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是為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提高煙草製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制定的法律。
B. 求學習煙草專賣法心得體會字數為1000字
2017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整體推進年,也是「六五」普法的關鍵之年,作為煙葉生產的一名部門管理者,按照X局(公司)2017年總體工作思路和要求,緊緊圍繞「卷煙上水平」,在鞏固「五五」普法成果的基礎上,樹立危機管理意識,帶頭加強法制教育學習,學好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推進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通過學習,我對《行政強製法》、《合同法》、《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有了新的認識,理解進一步深化,並在工作中自覺用法律指導實踐。下面我結合自己本職工作,談談學法用法心得體會。
一、提高了思想認識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認識上到位,才有行動上的自覺。提高全員法律意識,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辦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重大而長期的工作。自覺學習、貫徹和宣傳法律,關鍵在於提高思想認識。首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和國家的基本方略,企業員工學法用法是實踐全心全意為煙農服務、全心全意為零售戶服務、全心全意為地方經濟服務的需要,依法辦企是行業工作的靈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開展的基礎和重要保證。其次是本職工作的需要。煙葉生產經營工作量大面廣,涉及與全州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種煙縣(市),X戶農戶的指導服務,作為一名煙草員工,必須充分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保證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開展,服務好本職工作。三是自身建設的需求。黨員幹部首先應該是國家法律帶頭的執行者和遵守者,學法用法這個頭帶得好不好,直接影響到工作的成效,關繫到工作的形象。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學好用好法律不單是個人的榮辱得失,而是與法治國家的實現緊密相聯。在帶頭學好法律法規的同時,緊緊與企業的發展為目標,組織好部門員工加入到學法用法中來,變要我學法為我要學法、要我用法為我要用法、要我講法為我要講法,使學法用法講法成為全員的自覺行動。
二、明確了工作目標
2017年,X局公司在國家局、省局提出的「三個發展」、「四個牢牢抓住」的基礎上,緊密結合XX市實際,提出了「固本強基,創新發展」的整體發展思路,明確了全司2017年的總體工作思路和任務目標:全年完成烤煙指導性種植面積X萬畝,收購煙葉X擔,其中烤煙指令性計劃X萬擔,出口備貨計劃X萬擔。完成烤煙收購上等煙比利XX%左右;銷售卷煙X萬箱,單箱銷售收入達XX萬元。實現稅利XX億元以上。目標明確,這就要求我們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目標任務落實到行動上,增強服務意識,增強創新意識,以為生產經營提供優質服務為重點,強化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和素質養成,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積極推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提高了工作成效
在「六五」普法的關鍵之年,我通過參加相關的培訓,增強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提高了學法用法的積極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本著「服務」的理念,創新工作方法,增強工作主動性,根據「法律進機關、進企業、進煙草服務站、進卷煙專賣店、進種煙農戶,進卷煙消費者」的「六進」要求,督促指導各地採取在鄉鎮、村社及農戶家中,以各階段的現場培訓會、座談會等形式,向煙農發放宣傳資料、播放宣傳片及現場講解等多種方法,大力向轄區內的煙農宣傳煙草行業有關政策和煙草專賣法律法規,使之家喻戶曉,進一步加深他們對有關政策法規的理解和認知,不斷增強煙農依法種煙的意識,使學法用法講法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特別在今年的抗旱保育苗促移栽工作中,面對嚴重的旱情,通過層層宣傳發動,有力地將廣大幹部員工的思想認識統一到對旱情發展趨勢的分析判斷上來,把行動步調統一到抗旱工作的安排布署上來,形成了上下一心的工作合力,促進了早制定完整的工作方案、早組織計劃的分解、面積的落實、備耕、整地理墒、移栽及提溝培土等技術措施的落實,切實增強煙農抗擊旱魔的決心和種煙的信心,有效穩定煙農的種煙積極性,為抗旱保穩定工作贏取了主動,為全力打贏抗旱保育苗促移栽攻堅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積極推進了全州煙葉生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今後學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1、在學法用法中,我要更加積極主動學習各類法律法規,掌握各類法律法規知識,在工作中,主動樹立創新學法意識,切實增強學法的實效性,提高學法用法的能力,真正體現依法辦企,嚴格執法,規范煙葉生產經營行為,強化煙葉種植合同管理,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
2、在使用法律過程中,要以用促學,學用結合。我要把用法作為學法的著眼點和落腳點,真正做到學用結合,在「學」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帶頭模範地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要努力遵循「重大決策依法、開展工作合法、遇到問題找法」這一思路,將法律法規意識貫穿於整個煙葉生產工作中,牢固樹立「五種意識」,努力實踐「三個全心全意」,做到規范執法,依法行政,使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工作貫穿生產經營全過程,落到實處,收到實效,推動XX市(公司)法治煙草建設向前發展。
如果需要繼續修改,也可以繼續詢問或私我
C. 求 :煙草專賣法的概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1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1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6號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提高煙草製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統稱煙草製品。
第三條 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四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煙草專賣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的煙草專賣工作,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
第五條 國家加強對煙草專賣品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高煙草製品的質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第六條 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應當依照本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對民族自治地方的煙葉種植和煙草製品生產給予照顧。
第二章 煙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第七條 本法所稱煙葉是指生產煙草製品所需的烤煙和名晾曬煙,名晾曬煙的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未列入名晾曬目錄的其他晾曬煙可以在集市貿易市場出售。
第八條 煙草種植應當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廣優良品種。優良品種經全國或者省級煙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批准後,由當地煙草公司組織推廣供應。
第九條 煙葉收購計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煙草公司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與煙葉種植者簽訂煙葉收購合同。煙葉收購合同應當約定煙葉種植面積。
煙葉收購價格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等定價的原則制定。
第十條 煙葉由煙草公司或者其委託單位按照根據規定的收購標准、價格統一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煙草公司及其委託單位對煙葉種植者按照煙葉收購合同約定的種植面積生產的煙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分等定價,全部收購,不得壓級壓價,並妥善處理收購煙葉發生的糾紛。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的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計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部門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必須簽訂合同。
第三章 煙草製品的生產
第十二條 開辦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其分立、合並、撤消,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准登記。
