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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安全管理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8-06 12:44:12

⑴ 如何做好對農民工入場的安全培訓

工作離不開農名工的支持,安全更離不開農名工的努力,只有把農民工當成自己的親兄弟,自己隊伍中的一員來對待,從思想上充分重視到安全的共性作用,才會去努力才能把培訓工作搞好。
1.堅持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領導的作用。從組織上高度重視開展對農名工專題安全培訓的重要性,進一步強調了安全始終是一把手不可推卸的責任。各級領導對農名工進場進行安全培訓都有明確的指導意見。項目經理還要親自講話。
2.加強宣傳工作,營造安全氣氛。要搞好任何工作都離不開宣傳,特別是在農名隊伍中開展安全培訓首先必須營造一個學習的氣氛,要讓農名工首先知道安全是為自己,安全是與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幸福分不開的,不僅是企業要安全,更重要的是自己要安全。只有宣傳工作到位,營造一個自覺學習安全氛圍,農名工才能夠自覺的接受安全培訓。
3.採取零星培訓方式,提高學習效果。農名工大多來自農村,如果進行連續培訓,農民工的學習耐力和接受理解能力將大打折扣,為保持農名工學習安全規章的積極性,必須將時間化整為零,將課程按工序分解,充分利用工前,工休,工後,雨天進行培訓,盡量不要佔用農名工的休息時間。在每道工序進行前,先培訓後操作,這樣可以加深對安全操作規程的理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4.突出貫徹重點,強化個人防護培訓。對農名工的安全培訓必須以公司的規章制度為主要培訓內容,如何做到「三不傷害」,如何貫徹公司「人身安全做到『十不準』」是培訓的重點內容,要從佩戴安全帽入手,教會規定場所不僅必須佩戴安全帽而且必須繫上安全帽的繩,安全帽才能夠發揮「安全」的作用,教會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具,如何迴避和降低風險也是培訓的重點內容。
5.簡化培訓教材,採取多元化的培訓手段。由於農名工的文化水平高低不一,在培訓時必須以簡單易懂的方式進行,在講解安全規章制度要採用通俗大眾化的語言,避免照本宣科講者無味,聽者不聞。在培訓方式上要採取安全漫畫張貼,安全警示標語懸掛,甚至還要開展安全謎語競猜活動一系列簡單易懂,趣味性較強的方式方法,通過事故案例的錄像來加深對安全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以經驗教訓來綳緊安全這根玄。
6.檢查培訓效果,積極調整培訓方法。培訓完畢,必須採取檢查手段來驗證培訓的效果,以及時調整培訓的方法。通常檢查培訓效果都是通過筆試來進行,但由於有的農名工文化水平較低,寫太多的字比較困難,那麼通常的筆試就發揮不了作用,但為了檢查培訓的效果。可以採取口試和筆試相輔的方法進行,考試分為兩部分,口試佔70%,簡單筆試佔30%。通過筆試和口試來檢驗培訓效果,發現達不到培訓效果的,將及時調整培訓的方式。
7.對農名隊伍培訓要關心和愛護,只有通過對農名工的關心,使農民工沒有隔閡的感覺,真正感覺到自己也是主人,企業有自己的一份,安全也有自己的一份,農民工自己才能夠注意安全和重視安全,才能把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

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注,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台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三、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⑶ 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2021修改)

第一條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本規定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並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導致的後果負責。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

(六)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依法不需要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的小型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從業人員通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安全總監的具體辦法,由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和班組負責人、其他從業人員等全體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和考核標准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的依據。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下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四)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或者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六)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七)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制度;

(九)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制度。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結合工藝流程、技術設備特點以及原輔料危險性等情況,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應當覆蓋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安全操作規程應當明確安全操作要求、作業環境要求、作業防護要求、禁止事項、緊急情況現場處置措施等內容。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責任:

(一)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二)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

