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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冷鏈管理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7-25 08:33:47

❶ 全國計劃免疫冷鏈系統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計劃免疫是保護兒童健康,改善民族身體素質,提高人口期望壽命最為經濟有效的措施,國家對此予以高度重視,並取得了重大成就冷鏈系統是維持、鞏固和發展計劃免疫工作的重要條件。為加強冷鏈系統的管理,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冷鏈系統,包括冷藏車、疫苗運輸車、低溫冷庫、普通冷庫、低溫水箱(又稱冰排速凍器)、普通冰箱、疫苗冷藏箱及冷藏包等疫苗冷藏貯存和冷藏運輸的設備及其保障體系。第三條本辦法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第四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負責冷鏈系統的管理。第五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是:
(一)冷鏈系統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冷鏈系統經費的籌集和使用計劃的制定;
(三)冷鏈系統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冷鏈設備分配、調整、更新和報廢的審核;
(五)冷鏈系統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第六條各級衛生防疫部門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和根據上級冷鏈管理機構的工作安排,負責:
(一)各項冷鏈設備的貨源計劃、組織和分發;
(二)檢查指導轄區內冷鏈設備的到貨驗收、安裝、調試以及管理和使用;
(三)掌握轄區內各種冷鏈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和解決辦法,以保證所有冷鏈設備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四)定期對轄區內冷鏈管理人員、維修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培訓;
(五)制定常規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六)定期向上級管理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工作報告。第三章冷鏈設備的管理第七條各地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地進行冷鏈裝備、更新和維修、不斷完善和改進冷鏈系統,保證冷鏈正常運轉。第八條現階段各級冷鏈裝備的基本模式為:
(一)省級:冷藏車、疫苗運輸、疫情監測及冷鏈設備維修車、低溫冷庫、普通冷庫;
(二)地(市)級:冷藏車、疫苗運輸車、低溫冷庫或/和低溫冰箱(又稱冰排速凍器)、普通冷庫和普通冰箱;
(三)縣級:疫苗運輸車或/和冷藏車、低溫冷庫或/和低溫冰箱、普通冷庫或/和普通冰箱、疫苗冷藏箱;
(四)鄉級:普通冰箱、疫苗冷藏箱和冷藏包;
(五)村級(基層接種點):普通冰箱或/和冷藏包。第九條冷鏈設備必須建卡,建立設備檔案和分配使用賬目。
(一)各級使用的冷藏車、疫苗運輸車、低溫冷庫、普通冷庫、低溫冰箱、普通冰箱,以省為單位統一編號、建卡和建立設備檔案。疫苗冷藏箱和冷藏包以縣為單位建立分配使用賬目。
(二)設備卡、設備檔案內容包括編號、設備名稱、牌號、型號、生產廠家、設備來源、使用單位、到貨日期及使用、保養、維修、報廢記錄等項目。第十條冷鏈設備必須做到專物專用、專人管理。冷鏈設備安裝、調試、使用和保養,應嚴格遵照衛生部下發的《計劃免疫技術管理規程》的要求進行。第十一條冷鏈設備報廢或基本報廢時,必須及時進行設備更新。
(一)確定冷鏈設備報廢的依據和程序:
(1)冷藏車、疫苗運輸車的報廢:
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並附有交通監理部門出據的車輛報廢證明,經省級衛生防疫部門冷鏈管理機構驗證後,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准。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書面報告衛生部衛生防疫司審核備案;
(2)低溫冷庫、普通冷庫、低溫冰箱、普通冰箱的報廢:
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冷鏈維修中心或分中心核准後報同級或/和省級冷鏈管理機構備案。由省級冷鏈管理機構書面報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衛生防疫司。
(3)疫苗冷藏箱、冷藏包的報廢:
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同級冷鏈管理機構簽章,報上一級冷鏈管理機構核准後,書面報告省級冷鏈管理機構備案。
(二)尚有可利用零、部件的報廢設備,由維修中心或分中心統一收集、處理。第十二條冷鏈設備的裝備、更新經費,本著「分級承擔」或「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籌集。第四章冷鏈設備的維修第十三條省級衛生防疫部門必須設立省級冷鏈設備維修中心;地(市)級根據服務范圍、工作條件和人員素質等具體情況,設立維修分中心或冷鏈維修組;縣級設立維修小組或有專人負責。

