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② 教育部針對校外培訓的標准來了,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總書記指出,一些課余培訓機構違反教育規律和學生生長發育規律,開展應試培訓,增加了學生課余負擔,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甚至擾亂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社會反響強烈。良心的行業不能成為一個牟利的行業。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使校外教育培訓回到育人的正常軌道。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發展素質教育,推動校外網路培訓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斷提高培訓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適宜性,幫助學生成長和發展。基於信息時代的背景,我們應該借鑒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經驗,利用互聯網解決互聯網問題。採用互聯網+監管新模式,按照歸檔、審查、逐一檢查、全面改進、加強監督的程序,循序漸進地進行規范化、規范化的步驟。
③ 國家對於校外培訓機構的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中明確了對課外輔導機構發展的要求。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二、明確設置標准 (三)確定設置標准。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訂,並向省級教育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標准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師資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④ 校外培訓機構很多,如何規范校外培訓機構
校外補習班「正規」、「合法」,表面看上去很美,可不清楚效果或害處如何?
1、小培訓機構會想辦法生存,掛靠大機構,或者幾個小機構合夥搞聯合。總之,換了馬甲就「正規」。當然也會淘汰一部分沒錢沒轍的小機構。2、「正規」後,補習機構個數急劇減少,開辦費用則猛然增大,當然生源更是不愁。只有羊身上才有羊毛。學生學費必會暴漲,普通家庭更是望而生畏,一個孩子的補習費用將是難以承受之痛,就不論二胎了。
⑤ 溫州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場地要求
溫州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場地要求如下
1.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建築、消防、環保、衛生、抗震、防雷、用電等安全要求的固定場所。消防、安防等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標准要求。
不得使用危房、廠房、地下室、車庫等不適合辦學和有安全隱患的場地辦學。
2.校外培訓機構實際使用的辦學場地建築總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內的生均建築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3.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有滿足培訓活動需求的教學用房和設施設備。
⑥ 培訓機構政策
法律分析:《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對於推動各地健全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規范校外培訓市場秩序,減輕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了四方面具體措施。一是明確設置標准。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訂,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相關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二是依法審批登記。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三是規范培訓行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要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四是強化監督管理。校外培訓機構證照實行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布機構名單及主要信息,對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
《意見》強調,要通過健全工作機制、做實專項治理、強化問責考核、重視宣傳引導,推動各方各司其職,取得工作實效。在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還要提高中小學育人能力,提升教學質量,嚴明入學紀律,做好課後服務,從根本上解決「培訓熱」問題。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第二條 基本原則。
依法規范。依法依規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批登記、開展專項治理、強化日常監管,切實規范校外培訓秩序。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業務和相關活動,自覺維護中小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
分類管理。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綜合施策。統籌學校、社會和家庭教育,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又同步改進中小學教育教學,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課後服務能力,強化學校育人主體地位,積極推動家長轉變教育觀念,做到標本兼治、務求實效。
協同治理。強化省地(市)統籌,落實以縣為主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統籌做好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形成綜合治理合力,確保積極穩妥推進。
⑦ 開辦培訓班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開培訓班需要什麼手續
1、首先要經過教育局的認可,拿到辦學許可證。
2、到想版要開辦培訓機構的地區的教權育局申請並填寫申請表。
3、申請表內需填寫教育機構的指導思想、辦學宗旨、形式、開辦地點、招收對象、收費標准、專業名稱、經費投入、教學設施、師資力量等,還需說明最終要達到的教學目標。
4、然後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證明,如學歷學位證明等,等待教育局批准並頒發許可證。
5、然後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
6、最後辦理稅務登記並支付注冊資金即可。..
⑧ 成立教育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到教育行政部門注冊?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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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
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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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
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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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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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
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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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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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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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設培訓機構在籌設期間不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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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
(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
寫明籌建基本情況,投資數額及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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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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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事項:①學校的名稱、地址;?
②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③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④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⑤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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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擬任負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簡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聘任教師和職員應有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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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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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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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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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辦學場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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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
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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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辦學條件的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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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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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批機關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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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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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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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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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如果你打好關系,很快就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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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⑨ 教育部關於校外培訓機構新政策
法律分析:1.依法審批登記。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嚴格執行「先證後照」制度,必須證照齊全才能開展培訓。
2.依法規范。必須將校外培訓機構納入法制的軌道予以管理。具體就是要依法依規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批登記、開展專項治理、強化日常監管,切實規范校外培訓秩序。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業務和相關活動,自覺維護中小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二、明確設置標准
(三)確定設置標准。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訂,並向省級教育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標准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師資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⑩ 蚌埠體育培訓機構要求
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許可,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配備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設立校外培訓機構,應有與辦學內容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辦學場所的設置應參照《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試行)》。辦學場所必須符合國家和省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三)在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且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四)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五)規范收費管理。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准應當向社會公示。
存在違反上述規范重點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將依法、依規、依紀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