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級安全教育指的是哪三級,培訓的主要內容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廠職員、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和崗位(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廠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培訓的主要內容:
一、廠部教育內容
1、 講解勞動保護的意義、任務、內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廠的職工樹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
2、介紹企業的安全概況,包括企業安全工作發展史,企業生產特點,工廠設備分布情況(重點介紹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設備的注意事項),工廠安全生產的組織
3、介紹國務院頒發的《全國職工守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企業內設置的各種警告標志和信號裝置等
4、介紹企業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訓,搶險、救災、救人常識以及工傷事故報告程序等
二、車間教育內容
1、介紹車間的概況
2、根據車間的特點介紹安全技術基礎知識
3、 介紹車間防火知識,包括防火的方針,車間易燃易爆品的情況
4、組織新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度
三、班組教育內容
1、 本班組的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區域、設備狀況、消防設施等
2、講解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重點講思想上應時刻重視安全生產
3、 講解如何正確使用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和文明生產的要求
4、 實行安全操作示範
(1)人行3號令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企業必須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對調換新工種、復工、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必須進行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衛生教育,受教育者,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可以採用豐富多彩的形式,而我們有些單位在開展時形式單一、老套,總是採用課堂灌輸式,顯得枯燥,缺乏吸引力。其實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可以採取參觀、座談、演講等與課堂講授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效果將更好。
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我們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1、觀看視頻。這種視頻是來自我們車間現場的視頻,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正確操作方法的模擬演練等視頻。
2、建立培訓道場。培訓道場就是建立一個新員工培訓實驗室,將車間現場的設備按比例縮小後,再安排新員工進行現場的模擬操作,提高員工的實際操作能力。
3、安全事故案例的培訓。多搜集相關的安全事故案例。
4、安全小品。這類比較符合實際,主要是組織員工進行相關的事故模擬演練,將事故排演成小品的模式,通過小品表演,讓員工都能明白事故的前因後果。
2. 銀監會(2008)3號令全文
2008年第3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已經2008年3月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7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適用操作流程和期限,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區、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農村資金互助社等。
第三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許可。
第四條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以下事項須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
第五條申請人應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第二章 法人機構設立
第一節 農村商業銀行設立
第六條 設立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銀監會規定的章程;
(二)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基礎上以新設合並方式發起設立;
(三)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銀行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七條設立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至少包括: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能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最近1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有科學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有較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四)具備有效的資本約束與資本補充機制;
(五)沒有地方人民政府財政資金入股;
(六)不良貸款比例低於8%;
(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考慮發起人擬繳納的股本、中央銀行票據置換因素後);
(八)所有者權益大於等於股本,即經過清產核資與整體資產評估後(可考慮用中央銀行票據置換不良資產及歷年虧損掛賬等因素),申請人轄內農村信用社合並計算所有者權益剔除股本後大於或等於零;
(九)按規定提足貸款損失准備;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農業產值佔比較小的地市、地市市轄區、直轄市組建農村商業銀行除應符合第六條(一)、(二)、(四)、(五)、(六)及第七條(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地市農村商業銀行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直轄市農村商業銀行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
(二)不良貸款比例低於5%;
(三)設立直轄市農村商業銀行的,發起人中應有至少一名合格的戰略投資者。
第九條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當有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省(區、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不得向農村商業銀行入股。
第十條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
(三)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單個自然人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2%,職工自然人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20%。
第十二條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境內非金融機構屬重組改制的,重組改制後,該企業主營業務、主要控制人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其重組改制前的經營年限及業績可連續計算;
(五)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具備補充農村商業銀行資本的能力,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含本次投資金額,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八)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三條單個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10%。
第十四條境內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二)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五)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內金融機構出資設立或入股須事先報經其權力機構及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得低於《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中投資入股農村信用社的有關要求;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給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以上;
(三)銀行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注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四)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七)注冊地國家(地區)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注冊地國家(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母國監管當局作出的該項投資符合注冊地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該金融機構符合注冊地國家(地區)審慎監管要求的相關聲明;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財務投資者或戰略投資者入股農村商業銀行應事先報銀監會審批,作為戰略投資者還應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迴避的原則。
銀監會根據金融業風險狀況和監管要求,可以調整前款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的條件。
第十六條境外金融機構對農村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執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任何發起人擬持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需事前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十八條農村商業銀行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當成立籌建工作小組,農村商業銀行發起人應當委託籌建工作小組作為申請人。
第十九條農村商業銀行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條農村商業銀行的籌建期為自批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完成籌建工作的,申請人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會提交籌建延期申請。銀監會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籌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籌建許可注銷手續。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地市、直轄市農村商業銀行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二條農村商業銀行應在收到開業核准文件並領取金融許可證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農村商業銀行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申請人應當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決定機關提交開業延期申請。決定機關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農村商業銀行未在前款規定時限內開業的,原開業核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其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二節 農村合作銀行設立
第二十三條設立縣(市、區)農村合作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銀監會規定的章程;
(二)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基礎上以新設合並方式發起設立;
(三)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人民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銀行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二十四條設立縣(市、區)農村合作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至少包括: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能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最近1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有科學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有較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四)具備有效的資本約束與資本補充機制;
(五)沒有地方人民政府財政資金入股;
(六)不良貸款比例低於8%;
(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考慮發起人擬繳納的股本、中央銀行票據置換因素後);
(八)投資股占股本總額的比例不低於90%;
(九)所有者權益大於等於股本,即經過清產核資與整體資產評估後(可考慮用中央銀行票據置換不良資產及歷年虧損掛賬等因素),申請人轄內農村信用社合並計算所有者權益剔除股本後大於或等於零;