❷ 年初怎麼安排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計劃

1、總結既往經驗教訓
2、面對現實需求可能
3、頂層統籌協調平衡
4、提出具體落實措施
5、細化完成時間節點

❸ 計免的實施措施

組織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作為當前工作重點,切實加強領導。要制訂本地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具體實施計劃,並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會同財政、發展改革、教育、食品葯品監管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 提高公眾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認識。
要積極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免疫規劃政策和成就,以及實施免疫規劃保護公眾健康的重要意義。開展經常性宣傳與「4·25」預防接種日宣傳活
4·25」預防接種日宣傳
動,廣泛普及預防接種知識,提高全社會參與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全社會參與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的氛圍。 提高執行國家免疫規劃的能力。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任務,加強免疫規劃相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合理規劃和設置接種單位,調整和充實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和基層接種人員。制定培訓計劃,做好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基層接種人員和醫療機構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技術指導。 規范預防接種行為,提高免疫服務質量。
要根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內容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調整免疫服務形式,增加服務次數,確保適齡兒童及時得到預防接種服務。加強預防接種服務管理,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和新的免疫程序開展預防接種。強化邊遠、貧困地區和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努力提高接種率。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加快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為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提供信息支持。 保障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冷鏈運轉。
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需要擴充冷鏈容量,完善冷鏈建設、補充和更新機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要按照《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的要求,嚴格實施疫苗的冷鏈運轉,做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冷鏈監測和管理工作。 嚴格按照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使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切實加強疫苗和注射器登記、使用和管理,及時核撥鄉村醫生和其他預防保健人員的接種補助經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計劃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整理後報衛生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品種的選擇和采購方式,按照衛生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❹ 接種單位的職責是什麼

預防接種單位工作職責

一、接種單位必須接受市、縣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的技術指導和業務監管。
預防接種服務人員實行資質認證,必須持證上崗,定期參加專業培訓。
二、必須向社會公示開展預防接種服務人員的基本情況、免疫程序、收費標准、接種流程、接種須知、咨詢服務電話等相關信息,特別要明確公示免費提供第一類疫苗接種服務。
三、收集與預防接種有關的基礎資料
(一)人口資料:轄區內總人口數及15歲以下各年齡組人口構成資料;出生人數、死亡人數;建卡人數、建證人數;兒童流出、流入情況;幼托機構、學校數及學生人數。
(二)疫情資料:免疫規劃疫苗針對疾病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免疫史等。
(三)接種資料:免疫規劃疫苗應種人數、實種人數、接種率(包括基礎免疫、加強免疫、強化免疫、應急免疫、「掃盪」免疫)、未接種原因分析;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和事故調查處理等資料。未實行以鄉為單位接種的地區,還應掌握轄區內接種單位數量、分布、預防接種服務人員資料。
(四)免疫規劃疫苗供應及使用情況
(五)冷鏈設備及接種器材資料。
四、提出免疫規劃疫苗的需求計劃,每年10月初前向縣疾控中心報告下一年度第一類疫苗的需求計劃;第二類疫苗的購買計劃提前1個月逐級上報。
五、根據上級要求,組織開展或實施預防接種工作,保證預防接種注射安全。
六、建立健全疫苗領發登記,做好疫苗管理;開展冷鏈溫度監測,做好冷鏈設備的使用與管理。
七、對新生兒建立預防接種卡、證,及時發現流動人口中的兒童,並按規定給予接種或補種。
八、預防接種門診定期對責任區域內0-7歲兒童主動進行搜索、訪視和管理,按規定及時准確開展常規接種率報告。
九、開展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對預防接種後的一般反應進行處理。
十、開展健康教育和有關咨詢活動。

