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衛生應急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指衛生應急的哪幾個階段
衛生應急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指應急管理包括預防、預備、響應和恢復四個基本階段。
衛生應急工作主要內容包括監測預警、現場調查與處理、實驗室檢測、現場評估、督導檢查、應急技術和物資儲備、善後處理、應急培訓與演練、信息發布與通報、普及衛生應急知識,以及組織、參與國內外醫療衛生救援等。
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意義:
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預防、控制、化解、消除重大急性傳染病等公共衛生事件,是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的必然要求,是鞏固完善國家應急管理體系的基礎工程,意義重大,任務艱巨。
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傳染病等重大疫情風險從未遠去。近30年來,全球約出現新發傳染病40多種,傳播范圍廣、蔓延速度快、社會危害大,成為全球公共衛生的重點和難點領域。只有構建起強大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織緊織密「防護網」、築牢築實「隔離牆」,才能為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第三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國務院設立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國務院主管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第四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給予財政支持。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反應處理有關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第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第二章 預防與應急准備第十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快速反應的要求,制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請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第十一條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六)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第十二條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公眾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第十五條 監測與預警工作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第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
Ⅲ 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現制現供飲用水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體系,將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提高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能力。第四條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供水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供水單位的衛生管理工作,督促供水單位加強水質檢測,定期進行供水水質抽檢。
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加強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的管理。第五條鼓勵有益於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第六條城鄉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現制現供飲用水經營單位(以下統稱供水單位)是供水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確保所供飲用水水質達標。第七條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記載衛生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衛生管理知識培訓情況、水質檢測情況、設施設備保養維護及清洗消毒情況、應急預案等內容的衛生管理檔案。
供水單位應當對供水設施設備採取相應的衛生防護和安全防範措施,保持供水設施設備及其周圍環境整潔,對供水設施設備定期進行巡查、保養和維護,並做好記錄。
供水單位應當定期開展供水衛生安全風險評估。第八條直接從事生活飲用水凈水、取樣、化驗以及供水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以下統稱生活飲用水供、管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影響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和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不得直接從事前款規定的生活飲用水供、管工作。第九條供水單位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每年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知識培訓。對未參加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上崗。第十條供水單位購買涉水產品,應當索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准文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購買消毒產品,應當索取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和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供水單位應當對購買的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的有關信息進行登記備查。第十一條供水單位應當使用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
供水單位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並做好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儲存、使用的衛生安全管理。第十二條供水單位供應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供應的管道直飲水應當符合飲用凈水水質標准。
現制現供飲用水除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外,還應當符合水質處理器所標識的水質要求。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
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處理設施設備、管網投產前,以及設施設備、管網修復後,應當對其清洗、消毒,經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通水。第十四條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衛生許可證,配備滿足凈水工藝要求的水凈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消毒設施設備,嚴格進行飲用水消毒。第十五條農村規模化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設立水質檢驗室,配備與供水規模和水質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驗人員和儀器設備,做好水源水、凈化構築物出水、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的日常檢測,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要求的頻次和項目進行水質檢測,每日對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值、消毒劑餘量和水源水已知超標的指標進行檢測,並按照要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第十六條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衛生標准、規范的要求進行水源衛生防護;配備的水凈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消毒設施設備應當滿足凈水工藝要求和消毒要求,並保證正常運轉。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做好水質檢測工作,可以設立水質檢驗室或者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按照相關標准、規范的要求定期進行水質日常檢測,並按照要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
Ⅳ 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的目的是什麼
(1)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制度。為了提高用人單位負責人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水平、職業病防護意識和能力、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自覺性,大力實施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隨著用人制度的改革,勞動力需求增大,出現了大量的流動職業人群,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入用人單位從事生產活動。這些勞動力大部分來自相對貧困的農村,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對職業危害缺乏必要的了解,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由於流動職業人群多處於婚育年齡,他們的身體健康遭受職業病危害後,還可能會危害到子代或者喪失生殖能力。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建立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教育制度,沒有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職業衛生知識得不到普及,也會致使勞動者因無知而遭受職業病危害。
如果用人單位負責人和管理者自身對職業衛生知識也知之甚少,從而導致其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視不足,缺乏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採取保護措施的意識和自覺性,同樣是造成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原因之一。
所以說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負責人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是很有必要的。同時這也是勞動者實現職業衛生知情權的一項保障措施。
以下幾個方面是對勞動者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及要求:
①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首先是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知識。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有許多關於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多年來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的總結,是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范。從業人員對這些內容務必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有關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設計、生產、運輸、儲存、經營許多環節,無論哪一處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從業人員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作業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只有如此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從業人員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才能得到保證。
還有就是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的知識。從業人員在生命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下,應能夠運用所學的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採取合理的應急措施,盡量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二次傷害。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衛生操作技能。一個單位是由一個個崗位組成的。如果每個崗位安全了,整個生產經營單位也就安全了。所以,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是整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基礎,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狠抓作業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個生產崗位的事故發生率。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認真、安全操作技能差、考核不合格的崗位人員,堅決不允許上崗。同時還應制定措施,鼓勵生產崗位的職工開展各種安全知識技能競賽,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只有抓住了每個工作崗位的安全,才能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
