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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水利部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6-28 06:24:02

㈠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培訓經費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單位舉辦培訓班,應有正常的經費來源。培訓經費須列入本單位預算,專款專用。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對確需收取費用的,必須堅持自願參加的原則,由主辦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合理收費,收費標准、項目、數額應在辦班通知中列清。
第二十六條 培訓經費要納入承辦單位財務管理渠道,主要用於教材資料、教師酬金、租用教室、改善辦學條件等與培訓直接有關的項目,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七條 舉辦培訓班應堅持節儉原則,不得借培訓之名組織與培訓內容無關的游覽和娛樂活動。

㈡ 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目前開展了哪些工作

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目前開展的工作具體可參考:http://www.chinawater.com.cn/
水利部的主要職能: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國家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3、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國家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國家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國家水資源公報。
7、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0、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1、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12、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中央水利工作會議講話全文

志們: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水利廳局長會議精神,總結「十五」水政工作,分析當前水政工作面臨的形勢,研究部署「十一五」和2006年水政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理清思路,明確目標,推進水利系統依法行政,為可持續發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

會上,我們還將對「四五」普法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此前,黃河水利委員會黑河流域管理局水政水資源處和林亞菊、韓琦榮、陳燕海、張澤榮、王教河等水政工作者分別獲得了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稱號。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對獲得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表示熱烈祝賀,向全國從事水政工作的同志們表示誠摯慰問和衷心感謝!

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肯定「十五」期間水利依法行政的成績

「十五」是我國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時期,也是可持續發展水利全面推進、成效顯著的時期。五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把解決水資源問題擺上十分重要的位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水利部門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新時期水利工作方針,治水思路發生深刻轉變,可持續發展水利日益深入。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作為水利工作的核心理念,把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作為水利工作的切入點,把解決飲水困難和飲水安全問題作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務,統籌解決乾旱缺水、洪澇災害、水污染、水土流失等問題,統籌流域、區域水利發展,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更加重視水資源的節約、配置和保護,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更加重視依法治水和依法行政,水利事業取得重大成就。全國水利建設規模空前,一大批事關國計民生和發展大局的水利基礎設施付諸實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邁上新的台階。節水型社會建設穩步推進,全國用水效率顯著提高。水利改革深化,能力建設得到加強。有效應對了洪澇乾旱等災害,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需求基本上得到保障。「十五」期間的水利工作為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促進糧食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為生態和環境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也為「十一五」以至更長時期的水利改革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堅持依法治水,推進依法行政是可持續發展水利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內容。「十五」時期,通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尤其是廣大水政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水利部門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進展:

一是開展了《水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30餘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訂、制定或者前期研究工作,出台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116件,水利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水法規體系更加趨於完善。二是對106項水利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集中清理,全面清查了水利行政許可實施主體,清理了行政許可依據,確定了水利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加強了對涉及水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審查工作,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進展。三是開展了水權制度、西部水利發展、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村水利發展、順應入世要求的水利發展機制、流域水資源管理體制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有效支撐了立法和政府決策。四是加大了執法力度,開展了多種專項執法活動,查處水事違法案件20餘萬件,有力地打擊了各類水事違法行為,維護了正常的水事秩序。五是深入調查,多方協調,抓住重點,綜合治理,調處各類水事糾紛4萬多起,晉冀豫漳河上游、浙閩大岩坑、鄂豫丹江荊紫關等重大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取得突破,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六是堅持集中宣傳和經常宣傳相結合、學法與用法相結合、普法與依法治理相結合,廣泛深入開展「四五」普法及水法制宣傳,強化了全社會的水法制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水利依法行政的不斷推進,為水利改革和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和保障,有力地促進了法治政府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水利。總結「十五」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有以下四個突出特點。

1、通過修訂《水法》這一水的基本法,理順了水資源管理體制,實現了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強化了水資源管理制度,對水利事業發展起到了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水法》修訂通過並頒布實施,把新時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針以及可持續發展水利思路法律化,將行之有效的水利工作實踐用法律形式規范下來,吸收了國內外治水管水經驗,理順了水資源管理體制,實現了水資源統一管理,明確了流域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規定了水資源規劃、開發、利用、配置、節約、保護、管理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對推進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水利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是依法治水進程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2、分清輕重緩急,針對水利發展與改革急需的政策法規及時開展了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出台了一批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保障了水利事業的健康發展。

圍繞《水法》配套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針對水資源管理、規劃管理、建設管理、取水許可管理、蓄滯洪區管理、移民安置、采砂管理、水價管理等工作的迫切需要,開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訂、制定或者前期研究工作。出台了《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防汛條例(修訂)》等4件行政法規,以及《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入河排污口管理辦法》等一批部規章。大家盼望已久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已經國務院審議通過,將於4月15日施行。各地也圍繞《水法》配套法規建設加快地方水利立法,內容涵蓋了水資源管理和水事活動的各個方面,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據。

3、依法行政的體制和機制不斷完善,保障了法制工作的質量和效能。

水利部加強了立法規劃和計劃,按照立法工作者、實際管理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的要求,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廣泛吸收各方意見,推進立法過程中的民主參與。制定了《水利立法技術規范》,出台了《水利部規范性文件審查和備案管理辦法》,保障立法質量。各地也在立法實踐中正確處理地方特點和法制統一的關系,推動立法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在執法理念上實現了從主要用法去管理行政相對人到依法管理與依法規范、約束自身執法行為並重的轉變,加強了水政監察規范化建設,地方和流域機構普遍建立了專職執法隊伍,省市縣三級執法網路基本形成。積極理順內部執法關系,有的地方還建立了水務稽查隊伍,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收費權和行政許可權,水利綜合執法初見成效。按照預防為主、預防與調處相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工作思路,積極探索防範和化解水事糾紛的新機制,水權理論在調處水事糾紛中得到初步嘗試和應用,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初始水權的界定,使調處工作有了科學、合理的依據,尋找到了解決水事矛盾的有效途徑。

