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陝西寶雞隴縣東風鎮的農民,現在聽說有農民進城政策,如果國家補貼該怎麼個補法,按人口計算還是土地
這個你去問問你們當地縣級的民政局吧,可以給你合理的解釋的。
Ⅱ 隴縣的教育
據《隴州鄉土志》載,清末有公立和民立「蒙小」10所。民國35年(1946),小學試設幼稚班,一年後停辦。
建國後,人民政府對幼兒教育十分重視,1956年,農村開辦幼兒園、托兒所。到1960年,全縣幼兒園(所)發展到781個,入園幼兒1.21萬名,幼兒入園率達85%。1961年因經濟困難,除縣幼兒園外,農村幼兒園(所)大多停辦。1966年「文革」開始後,幼兒園停辦。1973年,城鄉幼托教育相繼恢復。至1975年,縣、企業、大隊辦幼兒園93所,入園幼兒4197名。1981年起,全縣農村小學開始附設學前班,招收6周歲以上幼兒入學。1985年,學前班發展到24個,入學幼兒554名。1989年,全縣幼兒園共7所,22個教學班,入園幼兒723名。學前班達106個,入學幼兒2547名,共有幼兒教師130名。 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隴州五峰書院改為隴州高等小學堂。宣統二年(1910),隴州有小學堂37所。其中,州城官立高等小學堂1所,官立初等小學堂4所;鄉村公立初等小學堂21所,私立初等小學堂11所。
建國後,1952年,全縣小學發展到104所,學生6711人,工農子女佔77%。1957年,小學發展到171所,在校學生1.1萬多人。其中完全小學13所,初級小學169所。
1958至1960年,實行國家與群眾兩條腿走路的辦學方針,民辦小學急劇增加。1960年,全縣小學達到421所,在校學生2.8萬多人。其中民辦小學262所,在校學生1.3萬多人。1960到1961年經濟困難時期,學校壓縮,教師精減,動員超齡生回鄉生產,小學減至184所,在校學生下降到1.31萬人。1964年,各社隊積極興辦耕讀小學,至1965年11月,全縣耕讀小學達到389所,耕讀教師382人,在校學生7465人,占學齡兒童總數的30%。連同231所全日制小學,入學學生2萬多人,學齡兒童入學率達80%。
1966年「文革」開始後,城鄉小學普遍停課「鬧革命」。1968年,小學全部下放給大隊,實行貧下中農管校制度,小學教師多數回本隊由群眾推薦任教,記工分加補貼,使大量教師回家勞動或外流。1974年,大批「智育回潮」,教學秩序再次遭到破壞。
1978年9月,縣上確定城內西大街小學和溫水閻家灣小學為縣重點小學(後只留西小)。各社鎮也分別確定了重點小學。1979年,全縣有小學250所(其中完全小學163所),在校學生3.4萬人。1981年,由於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山區缺勞,入學兒童連年下降,到1983年下降了49個百分點,在校學生下降到2.4萬人,學齡兒童入學率為90%。 民國27年(1938)前,隴縣無中學。小學畢業生多赴鳳翔、寶雞、西安等地上中學。28年(1939)8月,日本帝國主義轟炸西安,陝西省教育廳劃撥原西安二中部分編制與經費,並委派校長陳廷瓚率教師29人來隴,建立陝西省隴縣中學(簡稱隴中)。校址設東大街城隍廟(現隴中址),招收學生4班,211名。31年(1942),駐隴國民黨騎兵第三軍軍部在蓮池東進小學附設初中部。33年(1944)秋,省立隴中交由縣辦,改為縣立初級中學,並將縣立簡易師范和軍立東進小學初中部並入,至38年(1949)春,初中6班,簡師3班,教職工27人,學生261人。
1949年8月,縣人民政府接收隴縣中學,招高中1班,繼設簡師1班,初中4班。1951年,高中班並入寶雞中學。1956年,縣功區初中成立,全縣在校初中學生489人。1958年,隴中高中招生恢復。同年,縣功初中劃歸寶雞縣,又在娘娘廟、曹家灣小學附設初中班。同年11月,千、隴合縣,至1959年,全縣有隴中、千中兩所完全中學和娘娘廟、曹家灣、新興鋪、崔家頭4所初中。1960年,又新增溫水、河北、柿溝、沙家坳初中,千中高中部並入隴中。全縣初中8所,完全中學1所,在校初中生1826人,高中生237人。1961年9月千、隴兩縣分設後,隴縣保留曹家灣、娘娘廟兩所初中和隴中1所完全中學。1965年,全縣初中在校學生712人,高中在校學生130人。
1966年,「文革」開始,學校停課。1970年以後,縣辦隴縣中學、東風中學、曹家灣中學、溫水中學和社辦中學相繼恢復。1975年,東南公社中學改為縣辦完全中學。1977年,全縣共有中學70所,其中單設高中校和完全中學校各5所,單設初中校32所,小學附設初中班的學校28所,芙有在校高中學生3022人,初中學生7687人。由於普通中學盲目發展,師資缺乏,中等教育內部結構失調,教育質量下降。
1978年,調整普通中學布局,確定隴縣中學為縣重點中學,並將公社辦的初中和大隊辦的小學附設初中班合班並校,每社調整為1所初中。到1982年,全縣縣辦高中調整為3所,社辦初中調整為19所,高、初中學校比1977年減少了近二倍,在校中學生6708人,比1977減少4001人。
2011年,全縣有普通高中2所,在校學生5445人,同比增長1.8%;職業中學1所,在校學生1561人,增長29.8%;初級中學13所,在校學生10908人,下降8.9%;全縣小學70所,在校學生17940人,下降4.6%。學齡兒童入學率達到100%,小學畢業升學率為98.6%,初中畢業升學率為87.6%。全縣高考輸送二本以上學生760人,比上年增長36.4%,二本上線率位列全市前列。
Ⅲ 2011年元旦期間,聽廣播時市委書記唐俊昌提到寶雞市將把隴縣打造成寶雞的後花園,哪位有講話全文
不是說是千陽么 個人覺得隴縣應該不止是寶雞的後花園 應該擴展思路 藉助地緣優勢 建設成為陝甘寧地區的明星城市
Ⅳ 陝西隴縣河北鎮白石村底保2018年底保名單
陝西隴縣河北鎮白石村2018年低保名單,
可詢問陝西隴縣河北鎮白石村村委會。
陝西隴縣河北鎮白石村村委會的解釋是最權威的。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運。
Ⅳ 隴縣縣委人事變動情況
查不到最新人事變動。
隴縣部門(單位)臨時借調工作人員暫行規定
為了加強對部門(單位)臨時借調工作人員工作的管理,促進全縣幹部隊伍有序、合理流動,防止和避免幹部管理上的混亂現象,依據《公務員法》和有關勞動法規,現就部門(單位)臨時借調工作人員規定如下。
第一條 部門(單位)必須從嚴控制臨時借調工作人員,除本規定明確規定的情形外,原則上不得臨時借調工作人員。
第二條 部門(單位)承擔縣委、縣政府下達的階段性中心工作或臨時性重大任務,現有人員難以完成的,可借調工作人員。
