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作為一名企業管理人員,談談如何更好地開展本單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這是行政管理范圍,按照經驗來講,行政管理人員是否比專業駕駛員更加了解安全駕駛這個問題呢?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我們也只能在職業道德方面和績效考核方面對駕駛員進行講解和管理了,職業道德可以加入一些緊急救護措施,合理避讓方法,自然災害如何應對等等定期進行,績效考核方面要著重安全問題定期更新,大致就是這些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㈡ 職業衛生工作計劃有哪些
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具體如下:
1、認真落實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
2、結合實際完善並落實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
3、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害崗位職工按規定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組織的職業危害防治相關教育、培訓;
4、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時向員工客觀、真實的告知職業危害情況;
5、按照相關規定,托有資質的職業安全健康檢查機構對接害崗位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結果在職業衛生公示欄中予以公布;
6、按照相關規定委託有資質的職業安全健康檢測機構進行危害檢測,檢測結果在職業衛生公示欄中予以公布;
7、年內繼續按要求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予以完善;
8、繼續完善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監測報警裝置的配置,並做好相關裝備的維護保養;
9、制定重大突發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0、購置的職業健康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11、按規定做好接害崗位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並認真做好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第九條 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㈢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訓內容
一、全體人員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
4.本公司和本車間(裝置)生產特點、無聊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6.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二、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本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專業技術知識及本車間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本車間生產概況,本崗位(裝置)生產流程及職業健康注意事項,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職業健康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新入廠員工必須經過三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三、各級管理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專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企業管理負責人應該統一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相應的資質。
各級管理人員培訓的內容包括: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2.職業衛生管理知識;
3.職業危害防護基本知識;
4.職業危害事故等。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內容
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五、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2.本公司和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單位(裝置、部位)的生產特徵、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易發生泄漏、跑冒、著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範措施;生產裝置消防報警設施和防護、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針對施工區域特性和施工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衛生要求;
4.施工中必須遵守的職業健康規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六、違章違紀人員、嚴重違章人員
應培訓的內容應重新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並加強職業危害事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重新取得上崗資質。
拓展資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於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參考鏈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㈣ 駕駛員文明駕駛培訓方案
駕駛員文明駕駛培訓方案應突出以下重點:
1、道路客貨運輸從業相關法律法規;
2、職回業道德、職業心理和職業健答康;
3、道路客貨運輸相關標准常識和專業知識技能;
4、防禦性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5、車輛性能維護知識和動態監管工作;
6、交通禮儀、文明駕駛理念;
7、特殊條件下的道路客貨運輸和公交汽電車安全行車常識;
8、客貨運輸企業需要的安全文明駕駛教育培訓事項。
㈤ 駕駛員職業病的預防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包括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及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是以預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目的的設施、裝置或用品。 一、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措施: 1.組織制度管理落實:(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因素作警示說明:(1)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2)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3)用人單位在設備及材料放置及使用處設立警示標識。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對勞動者建立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高毒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5.定期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6.對未成年工和女工實行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7.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職業病防護措施 1.加強設施防護與配備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防護用品。 2.公告與告知。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三、緊急救治措施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禁止職業病危害轉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用人單位對採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㈥ 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活動,提高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素質,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提高道路運輸服務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駕駛員(以下簡稱營運駕駛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職業培訓,取得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考試和管理工作,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運政機構)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第二章職業培訓與考試第四條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規定組織實施,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或者道路運輸企業具體負責培訓。第五條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可以參加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
參加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結束後,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向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報名參加營運駕駛員做從業資格考試。第六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分為營業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營業性道路普通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
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
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交通部另行制定。第七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自接到補考成績通知之日起30日後可重新報名參加營運駕駛員做作業資格考試。
在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其本次考試成績視為不合格,且在本次考試結束之日起180日內不得再次參加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第八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核發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第九條需取得多種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的,應當參加相應的培訓和考試;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關在其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中加註相應的從業資格。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運政機構要加強對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發放的管理,嚴格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發證。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運政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經營活動。第三章從業資格管理第十二條營運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應當持有相應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未持有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的人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營運駕駛員的管理,經常組織營運駕駛員學習業務知識和職業技能,教育營運駕駛員遵守有關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第十五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每間隔二年審驗一次。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審驗合格的,加蓋繼續有效印章。
超過有效期限180日未接受審驗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自行失效,不得繼續使用。第十六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死亡,由原發證機關注銷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因健康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應當將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第十七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失效或者交回,需重新取得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參加相應的職業培訓和考試。第十八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遷移戶籍或者變更暫住地,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後,屬於遷移戶籍的,到新的戶籍所在地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審驗換證;屬於變更暫住地的,到新的暫住地所在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審驗換證,也可以在原暫住地所在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審驗換證。第十九條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遺失的,在有關新聞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30日後,可向原發證機關申領新證。
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污損的,可以向原發證機關換領新證。
㈦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認識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認識教育主要是通過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規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正確理解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嚴肅認真地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員和職工懂得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障安全生產。
2、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基本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
生產技術知識是指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技術過程、作業方法或工藝流程、產品的結構性能,所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的性能和知識,以及裝配、包裝、運輸、檢驗等知識。
基本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是指企業內特別危險的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有毒、有害的作業防護;一般消防規則;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的報告辦法等。
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是指某一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具備的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包括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焊接、起重機械、防爆、防塵、防毒、瓦斯檢驗、機動車輛駕駛等專業的安全技術及工業衛生技術知識。
3、典型事故教育
典型事故教育是結合本企業或外企業的事故教訓進行教育,通過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看到違章行為、違章指揮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提高安全意識,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7)駕駛員職業健康專項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安全生產教育,是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是企業現代化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是貫徹單位的方針,目標,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作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進行事故預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於提高本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懂得自己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廣泛應用,特別是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勞動組織形式不斷出現,給社會帶來了知識結構、技術結構、管理結構等方面的深刻變化,對安全勞動教育體系和培訓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重視和加強安全勞動保護教育有著十分深遠的意義,隨著社會在不斷前進,企業在發展,安全生產管理更要上一層台階。
㈧ 駕駛員安全培訓計劃
培訓計劃當然自己寫比較好點, 根據駕駛員安全駕駛有關規定,在交通安全責任書裡面有明確提到,部署主要計劃, 你可以寫好的,
㈨ 車輛安全培訓內容
車隊駕駛員、車輛管理若干制度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調度使用,並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准、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准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台帳。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並及時將信息報辦公室。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駕駛員崗位職責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發生。二、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維修,避免機械責任事故的發生。三、車輛出車前後要清洗,保證車容車貌整潔、美觀。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遵章守紀,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私自出車;完成任務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及時報告派車負責人登記,嚴禁將車開回家過夜。五、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駕駛技能,做好節約用油。六、文明駕車,禮貌待客,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後駕車,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七、自覺參與安全教育活動,做到警鍾長鳴,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八、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六、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台帳記錄,以便備查。車輛檢查制度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後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並報辦公室核准實施,消除隱患。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並負擔賠償責任。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並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車輛及駕駛員保險制度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台登記,並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台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車輛事故登記制度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台帳,並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公司)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於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失,應急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特製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並立即搶救傷者。然後等待交警現場處理。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並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卷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卷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並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並報告局(公司)領導。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徵,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即時報領導,並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範,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