第十三條 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卷煙、雪茄煙年度總產量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的卷煙、雪茄煙年度總產量計劃,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結合市場銷售情況下達,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煙草製品生產企業下達超產任務。煙草製品生產企業根據市場銷售情況,需要超過年度總產量計劃生產卷煙、雪茄煙,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全國煙草總公司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年度總產量計劃向省級煙草公司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省級煙草公司根據全國煙草總公司下達的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結合市場銷售情況,向煙草製品生產企業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在該企業的年度總產量計劃的范圍內,對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適當調整。
第四章 煙草製品的銷售和運輸
第十五條 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十六條 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十七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按卷煙等級選定部分牌號的卷煙作為代表品。代表品的價格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 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卷煙的非代表品、雪茄煙和煙絲的價格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國家制定卷煙、雪茄煙的焦油含量級標准。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包裝上標明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
第十九條 禁止在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播放、刊登煙草製品廣告。
第二十條 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
第二十一條 煙草製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非指定的企業不得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
第二十二條 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准運證;無准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第二十三條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四條 個人進入中國境內攜帶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五章 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和銷售
第二十五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必須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本法所稱煙草專用機械是指煙草專用機械的整機。
第二十六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計劃以及與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簽訂的訂貨合同組織生產。
第二十七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只可將產品銷售給煙草公司和持有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煙草製品生產企業。
第六章 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煙草行業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二十九條 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經營外國煙草製品寄售業務或者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經營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持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進貨、銷售、庫存的計劃和報表。
第七章 法 律 責 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第三十一條 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乘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上述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三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四條 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外國煙草製品寄售業務或者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五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銷售沒有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法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銷毀印製的商標標識,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 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投機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十九條 偽造、變造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准運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買賣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准運證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兩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十條 走私煙草專賣品,構成走私罪的,依照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走私煙草專賣品,數額不大,不構成走私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十一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煙草專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理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和處理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私分沒收的煙草製品,依照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和處理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購買沒收的煙草製品的,責令退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四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983年9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煙草專賣條例》同時廢止。
D. 如何開展煙草專賣工作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局、區局、市局專賣工作精神及要求,以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兩個至上」行業共同價值觀為准則,緊緊圍繞市局(公司)工作總結會中黨組提出要緊緊圍繞『抓班子、帶隊伍、打基礎、促發展、構和諧』的工作要求,扎實做好打擊制售假煙網路的工作重點,推動縣局專賣管理工作全面發展。現對2008年專賣管理工作要點進行安排。
一、一季度工作計劃
(一)、培訓學習方面
一是在新的一年裡,縣局專賣管理工作要始終緊緊圍繞國家局、區局、市局專賣管理相關會議精神開展。在各級煙草專賣工作會議及專賣打假工作會議召開後,立即組織人員學習,確保領導班子及專賣管理人員「吃透精神,貫徹到位」。
二是認真按照市局培訓學習計劃,組織開展學習,按照**縣局(分公司)培訓學習計劃,組織進行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方面的培訓。
(二)、卷煙打假打私方面
一是打擊售假網路是縣級專賣局的基本職責。一季度因為有元旦、春節兩大節日,是高、中檔卷煙銷售的旺季,由於節日期間送禮的人多,高、中檔卷煙銷量增加,但是供貨量增幅不大,就產生一定的供需矛盾,因此檢查工作的重點就是縣城及主要集鎮的名煙名酒店,必要時還要組織安排夜查。另一方面要加大對有送貨車的零售戶的監管力度,防止非法倒賣卷煙經營行為的發生。
二是充分利用「1.1」「3.15」等宣傳活動日搞好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在公眾場所組織形式多樣的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擴大宣傳面,增強全民法制觀念,提高全民對打擊假冒偽劣卷煙的參與意識和自身的維權意識!