第三條 部門(單位)編制出現空缺,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查,在編制空缺限額內擇優借調工作人員。
第四條 部門(單位)借調工作人員,必須符合近親迴避的有關規定,符合借調崗位的工作性質要求,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五條 部門(單位)借調工作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隴縣部門(單位)臨時借調工作人員審批表》,經借調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審核,主管組織人事工作的縣委、縣政府領導批准,方可辦理借調手續。借調科級領導幹部的,用人單位報經相關縣級領導審查後,由縣委組織部審核,呈縣委主要領導批准。
第六條 借調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借調期滿,一律回原所在單位工作;需續借的,應按第五條規定程序辦理續藉手續。如借調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擬留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第七條 借調期間,被借調人員工資及福利關系不變。借用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如差旅費、補助費等,均由用人單位開支。
第八條 借調人員借調期間由借調單位和原單位共同負責管理,借調單位應加強對借調人員的日常管理。
第九條 借調期滿或年度考核時,借調單位應當對被借調人員借調期間的現實表現做出鑒定,作為原工作單位對借調人員進行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十條 對於不履行借調手續,擅自借調工作人員的,縣委組織部和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將借調人員退回原工作單位。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Ⅵ 原隴縣縣委書記判刑多少年
原隴縣縣委書記陳海泉,2009年6月15日,經寶雞市中院宣判,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4下午5時35分,陝西省紀委官方網站秦風網發布消息稱,寶雞市隴縣縣委書記楊寶玉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而消息來源為寶雞市紀委。
據了解,楊寶玉的前任,原隴縣縣委書記陳海泉,2009年6月15日,經寶雞市中院宣判,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而據公開資料顯示,楊寶玉,男,漢族,生於1963年3月,陝西千陽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
1982年8月至1984年9月,陝西省武功師范學校畢業後,在千陽縣紅山中學任教。1984年10月至1997年10月,先後在千陽縣政協辦公室、縣委政研室、縣委辦公室工作,歷任政研室副主任、縣委辦副主任、主任職務。
1997年11月至2003年2月,先後在中共寶雞市委組織部、農工部、政研室工作,歷任組織部科長、農工部副部長、政研室副主任職務。 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先後任中共寶雞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政研室主任職務。2008年6月至今任中共隴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早在12月10日,華商記者就從多位消息人士處得到證實,陝西隴縣縣委書記楊寶玉被省紀委帶走調查的消息。12月10日上午11時,華商記者趕到隴縣,在縣委辦公室,工作人員稱縣委書記楊寶玉並不在。而從其他部門相關負責人處得知,已經多日不見楊寶玉蹤跡。
多位不同渠道的消息源透露,楊寶玉在12月5日已被省紀委帶走調查。而華商記者從寶雞市紀委了解到,楊寶玉確實被省紀委帶走調查。「省紀委直接辦的案子,寶雞市紀委只是協助,具體案情我們還不清楚。」寶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稱。
(6)隴縣宣傳委擴展閱讀:
相關案件:
在縣政府相關項目開發建設中,隴縣原副縣長李宏侃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現金10萬元。10月1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宏侃有期徒刑10年。同時,時任隴縣經濟貿易局局長的鄧建民,也因在該項目中受賄10萬元,終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
李宏侃現年43歲,自1998年1月起任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2005年7月,隴縣人民政府決定對隴縣百貨大樓、百隆商城、隴州飯店進行開發建設,時任副縣長並分管商貿工作的李宏侃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
2005年12月,寶雞市美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劉宗讓取得了該項目的開發權。為了讓李宏侃幫忙盡快簽訂資產出售協議書,劉宗讓送給李宏侃10萬元人民幣,李予以收受。同時,劉宗讓還向時任隴縣經濟貿易局局長、該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的鄧建民行賄10萬元。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在調查其他案件過程中,獲知該案線索,遂對此案立案偵查,後經省高院審理後,最終定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陝西隴縣縣委書記楊寶玉被查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陝西隴縣原副縣長李宏侃因受賄被判刑10年
Ⅶ 隴縣2020年低保名單怎麼杳
無法查。
隴縣的低保戶名單按規定不允許也無法進入民政網查閱的,因此你沒有任何辦法查閱的。