(十)按規定提足貸款損失准備;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五條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農業產值佔比較小的地市、地市市轄區、直轄市組建農村合作銀行除應符合第二十三條(一)、(二)、(四)、(五)、(六)及第二十四條(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地市農村合作銀行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直轄市農村合作銀行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
(二)不良貸款比例低於5%;
(三)設立直轄市農村合作銀行的,發起人中應至少有一名合格的戰略投資者。
第二十六條設立農村合作銀行應當有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省(區、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不得向農村合作銀行入股。
第二十七條發起人須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農村合作銀行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設立農村合作銀行應當成立籌建工作小組,農村合作銀行發起人應當委託籌建工作小組作為申請人。
第二十九條農村合作銀行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三十條農村合作銀行的籌建期為自批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完成籌建工作的,申請人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會提交籌建延期申請。銀監會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籌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籌建許可注銷手續。
第三十一條縣(市、區)農村合作銀行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地市、直轄市農村合作銀行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第三十二條農村合作銀行應在收到開業核准文件並領取金融許可證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農村合作銀行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申請人應當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決定機關提交開業延期申請。決定機關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農村合作銀行未在前款規定時限內開業的,原開業核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其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三節村鎮銀行設立
第三十三條設立村鎮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銀監會規定的章程;
(二)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且發起人或出資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在縣(市)設立的,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銀行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三十四條設立村鎮銀行應當有符合條件的發起人或出資人,發起人或出資人包括:自然人、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或出資人。
發起人或出資人須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出資設立村鎮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五)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六)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七)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擬入股的企業法人屬於重組改制的,重組改制後,該企業主營業務、主要控制人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其重組改制前的經營年限及業績可連續計算。
第三十五條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
第三十六條村鎮銀行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設立村鎮銀行應成立籌建工作小組,村鎮銀行發起人應當委託籌建工作小組作為申請人。籌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村鎮銀行,由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或經出資人授權的籌建工作組作為申請人。
第三十七條村鎮銀行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三十八條村鎮銀行的籌建期為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完成籌建工作的,申請人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局提交籌建延期申請。銀監局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籌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籌建許可注銷手續。
第三十九條村鎮銀行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第四十條村鎮銀行應在收到開業核准文件並領取金融許可證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村鎮銀行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申請人應當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決定機關提交開業延期申請。決定機關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村鎮銀行未在前款規定時限內開業的,原開業核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其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四節貸款公司設立
第四十一條在縣(市)及其以下地區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四十二條設立貸款公司,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至少包括: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有科學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有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三)具備有效的資本約束和補充機制。
第四十三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出資人:
(一)出資人為境內外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
(二)資產規模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
(三)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四十四條貸款公司由單個境內外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設立。
第四十五條貸款公司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貸款公司的申請人應當是出資人,或是經出資人授權的籌建工作小組。
第四十六條貸款公司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四十七條貸款公司的籌建期為自批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完成籌建工作的,申請人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局提交籌建延期申請。銀監局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籌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籌建許可注銷手續。
第四十八條貸款公司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第四十九條貸款公司應在收到開業核准文件並領取金融許可證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貸款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申請人應當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決定機關提交開業延期申請。決定機關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貸款公司未在前款規定時限內開業的,原開業核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其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3. 什麼有權對金融機構執行新3號令
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
金融機構,是指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涵蓋行業有銀行、證券、保險等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銀行業專營機構等。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4. 反洗錢3號令接續報告要求
摘要 3號令是在《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和《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1號)》的基礎上的升級進化版。修訂背景如下:
5. 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令與2號令的區別有哪些
大額資金,需要銀行系統便利,消除資金背景來源,
結合外管局發的新規,這就是在大手筆的嚴控資金外流。
所以反恐和個人匯兌收緊都是明牌,而反腐才是手牌。
6. 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中每個級別的培訓時間不得少於
不得少於24學時。
國家安監局沒有明確規定崗前各級的安全培訓時間,而是規定了崗前各級安全教育的總培訓時間。即除了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外的崗前各級安全教育總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外,其它行業均為不得少於24學時。
廠級安全教育一般由企業安技部門負責進行,時間為4~16小時。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或安技人員負責,授課時間一般需要4~8課時。
在進行安全教育時,要注意內容的多樣化,因為按正常的培訓程序,新員工的廠級安全培訓應該是三天(24小時)。三天的時間可以有計劃的安排每一天的具體培訓內容,例如觀看車間現場的視頻、安全事故案例等。
(6)人行3號令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廠職員、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和崗位(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廠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是企業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級安全教育是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
企業必須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對調換新工種、復工、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必須進行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衛生教育,受教育者,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7. 國家安監總局第3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更新過嗎
是的,更新過,下面是我了解的最新信息: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11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3年8月1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年3號令新增的設立依據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年三號令新增的設立依據是什麼?這個問題非常的專業,具體的有點記不清楚了,但是一車的都是人民銀行的一些顧客,他們的存款以及他們的貸款情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
9. 三級教育培訓分別多少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經理部、施工班組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要有執行制度,培訓計劃,三級教育內容、時間及考核結果要有記錄。按有關規定:
(1)公司教育內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每年不少於24時培訓)
(2)項目經理部教育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於24時培訓)
(3)施工班組教育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安全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每年不少於16時培訓,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時組織安全教育活動)
註:每次安全教育必須要有記錄,主講人,地點,時間,被培訓人簽名,培訓課時,超過50人的班組可班組長代簽,且要按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完成課時。
10. 人民銀行3號令新增的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在適用范圍方面,三號令新增了「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貸款公司」等適用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