(三)、同級監管工作方面
認真開展對卷煙營銷工作的同級監管,促進卷煙銷售工作合法、規范、有序開展。認真按照《**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卷煙銷售網路業務規范》和《**市煙草專賣局(公司)綜合業務流程》對專管員、客戶經理、送貨員、電訪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確保各崗位銜接到位、節點順暢,能夠及時將同級監管工作中存的問題反饋至專賣管理層,使專賣管理能及時調整思路,確保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取得實效。
(四)、農村卷煙市場管理方面
加強對農村卷煙市場的管理,改變管理方式,創新管理思路,探尋出一條行之有效的農村卷煙市場管理方法是今年專賣管理工作的重點。在07年對全縣農村卷煙市場進行全面普查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管理,製作農村卷煙市場零售戶分布圖,要求具體到行政村、自然村,要將每個自然村的大致位置標注清楚,將零售戶分布情況逐一做標注,並在後面附上說明。
二、二季度工作計劃
(一)、培訓學習方面
一是著力加強專賣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富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工作,倡導努力學習、學以致用的良好學風,鼓勵專賣管理人員參加高一層次學歷的教育,充實科學文化知識,提高知識結構和對新知識的接受能力,嚴格按照市局專賣部門制定的學習計劃,認真組織學習。對上半年法律法規學習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二是著力提升專賣管理隊伍素質,管理教育雙管齊下,牢固樹立「國家利益至上、消費者利益至上」的行業共同價值觀,使執法人員自覺把文明執法作為向社會展示煙草專賣執法隊伍形象的窗口,堅持依法辦案,文明辦案,對案件的處理始終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做到辦案標准統一、程序統一,處理適用法律准確;專賣許可行政審批工作做到細致合法,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及時進入審批流程,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也爭取使申請人理解,努力樹立良好的煙草專賣形象,切實提高**縣局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主體的職能。
(二)、卷煙打假打私方面
一是努力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理解與支持,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四部門聯席工作會議。認真執行《**縣四部門聯合打擊制售假煙違法犯罪活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的聯系,建立共同的打假長效機制,有效藉助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力量確保聯合打假工作機制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做細做實打假協作、信息通報、案件經營、責任追究、案件督辦等各項具體工作。繼續發揚**縣局專賣管理工作的良好作風與吃苦耐勞的精神。
二是利用「6.29」《煙草專賣法》頒布日做好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參與打擊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的主動性和思想意識!
(三)、同級監管工作方面
自從實行打碼到條工作以來,通過同級監管,存在問題最多的就是串貨,串貨的原因很多,有零售戶之間相互借煙導致串貨的,有代訂客戶之間串貨等正當原因,也有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原因,針對存在的諸如此類的問題,要加強同級監管,防止違規經營情況發生。
(四)、農村卷煙市場管理方面
對農村卷煙市場的管理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要不斷摸索,不斷創新, 不斷提高。二季度,要對全縣農村卷煙市場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清理出新增無證戶和炕頭類商店,聯合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進入二季度,各個工地已基本開工,要對各工地周邊的流動攤點和固定商店進行檢查,掌握消費群體的消費習慣和消費情況,便於更好的進行管理和服務。
三、三季度工作計劃
(一)、培訓學習方面
一是在對上半年法律法規知識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找出上半年學習的薄弱環節,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習。
二是強化專賣人員服務管理意識。培養並樹立專賣人員立足本職、甘於奉獻的精神風貌,積極進取、爭創一流的思想追求,寬容低調、求真務實的態度品格。對於表現好的人員,積極褒獎並樹立榜樣,弘揚作風。使專賣人員戒除驕氣、找準定位,保持一顆平常心投入具體工作,在平日的管理工作中能帶著笑容進店,成為引導零售戶不斷提高守法誠信、依存度的良師益友;在打假緝私的第一線上,具備不畏邪惡、依法辦案、艱苦奮斗的良好作風。
(二)、卷煙打假打私工作方面
除對一般客戶進行常規的市場檢查和打假打私外,要求專管員、稽查員根據上半年的市場檢查情況,確定重點客戶,開展有針對性的卷煙打假工作。適時組織夜查、與工商、公安等部門聯合檢查等式。
(三)、同級監管工作方面
對流入無證戶商店或炕頭類商店的卷煙要調查清楚,追根溯源,堅決杜絕其它商店卷煙非法流入無證戶商店或炕頭類商店,進一步規范持證戶的經營行為。
(四)、農村卷煙市場管理方面
一是在市場檢查過程中,掌握零售戶對平時宣傳的法律法規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通過了解對零售戶掌握的薄弱環節再進行加強教育,使零售戶基本上都能掌握《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中的基本條款。
二是不斷鞏固清理整頓工作成果,防止已被取締的無證戶或炕頭類商店再次重生。
四、四季度基本工作計劃
(一)、培訓學習方面
對全年培訓學習的內容進行系統的學習,按照市局專賣科統一安排進行綜合考試。
(二)、卷煙打假打私工作方面
一是根據每年卷煙市場的特點,進入冬季農閑時節,婚、喪大事較多,卷煙銷量較二、三季度有所增長,這時也是不法分子乘機鑽空欲謀私利的最有「利」時機,專管員和稽查員都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警覺性,加大對重點戶的監查力度,還要善於挖掘線索,為打假破網工作提供線索。
二是鞏固全年打假打私工作成果,提高市場凈化率。
三是利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搞好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向全社會廣泛宣傳煙草專賣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三)、同級監督工作方面
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工作,對營銷部門的經營活動進行長期有效的監管,確保行業穩定、健康發展。
(四)農村卷煙市場管理方面
一是注重對卷煙零售戶的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工作計劃與營銷部門共同做好2008年度卷煙零售戶的教育培訓工作。零售戶培訓主要分兩個方面,一是煙草專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二是行業相關政策以及實施明碼標價等各項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專賣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又艱苦的工作,機動性很強,制定的工作計劃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必要時還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有效的調整。不僅需要專賣一線人員的不懈努力,還需要領導幹部的支持與配合,更需要上級領導及專業部門的正確指導與大力支持。
在新的一年裡,**縣煙草專賣局全體專賣人員將繼續保持昂揚的鬥志、樹立堅定信心和與不法行為不懈斗爭的勇氣,以良好的工作狀態,向上級黨組及廣大的卷煙零售戶,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為保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做出自己的努力!
E. 煙草專業主要學習什麼
煙草專業培養從事煙草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煙草加工及市場版營銷、企業管理等方面的權高級復合型煙草科技人才。
主要開設植物生理學、土壤肥料學、煙草栽培、煙葉調制與分級、煙草育種學、煙葉化學品質分析、煙草病蟲害防治、卷煙工藝學、煙草栽培生理、煙草商品學、煙葉復烤工藝及設備、煙草化學等課程。學生通過學習具備扎實的自然科學基礎知識,能夠較好地掌握農業生物科學及該專業較為系統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了解該專業的發展趨勢和最新成果,知識面較寬,並受到初步的科學研究訓練,實際操作能力高,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獨立獲取知識、進行信息處理的能力。畢業生具有適應煙草多元化生產及相近專業工作的能力與素質。修業年限四年,授予農學學士學位或工學學士學位。