(三)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第十條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危險物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不少於從業人員總數1%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且最低不得少於3人;

(二)從業人員總數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⑷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並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並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葯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⑸ 個體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版本

食品衛生管理制度(企業)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企業就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 :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並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銷售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並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
2、《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於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3、食品陳列設施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並符合衛生條件。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設置「散裝食品標識牌」,標識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做到「一貨一牌、貨牌對應」。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必須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5、生鮮食品銷售應配備貨架、保溫櫃、冷藏櫃和冷凍櫃等陳列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檢測設備。
6、熟食製品銷售間入口處應設預進間,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採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配備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食品冷藏設施和專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塵材料遮蓋。
四、倉庫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專用,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應設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庫時,庫管員應對其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並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等,並按入庫時間的先後分類存放,感官檢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庫。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櫃,並有記錄本。
2、食品倉庫應有良好通風,保持庫房內所需溫度和濕度,防止食品霉變、生蟲。貯存生鮮食品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櫃)和冷凍庫(櫃)。搞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對庫房周圍進行衛生清掃,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蟻蠅孳生場所。
3、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台和層架,離牆30厘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分類貯存,並有明顯標識。
五、除蟲滅害制度
1、食品銷售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葯,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並保證能正常工作。熟食製品銷售間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定期消毒。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營業時間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後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1、衛生管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和專人管理,制定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並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知識和有關法規,並組織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與獎懲掛鉤。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做到每天在營業前後有檢查,檢查記錄完備。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
 
 
 
 

以上制度制定單位:
負責人 (制定人):

二0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管理制度(企業)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我單位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進貨查驗制度
1、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標示的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QS標志等內容,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並將文書復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二、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索取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以及食品的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經營的奶粉應批批索取檢驗報告。索取的證件復印件應使用專門的檔案盒,保管兩年。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根據工商部門的通知,在「一票通」下發後,索取「一票通」。
三、進銷貨台賬制度
1、建立完善食品進貨台賬制度。
2、逐步完善條件,推行電子進貨台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在條件不成熟時,進貨台賬採用書面粘貼式,即指派專人將索取的進貨票據(「一票通」使用後索取「一票通」)按供貨商分類,依次粘貼在進貨台賬本上,保管在經營場所至少兩年,供消費者查詢和有關部門檢查。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或知道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許可證等標簽內容,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登記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記錄薄上備查。
五、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在經營場所設立相應機構和人員,處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提供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作出特殊承諾的提供書面憑證。
2、受理投訴時對消費者的具體投訴內容和要求進行登記、做好投訴人姓名、住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購買食品的日期、品名、牌號、規格、數量、計量、價格、受損害情況、消費者的要求等相關內容的登記記錄,並由投訴人簽字蓋章,將投訴人提供的憑證和有關材料復印存檔。
3、受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後,指定具體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負責調查人員首先將企業自身情況調查清楚,結合投訴人意見,分清責任。屬經營者責任的,按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應當給消費者退貨、換貨、賠償的,及時給消費者解決;經營者沒有責任,認真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以上制度制定單位:
負責人 (制定人):
二0 年 月 日
具體細節:
一、食品原料采購與索證制度
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准進行核查。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5、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6、采購乳製品、肉製品、水產製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製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好記錄。
二、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共同存放。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在分類、分開擺放整齊。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牆15厘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4、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加蓋密封並張貼標識。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防潮、防腐,保持室內乾燥整潔。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並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症患者及時調離率100%。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於帽後。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鹼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櫃密閉保存備用。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七、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須煮熟煮爛方能發售。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3.未煮紅熟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餘,放涼後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8.如懷疑有事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採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八、食品衛生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九、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後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3.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放涼後再冷藏。4.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食用。5.灶台、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6.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7.剩餘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8.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准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4.不得使用未經批准、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5.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區域池,並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2.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志,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說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後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後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6.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後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後拆開清洗干凈。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4.配餐前要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紫外線消毒30分鍾,然後對配餐台進行消毒。5.工作結束後,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台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鍾。6.配餐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製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十三、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單位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2.《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於醒目可視處。3.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保持良好個人衛生。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6.食用工具每次用後應洗凈、消毒、保持潔凈。7.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麵食製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於造成農葯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鍾以上,然後沖洗干凈。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凈後立放。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存。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6.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後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乾備用。7.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後定位存放。
十五、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2.學校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3.留樣食品取樣後,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4.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後,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於檢查;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後方可倒掉;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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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平面圖:也就是用一張圖紙,上面標明店鋪的朝向、店鋪的長寬、形狀,以及店鋪內貨架、冰櫃等經營設施的擺放位置,收銀台擺放位置等內容。操作流程文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這些東西不用經營者自己准備,請工商所的工作人員給一份樣板。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5、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6)營業場所安全管理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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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形式化的東西

