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販毒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給予處罰。

『捌』 查緝戰術論文,11月15號22點前

警察戰術論文可不可以呀!!!!!!

簡論警察圍捕戰斗中的戰術心理戰
圍捕戰斗是警方以機動方式佔領和切斷作戰對象的一切逃竄通路並對其進行抓捕的戰斗樣式。圍捕戰斗與各種進攻型作戰樣式都可能結合使用,因而具有一定的常見性。了解和掌握圍捕戰斗中作戰對象的心理活動特點對於有針對性地採取具體的戰術方法並最終取得圍捕戰斗的勝利具有積極意義。

一、 圍捕戰斗對象的心理分析

圍捕戰斗從作戰過程來說,進攻方即警方的准備相對充分,而防禦方即犯罪人方面則准備不足。從後者的角度講具有發生比較突然的特點。同時,整個作戰過程具有時間相對較短,雙方對峙性較強,互相暴露點較多等特點。由此決定了圍捕戰斗中的作戰對象在心理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應激反應強烈
「應激反應」是人在遭受到突然的、出乎意料的緊急情況刺激後出現的一種情緒狀態。這種狀態會引起防衛性的心理及行為反應。圍捕戰斗發生的突然性是引發犯罪人應激反應的主要因素。在突然遭到圍捕,安全需要受到威脅時,犯罪人常常出現的意識狹窄、認知錯誤、記憶失常、行為失錯等現象就是這種心理的具體表現。應激反應產生後會促使犯罪人的動機發生變化。變化的總體走向或者是產生外在的攻擊性行為;或者是由於畏懼、恐怖而產生內在的終止性的心理及行為。
(二)緊張程度高,恐懼心理突出
圍捕戰斗中,交戰對方在力量對比上懸殊較大。警方在人力,物力上一般都處於絕對優勢,而犯罪人方面既無外援、又面臨單兵作戰,處於及其容易被捕獲、無退路可走的境遇,因此其神經反應比較強烈,心理緊張程度會快速上升,恐懼心理會極度突出。這一特點發展的後果往往有二:一是由此而放棄抵抗,繳械投降,束手就擒。二是由此而鋌而走險,孤注一擲,決意掙扎,甚至產生絕望心理而發生自殺性行為。手中掌握有被劫持的人質或其他可以依靠的重要資源條件的會以此為籌碼要協警方,以求生路。
(三)心理沖突不斷,動機變化復雜
在圍捕戰斗開始之後和結束之前,尤其是出現相持局面的時候,這種特徵在犯罪人身上的表現較為突出。一般來講,圍捕戰斗如若不能實現速戰速決,而是進入膠著、相持階段後,犯罪人的心理會隨之發生較大的變化。其應急反應會逐步減退,緊張、恐慌心理會隨著對戰斗氣氛的反應而逐漸得到緩釋,逐步趨於平和甚至冷靜。此時他們往往會根據和結合自己犯罪的輕重程度、當前所處的客觀景況、戰斗發展的可能結果、自己行為選擇的成敗機率等因素來綜合考慮行為的方式。但由於圍捕戰斗現場環境氣氛和警方戰斗姿態的影響,犯罪人不可能有更多的時間去反復考慮這一問題。投降還是抵抗?堅持還是放棄?兩者的結果如何?哪個更對自己有利?這始終是縈繞在犯罪人心理中既難知難解而又必須決斷的問題。他們必須在短期內做出抉擇。由此導致犯罪人內心的沖突和反應會十分劇烈,動機的變化短暫而復雜。有時出現彷徨,迷茫,焦慮。在此情況下的心理決意和行為選擇往往更多的受個性、氣質特徵和一時一事的影響,因而也會給警方的分析判斷增加一定的難度。
(四)心理發展上具有明顯的兩極性
圍捕戰斗對象對戰斗結果有的報有僥幸和幻想獲勝的心態,有的認為手中有可以阻擋警方採取攻擊行為的武器(如自身條件,人質條件,利於自己的特殊環境條件等等)。但同時對這種內在和外在的條件到底會發揮多大作用又不能完全肯定,無法做到心中有數。由這種矛盾導致的猶豫,彷徨,焦慮,急噪,反復心理在戰斗進程中十分突出。而其中的任何一種因素都可能對心理決意起到關鍵作用。因此,在其心理發展上具有明顯的兩極化特徵。這種特徵既可能促使其自動放棄抵抗,繳卸投降。也可能堅定其負隅頑抗,對峙到底的內在信念。
二.圍捕戰斗中實施心理戰的時機
圍捕戰斗包括「圍」(佔領和切斷對象逃竄之路的活動)的過程和「捕」(捕獲之)的過程。在圍的過程中作戰雙方的心理戰是間接的,而在捕的過程中,雙方的心理戰是直接的。依此對圍捕心理戰的時機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來認識和掌握。
1、包圍階段實施心理戰的時機。
警方的包圍活動一般來說要求具有隱蔽性。因此大多數包圍活動是不為作戰對象所了解的。而心理戰的前提是要通過信息的傳遞促使對方發生心理反應,進而產生判斷並決定行為走向。因此,在包圍過程中,實施心理戰的時機只能確定在包圍活動完成之後。當然,如果作戰對象在包圍行動完成之過程中就發覺了警方的行動則應即刻向對方施以心理攻擊戰術。
2、包圍行動完成後實施心理戰的時機。
圍捕戰斗從包圍行動完成到整個戰斗結束之前是戰斗的關鍵時期,也是雙方的心理互動最為強烈的時期,其間戰斗情勢變化可能較快,也較為復雜,因此整個過程都蘊涵著實施心理戰的時機。
①被圍初期:對毫無准備或警覺警方包圍活動的作戰對象而言,由於突然之間身陷胡同囫圇,且客觀上已無路可逃,因此其心理防線會不攻自破。所以幾乎不需要進行心理戰斗。只要戰斗方法得當即可達到戰斗目的。而對其他有準備的作戰對象而言,被圍之後應即刻開展心理戰術。包圍態勢的形成會對作戰對象的安全產生極大影響,此時原有的逃竄心理已失去了客觀外在的條件。」大難臨頭,無路可走」的心理必然產生,其心理承受力已大不如以前,所以及時發起心理戰,進行施壓、震懾往往會起到摧毀心理防線的效果。
