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培訓機構教師合同
法律分析:培訓機構教師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的一種,訂立合同內容包括雙方信息、勞動期限、薪資、工作內容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B. 培訓公司和講師之間應該簽訂什麼協議有合同樣本么
培訓公司和講師之間簽署什麼樣的協議,這個取決於雙方的合作模式!
以下合作模式供您參考:
1、緊密合作:(1)簽署長期戰略合作協議,就是可以說,這個講師只為您公司服務。
(2)簽署經紀協議,這位老師的所有排課權都是有貴公司來負責,無論是渠道還是終端。
2、鬆散合作:
(1)根據項目簽署合作協議,有課程時簽署該課程的合作協議!師資管理不用消耗大量成本。
(2)培訓公司和講師簽署長期合作協議,但是雙方互不約束,只是對合作細節一個提前的約定,比如講師課酬。
培訓公司長期要發展,建議要做自己的品牌課程,而不是品牌老師,除非這位講師是這個培訓公司的老闆,這樣還可以。不然這家培訓公司很難再培訓行業存在競爭力。中國做講師運作的中國講師經紀聯盟您可以參考,現在改名了叫培訓點評網,你可以建立聯系、應該是你的事業中不錯的合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