⑻ 賓館崗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範本!!!

賓館、飯店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導手冊

引言

賓館、飯店是指為賓客提供休息、住宿及就餐等服務的場所。現代的賓館、飯店,大都是集客房、餐飲、商場及會議、健身、娛樂於一體的公眾聚集場所,其人員密集、流動性大、功能復雜,用火用電量大,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多,火災荷載大等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忽就可能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因此,做好此類場所的火災防控具有重大意義。
本手冊按照公安部在全國實施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目標,結合潮州市賓館、飯店行業特點,對「四個能力」建設內容進行介紹和規范統一,簡要介紹了賓館、飯店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識和技能,供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使用和參考。
註: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2.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

第一篇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應用

一、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賓館、飯店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的部門、班組每周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個小時一次。餐飲等場所在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賓館客房服務人員應當在顧客離店後對客房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是否正確、醒目、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並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知識;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是否正常,連接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充足並且完整好用;各類滅火葯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7、各種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賓館房間內設置的呼吸面罩,高層賓館在公共區域設置的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設置位置是否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10、營業場所有無吸煙或遺留火種的現象;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11、廚房、餐廳的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漏;灶台、油煙罩和煙道清洗是否及時;營業結束後,火源、電源是否切斷,有無遺留火種的現象。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經費。
二、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賓館、飯店易燃可燃物多,發生火災後蔓延速度快。因此,單位員工必須掌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
1、要根據單位的經營規模和使用性質,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成,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不足50人的賓館飯店,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生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後,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並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到場,並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5、要維持好火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斷電、斷氣等措施,以防止火勢的擴大蔓延。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賓館、飯店人員聚集且流動性強,場所人員對環境比較陌生,對場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不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單位員工必須具備火場逃生自救、互救特別是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本區域切合實際的火場疏散逃生預案,並通過實地演練,熟悉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2、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對周圍環境了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線,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裝備、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發生火災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或其它警示信號;在現場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必須通知到每一個房間、每一位顧客,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5、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6、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採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並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員工疏散人員時,要在確認房間內無人後再關閉房門,並做上標記。當人員被困無法疏散時,要勸其保持冷靜,並帶領大家到相對安全的地方,躲避煙火,等待救援;
8、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始終保持與指揮中心或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的聯絡,隨時根據火場變化調整疏散路線;
9、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賓館、飯店的消防安全保衛任務重,單位領導及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具備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同時還要採取有效措施,向顧客宣傳消防知識。因此,單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須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並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據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置程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等;
3、要加強對員工上崗或轉崗前的消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要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4、要充分運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展板、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有線廣播、有線電視等宣傳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利用每日點名、例會、交接班、總結大會、店慶等活動,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賓館、飯店要設立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經過專業培訓後,專門從事(負責)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單位還應在主要出入口設置「消防安全告知書」,向外來人員進行消防宣傳;
6、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要粘貼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在重點部位、人員聚集區等場所粘貼「嚴禁煙火」、「嚴禁吸煙」等警示性標識;
7、客房內應當設置醒目的「請勿卧床吸煙」提示牌;在不間斷電源插口處提示「不間斷電源,離開時請拔下用電器具」;客房內的垃圾桶、煙灰缸上提示「請不要亂扔煙頭」;在房卡取電插口處提示「離開時請取出房卡斷電」等。

