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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機構學員合同

發布時間:2022-07-31 00:17:36

『壹』 簽訂培訓合同,要注意哪些

在以升學為目的的教育市場上,高考補習班訓練、藝術升學考試訓練等教育費用較高,糾紛不斷增加。在最近筆者代理的事件中,教育費高的人達數十萬人。這對普通家庭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從筆者代理這種事件的經驗來看,為了避免爭議,教育機關和研修生都要簽署書面教育協議。筆者想簡要說明一下簽訂教育協議的情況。

關於合同的履行,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商定教育過程、教育場所、教育教師等因素。作為教育服務合同,調查教育機構是否最終完全履行了教育合同規定的義務,必須從教育過程、場所等開始。從教育機構的情況來看,教育機構的情況可以看出,課前確認日程和聽課生課後簽署課程內容是教育機構履行教育義務的證據。因為「保險」、「保險目標」等教育對合同雙方都有很大的風險,但一旦學生達到目標,學生就會全額支付。如果學員考試達不到目標,教育機關將全額返還。

『貳』 教育培訓機構勞動合同範文

要確定單位是否與勞動者本人合同,那麼就要看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而且返回勞動者一份,單位還要分別備案到勞動局、社保局,才能保證合同合法性,而且購買社保後,會保證勞動者退休待遇的。

『叄』 教育培訓機構合同

勞動合同在勞動局有統一印製的,按上面的內容填寫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肆』 誰能幫助我一下,求一份教育培訓機構與家長簽訂漲分協議的合同書,急!急!急!謝謝!

教育培訓機構合作協議書

學邦教育(甲方): 太和小學(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聯系方式: 乙方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合作開展教育培訓服務,協議遵照以下條款進行: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甲方有義務保證對輔導學生的教學質量
②甲方根據家長和學生需求有權利決定輔導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權利定期對輔導學生和家長進行溝通回訪,如發現反饋情況不符合事實,有權利取消合作關系。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義務及時聯系和反饋甲方提供的信息。原則上當天反饋聯系情況,無論成否。
②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監督。
③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評定,並決定是否繼續合作。如果對【學邦教育】的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取消合作關系。

2013年度細分產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調研報告2013年報告行業報告

二、收費標准: (一)招學員
1.小學學員: 元/每人次; 2.初中學員: 元/每人次; 3.高中學員: 元/每人次;

四.備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決定! 附件: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伍』 培訓班簽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保證通過考試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該協議屬於服務合同的類型,只是對服務提供者的合同義務科以一種事實條件,這里的條件就是在服務提供者的努力幫助下,學員通過考試。如果學員未能通過考試,則服務提供者的合同義務未履行完畢,學員有拒絕支付服務費的權利。

『陸』 關於暑期輔導班與學員簽訂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1.你的學生大多是未成年人,學生離開家上課監護權當然轉移,要避免這一點很容易,在入學的時候引發一份安全手冊,你可以直接到劍橋少兒英語那找一份,讓家長看完後再辦入學手續,或者直接簽訂協議最方便,寫上家長必須負責學生的接送,本教育機構不負責接送學生,並且不承擔因此引起的法律問題

2,寫的時候把上面那一條加上,再加一條,凡送學生至本教育機構學習,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教學規章
1,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
2,認真按時完成作業。。。
3,。。。
4.。。。。
5,。。。
。。。
10,家長需在上課前15分鍾將孩子送到學校,下課後准時接孩子回家,本學校沒有值班班主任,所以不承擔下課後看護孩子的責任。

這樣輕描淡寫一下放在結尾,實際上卻把路途中的監護責任通過合同方式固定給了家長。

需要提醒的是 學生在上課期間受傷害,無論如何都是承擔責任的,沒辦法排除

祝你辦學愉快,生意興隆

『柒』 機構與學生簽訂的合同叫什麼

叫做教育培訓機構合作協議書。
教育合同是中國教育領域出現的一種新的法律現象,教育合同的產生有其客觀必然性,市場經濟、教育體制改革和相關法律制度是教育合同存在的基礎。
教育合同有其特定的含義,即指教育機構與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而簽訂的有關實施教育教學行為或提供教育協作行為的協議,它包括人才培養合同和聯合辦學合同。教育合同是民法合同的一種,並具有目的公益性、主體特定性、標的智能性、形式附合性等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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