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培訓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公司設立要求
(一)有熟悉教學業務和辦學管理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應配備熟悉教學業務和辦學管理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應是公司的專職負責人,依照公司章程規定負責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培訓經營活動,並依法登記。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身體健康,能勝任和專職負責培訓機構的經營和培訓管理。
2.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具有5年以上培訓機構負責人工作經歷。從事文化教育類培訓的,應具有相應教師任職資格和中級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職業技能類培訓的,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3.不具有《公司法》和《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規定的禁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且不具有以下情形:
(1)擔任已破產清算的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自該培訓機構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2)擔任因違法違規辦學被吊銷辦學許可證、責令關閉的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自該培訓機構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者被責令關閉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和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1.配備與培訓類別、層次和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且具有相應任職資質的專兼職教師。
(1)專職教師(專職教師是指由培訓機構與其簽訂《用工合同》全日聘任
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的教師)應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項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和實訓教師。開設管理類職業資格培訓項目的,每個項目任職教師應不少於4名,其中至少有1名專職教師。
(2)從事文化教育類培訓的專兼職教師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的教師任職資格。從事職業技能類培訓的專兼職教師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適應的教師上崗資格,其中專業理論課教師應具備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關職業(工種)初級以上職業資格或者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實訓課教師應具備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相關職業(工種)高級以上職業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從事職業技能類培訓的,可根據專業技能培訓需要,聘用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技師、高級技師及具有特殊技能人員任教。
2.根據辦學規模配備2名以上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專職管理人員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身體健康,能勝任日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2)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以及5年以上培訓機構教學管理工作經歷。從事文化教育類培訓的,應具有相應教師任職資格。從事職業技能類培訓的,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3.依法聘用具有財會人員從業資格的專兼職財務管理人員。
(三)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和規模相適應的辦學資金和保證日常教學正常開展的經費來源
1.辦學資金與其開設的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萬元。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設立分公司的,應相應增加辦學資金。每增設一個分公司應增加辦學資金最低限額人民幣50萬元。
2.貨幣出資不得低於辦學資金總額的50%。
3.股東不得以國家財政性經費履行出資義務。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監管的相關規定。
(四)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和規模相適應的公司住所(即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
1.公司住所應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使用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不少於2/3。從事職業技能類培訓的,實訓場地應能滿足實習教學的需要。
2.對公司住所享有合法的獨立使用權,且住所房屋符合建築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相關規定。公司住所系租賃的,其租賃期限自申請之日起不少於3年。
3.向學員提供食宿的或招收外省市人員來滬參加培訓的,其公司住所應具備與其招生規模相適應的住宿和餐飲等生活設施設備,且符合學員宿舍建築消防安全合格和學員用餐衛生許可的相關規定。
4.配備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施設備,主要培訓設施設備應當自有。其它確需租賃的大型貴重培訓設備,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5.從事職業技能類培訓的,開設的技能培訓項目應不少於2個,辦學規模不低於200人。開設社會通用性的技能培訓項目的,其培訓場所、培訓設施設備應達到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准要求。開設管理類職業資格培訓項目的,應具有相應行業或專業教學背景,且培訓項目教學管理負責人應有不少於2年的相關行業從業經驗。開設高級及以上技能培訓項目的,培訓機構設立應滿一年,且應開展過該職業低一等級培訓項目並至少完成一個培訓鑒定周期,鑒定合格率應達到該項目上年度全市平均合格率。
(五)有辦學和教學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教育法規、職業標准和教學標准,確定培訓項目和培訓目標,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培訓大綱等教學文件,配備相應培訓教材或講義。
2.公司章程除記載《公司法》規定的事項外,還應記載培訓項目、培訓形式、招生對象與規模、注冊資本的來源和性質,自行終止辦學的事由條款和善後處理規則。
3.依法建立本單位學雜費存款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教職工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學校資產和教學設備登記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收費和退費辦法、專職辦學人員和教職工培訓進修制度、辦學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② 教育培訓怎麼辦理營業執照,都需要什麼材料
