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於旅行社的欺詐行為可以去消協投訴嗎應該怎麼投訴
關於旅遊投訴問題,一般旅遊局都會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如果你不知道號碼,也沒關系。電話打旅遊局就行,他們會主動告訴你投訴電話的。周末旅遊局負責投訴的有人輪流值班,趕上黃金周他們會晝夜有人值班,這方面應該放心。
投訴,肯定稍微麻煩一些,但為了你和他人的利益犧牲點兒個人時間,也應該值得。起碼可以出一口氣。
根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規定了以下幾種時效:
一、投訴時效:向旅遊投訴機關請求合法權益的投訴時效期間為60天,投訴時效從投訴者知道或應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有特殊情況的,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可以延長投訴時效期間。
二、受理時效:投訴管理機關接到投訴狀或口頭投訴,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7日內通知投訴者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三、應訴答復時效:投訴管理機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及時通知被投訴者。被投訴者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四、送達時效: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用旅遊投訴處理決定書的形式在15日內通知投訴者和被投訴者。
五、申請復議時效:投訴者或被投訴者對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60日內向處理機關的上一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申請復議。
另外,我告訴你如何協投訴信。即:
(一)被投訴事由;
(二)調查核實過程;
(三)基本事實與證據;
(四)責任及處理意見。
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應當對被投訴者的書面答復進行復查
⑵ 旅行社向旅遊者提供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虛假宣傳否則 受到工商管理部門處罰
縣官不如現管唄!
如果你有合同,合同是和廣告規定一個條件,直接到旅遊質量檢查大隊投訴就好了,旅行社都有質量保證金的,直接劃給你,又不是它的錢!它賠起來不心疼!
工商可以關廣告,但是比起實際發生的問題,旅遊質量檢查大隊才是王道
⑶ 請問旅遊景點虛假宣傳的問題有人管嗎
你可以打12315,這個是全國統一的消費者投訴電話。但我想你還是不要白費功夫了,因為所有的廣告都存在著誇張的因素,就像康師傅牛肉麵一樣,它的廣告里可是有著大塊的牛肉,你吃到過嗎,顯然是不現實的。還不如把你看到的拍下來或發到網上或發給報社興許還有點用
⑷ 做為導游如何理解旅遊法第九十七條
第九十七條 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
【釋義】
本條是關於旅行社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虛假宣傳和誤導旅遊者、第二十四條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第五十六條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法律責任規定
一、執法主體
本條規定的執法主體為「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作如下理解:
一是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三條「旅行社向旅遊者提供的旅遊服務信息含有虛假內容或者作虛假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的規定,可以理解為是對本法的具體規定。除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處罰應由旅遊主管部門作出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依照本條規定對「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二是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旅行社投保責任保險、向合格供應商訂購商品和服務的規定,旅遊主管部門對旅行社的這兩種違法行為具有執法權。
二、違法行為
旅行社虛假宣傳的階段主要是在包價旅遊等合同的訂立前,目的是促成旅遊者與其交易。旅行社從業人員在旅遊行程中通過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進行再次消費的行為,也包括在內。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判斷標准:
一是只要旅行社編造事實,虛假宣傳,或者雖沒有編造事實,但隱瞞重要事實,使用含糊的語言,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均構成違法行為。
二是依法律、立法本意及通常理解困難時,應根據旅遊者的一般理解為標准,而不是根據旅行社的理解。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也有類似規定,即「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⑸ 請教: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且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的具體賠償標准
說得太好了,現在旅行社就是太多的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行為,應該嚴格管理,打擊這種虛假宣傳,用低價吸引客人,旅行內容卻偷工減料的旅行社。
話說中國的法律不健全,那些投訴電話,監管電話都是官僚,平民很難做到真正維權啊。
你的情況按照道理完全以違反合同內容要求退款和賠償,問題在於監管部門真的會幫老百姓嗎,他們也一樣是虛假宣傳,啃納稅人骨頭,喝納稅人血,不給納稅人做事的官僚。
旅遊局的執法大隊這個部門也轉為文化稽查大隊,不歸旅遊局管,歸文化局管了,這不就是提皮球嗎。
⑹ 39.8元乘豪華遊艇旅行社虛假宣傳被罰多少萬
9月中旬,有網友反映其參加的「39.8元豪華遊艇出海一日游」被坑。三亞市多部門第一時間對涉案旅行社三亞某陽旅行社有限公司開展突擊檢查,發現該旅行社的促銷宣傳廣告涉嫌虛假宣傳,三亞市工商局隨即對該旅行社進行立案調查。
據介紹,該旅行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三亞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並對其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便宜沒好貨,這個價格不上當都難,遇到這樣的旅行社直接舉報就行了。
⑺ 旅行社惡習虛假廣告
主要從事旅遊產品銷售工作。除了普通的門市業務外,可能會結合公司需要兼營一些旅遊服務、甚至旅遊管理工作。你看下一個文件,從中可以理解門市部的貓膩。關於對成都市部分旅行社門市部開展清理整頓的情況--------------------------------------------------------------------------------2004-10-25閱讀523次為了貫徹落實全省旅遊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整頓旅遊市場秩序,進一步強化對旅行社門市部的管理,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四川省旅行社門市部登記管理法》的規定,我隊於2月中旬對成都市部分國際旅行社的20家門市部的規范設立和亮證經營、統一標牌和人員管理、規范簽訂組團合同和印發旅遊宣傳資料等情況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小結如下:從檢查情況看,絕大部分旅行社強化了規范經營意識,自覺按照相關旅遊法規的規定和旅遊管理部門的要求,積極開展門市部清理整頓工作,進一步完善了門市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統一了門市部標牌和員工工作胸牌,嚴格做到亮證規范經營,如四川康輝國旅和四川省青旅從加強門市部的形象管理和人員管理著手,與門市部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統一了門市部店標、宣傳廣告和服務標准,不斷強化總部對門市部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的監管。但是,檢查中亦發現個別旅行社門市部存在如下問題:1、門市部證照不齊,人員管理混亂。如四川省國際旅行社鹽道街門市部在未《旅行社門市部登記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旅遊業務經營,且該門市部僅有部分員工與總社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其他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仍在該部從事旅遊業務操作,涉嫌存在部中部;2、宣傳資料不規范。如四川海外旅遊公司個別門市部和部門的宣傳資料中印製了赴歐洲、日本、台灣等未開放的旅遊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旅遊行程線路,超范圍進行出境游虛假宣傳,擾亂了旅遊市場秩序;3、簽訂合同不規范。個別門市部在與遊客簽訂旅遊組團合同時仍然使用「聯合發團」、「准X星級」等不規范用語,在約定吃、住、行標准時不夠詳細,總經理簽字一欄中由未經授權的工作人員進行代簽,很容易引發合同糾紛;4、門市部涉嫌獨立操作團隊。我隊在檢查中現場發現少數部門或門市部存有組團合同、團隊運行計劃表,以及與相關部門進行業務往來的傳真確認等團隊業務資料,部分資料中加蓋了總部印章,卻不能出具總部授權書,涉嫌門市部獨立操作旅遊團隊。針對上述問題,我隊及時予以了糾正,對存在問題的門市部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要求各旅行社進一步完善門市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相關旅遊法規的培訓,提高門市部員工的素質和服務水平,不斷規范門市部經營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⑻ 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情節嚴重的是怎麼處罰
這是屬於雙罰制,單位和主管都要罰的
⑼ 旅遊法規定,對"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情節嚴重的"應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旅遊法》規定,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而通過零負團費、安排購物或另付費獲利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萬~3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