第二篇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還應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並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周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並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並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 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 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 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並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盡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後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築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乾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後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設備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設備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置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並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 安全疏散,並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並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後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 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賓館、飯店其他相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列舉: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第三篇:
賓館、飯店火災特點及消防安全重點保護部位
火災特點:
一、層數較多,使用功能復雜,房間密集,人員疏散逃生困難;
二、人員較密集,流動性大,大多數旅客對環境不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三、賓館、飯店內可燃物多,電器線路復雜,火勢蔓延快,燃燒容易釋放出毒性氣體,火災撲救難度大。

消防安全重點保護部位:
廚房、餐廳、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商業、燃油燃氣鍋爐房,洗衣房,可燃或易燃物品庫房,廚房排煙管道等部位應設置為消防安全重點保護部位。

第四篇:

賓館、飯店e網管理信息系統應用
平台簡介:社會單位消防e網管理是一個社會單位自我開展、管理消防工作的平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過該系統指導、幫助社會單位開展「四個能力」建設;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社區、農村的居(村)委會可登陸信息平台發布消防監督管理信息,並對社會單位進行指導考評。
功能特點:通過將「四個能力」建設納入e網管理,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安全標准化、規范化、系統化管理樣板,使單位能夠便捷地將消防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生產、經營之中,自覺貫徹消防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一、e網信息系統是指通過網路發布、傳遞及存儲在廣東省公安廳消防局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網路信息,單位應安排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使用網路上的有用資源;
二、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單位信息系統的應用,確保硬體設備正常運行所需要的環境,定期檢查計算機、伺服器、網路等設備的運行的情況以及軟體系統的應用情況,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操作人員必須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並熟練掌握電腦操作規程,熟悉系統應用,按程序要求規范操作;
四、對系統內單位檔案信息、防火巡查、疏散演練、動態信息、消防設施維修保養信息、滅火及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培訓資料及記錄等動態信息應及時更新補充內容,日防火巡查記錄於每日下午5時30分前更新;月防火巡查於下一月的前一天完成更新;
五、單位應經常性的保持與網上消防監管員的適時請示匯報,加強信息溝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五篇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消防知識明白卡
正面: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查用火用電 禁違章操作 查通道出口 禁堵塞封閉 查設施器材 禁損壞擁用
查重點部位 禁失控漏管
2、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發現火災後,起火部位員工一分鍾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火災確認後,單位三分鍾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
3、組織疏散逃生能力:熟悉疏散通道 熟悉安全出口 掌握疏散程序 掌握逃生技能
4、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有消防宣傳人員 有消防宣傳標志 有全員培訓機制 掌握消防安全常識
背面(四類)
1.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管理人明白卡:
1. 全面掌握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 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逐級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4. 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6. 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7.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8. 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安保人員明白卡:
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常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等、消防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6.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7.營業期間有無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8。營業期間有無超過額定人數。
3.消防控制室人員明白卡: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處置程序。
(1)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
(2)查看人員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並同時組織本樓層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後要同時做到:立即啟動事故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並告知顧客不要驚慌,在單位員工的引導下迅速安全疏散、撤離;設有正壓送風、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確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撲救初起火災;撥打「119」電話報警。
(4)第二梯隊人員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後,要迅速按照職責分工,同時做到:滅火行動組的人員立即跑向火災現場實施增援滅火;疏散引導組引導各樓層人員緊急疏散;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
4.普通員工消防知識明白卡:
四懂 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懂預防火災的措施 懂撲救火災的方法 懂逃生的方法
四會 會使用消防器材 會報火警 會撲救初起火災 會組織疏散逃生