F. 淺談如何加強基層煙草專賣隊伍建設
(一)思想意識方面——嚴格規范
首先,明確專賣團隊的共同目標,帕特里克•麥克納、戴維梅•斯特著的《專業團隊》里提出專業團隊必須要有「具體、明確和共同的目標」,筆者認為,當前作為煙草行政執法的專業隊伍的共同目標為「嚴格規范」。二是要強化執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包括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要始終強調既要根據實體法的內容嚴格執法,又要充分認識程序的獨立價值,堅持程序公正的原則,加強對程序規定的熟悉、掌握,規范執法程序。三是轉變執法觀念,堅持科學發展觀,深刻領會現代行政管理「管理即服務」的內涵,建立服務型專賣管理模式,強化管理服務意識,提升文明執法的水平。
(二)業務技能方面——一專多能
統籌執法人才隊伍的協調發展,堅持執法人才隊伍的可持續發
展,著眼提高基層一線市場監管執法能力,堅持以專為主,一專多能,培養一大批能執行方針政策,掌握辦案技能、熟練運用現代新姿技術、提供優質服務的基層復合型人才隊伍。基層執法人員要提高情報信息收集和案件經營能力,要加強調查取證和案件處理能力,特別是相應法律文書的規范處理,必須人人過關;注重提高法律素養,熟悉《煙草專賣法》及實施條例、《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掌握相關法律的重點和難點;提高真假卷煙鑒別能力,主要掌握當地時銷假冒偽劣卷煙的基本特徵;提高市場監管的水平,增強打假打私的能力。熟練掌握信息系統的操作技能,提高監管能力;借鑒和吸納公安部門的先進的辦案方法和經驗,提高案件調查的方法技巧,增強打假破網的實戰能力。
(三)隊伍作風方面——
一、加強基層專賣隊伍管理幹部建設。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基層管理幹部建設是專賣隊伍建設的重點,是保證專賣戰鬥力和凝聚力的源泉,基層專賣隊伍建設,幹部建設是關鍵,有了好乾部,才能帶出好的隊伍,在加強和推進基層專賣隊伍建設中,基層幹部要起好表率和促進作用。古人雲:其身正,不令則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因此,在新形勢下加強和推進基層專賣隊伍建設,就必須引導基層幹部想幹事、敢幹事、多幹事、干成事,並營造寬松的環境,讓基層幹部專心謀事,潛心幹事。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培訓,改善和提高基層管理幹部的知識結構和業務水平,轉換他們的思維方式,提升他們的領導能力;其次要強化考核機制,切實解決幹部「能上能下」的問題,把幹部考核和幹部任用結合起來,進一步落實基層管理幹部的動態化管理,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創新性;再次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基層專賣隊伍建設,要通過抓基層領導幹部,把大家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才能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更好地完成各項專賣管理任務。
二、以人為本,加強知識型人才引進力度。
人力資本的培育對提高企業競爭力很關鍵,人才是事業之本,發展之基。誰贏得人才,誰就將贏得未來。隨著中國加入WTO,煙草行業面臨著諸多的壓力和挑戰,我們應搶抓機遇,積極制定和實施專賣人才實施計劃,根據「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通過從社會上引進急需的法律、信息管理、現代管理等專業人才充實到專賣隊伍中來,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需求,形成專賣隊伍人才數量和質量的需求。
三、加大專賣隊伍教育培訓力度,全面提高專賣隊員素質。
專賣稽查隊員長期戰斗在執法的第一線,直面「糖衣炮彈」的襲擊和生與死的考驗,如果思想素質不高,意志不堅定,就有可能損害煙草執法的整體形象。培養高素質的專賣管理隊伍要立足當前,著眼未來,有計劃地加強對專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實踐鍛煉。面對當前專賣管理工作的新情況、新任務、新問題,需要不斷地去學習掌握一些新的知識和技能,充實自己,進一步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在學習上很下功夫。首先,在學習內容上要拓寬范圍,除對政治理論和正常的業務知識學習之外,還要積極地學習一些專賣管理相關知識。如計算機操作、辦公自動化、公文寫作、汽車駕駛、法律法規等等,以適應新形勢下專賣管理工作的需要;其次,在學習形式上要多樣化。在個人自學與單位集中學習相結合、日常學習與重點學習相結合的基礎上,可區分層次、劃分不同人員採取黨校培訓、選派到高等院校深造等形式,搞好學習培訓工作。三是深入開展崗位「學、練、賽」活動,積極組織開展評選優秀稽查員、辦案能手等活動,不斷創新方法,規范措施,增強廣泛性、針對性、實效性。在系統內部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使專賣管理人員在思想上確立終身學習的理念。並將所學的知識及時地運用到實際工作中,知法、懂法、守法、會宣傳法,樹立為民執法的意識,培養為煙草專賣事業獻身的精神。使每位專賣管理人員的個人價值得到體現,充分發揮每位專賣管理人員的創新能力,以實現專賣管理隊伍整體素質的全面提高,滿足新形勢和新市場的需要,確實建立起一支政治上過得硬、作風上行得正、業務上精通的有戰鬥力和創造力的專賣隊伍。
四、實行激勵與淘汰的雙重機制,優化隊伍結構。
當前煙草行業改革不斷深入,要求我們的專賣隊伍建設必須要跟上時代發展和形勢的需要,要充分調動好全體專賣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重點,大力推進優化組合、競爭上崗和績效考核工作,堅決在專賣隊伍中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機制,強化專賣人員的危機意識、責任意識和競爭意識,不斷突出對各項基層專賣管理工作的過程監督和管理,以其工作質量、效率、業績論成敗,進一步完善了激勵機制。通過考試選拔、競爭上崗、輪崗交流、末位待崗等形式,改變基層專賣管理隊伍在年齡、學歷、知識結構上存在的不合理搭配狀況,有計劃地在系統內部對專賣管理人員實行橫向和縱向交流,以此更好地優化人員結構,激發隊伍活力,調動隊伍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專賣管理工作效率。
五、弘揚企業文化,樹立隊伍形象。
企業文化是提升企業競爭的重要一環,煙草企業的競爭力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解決自己企業文化的塑造和弘揚問題,否則就提升不了競爭力。形象也很重要,形象是一個企業的縮影,是品牌,是價值。在目前的新形勢下,樹立專賣隊伍的新形象是當務之急,改變原有的粗放型管理形象。首先要加強道德建設。煙草專賣人員承擔著國家行政職能,必須加強專賣人員的道德行為監督,以《公民道德實施綱要》為內容,大力弘揚「誠信厚德,愛企如家」的企業文化,依法辦事,服務客戶,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風尚,對有損專賣形象的行為堅決制止。再次是要文明執法,程序執法,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要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逐步規範文明執法,通過規范專賣人員的行為,展示專賣隊伍的精神面貌和整體素質,優化服務質量,處理好與卷煙零售戶的關系,建立起真正的卷煙營銷網路。再次是要打造團隊精神,在專賣隊伍中倡導團結協作、指揮協調、行動一致的理念,在專賣隊伍中營造誠信、公正、服務意識,切實提高專賣隊伍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全面提高專賣隊伍的服務意識和執法水平。
專賣隊伍建設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專賣隊伍建設能否適應新形勢下發展的需要,直接影響著未來煙草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必須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人為本,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逐步健全、完善專賣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制度律人、按流程辦事;不斷規范專賣執法行為,銳意進取,提高專賣隊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務卷煙零售戶的能力,逐步建立一支適應新時代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專賣隊伍。
G. 最新的煙草專賣法
全國煙草總公司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年度總產量計劃向省級煙草公司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省級煙草公司根據全國煙草總公司下達的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結合市場銷售情況,向煙草製品生產企業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在該企業的年度總產量計劃的范圍內,對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適當調整。
第四章 煙草製品的銷售和運輸