教育機構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應該到教育部門辦理許可。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2)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登記擴展閱讀: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驗資評估。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籌設培訓機構在籌設期間不準招生。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寫明籌建基本情況,投資數額及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章程事項:①學校的名稱、地址;②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③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④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⑤學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
(4)擬任負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簡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聘任教師和職員應有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8)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
(9)辦學場地證明。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具備辦學條件的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③ 民辦培訓機構教育許可證申請條件,到哪裡辦理
民辦培訓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申請辦學許可證應根據辦學種類到教育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
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登記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設批准書;
(二)籌設情況報告;
(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④ 如何注冊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注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雖然國務院至今未出台規定,但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市場准入原則,應當允許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辦理企業登記。在登記中應作如下把握:
1、凡已經領取教育或勞動部門「辦學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告知其向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不得登記為企業。
2、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一般均從事短期的職業技能培訓,不得從事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教育。因此,其經營范圍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8491項統一核定為「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也可以按照其所從事培訓的項目具體核定為「外語技能培訓」、「汽車駕駛員培訓」、「電腦技能培訓」等。
3、為了與公益性的教育機構相區別,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企業名稱中一般不單獨使用「教育」、「學校」作為行業特徵,但可以使用「××教育培訓」、「××學校」,如「外語教育培訓」、「駕駛學校」、「烹飪學校」等作為行業特徵。
最後是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登記要求的詳細內容http://wenku..com/link?url=u2GI9QW7k-J3r3b-XgtHUZyqxULm8IujgmgU2LExPw-
⑤ 民辦培訓機構需要辦理稅務登記嗎怎麼登記
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只要備齊材料到所屬地稅務部門登記就好了。
⑥ 民辦培訓機構可以登記嗎如何登記
民辦培訓機構可以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雖然國務院至今未出台規定,但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市場准入原則,應當允許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辦理企業登記。在登記中應作如下把握:
1、凡已經領取教育或勞動部門「辦學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告知其向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不得登記為企業。
2、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一般均從事短期的職業技能培訓,不得從事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教育。因此,其經營范圍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8491項統一核定為「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也可以按照其所從事培訓的項目具體核定為「外語技能培訓」、「汽車駕駛員培訓」、「電腦技能培訓」等。
3、為了與公益性的教育機構相區別,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企業名稱中一般不單獨使用「教育」、「學校」作為行業特徵,但可以使用「××教育培訓」、「××學校」,如「外語教育培訓」、「駕駛學校」、「烹飪學校」等作為行業特徵。
⑦ 教育培訓機構是否需要在工商局登記注冊網上可以查詢的到么
需要登記注冊,可以查得到。。
⑧ 想開一個教育培訓機構,都需要哪些資質
要經營校外培訓機構,必備的證照就是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了。
辦學許可證是證明機構具有相應的辦學資質,營業執照則是證明機構具有相應的法人主體資質。與常規證照辦理流程不一樣的是,校外培訓機構採取「前置許可」的審批方式,也就是說,先取得辦學許可證,才能辦理營業執照。
所以說,是先去教育部門,再跑企業登記部門嗎?
NoNoNo!辦理辦學許可證,證上不可能沒有機構名稱吧?於是乎,首要步驟還是要為培訓機構取一個適宜的名字——這就得先去到企業登記部門進行名稱預先核准登記了。
所以到底是怎麼跑,跑哪裡,交啥材料呢?為了讓小夥伴們整得明明白白,我們梳理了證照辦理全流程。
一、整體流程
各地的證照辦理要求、材料不盡相同,不過整體步驟基本一致,如下圖所示:
從以上申請材料可以看出,辦學許可證的辦理過程中,可能還會涉及到消防部門(廣州300平方米以下的場地)、環評部門(廣州超過5000平方米的場地)審批的相關證明文件。
3、辦理時間
(1)法定審批期限:籌設程序在30日內;正式設立程序在3個月內。
(2)實際審批期限:各縣區一般都會在法定期限的基礎上壓縮審批時限,並在其承諾期限內辦結,如廣州市番禺區的籌設程序就壓縮在15日內,正式設立程序壓縮在45日內。因此,實際的辦理時間自然要比各縣區的承諾辦結時限要短。
五、營業執照
取得辦學許可證後,自然就是要辦理營業執照了,營業執照辦理流程相對簡便,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許多地方甚至實現了「即辦即得」——提交材料後當場就可以取得營業執照。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條件相對而言都比股份有限公司要簡單,一人股東也沒有問題,注冊資本也是認繳制的,中小型培訓機構可以優先選擇有限責任公司。那麼有的小夥伴急了:以後發展得越來越好,我還想像那幾個教育機構巨頭上市呢,怎麼辦?不用擔心,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時機到了可以直接申請變更!
