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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葯品監管年度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7-22 06:59:31

A.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各部門的職能是什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設2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應急管理辦公室)。擬訂總局機關有關政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座談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總局機關全國性會議計劃的管理。

擬訂總局重大工作計劃、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承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總局政務信息、政務值班值守,牽頭協調總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批示件督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政務督查工作。

負責總局機關公文處理和機要文件處理,指導總局直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總局機關保密管理,指導直屬單位保密工作。負責總局機關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相關工作。

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協調指導總局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開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總局各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根據職責分別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司(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秘書處)。組織研究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重大政策,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形勢分析,編撰食品葯品安全年度發展報告。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和專題研究,協調推動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

組織開展對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對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葯品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開展對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的專題培訓。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會議的組織籌備。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部門間、地區間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綜合性文稿、重要會議文件。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落實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承擔總局統計辦公室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法制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草案。負責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涉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事項提出意見。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論研究。負責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

承擔總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總局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工作。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食品安全監管一司。掌握分析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擬定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指導有關單位和地方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和核查人員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構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指導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檢驗檢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管理的科研工作。擬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生產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督促地方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食品安全監管二司。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規范流通和餐飲消費許可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部門的銜接處置機制。擬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停止經營的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6、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開展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分析和形勢研判,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參與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通報監測結果並配合依法處置相關問題。

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衛生計生、質檢等部門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銜接機制。承擔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銜接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編制食品安全統計年鑒。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統計、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交流領域的項目研究。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食品監督抽檢。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司。研究擬訂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研究擬訂特殊食品注冊管理技術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特殊食品注冊審評、注冊檢驗、功能評價、現場核查等工作規范。

承擔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備案管理相關的檢查、督導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相關標准並監督實施。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葯品注冊和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醫療機構配製制劑跨省區調劑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相關技術指導原則。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估、葯品行政保護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轉換和注冊,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組織擬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指導督促葯品化妝品注冊工作中受理、審評、檢驗、檢查、備案等工作。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醫療機構配製制劑、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標准、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境內第三類、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注冊、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臨床試驗活動。指導督促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相關的受理、審評、檢測、檢查、備案等工作。

擬訂醫療器械注冊許可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並監督實施。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許可等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0、葯品化妝品監管司。掌握分析葯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中葯材生產和葯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葯品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監督實施葯品分類管理。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問題葯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擬訂葯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總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葯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承擔有關葯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不再承擔以上劃轉到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科技和標准司承擔的職責任務。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1、醫療器械監管司。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擬訂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2、稽查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稽查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食品葯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指導監督地方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相關的執法檢驗。擬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部際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3、科技和標准司。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科研規劃和計劃,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相關科技條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引進國外相關先進技術,指導科研、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技術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並監督實施。推動食品葯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有關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標准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組織擬訂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準的管理規范。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准。指導地方科技和標准管理工作。承擔總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4、新聞宣傳司。組織宣傳食品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解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擬訂總局新聞宣傳工作規章制度,規范和協調總局機關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總局直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

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新聞宣傳的年度、季度和專題報道計劃並組織實施。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及組織工作,協調新聞單位相關事項。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輿論引導機制、科普宣傳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重大主題宣傳活動。

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報刊、圖書、影視、音像等宣傳業務管理。組織推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評估,總結分析風險趨勢,提出對策建議。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5、人事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相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幹部監督工作。承擔總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總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機制和制度,擬訂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全國性表彰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6、規劃財務司。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資源調查,統籌規劃與協調資源配置,推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擬訂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食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擬訂局本級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承擔中央轉移地方專項資金的落實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對局本級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7、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地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

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的境外檢查。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駐外機構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承擔因公出國(境)人員團組的審核、審批及護照簽證管理工作。

18、機關黨委。擬訂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計劃、制度和規定並組織落實。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指導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中心組學習。負責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發展黨員工作。

協助總局黨組開展直屬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幹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門對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總局機關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建議。

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總局直屬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領導總局直屬機關紀委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黨員監督和違紀調查處理。

開展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統戰工作。領導、支持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協助總局黨組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的黨建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9、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

