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宣傳教育保障的內容包括哪些
《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宣傳教育保障的內容:
根據《國家安全版法》第76條規定,國家加權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② 維護國家安全,構築人民防線,作文800字
維護國家安全,構築人民防線
在全區開展了以「維護國家安全、從我做起」為主題的宣傳活動,並開設了「維護國家安全、開展反間防諜、參與群防群治、共建和諧社會、同享平安之福」等為主題的宣傳站,組織全區各綜治成員單位,駐區各單位,區直各部門,各社區、村屯參與,做到了有宣傳活動安排部署、有檢查落實,為社會政治安定、社會穩定奠定了基礎。
通過開展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反間諜法宣傳活動,使市民充分認識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共同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共同防範、制止和打擊國內外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分裂活動,為保障國家安全,構築人民防線作出自己的努力。
活動中,志興社區、光明社區的工作人員走上街頭和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宣傳,並向前來咨詢相關問題的市民現場予以解答,活動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③ 作文 維護國家安全 從我做起
們的身邊做起。同學們,當你聆聽孩子歌唱「世上只有媽媽好」時,你可會感覺到母親對孩子的重要?當你欣賞潘美辰的《我想有個家》時,你可會體會到家庭在你心目中的位置?可是同學們,當你聽到殷秀梅的《祖國啊,我永遠熱愛您》的時候,你可曾掂量祖國在你心中的分量?因為愛國,所以,蘇武可以忍辱負重,牧羊風雪;霍去病可以為將報國,有家不還;譚嗣同可以去留肝膽,笑傲刀叢;孫中山也可以百折不回,上下求索……循著歷史的源頭,走到今天,我們不難發現,一部中國史,其實就是一部愛國史!祖國的命運也就是每一個中國人的命運,祖國的發展與富強要靠我們每一個中華兒女的貢獻與奮斗。孩子熱愛母親,是因為母親給予了他偉大的母愛;我們熱愛家庭,是因為家庭給予我們暴風雨後的寧靜;我們熱愛祖國,則是因為祖國給了我們更為珍貴的東西——尊嚴。沒有祖國,就沒有我們的安棲之所;沒有祖國,就沒有我們做人的尊嚴;沒有祖國,就沒有我們擁有的一切。熱愛祖國,是每一位中國公民應盡的職責,但愛國決不能只靠一句空話,作為一名新時代的中學生,我們一定要把愛祖國的滿腔熱情落實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學習中。
首先、作為一名中學生,我們要認真學習、宣傳、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深入學習胡錦濤總書記關於「八榮八恥」的講述: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以崇尚科學為榮,以愚昧無知為恥;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以團結互助為榮,以損人利己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以艱苦勞動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
④ 國家安全日手抄報內容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意義
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實踐意義,就是要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價值。只有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維護國家安全,也需要發揮每個公民的力量,打一場「人民戰爭」。
什麼行為是危害國家安全的?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二、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武器裝備交付他國或敵方的行為。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有哪些?
1.背叛國家罪: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2.分裂國家罪: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3.煽動分裂國家罪: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4.武裝叛亂、暴亂罪: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武裝暴亂或者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武裝暴亂的行為。
5.顛覆國家政權罪: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實施背叛國家罪(第一百零二條)、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第一百零三條)、武裝叛亂、暴亂罪(第一百零四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一百零五條)的行為。
8.投敵叛變罪: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被敵方控制以後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9.叛逃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
⑤ 當前維護我國國家安全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根據《國來家安全法》第自77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是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是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是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是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同時,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8條規定,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根據第79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採取相關安全措施。
維護國家安全是指維持和保護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的平安、安穩。廣義的講,包括保障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即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等。
中文名稱
維護國家安全
注音
wéihùguójiāānquán
解釋
維持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的平安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維護內容
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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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介紹
在我國,維護國家安全是指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是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的義務。
規定內容
1993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國家對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國家安全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國家安全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可以查驗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