4、水行政行為得到有效規范,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和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通過集中清理水利行政審批項目、實施主體和依據,開展行政許可制度建設,初步形成了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的新機制。完善行政監督機制,積極探索水利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機制,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涌現出一批精神文明服務窗口單位和文明執法單位。強化對行政權力和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獎懲分明、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積極推進水利系統政務公開,水利工作透明度不斷提高,與社會公眾溝通的渠道更加暢通,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等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認真落實行政復議制度,提高了水行政機關自我糾錯能力。

五年來的工作,維護了水利法律法規的尊嚴,塑造了水利行業的良好形象,推動了依法治水的進程,促進了可持續發展水利。五年來的實踐,進一步加深了我們對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認識,積累了十分寶貴的經驗。我們的主要體會是:

第一,必須把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與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有機結合起來。新一屆中央政府按照執政為民的要求,突出強調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和加強行政監督三項基本准則,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十五」時期,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自覺地將依法行政作為水利工作的基本准則,逐步轉變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決問題的做法,加強制度建設,做好立法工作;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完善行政監督制度,確保行政權力的正確行使,有效地推進了水利行業的依法行政,有力地推進了各級水利機關的自身建設。

第二,必須把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與可持續發展水利的要求有機結合起來。可持續發展水利是科學發展觀在水利工作中的集中體現,也為水利依法行政賦予了嶄新的時代內涵。五年來,各級水政部門緊緊圍繞可持續發展水利,增強大局意識和中心意識,超前研究有關政策和法規,認真總結各地創造的好做法、好經驗,當好前哨、參謀和後盾,為可持續發展水利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環境。

第三,必須把隊伍建設與體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推進水利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關鍵。水政工作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組織保障,是水政執法體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十五」期間,不少地區抓住機構改革的有利時機,強化水政工作機構,加強執法隊伍能力建設,理順水利執法體制,水利綜合執法不斷推進,較好地完成了日益繁重的水利法制工作。

第四,必須把內部合力與外部合力有機結合起來。推進水利依法行政,尤其需要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需要水利系統內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門等的大力支持,需要有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十五」期間,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更加重視依法行政,加大了經費支持,強化了制度建設,加強了部門協作,軟體硬抓,齊抓共管,發揮了整體效能。同時,主動匯報,積極宣傳,加強交流,求得領導、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水利法制工作的了解、理解、關心和支持。一些地方將依法行政納入了水利考核內容。從各地經驗來看,水利依法行政成績顯著的地方,都體現了領導重視、保障到位、關系協調的特點。

二、深刻認識水利依法行政面臨的形勢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是落實依法執政要求的重要環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行政,就是各級行政機關按照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意志的法律、法規、規章管理國家經濟、社會和文化事業,確保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水資源是十分重要的公共資源,水行政管理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堅持依法治水,推進水利依法行政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任務。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水利依法行政面臨著寶貴的機遇:

一是科學發展觀為水利依法行政開啟了新的思路和視野。科學發展觀是指導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長期堅持的重要指導思想。政府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決沖破一切妨礙發展的思想觀念,堅決改變一切束縛發展的做法和規定,堅決消除一切影響發展的體制弊端,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推動、保障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推動、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步入科學發展的軌道。具體到水利部門,就是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去研究制定促進水利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探索有利於水資源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的體制和機制,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和諧發展。

二是建設法治政府為水利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政府工作幾乎涉及到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我國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規和90%的地方性法規都是由政府來執行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依法行政作為政府權力配置和運作的基本准則,其目標是建設法治政府。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先後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等重要文件,都為水利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推進水利依法行政,就是要圍繞建設法治政府這一目標,改革水資源管理體制,加強水利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就是要改進水利立法,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就是要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就是要高度重視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建立健全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機制,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就是要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規范水利行政執法體制和權力運行機制。

三是可持續發展水利為水利依法行政提供了廣闊的舞台。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可持續發展水利的關鍵時期。一方面,我們要通過水利發展,不斷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水利的需求。另一方面,要通過轉變水利發展模式,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步入科學發展軌道。新的水利發展模式要求我們在水資源開發和管理目標方面,更加強調人水和諧、節水防污、環境友好;在社會管理方面,更加註重通過制度約束使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在管理手段方面,更加註重發揮法律和經濟手段的重要作用,輔之必要的行政手段。新的水利發展模式需要調整人與人、人與水、人與環境的關系,涉及到管理體制、目標、內容、手段和方式的轉變。面對這樣錯綜復雜的問題,水利部門必須堅持依法行政,通過制度建設來引導和推動改革,通過加強監督來規范行政行為,通過法律規范來調整水事關系,通過執法活動來維持水事秩序,通過轉變職能來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法治政府,推進可持續發展水利,為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利契機,對水利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從這些方面來審視,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著不小差距。

第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地方和少數領導依法行政的意識還比較薄弱,依法行政與管理工作還存在「兩張皮」現象。不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實際問題、不注重社會管理的問題還較普遍,亂作為和不作為的現象時有出現。

