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一篇「法院立案庭工作計劃」
為了......立案庭堅持司法為民,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全面推進立案各項工作,緊緊圍繞......大會的會議精神規劃和部署全庭工作,把立案工作與爭優創模活動緊緊結合起來,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一、踐行司法為民,做好立案工作
1、 切實採取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當事人訴訟,堅持向當事人送達訴訟風險告知書,訴訟當事人須知,訴訟指南等便民利民措施。
2、 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訴訟權利,對群眾訴訟進行指導。
3、 推進審判流程管理,杜結案件超審限。
4、 認真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全異議和不予受理上訴的案件。
5、 加強立案工作規范化和信息話建設。
6、 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7、 做好信訪工作。
8、 加強黨風廉正建設。
二、具體措施
總的指導原則就是緊緊圍繞立案庭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及立案庭對每位同志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狠抓落實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
1、 對各類訴訟案件依法立案,在規定期限內移送。
2、 對來訪人員認真接待,不影響機關工作和生活,及時做好信訪轉辦工作,對告急信訪、集體上訪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經常分析信訪動態。
3、 加強業務信息、調研文章、法制宣傳報道的撰寫力度,具體按年度目標責任狀落實。
4、 加強計算機網路使用與管理。
5、 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抓好乾警的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素質。
6、 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中院「八條禁令」等規定。
7、 落實「收支兩條線」等財務規定,按規定向當事人送達《當事人訴訟須知》和廉政監督卡。
8、 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培養文明健康的習慣。
⑵ 法院具體有哪些部門
重慶高院內設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等9 個業務部門及政治部、紀檢組、機關黨委、監察室、研究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財務處、宣傳處、法警總隊、鑒定技術處等11個綜合部門,並設置了國家賠償委員會。下轄4個中級法院,40個基層法院,每年審理各類案件20多萬件。 延慶縣法院審判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立案庭主要負責該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類一審案件的審查立案,執行、再審案件的立案;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負責該院受理案件的送達、調查取證、訴訟保全等庭前准備工作;審判流程管理;庭審記錄,卷宗整理、裝訂、歸檔。 刑事審判庭負責審理該院依法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污賄賂、瀆職、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 主要負責審理該院受理的離婚、撫育、贍養等婚姻家庭案件,民間借款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勞動爭議、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民事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 主要負責審理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買賣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銀行借貸糾紛;以及上述案由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負責審理企業破產、股東權糾紛,損害公司權益糾紛,存單、票據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經營合同糾紛等各類型商事案件。 行政審判庭主要審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案件。包括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它行政案件。 審判監督庭負責審理院長指定的各類再審案件;審查案件當事人申訴的各類案件;審查及再審上級法院交辦的各類案件;審查及再審檢察院抗訴的各類案件。 執行庭負責執行人民法院民商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審理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 派出法庭該院下設八達嶺、沈家營、永寧3個派出法庭,負責審理本庭轄區內的一般民事案件。
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恢復執行有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了保障依法公正執行,提高執行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規定和執行工作具體情況,現就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的若干問題規定如下:
一、高級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下,對本轄區執行工作的整體部署、執行案件的監督和協調、執行力量的調度以及執行裝備的使用等,實行統一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分級負責。
二、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管理執行工作的具體規章制度,確定一定時期內執行工作的目標和重點,組織本轄區內的各級人民法院實施。
三、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或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適時組織集中執行和專項執行活動。
四、高級人民法院在組織集中執行、專項執行或其他重大執行活動中,可以統一調度、使用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力量,包括執行人員、司法警察、執行裝備等。
五、高級人民法院有權對下級人民法院的違法、錯誤的執行裁定、執行行為函告下級法院自行糾正或直接下達裁定、決定予以糾正。
六、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協調處理本轄區內跨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法院與法院之間的執行爭議案件。對跨高級人民法院轄區的法院與法院之間的執行爭議案件,由爭議雙方所在地的兩地高級人民法院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協調處理。