勞動者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是提高廣大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的基礎,是勞動者健康權益得以實現的措施之一。因此,用人單位對錄用的新的勞動者、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勞動者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未經培訓的一律不得安排其上崗。勞動者上崗後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的規定組織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不得疏於管理、督促和指導。
③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既是勞動者的義務,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有義務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有義務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一旦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立即向有關部分報告。
如果勞動者不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批評、教育。這就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督促勞動者履行義務。如果勞動者拒不履行義務,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必要的處理。
(2)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的形式。安全衛生教育的重要性第一是要提高組織管理者及員工做好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第二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組織安全衛生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①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教育;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規章制度、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的教育;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的教育。
技術幹部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行業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本職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等。
行政管理幹部安全衛生教育的主要內容是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知識以及其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衛生標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識、安全技術、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技能及本企業、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
②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按照國家標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有十二類: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工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登高架設;製冷作業;壓力容器操作;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爆破作業;礦山排水作業(尾礦壩作業)和其他符合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的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為: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這種培訓教育要實行理論教學與操作技術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應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術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上。
③一般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組織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教育。
三級教育是指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三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的安全衛生教育,是指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衛生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調離崗位作業的安全衛生教育是指當組織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情況,組織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衛生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衛生特點和要求。
④經常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不管什麼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也是這樣,必須堅持不懈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態度、安全思想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態度、安全思想教育,要通過採取多種多樣形式的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和班後會上說明安全衛生的注意事項;安全衛生會議;事故現場會;安全衛生活動日;張貼安全衛生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Ⅳ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內容包括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善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預案管理與更新和附則八個部分。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兩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十一條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六)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Ⅵ 青島 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試卷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於2009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本法自2009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生產經營者 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3、《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餐飲服務實行 許可 制度。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 《餐飲服務許可證》 ,並依法承擔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責任。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 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 制度。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規定:對使用「地溝油」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 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 刑事 責任。 二、選擇題(每題2分,共20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由( D )負責。 A.工商行政部門 B.衛生行政部門 C.質量監督部門 D.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 B )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二年 D、每三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 C )。A.葯品 B.食品添加劑C.香料 D.增白劑
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 D )罰款。
A、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C、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D、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餐飲服務許可的有效期為(D)年。 A 、1年 B、2年 C 、3年 D、 5年
6、《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 C )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
A、15 B、20 C、25 D、30
7、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 A)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A、食品事故處置 B、餐館規章制度 C、廚房規章制度 D、以上都不是
8、根據《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冷盤間應達到( E)。
A、專人負責 B、專室製作 C、工具專用 D、消毒、冷藏專用 E、以上都是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A)。
A、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B、營養師 C、烹飪師 D、選料師
10、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A)
A、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B、《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但不從事餐飲服務的;
C、不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D、 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受處罰的。
三、判斷題(每題2分,共20分)
1、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對)
2、餐飲業可以先營業,經試營業生意好的再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錯 )
3、患有活動性肺結核疾病的人可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錯)
4、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臨時從事餐飲服務的企業不用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錯 )
5、食品從業人員在試用期,可以先上崗後體檢。(錯 )
6、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企業在異地又從事服務的,可以不用再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錯 )
7、從事餐飲服務的企業不得偽造、塗改餐飲服務許可證,但可以出借餐飲服務許可證。( 錯)
8、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 對 )
9、餐具、飲具和盛入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 對 )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對 )
四、名詞解釋:
1、餐飲服務: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2、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五、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怎麼做?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2、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應該如何處置?