第二,水管理制度需進一步健全,政策法規建設質量需進一步提高。水法、防洪法配套法規建設進展與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不相適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水管理工作的深化。涉及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制度建設仍然存在體制障礙。水利重大問題研究不夠深入、立法機制不夠完善,導致一些政策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前瞻性不夠。

第三,現行政策法規貫徹不平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亟待克服。一些地區存在著重立法輕執法的傾向,現行法律制度沒有得到很好貫徹,如防洪法中規定的一些制度的執行明顯滯後。

第四,執法體制需要進一步理順,水行政執法需要在廣度和深度上實現新的突破。在實施城市綜合執法改革地區,水行政執法隊伍與綜合執法隊伍在執法領域、執法機制等方面的銜接還存在一些問題;行業內綜合執法的推進還需加快步伐;執法隊伍必要的執法裝備還沒有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化解水事糾紛的機制還不完善,開展糾紛預防和調處所必須的經費等保障措施的落實還有待制度化,應對水事突發性事件的預警機制還沒有全面建立。

第六,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監督的效能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地區特別是一些基層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力量薄弱,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很不適應,難以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社會提供信息服務還需更加全面、准確和及時;圍繞著便民、高效的行政要求,還需繼續推廣現代辦公技術,健全工作制度;行政監督的相關制度和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

以上問題,有的是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時期法制建設滯後在水利行業的反映,有的是傳統水利的思維慣性和工作習慣的表現,有的是工作不落實、不深入的體現。這些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對水利事業的健康發展將帶來嚴重影響。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在「十一五」時期逐步加以克服。

三、切實做好「十一五」水利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五」是水利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推進水利依法行政的關鍵時期。總的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為指導,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服務可持續發展水利的大局,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內外聯動,整體推進,基本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比較完備的水法規體系,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執法體系,統一、協調、便民、高效的水行政許可實施體系,科學、合理、民主、高效的水事糾紛處理機制,提高政策研究的質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可持續發展水利。

全面推進水利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事關全局,事關長遠。最重要的是要堅持做到「職權法定、程序正當、有效監督、高效便民、權責一致」,堅持做到把依法行政貫穿到水利部門的各項職能和工作任務中去。趙偉同志將在工作報告中對「十一五」和今年的水政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這里,我強調幾點。

第一,要切實加強對水利依法行政的領導。依法行政是統領水行政主管部門一切管理行為、具有全局性和基礎性意義的工作。水利部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水利部成立了由部黨組書記、部長汪恕誠為組長,主管副部長為副組長,各司局一把手為成員的水利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發出了《水利部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對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全面規劃和部署,明確了重點任務,並將任務分解到了水利工作的各個環節。在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部黨組將推進依法行政作為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具體要求之一,要求共產黨員帶頭學習、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辦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要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對水利依法行政的認識,從全局的高度來規劃、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寓依法行政於全部管理工作之中。主要領導要擔負起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自覺帶頭學法、守法、用法;要規范決策機制,做到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將執政能力與依法行政的能力相掛鉤,將政績考評與依法行政的成效相掛鉤;要積極推進立法、執法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使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真正落實到位。

第二,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涉及內容廣泛,工作千頭萬緒,必須服從和服務於水利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中心工作,抓住薄弱環節,抓住主要矛盾,破解難點,回答熱點,統籌規劃,突出重點。要將規劃的總體目標與階段性目標銜接起來,明確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安排好工作進度,分步實施,深入推進。要針對涉水事務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權水市場制度建設和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著力抓好在水管理的各個方面起關鍵作用的制度建設,突出資源配置、節約保護、抗旱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制訂,如節水條例、抗旱條例等,抓緊研究開展國家水權制度體系中諸如初始水權分配、用水總量控制、水權轉讓等核心制度的建設,完善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統一管理的體制和機制。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界定執法責任,健全行政執法考核機制,建立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下大力氣解決水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體制、機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突出問題。要著力建立健全預防為主、預防與調處相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制,爭取完成省際邊界水事糾紛敏感地區水利規劃的編制,普遍簽訂邊界地區水事活動規約,完成各流域省際水事糾紛應急預案的制定。要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實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探索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制度。要抓緊制定並實施「五五」普法規劃,完善行政機關領導和幹部學法制度,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第三,要把依法行政與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有機結合起來。依法行政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必要手段。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強化依法行政,梳理、規范各項管理職能和管理行為,把各項政府職能納入法治軌道。要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府管理創新,抓好履行政府職能的制度建設,保障法定職責得到正確履行。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逐步解決流域與區域之間、不同區域之間在實施水行政許可中存在的不統一、不協調的問題,統一行政許可項目、行政許可條件、行政許可程序和行政許可工作標准,推行水行政許可規范化管理。要進一步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深入推行政務公開,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圍繞行政主體基本情況和行政決策、執行、監督的程序、方法、結果等事項,不斷拓展政務公開的內容。要結合推進依法行政,加大體制和機制改革力度,改進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和辦事作風,全面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第四,要進一步加強水政監察隊伍建設。目前,掛牌的水政監察隊伍中還有一半沒有編制,6萬余名水政監察人員中還有一半是兼職的。這兩個「一半」說明了水政監察隊伍建設還面臨很多困難,任務十分艱巨。各地要把機構和隊伍建設放在突出位置,主動爭取,積極作為,工作要多請示,情況要多匯報,難處要多反映,水利部的要求、外地的好做法要多宣傳,千方百計地爭取領導的重視、有關部門的支持、社會的參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政工作機構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發揮在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同時要加強與水利內部其他部門的協作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進一步推進能力建設,理順內部關系,探索綜合執法的途徑。要按照「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的要求,加強對水政監察人員的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的素質和能力。從事水政監察工作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有時還有危險,有時也有誘惑,要敢於碰硬、勇於負責、樂於奉獻,樹立文明、廉潔、公正、勤政的形象。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為水政監察工作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解決執法裝備、辦公條件、辦案經費等問題,關心水政監察人員的工作、生活和學習。說到這里,我想強調一下,部黨組對加強和改善水行政執法工作是高度重視的。對目前存在的各種問題,汪部長要求政法司認真研究解決的具體措施。例如,最近部里就下發了為水政監察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一些地區的經驗表明,領導重視與否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水政執法經費在財政預算中是有科目的,這方面的政策是明確的,希望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切實抓好落實。