七、對跨高級人民法院轄區的法院與公安、檢察等機關之間的執行爭議案件,由執行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與有關公安、檢察等機關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商有關機關協調解決,必要時可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協調處理。
八、高級人民法院對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認為需要指定執行的,可以裁定指定執行。
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指定執行的案件,應當裁定指定執行。
九、高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下列案件可以裁定提級執行:
1、高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限期執結,逾期未執結需要提級執行的;
2、下級人民法院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提級執行,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級執行的;
3、疑難、重大和復雜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級執行的。
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提級執行的案件,應當裁定提級執行。
十、高級人民法院應監督本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按有關規定精神配備合格的執行人員,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本轄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目標,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落實。
十一、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在按幹部管理制度和法定程序規定辦理任免手續前應徵得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同意。
上級人民法院認為下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不稱職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調離或者免職。
十二、高級人民法院應根據執行工作需要,商財政、計劃等有關部門編制本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關於交通工具、通訊設備、警械器具、攝錄器材等執行裝備和業務經費的計劃,確定執行裝備的標准和數量,並由本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協同當地政府予以落實。
十三、下級人民法院不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對執行工作和案件處理作出的決定,上級人民法院應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紀律處分。
十四、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對執行工作的管理職責由高級人民法院規定。
十五、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⑷ 新形勢下如何實現法院執行工作高效化
一是以素質教育經常化為基礎,鑄造一支過硬的執行隊伍。要始終堅持教育先行,大力倡導「全員學習、終身學習、團體學習」等理念,狠抓執行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 教育方法上,注重形式多樣,把講大道理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引導執行人員樹立「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等觀念,提高政治思想教育的有效性。把普遍教育與分層次、分時機教育相結合,採取集中學習、分散學習、疑難案件討論會等形式,增強素質教育的針對性;把平時的談心教育與嚴格執行紀律相結合,增強政治思想教育的嚴肅性。把領導的幫助教育與同志之間的思想互動相結合,把短期培訓與遠程教育、請專家學者講課與執行人員上台講法相結合,做到知與行、理論與實踐的統一。 二是結合法院文化建設,形成以庭、室為單位的經常性學習研討組織,為執行改革與發展搭建平台,提供保障。教育內容上講究學用結合。結合以「轉變作風、樹立形象、優化環境」為主題活動,引導執行人員充分認識執行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增強大家做好執行工作的自豪感。結合學習長霞精神活動,教育執行人員切實做好每一項工作,辦好每一起案件,增強法官的責任感。 三是以日常管理制度化為依託,構築一道牢固的屏障,以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為主線,不斷拓寬管理監督的空間和渠道,不斷完善各項制度,提高執行透明度。加強日常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組織紀律性。對院里出台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逢會必講,警鍾長鳴,要求法官時時以「慎權慎獨慎微」自勉,不濫用職權,不以權謀私,自覺抵制人情、關系的誘惑,使司法為民這一宗旨在執行工作中得到充分體現。 四是以執行流程規范化為核心,提升執行公信力。充分發揮執行體制改革帶來的「縱橫聯合、集體發力」優勢,對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量化、細化和規范,對每個案件分門別類,因案施策,做到案件推進與環節期限相對應,不給地方保護、不當干預以伸展空間,防止案件久拖不執、久執不結等現象的發生。對不能按期執結的案件,承辦人必須寫出報告說明情況,並辦理延期相關手續,否則按照《執行工作考評辦法》處理。 五是以執行程序公開化為前提,增加執行透明度。 即本著「公開、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將案件執行全過程置於當事人及社會各界的直接監督之下,把執行程序中當事人的權利公開化,通過採取執行告知、執行聽證、執行回訪等措施,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增加執行工作中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避免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的誤解,避免承辦人暗箱操作。 六是以執行文書格式化為窗口,增強法官自律力。針對執行隊伍素質偏低、辦案粗糙、容易出差錯等問題,不斷強化執行文書的「窗口意識」,按照裁決文書改革的有關要求,對現有的法律文書進行細化處理。依照法律要求,對每一個案件的每一個環節進行細化量化,將流程管理表、立案審批表、執行通知書、執行措施告知書、結案審批表等法律文書以一定的格式固定下來,適用時認真填寫,以達到執行文書「種類齊全、措施嚴謹、格式規范」的目的,減少不必要的差錯,提高辦案質量與效率。作者單位: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⑸ 法院執行業務
恢復執行申請書,一般遇到被執行人暫時沒有可執行財產時,中止執行。待發現有可執行財產是,申請法院恢復執行。你的問題是你還沒走到執行程序呢?寫恢復執行申請書干什麼啊?