營業執照的辦理時限各地有所差異,但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材料大致相同(材料名稱各地有所不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前置審批文件或者許可證件(這就是我們前面好不容易辦下來的辦學許可證!),公司章程,住所(經營場所)場地使用證明,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全體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承諾書等。
不過,各地可能會存在特殊的程序及材料,例如,各地要求提交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版本與內容不一定相同;又例如,現在大部分地區都要求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通過專門渠道的實名認證,才能夠實現完成營業執照辦理。
因此,申辦營業執照前還是應當要去查閱當地的具體規定,或者詳細咨詢當地審批機關的要求。
六、其他事項
1、審批機關不收費
辦理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審批機關是不收費的,因此,找代辦代為辦理證照的小夥伴要注意了,不要輕信所謂的「手續費」、「工本費」而花了冤枉錢!
2、食品經營許可證
如果要為培訓機構內的學員提供餐飲服務的,比如飯菜類的早午餐,還需要去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雖然屬於「後置許可」,就是取得營業執照後才申領的許可證,但是由於審批機關對餐飲製作的操作間、處理間等場所有著嚴格的標准,如後期裝修完畢再去辦證,可能會由於審批機關認定廚房的設置不合格等因素導致重新布局、二次裝修等,這樣既增加成本,又浪費時間。
因此,辦理餐飲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最好先將廚房、食堂(用餐區)的圖紙、照片提交給食葯審批部門審核,或是提前向食葯審批部門申請,讓食葯審批部門在廚房、食堂的裝修階段就能夠去到現場檢查,如此,即使布局等方面不合格也能夠在裝修階段及時改造。
⑨ 辦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條件手續
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報告和可行性論證報告。
(二)社會組織舉辦的,提交組織法人資格證明;個人舉辦的,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聯合舉辦的,須提交聯合辦機構協議,協議應明確聯合辦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形式、各方出資方式、數額、權利、義務及參與、退出辦學的條件、程序等。
(三)擬聘舉辦人身份和學歷、職稱證明;擬聘管理人員情況、財務人員情況。
(四)擬任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情況。
(五)辦學方案:包括名稱和地址、內部組織機構、機構規模、辦學形式、師資配備、教學計劃、培養方案等基本情況。
(六)培訓機構章程:應符合《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的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及有關政策法規要求,符合管理實際。
(七)資信證明:包括舉辦者實力資信證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籌建費用和經費來源等證明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有捐贈資產的,應說明捐贈人情況,捐贈資產數額,用途及相關證明文件。
(八)機構場址說明:包括辦學場地、行政、教學用房(地)使用說明,其中自有土地、校舍應提供土地、房產產權證明,租賃校舍應提供經租賃協議。
(九)辦學設施、設備、圖書等證明文件。
(9)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登記擴展閱讀:
選擇培訓機構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請選擇正規的教育培訓機構。正規教育培訓機構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並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民辦培訓學校辦學公示牌。
二、請遠離非法的教育培訓機構。目前市場上有二類非法培訓機構:一類是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私自設立的;一類是雖經工商部門登記但僅可進行教育咨詢服務的。
⑩ 民辦培訓機構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四項基本條件:1)在申請設立學校的時候,應當有可靠的合格教師的來源,能夠通過聘任專職的或者兼職的教師來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2)要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3)學校設立時,必須建立較為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除此以外,舉辦者還要依法辦理設立審批等手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各級各類,其履行審批手續也要按相應的級別層次到相應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審批。履行審批手續的具體程序大致為:
1、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按照有關設置標准載明有關事項;
2、由審批機關進行審核,包括到辦學場所實地調查了解情況;
3、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有關主管機關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設批准書;
(二)籌設情況報告;
(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第十八條 審批機關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審批機關對不批准正式設立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