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輔導班需要營業執照嗎
需要營業執照,因為輔導班屬於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開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請:
1、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領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2、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3、辦理稅務登記。至於費用,至少要有十萬元的注冊資金(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4.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籌設情況報告。寫明籌建基本情況,投資數額及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2)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㈡ 培訓機構需要哪些證件
培訓機構必備的證照就是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了。
辦培訓機構需要的證件: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辦培訓機構主要需要的證件有以下兩點。
一、培訓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法人及股東身份證U盾、注冊資本、租賃合同或房屋產權證明。
二、在注冊培訓機構的時候需要對經營范圍進行審核,如果只是特長培訓、興趣班這種培訓機構,只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就可以了。如果是學歷教育類或職業技術類還需要經過教育部門審批,拿到辦學許可證才能經營。
開教育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設立教育機構,必須具備四項基本條件:
1)有可靠的合格教師的來源,能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2)要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3)有較為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
4)有必備的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㈢ 教育培訓機構辦營業執照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教育機構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但是需要辦理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㈣ 培訓班如何辦理營業執照需要什麼准備
培訓班是沒有營業執照的,這個不屬於經營性質。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
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申請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
許可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本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民政部門現場勘察、核查、作出決定;
(3)民政部門向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登記證書》,並在一定時間內進行新聞公告。
許可期限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決定後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㈤ 培訓機構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嗎
培訓機構當然也是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而且還需要到當地的教育部門去進行備案,才能夠開門營業
㈥ 培訓學校是不是都要有營業執照與辦學許可證的營業執照與辦學許可證的區別是什麼
是的,區別如下:
1、頒發部門不同:根據法律規定,營業執照是法律主體進行市場交易主體資格的法定證明,營業執照由工商局頒發,每年年檢;《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2、兩者辦理范圍不同:營業執照是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都需要辦理的證件,沒有這個證件,就是無照經營行為,是違法的;《辦學許可證》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沒有這個證件,就是,是違法辦學的。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辦學許可證;網路-營業執照
㈦ 培訓機構營業執照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應該到教育部門辦理許可證。首先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 然後審批機關驗證,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准、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㈧ 開培訓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
培訓班是沒有營業執照的,這個不屬於經營性質。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
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申請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
許可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本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民政部門現場勘察、核查、做出決定;
(3)民政部門向符和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登記證書》,並在一定時間內進行新聞公告。
許可期限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決定後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提交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或許可證;
(3)場地使用權證明;
(4)驗資報告;
(5)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6)章程草案,其中內容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組織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程序,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程序,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