經中央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承辦中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視工作。

20、離退休幹部局。提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落實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總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發揮離退休幹部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的作用。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信訪工作。受理離退休幹部的異地安置工作,落實異地安置幹部的待遇,處理離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食品葯品監管年度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B.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1、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

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2、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

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3、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4、負責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5、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6、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7、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8、指導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9、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10、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食品葯品監管年度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職能轉變取消的職責:

1、將葯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將葯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3、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4、取消執業葯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中國執業葯師協會承擔。

5、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C. GCP培訓證有用嗎

GCP培訓證抄,英文名襲稱「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縮寫,中文名稱為「葯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 目的在於保證臨床試驗過程的規范,結果科學可靠,保護受試者的權益並保障其安全。GCP培訓證是證明證書,對從業與葯物臨床試驗相關有用。

D. 食品安全如何監管

食品安全監管就是抄要讓政府襲、市場、第三部門和社會。這四個部門之間發揮各自優勢,取長補短,以最大的合力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服務。措施如下:

1.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2.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3.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5.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E. 齊齊哈爾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會議組織、文秘管理、信訪接待、信息傳遞、統計工作、檔案管理、史志撰寫、新聞發布、日常政務、聯絡接待、保密保衛、老幹部、後勤管理工作。宣傳貫徹葯品監管法律法規;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培訓、考核,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把關,主持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工作,提出改進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建立葯品監管信息庫。
黨辦(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食品安全科
葯品市場監督科
貫徹執行葯品流通法律法規;對葯品批發企業初審,零售企業開辦資格認定審批、審核發放零售企業許可證,進行年度檢驗;監督實施葯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實施對葯品分類管理;打擊非法制售假劣葯品行為;落實葯品計劃抽驗和組織實施監督抽驗;監管中葯材、中葯飲片質量;監管特殊葯品的供應和使用工作;對葯品廣告進行備案檢查;對葯品招標采購中介機構的資格初審;負責葯品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醫療器械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管理法規、規章;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假劣醫療器械行為;配合省局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和驗證;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證書;對醫療器械廣告進行備案檢查。
葯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制度;對葯品不良反應進行監測;監督實施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單位制劑質量管理規范管理工作;對醫院制劑品種進行初審;配合省局對新葯、仿製葯及研製現場進行考核;配合省局對葯品、醫用氧、中葯飲片、葯包材生產企業、醫院制劑室開辦資格初審和年度檢驗;打擊研製、生產假劣葯品行為;監管特殊葯品及特種器械的生產;配合省局做好葯品研究機構備案工作;指導葯品技術監督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及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隊伍建設;制定食品葯品監管人員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組織執業葯師考前培訓和執業葯師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初審申報工作。
財務審計科
執行國家、省有關財務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資產實行統一管理;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所屬單位財務審計管理工作。

