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應聘某教育機構兼職老師,簽訂協議一年如果協議內我提出辭職是否要支付違約金
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要看合同是否規定了未乾滿一年合約需要支付違專約金。
如果合屬同條款明確規定了未乾滿一年是違約且需要支付違約金,那麼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規定,一般是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㈡ 如果在培訓機構上申請當兼職助教,需不需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交一些什麼費用
你好,任何崗位只要是聘用的,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費用不用交。國家早就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亂收求職者費用。希望能幫助到你,謝謝!
㈢ 關於兼職勞動合同
關於兼職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68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職規定
1、概念
第69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試用期規定
第70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
第71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
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工資
標准及支付周期(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
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㈣ 大三暑假在一個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英語教師兼職,勞動合同解除相關提問
我個人認為,由於您還是大三學生,英語教師只是您的兼職,因此,您和該教育培版訓機構之間建立的只是權勞務關系,您和該教育培訓機構簽訂的也應該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因此,只受合同法的管轄,而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管轄。該合同只要不屬於合同法明確規定的無效情形,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即應認定為有效。
㈤ 培訓機構兼職老師需要簽合同嗎
當然需要簽訂合同啊,否則你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培訓機構也擔心它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呢!
㈥ 培訓機構兼職老師需要簽合同嗎
法律分析:培訓機構兼職老師需要簽定勞動合同,否則雙方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也是對培訓機構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㈦ 個人開設舞蹈培訓班,沒有申請任何部門審批,怎樣與聘用兼職教師達成有效協議
1、合同首先應這樣描述: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而不僅僅是乙方-----),特簽訂本協議。
本合同只約定了乙方的義務,而沒有約定甲方的義務(比如提供住宿、按時結算工資等),違背了公平原則(有失公平)。
2、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價款和酬金,也就是你說的課時費(含計算方法),合同不完善。對於時間的約定應該說爭議不大。
3、跆拳道按收費分成(這倒無可厚非),在甲方得大頭,乙方得小頭的情況下,「出現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的約定顯然是甲方推卸責任,對獲利較小的乙方不利,有失公平。
4、最好要有爭議的解決辦法的約定,萬一出現爭議,有利問題解決。
5、最後一條應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㈧ 在培訓機構兼職,簽了個勞務合同,簽了一年,中途可以離職嗎
提前申請都是可以離職的,作為勞動一方,正常的理由離職,用工單位是沒有權力去阻止你離開的。如果不批准,那就申請仲裁。
㈨ 教師兼職合同有什麼漏洞或對乙方不平等的條約
1、你不會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因為合同沒有約定具體工作時間,工作方式,也沒有違約責任認定;最多就是解聘你。
2、合同第五條第四項說的甲方按照市府規定處罰明顯就是違法,甲方又不是行政權力機關。
其他好多是直接照抄勞動合同法,希望上面能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