同志們,推進水利依法行政,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行動,是建設法治政府、推進可持續發展水利的重要舉措,是水政工作者肩負的重大使命。讓我們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切實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工作,開拓進取,努力推進水利依法行政,為全面推進可持續發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撐,為建設法治政府做出新的貢獻!

謝謝大家。

㈣ 如何加強企業對員工培訓的重視程度

1廣泛開展崗位培訓的必要性
根據水利部、黃委水管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水管體制改革完成後,延續多年的治黃工程管理體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改變了長期以來的工程管理單位集「修、防、管、營」於一體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立了水管單位、維修養護公司、施工企業「三駕馬車」並行的新格局,建立了職能清晰、責權明確的水管體制和管理科學、運作規范的運行機制。解決了水管單位長期存在的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經費短缺、機構臃腫、管理粗放的問題。這次改革不僅使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革,而且產生了一批新的管理工作崗位以及與之配套的規范、標准和職責。改革的目的在於為我們的事業增加活力,提高效率,而活力的增加,效率的提高,必須通過幹部職工在執行新規范、新標准和盡職盡責工作的過程中來實現。然而,對一種新理念認識和接受,對一種新規范、新標準的理解和掌握需要一個過程。因此,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重視和強化幹部職工崗位職責和專業技能培訓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2崗位培訓是當前急須開展的工作
水管體制改革完成之後,新成立的維修養護公司和施工企業的幹部職工不僅面臨新的崗位,而且工作內容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了使幹部職工盡快適應新機制、新崗位、新內容,應進一步加大崗位培訓的力度,主要培訓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管理幹部必須樹立新理念。水管體制改革使水管單位傳統的人員管理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從事業單位職工的身份轉變為企業員工身份,不僅一般職工,就是各級管理幹部也急需根據改革的要求,提高認識,建立新的理念。因此,為使管理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崗位工作要求,必須盡快對他們實施全面培訓,解放思想,統一認識,轉變觀念,樹立全新的工作理念,是諸多培訓內容的重點。只有樹立了正確的理念和意識,才能扎扎實實地做好工作。作為水管體制改革後新成立的水管企業的管理幹部,不僅是新建企業的組織骨幹,也應是接受新理念的帶頭人。因此,通過組織一定形式的培訓,使廣大水管企業的管理幹部從思想上,認識上真正感覺到黃河水利事業賦予自己的使命,做好單位轉型後所負擔的工作,是當前職工培訓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
2.2新的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充實技術人員。水管體制改革後,單位新、人員新是新成立的水管單位呈現的新特點。根據水管體制改的實際可以發現,管理單位相對集中了文化水平,專業水平較高的人員;而成立的養護公司和供水、施工企業,不僅單位新,而且人員結構也特殊,一是年齡大,二是文化水平低,三是專業技術人員匱乏。新組建的養護公司員工上崗了,但對工程養護工作的一些基本專業術語,工作目標要求,施工標准,定額概算理解不了,開展工作困難重重。供水單位新崗位人員缺乏涵閘建築構造、啟閉設備工作原理、閘前閘後工程養護、流量計算、水質觀測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因此,盡快開展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已是當務之急。
2.3重視和加強一線職工的技能培訓。近幾年,根據黃河水利事業發展的需要和上級要求,在職職工培訓工作得到了逐步加強。通過舉辦各種形式、各種層次的職工學習班,使職工隊伍的學歷層次不斷提高。隨著各種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的深入開展,各類管理崗位工作人員,不同級別的幹部培訓已逐步規范化。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在高度重視幹部隊伍、管理人員的培訓的情況下,對一線技術工人的培訓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幾年搞一次的技術比武僅限於在一定工種和很小范圍內,規模較大的技能鑒定培訓也僅限於應對升級考試。據調查,目前在工程養護單位、供水單位、工程施工單位、淤背區土地開發、林果種植等單位的廣大職工,基本沒有經過專業的學習,都是通過邊工作、邊學習的形式掌握了初步的理論和技能。這種技術現狀不僅影響工作質量的提高,也嚴重製約了治黃事業的發展。
2.4培訓必須與實用相結合。職工崗位培訓不是普通的教育,它是為實現單位的專項目標服務的。制定科學的培訓計劃,是完成培訓目標,實現培訓預期效果的關鍵。有關單位、部門在制定和實施培訓計劃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培訓必須緊密地聯系本單位的任務目標,不能讓職工僅為文憑和學歷去參加培訓。(2)培訓計劃必須能協調企事業單位組織目標和職工個人目標,兼顧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3)計劃必須注重短期、中期、長期培訓互補,堅持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脫產培訓相互協調。(4)培訓計劃中,要做出合理的成本預算,提供必要的成本控制和費用節約方案。
3建立和完善技工培訓機制
對治黃一線技術工人開展專業技能培訓是一項系統工程,積極開展技工技能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和完善技工培訓機制。首先,要根據治黃事業的發展和水管體制改的新形勢,制定長期的、系統的技術工人技能培訓規劃。其次,要結合當前工作實際,集中開展水管體制改革後新崗位,新標准,新規范的統一培訓;要把技工培訓提高到與幹部年度崗位培訓一樣的高度來要求,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時間,一定內容的培訓。再是,要把提高一線技術工人的專業技能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予以高度重視;要結合工種、崗位工作實際,對在職工人進行正規的、系統的培訓。
總之,重視和加強對職工的技能培訓,是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隨著這項工作的逐步開展和不斷深入,將有利於推進黃河整體工作質量和維持黃河健康生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1廣泛開展崗位培訓的必要性
根據水利部、黃委水管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水管體制改革完成後,延續多年的治黃工程管理體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改變了長期以來的工程管理單位集「修、防、管、營」於一體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立了水管單位、維修養護公司、施工企業「三駕馬車」並行的新格局,建立了職能清晰、責權明確的水管體制和管理科學、運作規范的運行機制。解決了水管單位長期存在的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經費短缺、機構臃腫、管理粗放的問題。這次改革不僅使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革,而且產生了一批新的管理工作崗位以及與之配套的規范、標准和職責。改革的目的在於為我們的事業增加活力,提高效率,而活力的增加,效率的提高,必須通過幹部職工在執行新規范、新標准和盡職盡責工作的過程中來實現。然而,對一種新理念認識和接受,對一種新規范、新標準的理解和掌握需要一個過程。因此,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重視和強化幹部職工崗位職責和專業技能培訓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2崗位培訓是當前急須開展的工作
水管體制改革完成之後,新成立的維修養護公司和施工企業的幹部職工不僅面臨新的崗位,而且工作內容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了使幹部職工盡快適應新機制、新崗位、新內容,應進一步加大崗位培訓的力度,主要培訓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管理幹部必須樹立新理念。水管體制改革使水管單位傳統的人員管理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從事業單位職工的身份轉變為企業員工身份,不僅一般職工,就是各級管理幹部也急需根據改革的要求,提高認識,建立新的理念。因此,為使管理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崗位工作要求,必須盡快對他們實施全面培訓,解放思想,統一認識,轉變觀念,樹立全新的工作理念,是諸多培訓內容的重點。只有樹立了正確的理念和意識,才能扎扎實實地做好工作。作為水管體制改革後新成立的水管企業的管理幹部,不僅是新建企業的組織骨幹,也應是接受新理念的帶頭人。因此,通過組織一定形式的培訓,使廣大水管企業的管理幹部從思想上,認識上真正感覺到黃河水利事業賦予自己的使命,做好單位轉型後所負擔的工作,是當前職工培訓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