F. 如何強化葯品監管人員隊伍建設的措施

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的食品葯品安全工作負總責,黨委、政府要提高對食品葯品工作的認識,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保證監管工作「有責、有崗、有人、有手段」,確保本轄區內食品葯品安全。
1、加強隊伍建設。本次機構改革,隊伍建設是重點,尤其是在改革過程中,要及時了解基層監管幹部的實際困難,為他們解決後顧之後,確保改革過程中工作不斷、力度不減、隊伍不散。一是在選用食品葯品監管幹部上,要著眼長遠,嚴把入口關,採取招錄與區縣內調劑、選調等相結合的方法,優先選用那些專業性強、業務能力強、敢擔當的幹部,不斷優化隊伍結構,提升監管隊伍的專業性。二是要完善用人機制,在政治上關懷基層幹部,在用人上樹立正氣,營造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給每位幹部在政治上平等進取的機會。三是要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考核激勵機制,實行對監管部門、監管幹部雙考核,真正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考一級,根據考核的結果進行獎優罰劣,對那些目標任務完成得好的幹部,表彰獎勵毫不吝惜,組織推薦毫不保留,提拔使用毫不猶豫;對那些目標任務完成得差,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幹部,視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處罰,絕不姑息遷就。
2、加強經費投入。銅川市食品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分布零散,且大部分為小作坊、小雜食店、小餐飲店,執法難度大、成本高;一些企業制假造假手段越來越隱蔽、手法越來越先進,傳統陳舊的監管辦法難以及時發現查辦,需要依靠現代化的技術力量來完成,因此各級財政應增加對食品葯品監管的經費投入,將食品葯品監管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日常監管、查辦案件、監督抽驗和培訓教育所需經費。要加強對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執法裝備的投入,重點增加現場快速檢測和調查取證等設備的配備。要加強縣級一般性和區域性食品葯品檢驗檢測中心建設,重點解決食品葯品檢驗檢測必需的場地及設施設備,完善檢驗檢測機構,為食品葯品監管執法提供快捷准確的技術支撐。
3、重視教育培訓。要牢固樹立「人人都是人才」的觀念,扎實開展監管隊伍教育培訓,努力提高監管者綜合素質,讓每名監管人員的潛能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要狠抓業務建設和專業培訓,扎實開展好教育培訓活動,要求每名幹部每年至少通讀一套法律法規或食品葯品業務等方面的書籍,並認真做好讀書筆記,促進自學提高;每年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邀請一批專家、學者授課,拓展視野,更新知識。深化技術練兵,積極組織開展「崗位技術比武」等活動,組織開展重大活動和參與突發事件處置演練等工作,提高綜合協調、駕馭復雜局面和應急處突等能力。要採取多種形式搞好乾部職工廉政教育,認真學習黨紀政紀規定,撰寫心得體會;定期邀請紀委領導幹部作廉政報告,組織幹部職工觀看警示教育片等,開展討論活動,人人談感想;切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4、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要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對本系統的行政審批、執法權力進行全面梳理,制定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將權力依據、實施主體、職權范圍、工作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向社會公開。完善基層監管的規章制度,定好規矩、劃出紅線,讓生產經營者知法、懂法、守法,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始終把依法監管作為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生命線,加大執法力度,當好「裁判員」,依法懲處各類食品、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具體操作流程,全面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通過開展制度建設活動,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規范,從而指導、規范監管執法行為,促進基層監管執法規范化。
5、嚴格考評問責。要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明確市、縣、鄉三級食品葯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責任,明確各崗位監管職責,做到定員、定責、定崗。市、縣、鄉各級政府之間、各級監管部門之間、監管部門與企業之間層層簽訂責任書,進一步強化責任。實行食品葯品安全工作月小結、季度總結、年度考核,嚴格落實食品葯品安全各項工作責任。要加強問責力度,始終把責任追究作為督促落實責任的尚方寶劍,警鍾長鳴,通過行政手段強化銅川市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各級幹部的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在工作中認真履職、盡職、盡責,及時發現和處理工作當中存在的問題,形成人人有壓力、個個負責任的氛圍。
6、創新監管方法。要轉變管理觀念,變「強制命令式」為「協調服務式」,少發文件,多干實事。要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效能、屬地監管、各司其職、責任到人」的原則,落實「網格化」監管,對全市監管系統「定片定區、定崗定責、定人定位」,構建上下貫通、左右互聯、無縫銜接的食品葯品安全網格化監管體系。要轉變督查方式方法,專項督查要認真,日常檢查要嚴格,不走過場,不圖虛名,切切實實幫助基層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提高水平。要想基層所想,急基層所急,想法設法爭取省、市的政策支持,如通過開展食品安全示範縣(區)創建和標准化食品葯品監管所創建活動,最大可能的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加強基層執法裝備的配備,改善基層監管機構辦公條件,從而調動基層監管隊伍工作的積極性。

