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申辦教育培訓機構
到教育行政部門注冊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籌設培訓機構在籌設期間不準招生。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寫明籌建基本情況,投資數額及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章程事項:①學校的名稱、地址;
②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③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④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⑤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擬任負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簡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聘任教師和職員應有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9)辦學場地證明。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具備辦學條件的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如果你打好關系,很快就能拿到。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2. 如何申請教育培訓機構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需先到當地教育局進行前置審批,辦理相關辦學許可證,再到工商局辦理企業或個體營業執照。
向當地教育局教育事務服務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辦學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培訓機構名稱(經民政局核准後的名稱)、辦學具體地點(包括樓層、面積)、辦學原因、目標、辦學項目、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可行性分析、招生對象等。(A4規格紙列印)
2.辦學場所的「三證」。具有相應資質機構出具的建築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具有相應資質機構出具的抗震強度等級證明;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報告(原建築為非教學用途的須在消防部門指導下進行二次裝修,並提交裝修工程消防驗收合格報告)。(驗原件、交A4規格復印件)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任職合法性聲明》;
10、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11、《住所承諾書》;
1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4、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及說明
一、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委託代理人證明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登記前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二、說明:
1、申請人是指擬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申請人為經營者本人的無須提交委託代理人證明)。
2、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4、申請人身份證明是指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5、經營場所證明:申請人自有經營場所的,應提交房管部門出具體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以上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經營場所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可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6、申請人在填寫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中「組成形式」欄時,選擇個人經營的,在「個人經營」一欄內劃「√」。選擇家庭經營的,家庭成員應當在「家庭經營」一欄內簽字。
7、申請書中「住所」是指申請人的現住址。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中「住所」、「經營場所」欄時,應填寫所在市、縣、鄉(鎮)及村、街道門牌號碼;經營場所無門牌號碼的,應另附經營場所方位示意圖(A4紙)。
8、領取執照人為申請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
3. 辦理培訓機構需要辦什麼手續
辦理培訓機構需要的手續:
第一關,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第二關,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第三關,是辦理稅務登記。而最後還要注冊資金,一般都是十萬以上呢,合法手續就是以上這些了。
開輔導班應該准備的證件,其中包括經營許可證,申請營業執照,還有稅務登記證件。如果辦好了這些證件,你就可以合法經營店面,一步步向燦爛未來走去,盡享財富人生。
凡申請辦學者須呈報下列材料:
1、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社、單位)介紹信和本人戶口、履歷、學歷或技術等級證件。
2、辦學申請書.內容包括:培養目標、學習期限、辦學規模、教學計劃、師資來源、收費標准以及教學場所和設備等。
3、私人辦學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保證教學質量。教學人員與教學設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條:主辦人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當的文化程度、業務水平和辦學能力,並能親自任課和經常主持校務。
第二條:教學人員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與所任學科必備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有必要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有必要的教學和管理制度,
每個學期結束時或一門課學完後,須舉行結業考試,考試成績須報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備查。
第四條:私人辦學接受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委託培養學員時,須經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會同區(縣)勞動或文化部門審批,私人辦學單位必須和委託單位訂立培訓合同,並認真執行。
第五條:私立補習學校(班)的名稱、校牌、印章,均須冠以「私立」字樣。
第六條:經批准舉辦的私立補習學校(班),如變更辦學規模、教學內容等,須按第二條規定的辦法重新申請審批。
第七條:私人辦學可參照有關部門收取學費的規定,向學員收取學費.必須建立必要的財務制度.主辦人、教學人員及其他辦學人員的報酬,採取民主協商的辦法確定。
第八條:私人辦學成績優良者,政府予以表揚;學校(班)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劣者,得勒令停辦。
第九條:凡不收學費,主辦人、教學人員不要報酬的義務教學者,可不履行本辦法所列各項批准手續。
第十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試行。
4. 辦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條件手續
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報告和可行性論證報告。
(二)社會組織舉辦的,提交組織法人資格證明;個人舉辦的,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聯合舉辦的,須提交聯合辦機構協議,協議應明確聯合辦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形式、各方出資方式、數額、權利、義務及參與、退出辦學的條件、程序等。
(三)擬聘舉辦人身份和學歷、職稱證明;擬聘管理人員情況、財務人員情況。
(四)擬任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情況。
(五)辦學方案:包括名稱和地址、內部組織機構、機構規模、辦學形式、師資配備、教學計劃、培養方案等基本情況。
(六)培訓機構章程:應符合《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的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及有關政策法規要求,符合管理實際。
(七)資信證明:包括舉辦者實力資信證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籌建費用和經費來源等證明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有捐贈資產的,應說明捐贈人情況,捐贈資產數額,用途及相關證明文件。
(八)機構場址說明:包括辦學場地、行政、教學用房(地)使用說明,其中自有土地、校舍應提供土地、房產產權證明,租賃校舍應提供經租賃協議。
(九)辦學設施、設備、圖書等證明文件。
(4)企業培訓機構怎樣申請報告擴展閱讀:
選擇培訓機構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請選擇正規的教育培訓機構。正規教育培訓機構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並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民辦培訓學校辦學公示牌。
二、請遠離非法的教育培訓機構。目前市場上有二類非法培訓機構:一類是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私自設立的;一類是雖經工商部門登記但僅可進行教育咨詢服務的。
5. 怎樣申請成立一個培訓機構
參考一下北京的
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申辦程序
(試行)
一、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
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
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
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
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
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
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
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
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