第十五條 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十六條 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十七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按卷煙等級選定部分牌號的卷煙作為代表品。代表品的價格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卷煙的非代表品、雪茄煙和煙絲的價格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國家制定卷煙、雪茄煙的焦油含量級標准。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包裝上標明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
第十九條 禁止在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播放、刊登煙草製品廣告。
第二十條 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
第二十一條 煙草製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非指定的企業不得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
第二十二條 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准運證;無准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第二十三條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四條 個人進入中國境內攜帶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五章 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和銷售
第二十五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必須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本法所稱煙草專用機械是指煙草專用機械的整機。
第二十六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計劃以及與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簽訂的訂貨合同組織生產。
第二十七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只可將產品銷售給煙草公司和持有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煙草製品生產企業。
第六章 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煙草行業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二十九條 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經營外國煙草製品寄售業務或者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經營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持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進貨、銷售、庫存的計劃和報表。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第三十一條 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三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四條 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外國煙草製品寄售業務或者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五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銷售沒有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法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法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銷毀印製的商標標識,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 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投機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將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H. 關於煙草專賣法
什麼問題?關於哪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七屆第4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1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1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六號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提高煙草製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統稱煙草製品。
第三條 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四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煙草專賣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的煙草專賣工作,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
第五條 國家加強對煙草專賣品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高煙草製品的質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第六條 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應當依照本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對民族自治地方的煙葉種植和煙草製品生產給予照顧。
第二章 煙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第七條 本法所稱煙葉是指生產煙草製品所需的烤煙和名晾曬煙,名晾曬煙的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未列入名晾曬煙名錄的其他晾曬煙可以在集市貿易市場出售。
第八條 煙草種植應當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廣優良品種。優良品種經全國或者省級煙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批准後,由當地煙草公司組織供應。
第九條 煙葉收購計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煙草公司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與煙葉種植者簽訂煙葉收購合同。煙葉收購合同應當約定煙葉種植面積。
煙葉收購價格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等定價的原則制定。
第十條 煙葉由煙草公司或者其委託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標准、價格統一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煙草公司及其委託單位對煙葉種植者按照煙葉收購合同約定的種植面積生產的煙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分等定價,全部收購,不得壓級壓價,並妥善處理收購煙葉發生的糾紛。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的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計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部門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必須簽訂合同。
第三章 煙草製品的生產
第十二條 開辦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其分立、合並、撤銷,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准登記。