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需符合哪些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Ⅶ 鄉鎮衛生院關於召開應急隊伍培訓的通知怎麼寫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社會應急救援大隊:為加快提升基層應急救援能力,特別是應急救援隊員在救援活動中的自我防護和自救水平,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市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的全員輪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全市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全部隊員、全市各村級應急救援隊伍全體隊、全市各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全體隊員。二、培訓時間:××年××月××日到××月××日,每期半天時間(鄉鎮(街道)具體安排見附件,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另行通知)。三、培訓內容: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知識及應急救護基本知識等。四、責任分工:應急管理局負責輪訓工作的牽頭、協調、組織和安排;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培訓工作的組織安排;市紅十字會負責落實身體救護教學的師資並提供急救培訓的相關教具,應急人員意外險承保單位中國人壽保險樂清分公司負責提供、安排師資,與鄉鎮對接落實具體場次和時間,協助鄉鎮(街道)組織開展培訓工作。五、其他要求:基層應急救援人員輪訓工作是解決廣大應急救援隊員急需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的迫切要求,也是鄉鎮(街道)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的自身需要,各鄉鎮(街道)務必高度重視,結合汛期的宣傳培訓工作,落實專人負責,提前謀劃,廣泛發動,精心組織,確保順利完成任務,並取得實效。中國人壽保險樂清分公司要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約定,聘請專業人員授課,這培訓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通過輪訓,使廣大基層應急救援人員做到識別危險,掌握技術,危機時刻正確處置,實現救援人員少傷亡少損失。
署名,日期。
Ⅷ 青島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2017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范社會急救醫療秩序,提高應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及時有效地搶救急、危、重傷病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規範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急、危、重傷病員在事發現場和轉運途中的院前緊急醫療救治服務和轉至院內的交接等相關活動。第三條社會急救醫療是非營利性公益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四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急救醫療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社會急救醫療事業與本地區社會需求相適應。第五條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公安、民政、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和紅十字會等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第六條建立陸地、空中與水上相結合的立體醫療救護服務網路,鼓勵發展多元化急救醫療服務。第七條社會急救醫療資源的使用應當規范、有序,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急救醫療機構開展緊急醫療救治,自覺維護急救醫療秩序。第二章社會急救醫療網路與職責第八條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將社會急救醫療機構設置納入全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設置急救中心和急救站(點)。急救站可以獨立設置或者依託醫療機構設置,並按照統一標准建設。第九條社會急救醫療網路以市急救中心為主體,由急救中心、急救站(點)和急救網路醫院共同組成。納入社會急救醫療網路的其他專業救護組織,根據統一指揮調度參與社會急救醫療活動。
急救網路醫院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急救網路布局、醫院專科等情況確定,並向社會公告。第十條市急救中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全市急救統一調度指揮,收集、處理、儲存和分析社會急救信息,指導督查社會急救醫療網路相關單位的急救工作;
(二)負責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院前急救調度指揮;
(三)承擔政府承辦的重大節慶、大型集會社會急救保障和全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等任務;
(四)指導開展全市急救醫學知識普及培訓工作。第十一條區(市)急救中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承擔本轄區內院前急救任務;
(二)負責轄區內急救指揮調度和動態信息資料的登記、保管及報告工作;
(三)承擔市急救中心交付的其他急救任務;
(四)開展轄區內急救醫學知識普及宣傳工作。第十二條急救站(點)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統一指揮調度對急、危、重傷病員進行急救;
(二)及時反饋急救現場信息;
(三)定期對急救專用運輸工具、設備進行維護;
(四)開展急救醫學知識宣傳。第十三條急救網路醫院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及時接收、救治急、危、重傷病員;
(二)按照規定設置急救電話,執行首診負責制和24小時應診制。
急救網路醫院應當根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第三章社會急救醫療服務管理第十四條社會急救醫療呼叫專用電話號碼為「120」,實行24小時值班制,電話記錄保存不少於2年。「120」號碼是院前急救唯一呼叫號碼,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定其他形式的急救呼叫號碼。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擾社會急救醫療呼救專用電話的正常工作。第十五條根據急救醫療需要,按照每4萬常住人口規劃配備不低於1個急救單元,農村或者較偏遠地區急救半徑不超過8千米配備不低於1個急救單元。每個急救單元應當包括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配備的救護車輛及儀器、醫生、駕駛員,必要時配備護士、醫療救護員和擔架員。
值班救護車使用年限超過6年或者行駛里程超過30萬千米的救護車輛應當及時更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值班救護車執行非急救醫療任務。第十六條急救中心根據急救資源合理調派急救車輛,在接收完求助信息後1分鍾內發出調度指令,急救站(點)接到調度指令後在規定時限內派出急救車輛。因特殊情況無法到達事發現場的,急救人員應當立即向急救中心或者急救站(點)報告,急救中心或者急救站(點)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具體出車規定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Ⅸ 猝死病人,保持呼吸道暢通,下列說法不正確
我不知道您是否指的是這套題:
猝死病人,保持呼吸道暢通,下列說法不正確( )
A.下頜向胸部靠近
B.下頜抬高,頭後仰
C.解開衣領,松開領帶
此題出自青島市市民衛生應急知識與技能網路在線題庫,答案為:A,其實很明顯地,A的操作不僅不能開放氣道反而會使氣道受阻受壓。而B是最常用的開放氣道手法,C則是解除衣著對氣道的壓迫。
Ⅹ 威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2020)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處置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第四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應當將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科學、防控結合的原則。第五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將應急工作所需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部署,做好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第六條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事件報告、風險評估、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加強公共衛生監督管理,開展健康知識和應急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醫療保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第七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社會動員機制,增強全社會公共衛生風險防控意識,動員社會公眾參與公共衛生安全風險防範,提高全社會防護救助能力。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配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
社區基層組織應當協助做好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
支持慈善、志願服務、社工等組織依法有序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控工作。第二章應急准備第八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事件級別和應對措施等事項,並向社會公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第九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羈押場所、監管場所、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以及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第十一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應當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場所設置規劃,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設置規劃要求,儲備集中隔離場所、集中安置場所,完善日常運營維護和應急管理制度。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集中隔離場所、集中安置場所設施設備維護、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保障場所安全運行。第十三條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和戰略後備醫療機構建設。第十四條應急醫療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和戰略後備醫療機構應當完善應急醫療救治相關設施,配備與應急醫療救治需求相適應的設備、葯品、醫用耗材,加強應急醫療救治相關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定期開展應急醫療救治演練和培訓。
公立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要求,設置發熱門診、腸道門診、隔離病房、負壓病房、負壓手術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