2.2新的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充實技術人員。水管體制改革後,單位新、人員新是新成立的水管單位呈現的新特點。根據水管體制改的實際可以發現,管理單位相對集中了文化水平,專業水平較高的人員;而成立的養護公司和供水、施工企業,不僅單位新,而且人員結構也特殊,一是年齡大,二是文化水平低,三是專業技術人員匱乏。新組建的養護公司員工上崗了,但對工程養護工作的一些基本專業術語,工作目標要求,施工標准,定額概算理解不了,開展工作困難重重。供水單位新崗位人員缺乏涵閘建築構造、啟閉設備工作原理、閘前閘後工程養護、流量計算、水質觀測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因此,盡快開展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已是當務之急。
2.3重視和加強一線職工的技能培訓。近幾年,根據黃河水利事業發展的需要和上級要求,在職職工培訓工作得到了逐步加強。通過舉辦各種形式、各種層次的職工學習班,使職工隊伍的學歷層次不斷提高。隨著各種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的深入開展,各類管理崗位工作人員,不同級別的幹部培訓已逐步規范化。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在高度重視幹部隊伍、管理人員的培訓的情況下,對一線技術工人的培訓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幾年搞一次的技術比武僅限於在一定工種和很小范圍內,規模較大的技能鑒定培訓也僅限於應對升級考試。據調查,目前在工程養護單位、供水單位、工程施工單位、淤背區土地開發、林果種植等單位的廣大職工,基本沒有經過專業的學習,都是通過邊工作、邊學習的形式掌握了初步的理論和技能。這種技術現狀不僅影響工作質量的提高,也嚴重製約了治黃事業的發展。
2.4培訓必須與實用相結合。職工崗位培訓不是普通的教育,它是為實現單位的專項目標服務的。制定科學的培訓計劃,是完成培訓目標,實現培訓預期效果的關鍵。有關單位、部門在制定和實施培訓計劃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培訓必須緊密地聯系本單位的任務目標,不能讓職工僅為文憑和學歷去參加培訓。(2)培訓計劃必須能協調企事業單位組織目標和職工個人目標,兼顧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3)計劃必須注重短期、中期、長期培訓互補,堅持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脫產培訓相互協調。(4)培訓計劃中,要做出合理的成本預算,提供必要的成本控制和費用節約方案。
3建立和完善技工培訓機制
對治黃一線技術工人開展專業技能培訓是一項系統工程,積極開展技工技能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和完善技工培訓機制。首先,要根據治黃事業的發展和水管體制改的新形勢,制定長期的、系統的技術工人技能培訓規劃。其次,要結合當前工作實際,集中開展水管體制改革後新崗位,新標准,新規范的統一培訓;要把技工培訓提高到與幹部年度崗位培訓一樣的高度來要求,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時間,一定內容的培訓。再是,要把提高一線技術工人的專業技能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予以高度重視;要結合工種、崗位工作實際,對在職工人進行正規的、系統的培訓。
總之,重視和加強對職工的技能培訓,是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隨著這項工作的逐步開展和不斷深入,將有利於推進黃河整體工作質量和維持黃河健康生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㈤ 水利行業職工教育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在職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有效提高水利職工隊伍的整體素 質,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水利改革與發展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特製定水利行業職工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 水利行業職工教育,是指對水利行業在職職工所實施的政治思想、職 業道德、科學文化、業務技術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活動。第三條 職工教育是行業建設的根本,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開發智力、培養人才、提高勞動者素質的重要途徑,是加快水利科技進步,加速水利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第四條 水利職工教育必須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兩個文明建設和水利基 礎設施建設與水利基礎產業發展服務的方向,堅持面向生產、面向基層、按需施教 、學用結合的原則,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第五條 水利職工教育的目標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水利職工進行 教育培訓,培養適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水利基礎產業以及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需要 的各類合格人才,造就一支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掌握現代管理和科學技 術知識,具備較強工作能力和生產技能,年齡、專業、層次結構比較合理的水利職工隊伍。具體任務包括:
——對在職職工進行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
——對在職職工進行適應崗位需要的文化知識、專業技術和提高實際工作能力 或操作技能的崗位培訓、職業培訓和工人技術等級培訓。
——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以新理論、新技術、新知識為主要內容的更新、擴展 、深化知識的繼續教育。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對在職職工進行高、中等學歷教育、專業證書 教育和初、高中文化教育、掃盲教育。第二章 管理體制和職責第六條 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辦學」和「以行業為主導,以企事業單位為主 體」的原則,明確各級主管部門的職責,建立以「指導、協調、評估、激勵、服務 」為特徵的水利職工教育管理體制。第七條 水利部負責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工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 協調、管理全行業的職工教育工作。
——負責制定行業職工教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組織制定指導性崗位規范、繼續教育科目指南、技術等級考核規范以及與 之相配套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並組織職工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
——負責規劃和指導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基地,管理部屬職工教育院校;
——組織實施對主要領導幹部、部機關幹部及有重大意義的有關培訓;
——檢查、監督、評估行業職工教育工作;
——調查研究,總結、交流和推廣先進經驗,表彰先進,組織行業職工教育理 論研究和宣傳工作。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和流域機構,負責貫徹 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職工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水利行業的有關規定,指導、管理本系統、本部門的職工教育工作。
——負責制定本系統、本部門職工教育的有關規定和規劃、計劃;
——組織制定本系統、本部門的崗位規范、繼續教育科目和地方性技術等級標准以及相應的教學計劃、大綱,編選、補充教學用書;
——指導本系統的職工培訓基地建設,管理所屬職工培訓機構
——監督、檢查、評估本系統、本部門的職工教育工作,總結、交流先進經驗 ,表彰先進,組織開展職工教育理論研究工作;
——統計上報有關資料,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第九條 企事業單位是開展職工教育的主體,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 關於職工教育的政策、規定,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職工教育工作。
——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職工教育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
——負責制定(修訂)本單位的崗位規范及繼續教育科目,並組織實施。
——制定本單位的職工教育規定、辦法,認真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建立或完善職工培訓基地,提供人、財、物等辦學條件。第十條 職工教育應由各單位的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它綜合管理、 行政管理和業務部門要與教育部門通力協作,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認真實施本條例 ,努力做好本部門、本單位的職工教育工作。第十一條 各單位領導要對本單位的職工教育工作全面負責,將職工教育任務 列入本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主要負責人任期目標責任或承包經營合同。人事部門應將各單位重視、開展職工教育的情況作為該單位領導年度考核 的重要內容之一。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的司局職責