第十三條 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卷煙、雪茄煙年度總產量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的卷煙、雪茄煙年度總產量計劃,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結合市場銷售情況下達,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煙草製品生產企業下達超產任務。煙草製品生產企業根據市場銷售情況,需要超過年度總產量計劃生產卷煙、雪茄煙,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全國煙草總公司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年度總產量計劃向省級煙草公司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省級煙草公司根據全國煙草總公司下達的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結合市場銷售情況,向煙草製品生產企業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在該企業的年度總產量計劃的范圍內,對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適當調整。
第四章 煙草製品的銷售和運輸
第十五條 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十六條 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十七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按卷煙等級選定部分牌號的卷煙作為代表品。代表品的價格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卷煙的非代表品、雪茄煙和煙絲的價格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國家制定卷煙、雪茄煙的焦油含量級標准。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包裝上標明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
第十九條 禁止在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播放、刊登煙草製品廣告。
第二十條 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
第二十一條 煙草製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非指定的企業不得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
第二十二條 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准運證;無准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第二十三條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四條 個人進入中國境內攜帶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五章 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和銷售
第二十五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必須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本法所稱煙草專用機械是指煙草專用機械的整機。
第二十六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計劃以及與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簽訂的訂貨合同組織生產。
第二十七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只可將產品銷售給煙草公司和持有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煙草製品生產企業。
第六章 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煙草行業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二十九條 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經營外國煙草製品寄售業務或者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經營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持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進貨、銷售、庫存的計劃和報表。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第三十一條 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上述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三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四條 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外國煙草製品寄售業務或者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五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銷售沒有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法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銷毀印製的商標標識,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 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投機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十九條 偽造、變造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准運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買賣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准運證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兩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十條 走私煙草專賣品,構成走私罪的,依照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走私煙草專賣品,數額不大,不構成走私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十一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煙草專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和處理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私分沒收的煙草製品,依照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和處理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購買沒收的煙草製品的,責令退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四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983年9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煙草專賣條例》同時廢止。
I. 淺談如何提升煙草專賣管理水平
煙草在線專稿 有效提升煙草專賣管理水平,確保轄區市場的穩定。這既是《煙草專賣法》賦予專賣的神聖使命,又是專賣管理者不斷追求的目標。結合09年煙草工作會議要求和專賣管理工作實際,筆者進行了初步探討。 一、對專賣工作的要求 今年的煙草工作會議對專賣工作提出的總體要求是:「始終保持卷煙打假高壓態勢,堅決遏制卷煙制假反彈。」並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目標: 1.打假重點:「端窩點、斷源頭、破網路、抓主犯」。 2.打假任務:「每個地市局每年打掉1-2個較大規模製售假煙網路。」 3.隊伍建設:「提高專賣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經營辦理案件能力。」 二、提升煙草專賣管理水平的途徑 根據煙草工作會議的要求,有效提升煙草專賣管理水平的途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市場治理以打團破網為重心,隊伍建設以提升能力為重心,內部管理以規范監督為重心。最終打造一支『嚴格規范、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行政執法隊伍。」 (一)市場治理,以打團破網為重心 1、開拓區域協作機制。加強與周邊兄弟省、市、縣(區)的煙草專賣局及當地公安部門的配合力度,及時互通情報,共同打擊邊界滲透和跨區倒賣等違法活動。 2、經營分析案件,提高打團破網的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從細小的案件和信息來源中善於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認真總結制售假冒卷煙網路的活動規律和特點。