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8)該章程修改程序;(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
教學計劃中應寫明課程設置、學習期限、課時、時間安排、教學目的、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
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
未經市教委批准 ,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區教委發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北京市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
區教委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
區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學校批准成立後,必須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委在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後,通知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北京昊海東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宣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
應交區教委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應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
區教委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委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委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委收回辦學許可證。
6. 辦教育機構是向哪申請
01號 行政許可事項: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01-1 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設立審批
一、行政許可內容
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立、變更與終止審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一條至第六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至第五十四條;
3、《昆明市關於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班)的實施細則》(昆教中〔2003〕10號);
4、《雲南省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和管理暫行規定》(雲教職〔2001〕9號);
5、《關於昆明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暫行辦法》(昆教成〔2002〕2號)。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設立
1、申辦單位要具有法人資格;舉辦個人要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設立分籌設和正式設立,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或班;未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先申請籌設,籌設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籌設期間不得進行教育活動。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3、有組織機構和學校章程。舉辦者應當具有正確的辦學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民辦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5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者董事長1人;
4、有符合任職資格及專業要求的校(園)長和教師。普通高中按開設課程配齊各學科教師,教師學歷達標率80%以上;教師職稱結構基本合理,主幹學科中有教學骨幹,師生比基本符合國家要求。專任教師根據辦學規模師生比1:12配備;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一般不少於40人;
5、有符合任職資格要求的保育、醫務、教學輔助、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
6、有符合安全規定及教育、保育、教學要求的場地、房舍及設施、設備;申請舉辦的辦學單位和個人須有獨立的、固定的、安全的適合學生住讀的學習和生活場地。學校租借的校舍應有經合法程序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租期在6年以上,不得租借簡易建築物、危房、旅館、國防設施及飯店的一部分,中等職業學校租期在10年以上,除不得租借上述場所外,也不得租借現有高等院校、中專學校、職高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校的校舍。
舉辦學校要求教室、圖書館、閱覽室、實驗室、電教室、階梯教室基本齊全(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教學班要求教室、圖書室、實驗室、電教設備基本齊全)並基本達到標准,教學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基本配套,各種設施基本完備(不含租借設備);舉辦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設備(不含租借設備)應與所開專業相適應。
校舍面積: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按國家現行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其生均用地面積和生均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國家現行建設標准;有住校學生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增加建築和用地的面積;中等職業學校,佔地面積不少於0.7萬平方米。
在校生規模:舉辦普通高中不低於300人,每班學生平均數45-50人;舉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在640人以上。
7、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不包括向學生收費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除以上條件外,還需有40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作為開辦費;
8、符合我區教育機構設置總體規劃的布局要求。
設立學校、幼兒園基本條件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至第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
3、《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七條至第十二條。
4、《昆明市關於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班)的實施細則》(昆教中〔2003〕10號)。
5、昆明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建設保護條例。
附:申請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辦班場地設施與申請中等職業學校相同(校舍建築面積:城市0.5萬平方米,鄉(鎮)、村0.3萬平方米);
(二)在校生規模按辦學的實際條件確定;
(三)有與開辦專業相配套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有15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作為開辦費;
(五)具有舉辦兩年以上非學歷教育的管理經驗,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雲南省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和管理暫行規定》(雲教職〔2001〕9號);《關於昆明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暫行辦法》(昆教成〔2002〕2號)。
(二)變更
1、民辦學校的分立、合並,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教育局批准。
2、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原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教育局核准。
3、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教育局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條至五十五條
(三)終止
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條
五、申請材料
(一)設立
1、申請籌設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舉辦者的身份證、在學校(園)舉辦地的住所證明材料,舉辦者另聘他人管理學校(園)的,同時提供受聘人的身份證、學校(園)舉辦地的住所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辦學地點、擬辦學校名稱、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及學制、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3)由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說明辦學資產及辦學資金數額的驗資報告,並說明產權歸屬(原件1份);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原件1份);
(5)一人以上合夥辦學的,提供合夥辦學協議(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擬辦學場所系舉辦人所有,提供產權證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權證明(不得少於六年)(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房管部門出具的說明擬用於辦學房屋安全性的有效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消防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場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填寫《昆明市盤龍區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申請表》、《昆明市盤龍區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辦學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 籌設批准書(原件1份);