G. 醫療器械關於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內容

醫葯公司年度培訓計劃(一)
一、進行培訓需求調查。作為醫葯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或培訓組織者,首先應在培訓前對受訓人員的需求進行調查。
需求調查的最好方式是問卷調查。問卷的設計一定要簡單,而且容易回答,能激發被調查者的興趣。此外,還必須結合訪談的形式,向各級管理者和他的下級進行調查,以分析績效評估表、技能項目需求調查表、重點人群的抽樣面談等方式,確定銷售人員及其管理者崗位技能的差距和重點的技能培訓項目。
二、進行培訓預算。對於調查數據,必須進行系統的分析,結合對受訓人員學習資質的評估,總結差距和根源。
制定培訓解決方案應遵循如下步驟:明確方案涉及的培訓項目;評估現有的培訓資源、人手、資金、課目、師資等;確定培訓的重點項目和常規項目,確定培訓工作的重點;確定出哪些培訓課程可自主開發,哪些需外購或定製,最後確定自有師資的培養數量、培訓系統的建設,做出培訓計劃和培訓預算。
在培訓預算方面,有固定培訓預算的醫葯企業,大多按各部門員工數量或全年銷售額定出一定的比例。對新公司、新部門,預算可以相對高一些;而發展平穩且有經驗的公司,可相對低一點。
三、進行受訓對象的細分。對醫葯企業中與銷售直接相關的人員,按橫向醫葯業務分工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類別:葯店超市組類;醫院組類;普葯商務組類;銷售管理人員;產品經理;內部培訓師。縱向劃分的話可按進公司的時間長短和所處層級劃分為:新進員工、需進階型員工、成熟深資歷型員工。
四、進行培訓課程分類。一般可以分為基礎篇、技能進階篇、實戰提升篇三部分,然後按照參訓人員的分類逐級安排。還可根據醫葯企業的具體情況,或安排內訓,或送學員外出參加一些公開課。尤其是對企業高層、產品經理,大多可以通過參加行業內組織的公開課來實現能力的提升。部分銷售精英也可以安排其外出參加某些公開課,作為企業對他們的獎勵。
醫葯公司年度培訓計劃(二)
為適應機構改革後食品葯品監管工作的需要,進一步提高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強工作的創造力和執行力,著力打造高素質的食品葯品監管隊伍和從業人員,根據局務會研究決定,特製定20XX年度局幹部和從業人員學習培訓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提高食品葯品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增強工作創新能力為目標,引導廣大食品葯品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牢固樹立「學」字為先的理念;通過對食品葯品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理想信念教育、優良作風教育、廉潔從政教育和專業知識教育,提高其整體素質,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行政執法隊伍和遵紀守法的從業人員。
二、總體目標
結合「幹部作風整頓」活動及「創先爭優」活動和保持黨的純潔性學習教育活動,通過開展學習培訓,使食品葯品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政治素質及個人修養有進一步提高,增強應對新形勢、新機遇、新挑戰的能力;堅持經常化、制度化的學習機制,積極推進知識創新、工作創新和監管創新,適應食品葯品監管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三、學習培訓內容
(一)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等黨內法規,學習胡錦濤同志在慶祝包括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和在十七屆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科學發展觀重要論述。學習新的操作規范,學習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二)進一步加強業務知識學習。重點加強食品、葯品、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學習,並結合工作實際,深入學習《食品安全法》,深入研究食品葯品監管法律法規,加強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特殊葯品監管法律法規的學習;開展葯品、醫療器械市場監督和葯品案件稽查基礎知識講座和從業人員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學習。
四、學習培訓方法(具體安排見附表)
(一)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局領導幹部要結合中心組的學習,堅持每周二下午集中學習。同時要堅持自學並認真做好讀書筆記。
(二)舉辦專題輔導。結合開展保持黨的純潔性學習教育活動,聯系食品葯品監管中心工作,從業人員操作規范,適時邀請省、市專家或專業人士作輔導講座。

H. 如何做好鄉鎮基層食品葯品安全工作計劃

(一)抓好綜合組織協調工作

鎮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全鎮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實施中的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向市食安辦鎮政府匯報階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採取應對措施,適時協調組織開展全鎮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活動。

(二)加強農產品源頭監管

鎮食安辦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行動計劃」,推進安全優質初級農產品標准化綠色產業種植生產基地建設;二是嚴厲打擊經營、銷售高毒高殘留農葯行為,控制高毒、高殘留有機磷農葯在農業生產中的使用;三是組織有關部門農產品及蔬菜水果農葯殘留進行監測。