❺ 冷鏈系統管理的原則

冷鏈是指為保證疫苗從疫苗生產企業到接種單位運轉過程中的質量而裝備的儲存、運輸冷藏設施、設備。包括冷藏車、配有冷藏設備的疫苗運輸車(以下稱疫苗運輸車)、冷庫、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設備的房屋等。
冷鏈系統是在冷鏈設備的基礎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員、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體系。
冷鏈系統的管理應掌握那些基本原則?
(1)冷鏈設備應按計劃購置和下發,建立健全領發手續,做到專物專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冷鏈設備要有專門房屋安置,正確使用,不得貯存葯品、食品等其他物品;要定期保養,保證設備的良好狀態。
(3)各級冷鏈管理、維護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有專人對冷鏈設備進行管理與維護;接種單位應對疫苗儲存設備進行維護。
(4)制訂冷鏈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鏈設備檔案(包括說明書、合格證、保修單等),填寫「冷鏈設備檔案表」。
(5)對儲存疫苗的冷鏈設備進行溫度記錄,並保存2年備查。
(6)對冷鏈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其符合規定要求。
(7)冷鏈設備的報廢,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❻ 兒童計劃免疫的名詞解釋

兒童計劃免疫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糖丸

流感疫苗

卡介苗

甲肝疫苗

水痘疫苗

70年代中期,我國制定了《全國計劃免疫工作條例》,為普及兒童免疫納入國家衛生計劃。其主要內容為「四苗防六病」,即對七周歲及以下兒童進行卡介苗、脊髓灰質炎三價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聯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礎免疫以及及時加強免疫接種,使兒童獲得對結核、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衛生部又將乙型肝炎疫苗納入計劃免疫范疇。隨著科技進步,計劃免疫將不斷擴大其內容。
我國於1980年正式參與WHO的EPI活動,1985年我國政府宣布分兩步實現普及兒童計劃免疫。1988年各省實現12個月齡和18個月齡接種率達85%目標,1990年實現各縣適齡兒童接種率達85%要求,實質上於1990年我國已達90%目標,並根據WHO推薦的免疫程序,1986年衛生部重新修訂了我國兒童計劃免疫。

1.計劃免疫的內容我國計劃免疫工作的主要內容使「四苗防六病」,即7周歲及7周歲以下兒童進行卡介苗、脊髓灰質炎三價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礎免疫及以後適當的加強免疫,使兒童獲得對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國家又把乙肝疫苗納入計劃免疫范疇。部分省、市、自治區還把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傳染病的預防納入計劃免疫管理。
2.計劃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種疫苗的種類及接種的先後次序與要求,主要包括兒童基礎免疫和成人或特殊職業人群、特殊地區需要接種疫苗的程序。
⑴出生24小時內,接種卡介苗和第一針乙肝疫苗。
⑵1個月月齡,接種第二針乙肝疫苗。
⑶2個月月齡,接種(服)第一次脊髓灰質炎疫苗。
⑷3個月月齡,接種第二次脊髓灰質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
⑸4個月月齡,接種第三次脊髓灰質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
⑹5個月月齡,接種第三次百白破。
⑺6個月月齡,接種第三針乙肝疫苗。
⑻8個月月齡,接種麻疹疫苗。
⑼1.5~2歲,進行百白破加強接種。
⑽4歲,復服脊髓灰質炎疫苗。
⑾7歲,復種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強接種白破二聯疫苗。[1-2]
3.擴大的國家免疫規劃方案2007年國家擴大了計劃免疫免費提供的疫苗種類,將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礎上增加到15種傳染病。新增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腦疫苗、流腦多糖疫苗、風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鉤體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熱疫苗和炭疽疫苗。

1.接種的途徑及劑量不同的疫苗的接種途徑、接種對象年齡及接種劑量有所不同。如果接種途徑及劑量不當,不僅影響免疫效果,而且還會加重接種反應,甚至造成接種事故。因此在接種前應詳細閱讀疫苗使用說明書。
2.疫苗禁忌證WHO規定具有以下情況者作為常規免疫的禁忌證:
⑴免疫缺陷、惡性疾病(腫瘤、白血病)及應用放射治療或抗代謝葯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⑵接種對象正在患有發熱或明顯全身不適的急性疾病,應推遲接種;
⑶以往接種疫苗有嚴重的不良反應者,不應繼續接種;
⑷有神經系統疾病的患兒,如癲癇、嬰兒痙攣等,不應接種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3.預防接種反應生物製品對人體來說是一種異物,接種後可引起有益的免疫反應,但也可產生有害機體的不良反應或變態反應。主要有以下副反應:
⑴一般反應接種24小時內在接種局部出現紅、腫、熱、痛等炎性反應,有時可能同時伴有發熱、頭暈、惡心、腹瀉等全身反應。這些一般屬正常免疫反應,不需任何處理,1~2天內可消失。
⑵異常反應 少數人在接種後出現並發症,如暈厥、過敏性休克、變態反應性腦脊髓膜炎、過敏性皮炎、血管性水腫等。這些反應雖然發生率很低,但其後果很嚴重,如不及時搶救,可危及生命。
⑶偶合病 與預防接種無關,只是因為在時間上的巧合而被誤認為由疫苗接種引起。[1]