加強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做到以煙找人、以人找網。 3、發展線人,深挖信息,積極做好線人的培養工作,建立可靠的舉報信息網路,拓寬信息來源渠道。 4、完善聯合機制,形成打假合力。聯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大對無證戶的取締力度。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的執法協作,進一步加大案件的追刑力度。建立定期聯絡交流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整體聯動、跨區域作戰的打假協作機制。 5、採用彈性工作制、錯時工作制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利用清晨、中午、夜間、節假日加大對「五類場所」及「名煙名酒店」的不定時監管力度。 6、開展聯合檢查。每月深入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專項活動,確保聯合檢查有成效。 7、建立專銷結合機制。定期召開專銷聯席會議,建立零售戶信息互通機制,共同管理和打擊重點戶、違法戶、銷售異常戶,共同維護好合法經營戶的正當利益。 (二)隊伍建設,以提升能力為重心 1.加強學習,打造學習型團隊,提高執法水平。通過舉辦真假煙識別知識的培訓,進一步提高鑒別假煙的能力。通過專賣管理知識的培訓和技能業務素質的提高,豐富和創新打假的內容和形式。 2.增強文明執法能力。監督落實《六條禁令》和《文明執法行為規范》,認真學習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制度。增強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自覺性。 3.建立教育培訓制度。人員素質的提高,要靠大量艱苦細致的教育培訓才能解決。在實際工作中找准薄弱環節,有針對性的制定學習和培訓計劃。內請領導,外請專家,內外結合。 4.建立勞動競賽和能上能下的考核激勵機制。努力提高全體專賣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提升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的水平。 (三)內部管理,以規范行為為重心 一是制定各崗位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流程。二是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員工行為。三是嚴格執行考核制度,發揮激勵機制。四是適應環境變化,創新管理方式。五是嚴肅隊伍紀律,把工作做細、做實。六是發揮企業文化的巨大作用。 總之,有效提升煙草專賣管理水平,還要我們不斷探索,不斷總結,富有效率和創新的去開展工作。只要我們堅定信心,迎難而上,就一定能夠使得煙草專賣管理水平在牛年再上台階。【字型大小:大中小 | 顏色:淺深紅| 列印】
J.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1997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3號發布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公布修改電信條例等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下簡稱《煙草專賣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煙草專賣是指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業務實行壟斷經營、統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條煙草專賣品中的煙絲是指用煙葉、復烤煙葉、煙草薄片為原料加工製成的絲、末、粒狀商品。
第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及領導體制,依照《煙草專賣法》第四條的規定執行。設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市、縣,由市、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受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
第五條國家對卷煙、雪茄煙焦油含量和用於卷煙、雪茄煙的主要添加劑實行控制。煙草製品生產企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劑和色素。 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六條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分為:
(一)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七條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生產煙草專賣品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生產煙草專賣品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條件;
(三)符合國家煙草行業的產業政策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規定,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煙草專賣品准運證並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進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應當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三條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依照《煙草專賣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的規定製定。 煙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第十五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國家計劃,根據良種化、區域化、規范化的原則制定煙葉種植規劃。
第十六條煙葉由煙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依法統一收購。煙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國家下達煙葉收購計劃的地區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收購煙葉。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應當經設區的市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煙葉。
第十七條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同級有關部門和煙葉生產者的代表組成煙葉評級小組,協調煙葉收購等級評定工作。
第十八條國家儲備、出口煙葉的計劃和煙葉調撥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 煙草製品的生產
第十九條設立煙草製品生產企業,應當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二十條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生產計劃。
第二十一條禁止使用霉爛煙葉生產卷煙、雪茄煙和煙絲。
第二十二條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 煙草製品的銷售
第二十三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內,從事煙草製品的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
第二十六條煙草專賣生產企業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不得向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製品。
第二十七條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小包、條包上標注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樣。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根據市場供需情況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卷煙、雪茄煙調撥任務。
第二十九條嚴禁銷售霉壞、變質的煙草製品。霉壞、變質的煙草製品,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監督銷毀。
第三十條有關部門依法查獲的假冒商標煙草製品,應當交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銷毀,禁止以任何方式銷售。
第三十一條假冒商標煙草製品的鑒別檢測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煙草質量檢測站進行。 煙草專賣品的運輸