★辦公廳
協助部領導對部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部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部領導和總工程師、總規劃師的秘書工作。負責部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機要、密碼、信訪、督辦等工作,並指導水利系統相關工作。負責部召開的綜合性的全國性會議、部務會議和部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部機關行政會議計劃管理工作。組織部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宣傳工作。組織部政務信息化規劃與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部網站及政務內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組織草擬部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組織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負責部值班工作,組織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擔部印章的管理,歸口部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國人大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劃司
組織編制全國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組織編制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擬訂全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審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審查、審批全國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和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含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年度投資建議計劃,負責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建設投資項目,負責中央投資水利基建項目、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司
擬訂水利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綜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草案,指導起草專項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承辦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規立法中的協調、審查和審議有關工作。指導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負責水利法律、行政法規適用問題的答復工作和部規章的解釋、備案、清理,承辦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答復和立法協調工作。負責立法後評估工作。組織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中央有關部門牽頭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規的執法檢查。指導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部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水利政策研究與制度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綜合性水利政策,擬訂水權制度建設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部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部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流域管理機構規范性文件備案管理工作,承辦部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訴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組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資源司
水資源司(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指導水資源信息發布,組織編制國家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全國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回用等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指導濕地生態補水;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省界水量水質監督、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司
編制中央水利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歸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設性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研究擬訂水利預算項目規劃、經費開支定額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水利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政府采購等水利資金管理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擬訂中央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中央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辦理部直屬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產評估管理和產權登記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水利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信貸政策建議,參與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部直屬水利樞紐上網電價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部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中央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中央水利項目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指導部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部機關財務和行政經費管理,監管機關國有資產。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司
組織擬訂水利系統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部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部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部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標准、水利行業職業技能標准,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水利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社團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管理工作,指導部直屬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水利行業定崗定員標准。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職工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和療休養工作,負責水利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部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合作與科技司
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辦政府間水利涉外事宜,組織開展水利多邊、雙邊國際合作,歸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區水利交流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研究擬訂國際河流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國際河流對外談判。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擬訂水利科技政策與水利科技發展規劃,承擔水利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部屬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以及部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行業計量、認證認可和質量監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與管理司
指導水利設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中央投資的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准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河道采砂管理,指導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水利部援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土保持司
組織協調全國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國家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全國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司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水利部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村鎮供水排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工作,組織實施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泵站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指導灌溉試驗工作,指導農村節水工作。指導農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中央補助的重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骨幹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實施牧區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監督司
組織擬訂水利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查的法規、政策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組織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負責管理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承擔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對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調查水利建設項目違規違紀事件,並按照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台風、山洪等災害防禦和城市防洪工作。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水量應急調度方案和全國重點乾旱地區及重點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等防汛抗旱應急專項預案。負責全國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全國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旱工作,並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負責中央防汛抗旱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全國防汛抗旱工作評估工作。承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水利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編制局處級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理論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以及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部黨組管理機關各司局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部直屬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領導部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等群眾組織,指導各群眾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指導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水利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完成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局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 組織擬訂實施辦法。組織落實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導離退休幹部發揮積極作用。承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經費管理工作,協調流域管理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費的發放工作。負責部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老幹部活動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部老年大學和老幹部活動中心工作,組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部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
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技術標准和規程規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水能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水能資源調查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編制及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能資源權屬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農村水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承擔中央補助的農村水能資源開發項目審核工作,參與指導水電項目合規性和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指導農村水電工程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水電電網建設與改造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編制水電農村電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及後評價工作。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作,組織編制全國小水電代燃料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培訓,承擔全國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及水利系統綜合利用樞紐電站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庫移民開發局
指導全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規章,組織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歸口水利工程移民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統計、業務培訓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審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移民安置監督評估等制度。承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承辦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組織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的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對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規劃實施的稽察和內部審計。承擔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㈦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發布信息