衛生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

貫徹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的「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范圍,將甲肝、流腦等15種可以通過接種疫苗有效預防的傳染病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精
神,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目標和任務,規范和指導各地科學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相關傳染病,制訂本方案。
一、原則
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
二、內容
(一)在現行全國范圍內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以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將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
(二)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出血熱疫苗接種;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
通過接種上述疫苗,預防乙型肝炎、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風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熱、炭疽和鉤端螺旋體病等15種傳染病。
三、目標
(一)總目標。
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消除麻疹,控制乙肝,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
(二)工作指標。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風疫苗、麻腮風疫苗、麻腮疫苗)適齡兒童接種率以鄉為單位達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腦疫苗、乙腦疫苗、甲肝疫苗力爭在全國范圍對適齡兒童普及接種。
3.出血熱疫苗目標人群的接種率達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目標人群的接種率達到70%以上。
四、接種要求
(一)接種時間。
1.乙肝疫苗
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後24小時內盡早接種。
2.卡介苗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3.脊灰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與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供應不足階段,按照第4劑次至第1劑次的順序,用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種1劑次,兒童6周歲時接種。
6.
麻腮風疫苗(麻風、麻腮、麻疹疫苗)目前,麻腮風疫苗供應不足階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過渡期免疫程序。8月齡接種1劑次麻風疫苗,麻風疫苗不足部分繼
續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齡接種1劑次麻腮風疫苗,麻腮風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
7.流腦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618月齡接種2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次A+C群流腦疫苗。
8.乙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次。乙腦滅活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8月齡接種2劑次,2周歲和6周歲各接種1劑次。
9.甲肝疫苗
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18月齡接種。甲肝滅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18月齡和2430月齡各接種1劑次。
10.出血熱疫苗出血熱疫苗
接種3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後14天接種第2劑次,第3劑次在第1劑次接種後6個月接種。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12.鉤體疫苗鉤體疫苗接種2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後710天接種第2劑次。疫苗免疫程序見附表。
(二)接種對象。
1.現行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達到應種月(年)齡的適齡兒童,均為接種對象。
2.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其接種對象為規定實施時間起達到免疫程序規定各劑次月(年)齡的兒童。
3.強化免疫的接種對象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4.出血熱疫苗接種為重點地區1660歲的目標人群。
5.炭疽疫苗接種對象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間接接觸者及疫點周邊高危人群。
6.鉤體疫苗接種對象為流行地區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群。
五、實施范圍
(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腦、白破等疫苗在全國范圍實施。
(三)乙腦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實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是否開展乙腦疫苗接種工作,由上述地區衛生廳局確定後報衛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風、無細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暫不能滿足全部適齡兒童接種,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下同)根據年度中央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疾病流行情況以及實施的可行性等,選擇實施地區和實施對象。隨著疫苗供應量的增加,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強化免疫的實施范圍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六)出血熱疫苗根據疫情情況確定實施省份。炭疽疫苗、鉤體疫苗在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進行應急接種。
六、實施措施
(一)加強領導,組織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作為當前工作重點,切實加強領導。要制訂本地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具體實施計劃,並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會同財政、發展改革、教育、食品葯品監管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
(二)
廣泛宣傳,提高公眾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認識。要積極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免疫規劃政策和成就,
以及實施免疫規劃保護公眾健康的重要意義。開展經常性宣傳與「4.25」預防接種日宣傳活動,廣泛普及預防接種知識,提高全社會參與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積
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全社會參與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的氛圍。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行國家免疫規劃的能力。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
部門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任務,加強免疫規劃相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合理規劃和設置接種單位,調整和充實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和基層接種人員。制定
培訓計劃,做好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基層接種人員和醫療機構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工作的技術指導。
(四)完善免疫服務形式,規范預防接種行為,提高免疫服務質量。
要根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內容和要求,結
合當地實際情況,調整免疫服務形式,增加服務次數,確保適齡兒童及時得到預防接種服務。加強預防接種服務管理,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和
新的免疫程序開展預防接種。強化邊遠、貧困地區和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努力提高接種率。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加快
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為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強冷鏈建設,保障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冷鏈運轉。
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需要擴充冷鏈容量,完善冷鏈建設、補充和更新機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要按照《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的要求,嚴格實施疫苗的冷鏈運轉,做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冷鏈監測和管理工作。
(六)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格按照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使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切實加強疫苗和注射器登記、使用和管理,及時核撥鄉村醫生和其他預防保健人
員的接種補助經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計劃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整理後報衛生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品種的選擇和采購方式,按照衛生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督導評估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經常組織對轄區內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制訂科學的督導評估方案,省、市、縣逐級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活動,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解決,督促指導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衛生部將定期對各地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❼ 疫苗存貯,冷鏈管理注意哪些事項

