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兒園食品安全培訓記錄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4號《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上崗衛生知識培訓基本要求》、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食品衛生知識、業務知識、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
尤其是:對食品安全衛生知識、業務知識要加大培訓力度,真正做好衛生工作、安全工作,應預防在先,防患於未然。為創造高質量、高水平一流服務的目標而共同努力。
培訓安排
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安排一次培訓學習
1、及時組織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及崗位技能培訓,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防衛生事故的發生。
2、每學期進行一次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方面的知識問卷答題。
3、從業人員必須愛崗敬業,互幫互學,鑽研業務技術,通過不斷的苦練基本功來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2. 幼兒園食品安全培訓記錄內容怎麼寫
幼兒園食品安全培訓記錄內容範文如下。
一、食堂管理。
1、學校、幼兒園食堂應由學校、幼兒園自辦自管,嚴禁實行對外承包經營。
2、學校食堂應當具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倉貯、原料處理、加工、銷售及就餐場所,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3、應當有相應的消毒、盥洗、採光、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施。
4、食堂內、外環境要保持整潔,名種炊具及盛裝食品的盆、碗要經常洗刷,擺放有序,必須符合衛生要求。所有機械及電器及時保養、擦拭並保持清潔。
5、學校食堂要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食堂的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庫房,防止投毒事件發生。
6、飲食飲水設備、消毒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正常使用。食堂管理員及從業人員必須對食堂進行徹底的清掃、消毒,對所有餐飲具進行洗滌、消毒,庫存食物應全面清理,過期食品必須妥善處理、丟棄。
二、從業人員的管理。
1、學校、幼兒園食堂必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方能上崗作業。
2、上崗時要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應戴口罩,不準對著食品說話、咳嗽、打噴嚏。
3、不準在工作場所吸煙、隨地吐痰,不準留發和留長指甲等,凡接觸不潔物後,要重新洗手、消毒。
4、銷售食品時,不能用手直接拿食品,嚴禁工作人員一手收錢,一手直接接觸食品。
三、食品采購及庫房管理。
1、嚴格實行專人采購與管理,不得隨意代購代管。
2、不採購劣質、變質、超保質期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不符合衛生要求和規定的食品。不得購買無QS標志的麵粉、食用油、調料、食鹽等。
3、采購食品應到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並向供貨方索要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及發票。
4、庫房管理員對采購回的食品及原料要嚴格驗收分類入庫,離地存放,同時填寫詳細的入庫清單並與采購人員辦理接交手續。
四、食品加工管理。
1、嚴格按照加工程序分工分區操作,各程序間必須認真交接和監督。
2、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變質和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
3、食品加工要堅持一擇、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嚴禁加工未洗凈的原料。
4、肉類、蔬菜、水產品要分池清洗、分案切配。盛裝肉類、蔬菜、水產品的容器應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志。
5、烹調加工食物的刀、案、容器等必須生、熟、葷、素分開使用,用後洗凈,定位存放,並保持清潔。
6、加工製作的食品必須燒熟煮透,不得出售冷盤、生拌萊、隔餐飯菜。
7、每餐、每種食品必須留樣,用保鮮膜密封後,放置於加鎖的專用冰箱(冰櫃)中,留樣數量不少於100克,冷藏室保存48小時以上。
3.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內容怎麼填樣板
大綱
1.食品中常見污染及預防控制
2.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基本要求)
3.加工操作規程
4.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過程監控要求
二、食品中常見污染及預防控制
1.具體的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傳染病的部分病原菌2.食品中常見的可致病的病毒最常見的是甲肝病毒(一)食品中常見污染及預防控制1.人感染寄生蟲病大多是由於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飲食習慣、或食品加熱不徹底所致2.生物毒素人體攝入的後極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見的有發芽馬鈴薯、青蕃茄、苦杏仁、鮮黃花菜、生黃豆等(三)食品中常見污染及預防控制 1.部分有毒食品河豚魚、青皮紅肉魚 四季豆、扁豆、荷蘭豆 生豆漿野蘑菇(顏色鮮艷的大都有毒)2.能污染食品的物質 有機磷農葯,蔬菜 瘦肉精,豬肉、豬內臟 亞硝酸鹽 桐油 貝類毒素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於2010年2月8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並且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此類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三)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1.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
2.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四、操作管理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食品原料,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操作管理(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五) 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七)製作冷盤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八)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