按規定低保戶名單除了在各個社區居委會、村裡張榜公示外不在網上和其它地方公示。
所以你無法查。
Ⅷ 寶雞市隴縣河北鎮黨委組織部的電話號碼,傳真,郵編是多少啊
你叫這個號碼010-6308841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電話問問就知道了
Ⅸ 隴縣副縣長王雅簡歷
女,1971年2月出生於黃梅縣,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紅安縣委常委、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歷任:黃梅縣五祖中學教師;黃梅縣五祖鎮向葵管理區婦聯幹事、婦聯主席;五祖鎮黨委委員、婦聯主席;五祖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黃梅縣杉木鄉黨委副書記; 黃梅縣獨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黃梅縣獨山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黃梅縣獨山鎮黨委書記;紅安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紅安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紅安縣委常委、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女,1971年1月出生於紅安縣,1990年7月參加工作,非黨,大學學歷。現任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歷任:紅安縣司法局宣教股幹部、縣實潔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新集鎮副鎮長(掛職);縣司法局副主任科員;縣政協辦副主任科員;紅安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政協辦副主任科員;紅安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體育局副局長;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男,湖北黃梅人,漢族,1965年9月出生,1983年11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歷任:黃梅縣濯港財政所幹部;黃梅縣公安局下新派出所科員;黃梅縣公安局辦公室科員;黃梅縣公安局裝備科科員;黃梅縣公安局裝備科副科長;黃梅縣公安局張河派出所所長(期間:1998.09—2001.12 湖北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學習);黃梅縣公安局濯港派出所所長;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治安戶政處處長助理;黃梅縣公安局黨組成員、濯港派出所所長;黃梅縣公安局黨組成員、小池分局負責人;黃梅縣公安局黨組成員、副政委;黃梅縣公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岡市公安局龍感湖分局政委;紅安縣公安局局長、督察長;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督察長。 男,1967年12月出生於紅安縣,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歷任:原宜昌醫專學生紅安縣中醫院醫師紅安縣永河衛生院醫師紅安縣勞動局幹部、仲裁辦副主任紅安縣委組織部幹部紅安縣委組織部辦公室副主任紅安縣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紅安縣委組織部紀檢員兼辦公室主任紅安縣永佳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紅安縣永佳河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紅安縣永佳河鎮黨委書記、鎮長紅安縣八里灣鎮黨委書記、鎮長紅安縣高橋鎮黨委書記、鎮長紅安縣副縣級幹部、高橋鎮黨委書記、鎮長紅安縣副縣級幹部,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紅安縣副縣級幹部,縣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 男,湖北黃州人,漢族,1970年3月出生,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現任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歷任: 黃岡縣但店鄉青年幹部、鄉團委書記;共青團黃州市宣傳部部長;共青團黃州市委副書記;團風縣團委書記;團風縣方高坪鎮黨委副書記;團風縣但店鎮鎮長;團風縣但店鎮黨委書記;團風縣但店鎮黨委書記、鎮長;團風縣淋山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團風縣副縣級幹部、淋山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團風縣副縣級幹部、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男,湖北黃梅人,漢族,1971年6月出生,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現任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歷任: 黃梅縣第二中學教師;黃梅縣實驗中學教師;共青團黃梅縣委組織部長;黃梅縣五祖鎮黨委組織委員;黃梅縣柳林鄉黨委副書記;黃梅縣柳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黃梅縣柳林鄉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黃梅縣黃梅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黃梅縣蔡山鎮黨委書記、鎮長;中共黃岡市委黃岡市人民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