法規名稱: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規范性文件
制定機關:水利部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2003.04.01
修改日期:
法規文號:水人教[2003]117號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培訓方案怎麼寫啊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培訓計劃
一、前言
羅伯特-歐文曾說過:把錢花在提高勞動力素質上是企業經理最佳的投資。被稱為朝陽產業的物業管理行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顯現出越來越強的生機,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員工培訓工作已顯得十分重要。
二、目的和意義
(一)員工培訓是物業管理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需要
物業管理企業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物業管理企業除了從市場上招聘到合適的人才外,更為有效的方式是通過培訓提高現有員工的素質,使其成為滿足企業需要的人才。
(二)員工培訓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者激勵員工的方法
當今社會,學習培訓已成為很多人改變自己生活和環境的重要手段,幾乎每一個人都有對學習的需求和渴望。物業管理企業內濃郁的學習氛圍,以及有效的學習政策都會對員工產生足夠強的吸引力,有利於員工隊伍的穩定。有遠見的管理者甚至還把學習培訓作為一種員工福利用來贈送或獎勵員工。
(三)員工培訓是物業管理企業經營管理現代化的基礎
經過20多年的發展,物業管理行業已從過去傳統的房屋協作管理轉向以委託管理方式為主的市場化經營管理。這種社會化、市場化的經營管理方式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素質提出了較高要求。物業管理已不僅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的行業,需要有大批精通管理的優秀人才來推動它的發展。因此,員工培訓是實現物業管理企業經營管理現代化的基礎環節和可靠保證。
三、制定物業管理企業培訓規定
培訓工作對物業管理企業來說是一項長期工作,物業管理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培訓規定使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培訓規定主要包括培訓的目的和意義、培訓的基本內容、培訓的方法、培訓的分類、培訓的組織實施、培訓的監督管理、培訓的效果評估等內容。
四、物業管理企業培訓的內容
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內容較多,培訓工作相對復雜,但總的來說,培訓可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企業相關知識的培訓
該類培訓是為了讓每一個員工對企業的歷史、現狀、未來規劃、管理服務理念、經營范圍、內部規章制度、人力資源管理等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二)物業管理工作基礎知識的培訓
該類培訓主要是讓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熟悉並掌握與企業管理、物業管理相關的基礎知識。
(三)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專項技能培訓
該類培訓是為了提高基層管理者及操作者的實際工作技能。
五、物業管理企業培訓計劃
(一)培訓需求分析
1、培訓需求分析的內容
在編制培訓計劃之前,首先要對企業的培訓需求進行全面的分析,培訓需求分析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⑴組織分析
結合企業的年度經營管理發展計劃,分析企業及各部門需要哪些培訓以保正計劃的實施。
⑵任務分析
依據企業的工作內容,分析個人需要進行哪些培訓才能保證任務的完成。
⑶個人分析
依據企業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哪些人需要培訓,培訓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2、需求分析的方法
⑴問卷調查法
向企業員工發出培訓需求問卷,讓員工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對企業應當組織怎樣的培訓提出建議。讓員工結合自己的工作任務提出培訓要求;讓員工結合自己的個人發展提出培訓需求。問卷法是一種非常普遍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這種方法能培養員工關心學習、熱愛學習、參與學習的熱情,既是培訓需求分析方法又是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較為有效。
⑵約見面談法
挑選不同管理層次、不同工作部門的管理人員以及不同工種的操作人員進行面談,根據面談了解到的信息以確定公司的整體培訓需求。
⑶會議調查法
召開培訓需求分析會,讓參加會議的人員提出培訓需求。
⑷工作表現評估法
根據員工的日常工作表現以確定員工在哪些方面有缺陷,從而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以提高這些方面的工作能力。
⑸報告審評法
根據各部門提供的培訓需求報告進行綜合評審以確定所需的培訓內容。
(二)制定培訓計劃. 培訓計劃是為了規定培訓工作的目標,制定整體規劃以實現這些目標;以及將培訓計劃逐層展開,以便協調和將各種活動一體化。
1、制定程序
企業各部門根據培訓需求分析的內容,結合部門培訓目標以及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制定出本部門的年度培訓計劃,上報到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再由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結合企業年度發展計劃以及企業培訓總體目標制定整個企業的培訓計劃。
2、計劃內容
為保證培訓工作按時、按質地實施,培訓計劃應包括培訓目標、課程設置、培訓方式、培訓控制、培訓評估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⑴培訓目標