1)冷鏈設備應按計劃購置和下發,建立健全領發手續,做到專物專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冷鏈設備要有專門房屋安置,正確使用,不得貯存葯品、食品等其他物品;要定期保養,保證設備的良好狀態。
(3)各級冷鏈管理、維護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有專人對冷鏈設備進行管理與維護;接種單位應對疫苗儲存設備進行維護。
(4)制訂冷鏈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鏈設備檔案(包括說明書、合格證、保修單等),填寫「冷鏈設備檔案表」。
(5)對儲存疫苗的冷鏈設備進行溫度記錄,並保存2年備查。
(6)對冷鏈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其符合規定要求。
(7)冷鏈設備的報廢,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❽ 蘭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業務部門

性病艾滋病防治所
人員簡介
所 長: 李 瑩
全面主持性病艾滋病防治所工作
副所長:馬 斌
主要負責高危人群干預、哨點監測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科 員:古麗萍
主要負責確診實驗室、職業暴露處理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趙愛玲
主要負責確診實驗室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王艷艷
主要負責確診實驗室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許 靜
主要負責確診實驗室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羅向紅
主要負責自願咨詢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任偉倩
主要負責抗病毒治療、感染者管理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李 晴
主要負責自願咨詢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科室職能
1.負責全市性病艾滋病專報系統的管理和維護,並定期上報全市性病艾滋病疫情。
2.負責全市國家級和省級艾滋病哨點監測、國家級艾滋病綜合監測的技術指導和數據的總結上報。
3.負責全市性病艾滋病篩查工作。
4.負責全市大眾人群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5.負責全市高危人群行為干預和安全套推廣工作的技術指導。
6.負責全市美沙酮葯物維持治療日常管理和指導。
7.負責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葯品的統一管理、調配和發放,管理和維護全市艾滋病免費抗病毒治療信息系統,定期上報全市艾滋病職業暴露報表,同時配合省級完成每年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耐葯性監測工作。
8.配合市衛生局和相關部門開展全市艾滋病母嬰阻斷工作。
9.承擔性病艾滋病防治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10.按計劃實施性病艾滋病相關的國際國內合作項目。
11.配合市衛生局完成性病艾滋病相關的督導考核工作。
12.提供性病艾滋病自願咨詢檢測的技術支持。
13.負責全市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網路建設的業務技術指導和評價。對全市新申報的艾滋病檢測實驗室進行現場驗收。
14.建立艾滋病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體系,組織全市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的質量考核。
15.承擔全市范圍內的艾滋病病毒抗體確證、抗體篩查和其他艾滋病檢測工作。
16.開展應用性研究,承擔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病原學鑒定、現場綜合防治、調研、監測、臨床治療等工作中相關的CD4T淋巴細胞和HIV-RNA等檢測任務。
17.建立全市的艾滋病檢測樣品庫和質量控制樣品庫。
18.收集、整理和分析艾滋病檢測數據及相關資料,建立艾滋病檢測實驗室基本資料庫和艾滋病檢測資料資料庫。定期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艾滋病檢測數據及相關資料。
19.負責對開展自願咨詢檢測工作的艾滋病檢測實驗室的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20.組織全市范圍內艾滋病檢測實驗室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
21.開展性病各項檢測和淋球菌的耐葯監測。
22.對全市范圍內送檢的梅毒篩查陽性標本進行確認檢測。
23.開展全市性病實驗室的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性病檢測人員的專業培訓。
24.收集、整理和分析性病檢測數據及相關資料,建立性病檢測實驗室基本資料庫和性病檢測資料資料庫。
25.完成省級疾控中心及中心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方病與寄生蟲病防制科
人員簡介:
科 長: 任光偉
全面主持地方病與寄生蟲病防制科工作
副科長:李 卉
主要負責寄生蟲病防制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科 員: 李珍珍