⑼ 餐廳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規章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准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 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二、 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准,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 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 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 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 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 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 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 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准為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 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 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 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 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 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 飲酒、服葯、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 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 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 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 不安全的環境:
1、 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 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 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 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 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 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 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 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 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 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 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 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 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 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 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 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 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 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後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 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註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衛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提高酒店衛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衛生的消費環境,特製定本規定。

二、內容
1、衛生管理包括個人衛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三個方面。
2、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衛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衛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3、專業衛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衛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4、個人衛生管理標准:
(1) 員工儀容儀表和個人衛生。
(2) 掌握必要的衛生知識。
(3) 身體、心理健康,須持《健康證》上崗。
5、食品衛生管理標准參見《關於酒店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6、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標准:保持物品及設備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
7、衛生檢查按照員工自檢、班組檢查、部門檢查、職能部門檢查的四級檢查制度,採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暗查、暗訪的方式進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標准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三、考核
1、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1)毛絮、浮灰、水漬、紙屑等輕微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1—0.5元的處罰。
(2)積灰、污漬、油漬、較大雜物、毛發、皺褶等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5—2元的處罰。
(3)污垢、有異物、裂痕、損壞、擺放不整齊、錯位、脫落或物品缺少、有異味等環境衛生問題,每處給予2-5元的處罰。
2、凡屬周期性衛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衛生死角的,給予1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在個人衛生和食品衛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一、目的為加強酒店管理,嚴格貫徹《食品衛生法》,確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潔衛生,特製定本規定。

二、內容
(一)食品衛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的場所及周圍環境必須干凈、衛生,並有良好的防蠅、防鼠、防塵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凡患有瘡癤、化膿性創傷(特別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腸道疾病或健康帶菌者,一律不準從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從業人員應講究個人衛生。當班時穿戴工作服帽,並保持潔凈;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後必須洗手消毒。
(二)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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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寧夏回族自治區個體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個體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體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固定場所。第三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個體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四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個體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第五條公安機關對個體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負責實施。

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做好轄區內個體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條個體經營者對其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負責,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公約,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接受消防監督檢查。第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消防監督管理職責:

(一)指導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其他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第八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監督管理職責:

(一)對本轄區個體經營場所進行消防監督抽查;

(二)對村(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

(三)指導消防安全重點場所進行火災預防和滅火演練;

(四)向個體經營者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五)其他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第九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宣傳消防安全常識;

(二)開展消防安全巡查,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發現的火災隱患;

(三)指導個體經營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工作;

(四)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第十條個體經營者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依法配置符合標準的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保持完好有效;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三)遵守用電用氣用火用油安全規程;

(四)定期對本經營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接受消防安全培訓並對本場所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六)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撲救並疏散人員;

(七)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撲救火災、調查火災原因。

鼓勵個體經營者制定符合經營實際需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一條縣(市、區)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娛樂、餐飲、住宿等個體經營場所,以及個體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油氣的場所,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場所,並以統一方式在個體經營場所明示。

前款規定場所的個體經營者除應當履行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義務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明示防火警示;

(二)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演練;

(三)與相鄰生產經營場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區域聯防。第十二條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時,應當對個體經營者履行消防安全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責令其改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為。第十三條個體經營場所集中的建築物,產權單位或者受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等進行統一管理。第十四條個體勞動者協會、行業協會、市場開辦者等組織,應當向個體經營者宣傳消防安全常識。

鼓勵志願服務者向個體經營者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第十五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制定本轄區年度個體經營場所消防監督抽查計劃並實施。

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抽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並不得影響個體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第十六條公安派出所對個體經營場所下列事項進行消防監督抽查:

(一)用電用氣用火用油是否規范;

(二)是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四)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場所內。

公安派出所發現個體經營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並將抽查情況在抽查記錄中載明,自抽查結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抽查記錄錄入網上消防監督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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