(三)畜產品源頭監管

鎮獸醫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進安全優質養殖產業基地建設;二是要整治違法使用獸葯及違禁葯物行為,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葯等經營的管理,密切監控「瘦肉精」等違禁葯物,防止其流入我市市場,嚴防違禁葯品從人用葯品領域流向養殖環節;三是治理水產品葯物殘留超標行為;四是負責和加強對定點生豬屠宰場內生豬檢疫的監管,杜絕病害肉上市。

(四)加強對食品生產源頭的監管

一是嚴格食品生產企業准入制度,嚴厲打擊違法生產行為;二是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法人、管理人員的培訓,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意識,督促其完善各生產環節管理具體措施;三是對食品生產使用食品添加劑進行嚴格監控,特別要加強對糧(麵粉製品)食用油、肉製品、奶製品、蔬菜製品、豆製品、水產品、酒、飲料、兒童食品、保健品等生產加工過程中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的監控;四是加強食品生產原料的監管,防止食品生產中使用非食品、劣質、有毒原料生產食品;五是加大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和抽檢力度,確保流入市場食品的安全;六是重點監控麵粉製品、油、豆製品、蔬菜製品、肉製品、生產加工點,禁止生產企業使用礦物油、吊白塊、工業用雙氧水、毛發水、敵敵畏、甲醇等有毒非食用物質和回收過期變質食品、地溝油、陳化糧進行食品生產;七是加大對各類小型食品加工廠的整治力度,對設施簡陋、無法保證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堅決取締;八是對居民飲用水安全狀況適時進行監控檢測。

(五)抓好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

一是嚴格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審查,嚴把市場准入關,切實打擊各種違法經營行為;二是建立經營假劣食品懲戒機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三是要督促和指導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進貨驗收、索證索票、質量追溯、封存報告和銷售台帳制度;四是在經營企業中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從強化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為切入點,本著積極、穩妥、務實的精神,推進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建立;五是加大對市場食品的監督抽驗,重點要放在批發市場、超市、集貿市場和鄉鎮農村,發現假冒偽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進貨渠道和銷售去向,督促經營企業主動找回已銷售的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六是對故意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謀取暴利的行為要堅決從重打擊;七是對經營不符合標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做到早發現、早控制、追根溯源,依法嚴厲打擊,對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違法行為;九建立食品安全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在主要集貿市場設立投訴服務點,接受消費者監督;十對商店(超市)散裝食品經營行為,推進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先進經驗;十一是嚴厲打擊食品經營活動中的商業欺詐行為,凈化食品市場環境。

(六)村(社區)食安工作

一是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計劃、有安排、有方案,各項工作的開展有真實的文字記錄和圖片資料;二是把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融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因地制宜地開展對農村群體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三是積極推進農村群體宴席報告制度的實施,按市食安辦制定的《農村群體宴席食品安全報告檢查登記表》做好報告檢查登記和《農村群體宴席報告制度執行情況月報表》的填報工作,農村群體宴席報告率要達到85%,檢查率要達100%;四是進行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設立農村食品安全檢查小分隊,對舉報多的地點、市場要反復突擊檢查;五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食品安全的執法監督工作;六是構建農村食品消費維權體系,建立食品安全申訴舉報中心、舉報站、村鎮舉報聯絡點維權體系;七是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節前各開展一次聯合檢查,發現大案要案及時報告市食安委有關部門並配合處理;八是按時完成鎮食安辦臨時按排的各項工作。

(七)綜合整治工作

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開展一次食品安全聯合整治活動,解決日常監管中的難點問題和查處大案要案。

I. 食品葯品監管的四有兩責是指什麼

四有:食品葯品監管有責、有崗、有人、有手段。

兩責: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和檢驗職責。

J. 國家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方面履行什麼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全省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省葯品和醫療器械的標准、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葯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等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葯品和醫療器械的注冊工作。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動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我省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食品葯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審查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內容。
(五)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市(州)、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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