主要負責地方病防制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科室職能
1. 承擔全市碘缺乏病監測、防治、科研及培訓任務。
2.負責全市碘鹽監測工作。
3.負責收集碘缺乏病相關資料的收集、匯總及上報工作。
4.負責碘缺乏病咨詢。
5.對全市人體寄生蟲病發生、分布、發展的規律進行流行病學監測與研究,為擬訂與寄生蟲病預防控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
6.擬訂並實施寄生蟲病的預防控制工作方案,指導和參與寄生蟲病預防控制工作,並開展質量和效果評估。
7.對全市寄生蟲病的預防控制進行技術指導、質量監控和考核,提供寄生蟲病預防與控制的技術服務。
8.建立完善寄生蟲病監測系統,實施傳染性寄生蟲病例的網路報告和審核,開展寄生蟲病的病原與媒介鑒定服務,開展人體寄生蟲病監測,應急處理寄生蟲病的突發性或災害性疫情。
9.開展寄生蟲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廣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方法。
10.開展與寄生蟲病相關的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11.向社會提供寄生蟲病的預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詢和診療等專業技術服務。
12.培訓專業技術人員。
13.負責全市麻防專(兼)職業務人員的技術培訓、業務指導,麻防新技術、新療法的引進推廣。
14.承擔麻風病疫情監測系統資料的收集、整理、核實、匯總、上報。
15.承擔有關麻風防治、畸殘康復、消除麻風運動(LEC)、改善病員的生活及居住條件等項目的申請及管理。
16.負責全省麻風新、復發病例確診的審核及部分病例的會診確認。
17.參與以縣為單位基本消滅麻風病達標的考核驗收工作。
18.完成中心交辦的其它臨時性任務。
理化實驗室
人員簡介
科 長: 劉 清
全面負責理化檢驗工作
副科長:張潔青
主要負責
科 員:
科室職能
1.承擔食品、保健用品及相關產品的理化檢驗。
2.承擔水和涉水產品的理化檢驗。
3.承擔化妝品、日用化學品的理化檢驗。
4.承擔中毒事故調查中的理化檢驗。
5.與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等合作進行相關科研課題的合作研究,並提供高技術的服務。
6.完成中心交辦的其它臨時任務。
微生物實驗室
人員簡介
科 長: 李小明
全面負責微生物檢驗工作
副科長:趙英傑
主要負責
科 員:
科室職能
1.承擔全市食物中毒調查分析及病原菌的分離鑒定。
2.承擔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微生物檢驗。
3.承擔水及涉水產品的微生物檢驗。
4.承擔化妝品的微生物檢驗。
5.承擔公共場所用品及餐具的微生物檢驗。
6.承擔細菌及真菌毒素的檢驗。
7.指導下級各單位衛生微生物檢驗業務工作。
8.承擔大專院校學生實習、各單位微生物檢驗人員進修培訓。
9.承擔工業微生物污染分析控制。
檢驗檢測所
人員簡介
所 長: 李小明
主要負責微生物實驗室全面工作
副所長:劉 清
主要負責理化實驗室全面工作
健康體查科
人員簡介
科 長: 張文海
全面主持健康體查科工作
副科長: 羅 永
主要負責健康體檢和疫苗注射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科室職能:
1.按照衛生法律、法規要求,在保證規范診療,提供優質服務,探討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經驗,提高疾病預防與控制的效果。
2.承擔職業性健康體檢、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體檢、學生健康體檢。
3.承擔各種疫苗的接種工作。
4.承擔急性傳染病、結核病、地方病、職業病等疾病的診療咨詢工作。
5.完成中心交辦的其它臨時性診療服務工作。
職業病防治所
人員簡介
所 長: 李 盛
全面主持職業病防治所工作
副所長:韓曉琴
主要負責職業性健康體檢與職業病診斷工作,協助所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科 員: 毛 波(主要負責作業場所職業性有害因素檢測工作,協助所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劉 鈺(主要負責職業性健康體檢工作,協助所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何明暄(主要負責作業場所職業性有害因素檢測工作,協助所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科室職能
1.負責全市轄區企業職業衛生的管理,制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規劃。
2.負責塵肺病及職業中毒的職業病診斷、管理及急性職業中毒預防控制。
3.負責全市轄區企業工人的職業性健康體檢。
4.負責職業病統計報告。
5.負責全市職業危害因素監測。
6.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7.開展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科研課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8.開展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技術指導工作。
9.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臨時性任務。
免疫規劃科
人員簡介
科 長: 蔣永萍
全面主持免疫規劃科工作,負責全市免疫規劃工作安排、指導、督導等工作。
副科長:馬漢平
主要負責免疫規劃人員培訓、兒童信息化建設、免疫規劃常規報表等,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科 員:馬彪雄