第三十二條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由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審批、發放。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進口的煙草專賣品、國產煙草專用機械和煙用絲束、濾嘴棒以及分切的進口卷煙紙,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除國產煙草專用機械、煙用絲束、濾嘴棒以及分切的進口卷煙紙以外的其他國產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市、縣運輸煙草專賣品,應當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運輸依法沒收的走私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
(一)超過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規定的數量和范圍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二)使用過期、塗改、復印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的;
(三)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明的;
(四)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海關監管的煙草製品的轉關運輸,按照國家有關海關轉關運輸的規定辦理運輸手續。 生產和銷售
第三十六條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只能從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和煙草專用機械。
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企業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七條煙草專用機械的購進、出售、轉讓,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煙草專用機械的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用機械、卷煙紙、濾嘴棒及煙用絲束。
淘汰報廢、非法拼裝的煙草專用機械,殘次的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及下腳料,由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銷售。 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三十九條設立外商投資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准立項。
第四十條進口煙草專賣品的計劃應當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四十一條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的保稅倉庫內,並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與海關共同加鎖管理。海關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免稅進口計劃分批核銷免稅進口外國煙草製品的數量。
第四十二條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卷煙、雪茄煙的,只能零售,並應當在卷煙、雪茄煙的小包、條包上標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志。
第四十三條專供出口的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小包、條包上標注「專供出口」中文字樣。 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執行《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案件,並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煙草專賣品的走私販私、假冒偽劣行為。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根據煙草專賣工作的實際情況,在重點地區設立派出機構;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向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企業派駐人員。派出機構和派駐人員在派出部門的授權范圍內監督、檢查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十六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案件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
(二)檢查違法案件當事人的經營場所,依法對違法生產或者經營的煙草專賣品進行處理;
(三)查閱、復制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第四十七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對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活動進行檢查、處理。
第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煙草專賣品以及充抵罰金、罰款和稅款的煙草專賣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應當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應當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九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專賣管理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佩戴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徽章,出示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檢查證件。
第五十條對檢舉煙草專賣違法案件的有功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擅自收購煙葉的,可以處非法收購煙葉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二)擅自收購煙葉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沒收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第五十二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以及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1.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卷煙數量超過100件(每1萬支為1件)的;
2.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
3.抗拒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檢查的;
4.非法運輸走私煙草專賣品的;
5.運輸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
6.利用偽裝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7.利用特種車輛運輸煙草專賣品逃避檢查的;
8.其他非法運輸行為,情節嚴重的。
(三)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四)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三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製品價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製品公開銷毀;
(二)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第五十四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製品價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超越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批發總額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不按規定存放在煙草製品保稅倉庫內的,可以處煙草製品價值50%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卷煙、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志的,可以處非法經營總額50%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拍賣企業未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