培訓目標是指通過培訓工作所期望取得的成果,這些成果包括個人的、部門的、整個企業所要求達到的培訓結果。培訓目標是制定培訓計劃的基礎,培訓目標決定了培訓課程、培訓方式等一系列的內容。同時,培訓目標又是培訓考核和培訓評估的依據。所以,培訓目標的制定應該准確、細致並具有可測量性。
⑵課程設置
培訓課程包括了培訓課程的名稱、培訓的時間、培訓地點、培訓教員簡介、針對培訓課程的培訓要求等內容。明確的培訓要求有利於員工提前對所培訓的內容有所准備和有所側重,有利於提高培訓效果。
⑶培訓方式
根據培訓內容以及培訓對象的不同,可採用不同的培訓方式。常用的培訓方式包括講授法、學徒制、小島討論法、角色扮演法、管理游戲法、觀摩範例法。
①講授法
講授法是最常用的一種教學方法,通常是讓一位教員向學員直接傳授某方面的知識。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節約經費、教授對象多,可同時面對多名學員,一次教學可讓很多學員同時受益。
②學徒制
學徒制是最古老的教學方法,但至今為止仍然是企業培訓新人最常用的一種方法。它的特點是由一名經驗豐富的老師傅,負責幫帶一名或幾名新來的員工,通過傳授、示範、練習、檢查反饋等一系列過程提高新人的工作技能。學徒制較適合物業管理工作實踐中保安、綠化、保潔、維修等技術性工種
③小島討論法
員工以5-7人為一組圍在一個圓形桌前(也稱「小島」),對特定的話題或主題進行討論。指導老師控制培訓的時間和進程。每一位員工都可以自由地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是不允許反駁別人的意見。指導老師將每個人的意見都寫在黑板上,同時鼓勵員工說出更新或更古怪的想法。當大家將自己的想法全部講完後,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員工對每一種意見進行評價,最後選出大家都滿意的答案。這種小島討論方式是引導員工自己解決管理問題的有效方法。
④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法是讓培訓對象假想自己是公司的某一角色,並以此角色的身份來解決問題。這種方法能讓培訓對象身臨其境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對員工提高工作技能和改造工作習慣都很有幫助。例如:讓員工扮演業主要求提供相應的服務,以提高員工的服務意識;讓工作習慣不好的員工與上司角色轉換以達到改變工作習慣的目的。
⑤管理游戲法
這種方法寓教於游戲中,通過完成事先設計好的精妙游戲,讓培訓對象領悟到其中的管理思想。例如:組織員工對有爭議的物業管理事件進行辯論,在辯論中提高認識。
⑥觀摩範例法
通過組織實地參觀考察,運用電視機、錄像機、幻燈機、投影機、收錄機、放映機等設備來向學生呈現有關資料、信息,讓員工學習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㈨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怎麼樣它的就業情況如何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是所不錯的學校,校風良好,就業情況也不錯。學校起源自1951年創建於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學校,1954年更名為水利部北京水利學校。1958年北京水力發電學校、北京水力發電函授學院並入,成立北京水利水電學院。

1969年遷至河北省磁縣岳城水庫辦學,1970年更名為河北水利水電學院。1977年遷至河北省邯鄲市辦學,1978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1990年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2000年由水利部主管劃轉河南省管理,實行省部共建。2009年水利部與河南省政府簽署共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戰略協議。2013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學校簡介

經過70年的建設與發展,學校已成為以水利水電為特色,工科為主幹,理、工、管、農、經、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大學。

現有65個全日制本科招生專業,包括10個國家級、省級卓越計劃建設專業(基地),15個國家級、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7個國家級、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31個國家級、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擁有14個省級一級重點學科,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授權領域。

以上內容參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官網——學校簡介

㈩ 水利部948計劃 是什麼內容

水利部「948」計劃是水利科技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支持引進國際先進水利技術及裝備,在此基礎上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該計劃自1996年實施以來,共安排項目464項,中央財政投資4.83億元,先後從美國、歐洲、日本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引進了800多項先進適用技術、設備和儀器,內容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及合理配置、防災減災、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水環境監測與生態治理、工程建設與管理等領域。水利部「948」計劃的實施,大大提高了我國水利科技的整體水平,有力地促進了水利科技的跨越式發展,進一步縮小了我國水利科技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為我國水利科技進步和水利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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