主要15歲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補種工作、流腦的監測,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王齡慶
主要負責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疫苗的冷鏈運轉,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劉 萍
主要負責麻疹的監測、麻腮風等疫苗針對疾病的監測,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劉家吉
主要負責AFP病例、乙腦的監測,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趙 紅
主要負責科室政治學習、文檔管理、二類疫苗的管理,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科室職能
a.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免疫規劃的要求,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的具體方案。
b.根據國家免疫規劃要求,制訂技術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並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提供技術指導和咨詢,進行督導和評價。
c.根據國家免疫規劃和本地區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市第一類疫苗的使用計劃,同時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d.根據衛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結合本市的傳染病流行情況,協助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地區的接種方案,指導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e.協助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冷鏈設備建設、補充、更新計劃,指導本市的冷鏈管理,開展冷鏈系統的監測。
f.組織開展預防接種、安全注射和常規接種率監測,並進行督導、分析、評價和反饋。
g.組織開展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針對傳染病的疫情報告和監測,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分析、疫情處理工作。
h.負責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監測工作。
i.組織開展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參與和指導重大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調查處理,以及其他與預防接種活動相關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j.組織開展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製作健康教育材料,對有關部門和基層開展的預防接種健康促進、健康教育活動提供技術指導。
k.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對專業人員進行培訓;開展學術活動和信息交流,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
l.負責收集相關資料,進行調查研究,總結開展預防接種工作的經驗和問題,並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提出改進建議。
a.參照全市各縣(區)上報的第一類疫苗計劃,人口資料,疫苗損耗系數、包裝規格和以往疫苗用量等情況,核算制定第一類疫苗計劃,統計報批。
b.及時按照計劃向有關生物製品生產企業訂購疫苗。
c.負責全市第一類疫苗每年四次的冷鏈運轉;負責全市強化免疫疫苗的冷鏈運送。
d.負責全市疫苗的儲存、分發和運輸情況的監測管理。
e.負責市級疫苗冷鏈設備的管理,保證正常使用。
f.負責全市疫苗相關記錄等信息資料的監督管理。
g.負責對全市疫苗冷鏈管理系統的技術指導。
h.根據全市二類疫苗的需求及疫情情況,制定第二類疫苗計劃,並積極組織訂購和供應二類疫苗。
公共衛生科
人員簡介
科 長: 余加琳
全面主持公共衛生科工作
副科長:張 英
科室職能
a.在中心的領導下,認真組織全科人員開展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學習。
b.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學校衛生、環境衛生、食品與營養衛生和精神衛生等方面的各項防治、科研任務。
c.對全省的學校衛生、環境衛生、食品與營養衛生和精神衛生等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提供技術支持。及時組織基層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新技術、新進展等業務工作培訓。
d.積極爭取國內、國際合作項目。通過項目工作促進和推動全省的防治、科研工作,提高人員的項目管理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e.制定全省學校衛生、環境衛生、食品與營養衛生和精神衛生方面的監測、調查、防治等工作的技術方案,並組織實施。