②對恃時期:有的戰斗對象由於種種原因在即便被包圍後仍不願俯首投降。而警方如果因客觀因素一時又不能結束戰斗時,圍捕活動將必然地進入到雙方的對恃階段。此時,必須認識到」對恃」條件下戰斗對象在心理上盡管具有較強的頑抗性,但其心理絕不是單向的。在單一的對恃行為的背後其心理活動仍然具有復雜多樣性,具有較快的變化性。警方必須及時分析研究其賴以對恃的心理基礎和動力,了解判定其心理需求的內容,尋找其心理弱點之所在。在此基礎上當作戰對象出現注意力過於集中、思維和意識領域比較狹窄、特定需要凸出、情感情緒波動較大的情形時應即刻抓住上述有利時機,實施縱容,勸說,擾智等心理戰術。如果作戰對象的上述心理及行為表現不明顯,不利於發起圍捕行動時,警方應適時適度地用一定的行為、語言、條件、對之進行心理刺激,促其心理發生變化,為實施心理戰斗並進而捕獲戰斗對象創造有利條件。
三.圍捕戰斗中實施心理戰的方法
圍捕戰斗中戰斗環境的特定性,戰斗過程中的對恃性,戰斗防禦方(犯罪人)心理變化的復雜多變性決定了警方不宜長久地使用這一樣式,理想的戰斗方式應該是速戰速決,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警方必須在使用大量物質性攻擊方式的同時還要注意使用精神戰即心理戰法。以期能快速瓦解對方的心理防線,從根本上制服對方。在進行心理戰時,必須結合戰斗場景情況,區分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或綜合交替使用各種方法。
(一)通過大造聲勢,進行心理壓制
圍捕從順序來講分為兩個階段,即包圍和捕獲。一般來講,包圍是警方單方的活動,包圍講求隱蔽、秘密、力求避免被對方發覺,給其留下戰斗准備時間。由於在包圍階段,戰斗雙方尚未正面接觸,典型的心理戰斗尚沒有正式爆發。而當警方形成包圍態勢,捕獲行動即刻或已經開始後,正面的心理戰也隨之打響。在此階段,警方主要的戰法應該是營造聲勢,給對方製造心理壓力,促使其心理防線瓦解。使用心理壓製法的主要途徑是在客觀上進行物質性的造勢,如在作戰力量對比上要形成優勢:在工具、武器、裝備及輔助手段(如警犬等)的配備上顯示優勢,從而使對方有大兵壓境,無處可逃,無法抵抗或抵抗無效的心理感覺。在圍捕勢態的形成及兵力、裝備的有意暴露展示上要做到突然,並在情況、時機把握准確的基礎上,快速發起戰斗,以造成對方注意不到,反應不及,准備不周,為戰斗的進行創造有利的可以利用的機會。
(二)通過宣傳鼓動,促進心理悔悟
宣傳戰是心理戰的主要方法之一。在圍捕戰斗中,心理宣傳戰佔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該法在圍捕戰鬥打響後即可實施,在戰斗出現膠著狀態時,更應使用。宣傳戰的具體方法是採用政策攻心。通過給戰斗對象講情法律規定和抵抗後果,講明戰斗形勢,規勸其放棄幻想,促其悔悟,主動投降。實施這一戰法的前提是對戰斗對象的罪行,性格特徵等情況要掌握清楚,作到心中有數,有的放失,尺度有節。要防止過激,因其產生錯覺和錯誤認知而適得其反,助其氣焰。
(三)通過親情感動,勸其主動配合
親情感動是指在圍捕戰斗中,經過警方宣傳鼓動或戰斗攻擊而效果不明顯,戰斗對象仍在抵抗或戰斗中出現對恃局面時,在警方的主動策劃、指揮之下由戰斗對象的親人或對其有較大影響力的朋友與之進行對話交流,勸其主動配合警方工作的方法。親情感動法使用中要注意的問題:一是必須准確地了解戰斗對象的情感需要,確定親情因素在其心理中的地位,作用,避免「對牛彈琴」。二是要物色好關系人,掌握住他(她)與戰斗對象的關系。三是要與關系人共同設計好對話交流的內容、方式,做到情真意切。避免出現適得其反或有損於關系人人身安全的後果。在圍捕戰斗中,親情感動法使用得當,往往會起到「不戰而屈人之兵」和事半功倍的效果,值得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這種戰法不論戰斗對象之罪行是否嚴重,兇殘性是否較強,頑固心理是否嚴重,只要他(她)特別看重與特定關系人的某中情感或感情則可適用。
(四)注意力分散法
在圍捕戰斗中,想方設法打破甚至摧毀戰斗對象的心理防線是心理戰的重要任務。如果作戰對象心神若定,觀察力、分析能力較強,判斷能力,反應能力始終保持在較高或者較強的程度上,表現的特別集中、統一、敏銳,則在其態度上會出現持久地堅定性。所以在戰斗進行中,警方必須以各種方式方法(如製造假象,多頭或梯次輪番進攻,武力攻擊和政策攻心結合進攻等等)對戰斗對象不間斷地進行刺激,破壞其心理防禦體系,使其精力難以集中,在行為上出現防禦缺口,為攻擊戰斗創造機會。這種心理戰方法在完成包圍、進攻受阻、而戰斗對象又頑固抵抗時較多使用。使用得當既可起到防止抵抗行為過激和升級,又可巧妙地轉移戰斗對象心理視點的作用,從而為捕獲贏得良機。
(五)隱強示弱法