(2)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3)經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認可並簽名的學校章程(內容應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原件1份)
;
(4)辦學資產、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
(6)校(園)長、教師、保育、醫務及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7)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擬辦食堂的學校和幼兒園) (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教學計劃、教學進度表(復印件各1份),中等職業學校需要提交專業設置論證報告和所設專業的教學實施計劃(原件1份)。
(9)教育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具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上述第1條和第2條中(3)至(8)項規定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二)變更
1、辦學地址變更
(1)變更申請,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辦學地點、辦學規模、辦學條件等(原件1份);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新辦學場所系舉辦人所有,提供產權證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權證明(不得少於六年)(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管部門出具的新的辦學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消防部門出具的新的辦學場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擬辦食堂的學校和幼兒園) (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新辦學地點辦學資產、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8)如校(園)長、教師、保育、醫務及財會人員有變動的,提供其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9)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舉辦者變更
(1)原舉辦者提交變更申請(原件1份);
(2)原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新舉辦者提交申請,按審批條件,重新核准;
(4)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3、學校名稱變更
(1)變更申請(擬用校名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件1份);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4、學校辦學層次變更
(1)變更申請
(2) 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教育教學配套設施明細表(原件);
(4)相應辦學層次教師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5)其他相關資料
(三)終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請終止報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情況說明;
3、財務清算報告;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盤龍區民辦學校申請表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盤龍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雲路327號,電話:)。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現場查勘——審批(核准設立、變更、終止)——頒發辦學許可證(頒發變更、終止通知書或批復)。
不予許可的,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十、行政許可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是學校取得法人資格、合法辦學和依法進行登記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八條。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需年檢。
法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01-2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一、行政許可內容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條,第十一條。
三、行政許可的數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的規定,按照教育資源布點布局的合理性及需求情況,限量審批。
四、行政許可的方式
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五、行政許可的條件
(一)新辦
1、申請人簽字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2、舉辦人簽字的辦學章程(原件1份);
3、教學活動場所(不能是住宅用房)有產權證明或兩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管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原件1份);
6、從業人員詳細情況(原件1份);
7、消防部門出具的辦學場地(不指辦學地點所在整幢建築物,而是專指用於辦學的部分)《消防合格證明》(原件1份,驗原件);
8、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原件1份);
9、辦學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10、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11、學校招生范圍說明書(原件1份);
12、學校經費概算(原件1份);
13、校長、教師配備計劃(原件1份);
14、教學計劃、教材選用計劃(原件1份);
15、舉辦者、董事會成員及學校負責人姓名、住址及履歷等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16、其它材料
聯合辦學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復印件1份,驗原件);
舉辦者提交的申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二)變更
1、變更辦學地址
(1)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2) 舉辦者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新辦學地址的《消防意見書》(原件1份);
(3) 房管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教學活動場所有產權證明或兩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變更舉辦者
(1)原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由舉辦者提出申請,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教育局核准。
(2)新舉辦者重新申請辦理《辦學許可證》。
3、變更學校名稱
(1)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
(2)新的學校名稱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
修改(新增)
(三)終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請終止報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情況說明;
3、財務清算報告;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無
七、行政許可的受理機關
盤龍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雲路327號,。
八、行政許可的決定機關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初審——現場查勘——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
不予許可的,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十、行政許可時限
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方可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並到稅務、發改、技術監督等部門辦理相關證照。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
需年檢。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7. 請問辦理培訓機構的相關手續需要哪些條件和流程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流程
首先得有培訓場地,租期三年以上的。其次是必須有必要的教學設備,辦公用品,生活設施等一應俱全。然後你申請到當地教育部門遞交申辦報告,等著驗收批復。
一、辦事程序:
1、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當地市教育局的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或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2、審批機關驗證
3、設立民辦學校。
4、考查、審批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承諾時限:
3個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統一)。
四、收費標准:
工本費
五、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8. 想辦一家教育培訓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及程序
1、 現在的培訓機構就是民辦辦學的許可證不好辦,很多地方基本上都已經不審核了,你可以到當地教育部門的社會力量辦公室問一下,但我估計沒戲。要是當地的政策允許辦理的話,你按照流程辦理就可以,教育部門會有一套流程讓你辦,什麼場地條件,校長條件,資金條件,安全條件等等。。。。。
2、 如果你有好的項目非常想辦一個培訓班,但又不能辦下來證件的話,你可以辦一個文化公司,也可以打打擦邊球,等規模做大了,就好辦了,利潤的話得看做什麼怎麼做,做的好還行,做不好的話不僅累還操心。
3、濟南的培訓市場很激烈啊,要慎重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