f.對全省學校衛生、環境衛生、食品與營養衛生和精神衛生的防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評估。
g.完成國家疾控中心及中心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急性傳染病防制科
人員簡介
科 長: 張曉宇
全面主持急性傳染病防制科工作
副科長: 王 芸
主要負責病媒生物防治、消殺工作
科 員: 楊克儉
主要負責文檔管理、考勤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李紅蓉
主要負責流感監測、細菌性痢疾監測,手足口病周報、衛生應急後勤保障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王昭君
主要負責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網路直報與管理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蘇延軍
主要負責手足口病監測、五大癥候群監測、甲流監測及衛生應急的現場處理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高 磊
主要負責傳染病網路直報、衛生應急的現場處理的工作,及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張 薇
主要負責傳染病網路直報與管理及傳染病暴發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張 艷
主要負責五大癥候群監測及傳染病暴發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陳曉林
主要負責病媒生物監測、疫源地消毒技術指導,創建衛生城市現場調查與技術指導,醫療機構消毒和感染監測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李小龍
主要負責病媒生物監測、疫源地消毒技術指導,創建衛生城市現場調查與技術指導,醫療機構消毒和感染監測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常永強
主要負責醫療機構消毒質量和感染監測、病媒生物監測、創建衛生城市現場調查與技術指導監測、疫源地消毒技術指導工作,協助科長完成其他交辦工作
科室職能
a. 為擬訂全市有關傳染病預防控制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預案及規劃、策略等提供科學依據;
b. 貫徹落實傳染病報告制度,負責全市傳染病網路直報工作,實施法定傳染病的監測、完成疫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上報工作。
c.開展傳染病暴發流行等突發疫情的調查處置工作。
d.對縣、區級相關業務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實施技術指導。
e. 開展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相關研究及技術更新,推廣研究成果。
f. 開展全市消毒、病媒生物監測與控制工作。
g. 通過新聞媒體和各種宣傳工具,廣泛開展急性傳染病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傳染病健康教育、咨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
h. 完成中心交辦的其它臨時性任務。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制科
人員簡介
科 長: 萬麗萍
全面主持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制科工作
副科長: 譙小偉
結核病防制所
人員簡介
所 長: 馮菊英
全面主持結核病防制所工作
副所長:張 莉
王齡慶
科室職能
a.為政府制定有關結核病預防控制的法規、標准、規范、規劃、年度計劃(含經費預算)等提供技術支持,並協助組織實施。
b.做好轄區內結核病病人的報告、確診、登記和治療管理以及轉診、追蹤和密切接觸者檢查的組織和技術指導工作。進行塗陰肺結核病人診斷質量的評價。承擔病人診斷和治療工作的疾病預防控制(結核病防治)機構應履行的職責。
c.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組織下,對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指導。
d.設立專職人員負責結核病報表的收集、核對和上報工作,定期完成結核病月、季報表和年報表填報,並對信息的質量進行督導。對信息資料進行及時的評價,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e.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對本省、市級結防機構業務人員和醫療保健機構有關人員的培訓,並接受上級的培訓。
f.制定健康促進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訓市(州)或縣(區)級健康促進人員,組織編發健康促進宣傳材料,評價全省的健康促進活動的質量。
g.編制並上報葯品計劃,建立葯品管理制度,保證貨源充足,及時向市或縣提供抗結核葯品。保證有專人管理葯品,建立葯品賬目,保證葯品庫房條件達到要求。及時檢查庫存葯品的有效期,保證賬物相符。
h.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組織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包括對醫療機構)的督導、檢查和評價工作。
i.開展結核病實施性研究工作。
j.完成國家疾控中心及中心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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