隱強示弱法是指在圍捕戰斗攻擊未果、雙方相持不下,或因戰斗對象手中攜有人質或具有重要性、危險性的物品而警方又難保其安全時採用的一種以退為進、重新結網、尋機捕獲的戰法。其實質是一種心理詐術。所謂「隱強」就是將警方的圍捕力量在重新布置後從現場予以減少直至全部撤出,然後迅速機動地進入新的陣地布防。所謂「示弱」就是通過藉助戰況的相持性局面在適當時期主動「棄戰」或答應對方提出大條件。隱強示弱既是行動戰術,又是心理戰術。實施的目的就是要變被動為主動,保證特定對象的安全,重新創造和尋找良好戰機。在「棄戰」時要努力做出「無可奈何」的外在樣式,只有這樣,才能給戰斗對象在心理上造成判斷錯誤,使其確信無疑,進而自以為是,最終誤入警方圈套。該法在使用中需要與「虛留生路,異地捕獲」的謀略戰術相結合,要始終將戰術對象的活動納入在警方的視線和控制范圍之內,做到疏而不漏,千萬不可弄巧成拙,放虎歸山,留成後患。

『玖』 我國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什麼

我國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毒品預防教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如下:

1、第四條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2、第十一條國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

3、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4、第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5、第十四條 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6、第十五條 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以及旅店、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負責本場所的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防範措施,預防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在本場所內發生。

7、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

8、第十七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防範措施。

9、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進行其他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9)查緝宣傳活動擴展閱讀

禁毒工作關繫到國家和民族的興衰存亡,歷來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先後制定了一系列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和進行毒品管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如1990年12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關於禁毒的決定》。

1997年3月修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增加的懲處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專門章節、1995年1月和2005年8月國務院先後頒布實施的《強制戒毒辦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埋條例》等,這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加強禁毒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毒品問題全球化趨勢加劇,我國的禁毒工作形勢仍然比較嚴峻,境外毒。品滲透嚴重,國內涉毒違法犯罪活動屢禁不止,登記在冊的吸毒人數不斷增加,因吸毒感染艾滋病病毒及其他嚴重傳染性疾病、誘發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問題不斷發生。進一步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禁毒法律。

在總結多年來禁毒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這是一部綜合規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共7章71條,對禁毒工作的方針體制、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措施、戒毒措施、禁毒國際合作等作了全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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