撤銷裁決申請已經被駁回,那麼法院應當下裁定恢復執行。是法院下一個裁定。你可以持裁定去申請法院執行局執行。
⑹ 如何制定法務培訓計劃
法務部門新年度培訓計劃書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為了提高我部門員工隊伍的素質及專業技能,增強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實現強化基礎、提升服務的需要,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幫助企業建立法律風險的防火牆,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我部門特製訂2014年培訓計劃書如下:
一、 培訓原則
1、堅持按需施教、務求實效的原則。根據相關法條及時政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和員工多樣化的培訓需求,分層次、分類別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
2、堅持自主培訓與外部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整合培訓資源,建立健全培訓機制,立足自主培訓,搞好基礎培訓和常規培訓,通過外部資源搞好相關專業培訓。
3、堅持節省經費與資源共享的原則。根據部門自身情況及公司發展需要,適當參加培訓機構的相關培訓。為了節省費用,每個專題安排個別員工參加培訓,培訓後參加者與部門其他同事分享資源。
二、培訓內容
根據公司發展需求,2014年培訓內容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
①公司法相關法律事務
②勞動爭議案件糾紛解決及風險防範
③國際貿易常見糾紛及法律風險防範
④擔保物權理解與適用、司法實踐與擔保糾紛案件審理實務
⑤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案件審理實務
⑥合同法律風險防範及法律救濟
⑦破產、重組、清算案件法律事務
三、培訓方式
為了提高員工學習的積極性和吸收性,培訓方式主要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 選派員工參加法律培訓機構的專題培訓
根據中國法律教育培訓中心以及中國行為法學會的培訓計劃,結合部門自身缺憾及公司發展需求選取適合的專題,選派個別員工參與培訓。被選派員工回來將知識吸收消化後,再以講課的形式,將所學所感分享給全部門。
2. 邀請專家、法官授課培訓
根據現有的人際資源,邀請大學的法學教授以及市中院等法院審判、執行 經驗豐富的法官和公安、檢察系統相關部門的領導在方便的時候給部門授課,講解實際司法操作中的訴訟技巧及問題防範,解答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棘手問題,為紙質化的枯燥培訓注入新鮮的血液。
3. 購買法律資料,部門內部提升
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提升最重要的還是要利用工作的閑暇之餘自行充電。部門內部訂購一些專業書籍報刊自行閱讀學習,既能節省整塊的時間又能節省開支,所學知識隨時吸收隨時消化。遇到不能自己解決的疑難問題可以在參加培訓機構專題的時候進行探討或者向教授、法官等請教。做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資源,提升部門整體素質。
四、期望效果
通過上述培訓計劃的實施,爭取使本部門的整體專業技能更上一層樓。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客觀冷靜、處理問題的時候從容淡定,任何案件都能做到全力爭取最大利益、最大程度防範風險,利用所學專業知識為公司爭取一切合法權益!
⑺ 法院執行創新思路
法律分析:推進「互聯網+」,創新執行工作模式。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是人民法院的一項戰略性、基礎性工作。當前,信息技術已覆蓋了全社會的生產生活,也悄然改變著人們的思考方式。「兩個法官一台車,挨家挨戶滿街跑」早已不適應時代潮流,信息技術也在推動著執行工作的深刻變革: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網路司法拍賣……信息化為執行工作打開了嶄新的局面,成為攻克執行難的有力武器。鯉城法院把信息化建設作為實現執行工作現代化的重中之重,勇立潮頭、敢於創新,深度拓展執行指揮中心的功能,率先利用信息化發起跨域協作執行,跨域領取執行款、遠程指揮大型執行案件、遠程視頻直播把握「鍵對鍵」與「面對面」有機統一,加強執行大數據分析,大力推進執行信息系統優化升級執行,一系列信息化操作,讓當事人體驗到了信息化執行的優勢。在網路司法拍賣方面,鯉城法院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在泉州法院首個引入商業貸款,並由銀行客戶經理協助辦理電話咨詢、看樣等工作,有效提高了拍賣的成交率、溢價率。把握「鍵對鍵」與「面對面」有機統一,加強執行大數據分析,大力推進執行信息系統優化升級使執行信息化水平邁上一個新台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⑻ 法院行政庭2015年工作計劃
一、緊緊圍繞全區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我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提供應有的司法保障。
年初以來,我院緊緊圍繞服務經濟建設這一中心任務,著眼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促進社會全
新的一年將要到來。回首過去的一年,內心不禁感慨萬千……雖沒有轟轟烈烈的戰果,但也算經歷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驗和磨礪。對於我們每一個追求進步的人來說,都免不了會在年終對自己進行一番「盤點」,也算是對自己的一種鞭策。在新的一年裡,我們將繼續圍繞公司中心工作,克服缺點,改進方法;深入學習,掌握技巧;加強管理,改進服務;大膽探索行政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促使行政部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為公司的健康快速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對內管理水平的要求應不斷提升,對外要應對工商、社保、葯檢、質檢、稅務等機關單位的各項檢查。行政工作是繁瑣的,小到復印、掃描、傳真、訂閱報刊雜志、車輛文件的保管、大到接待、會議、結算、采購辦公用品及對其領用情況進行備案……每一項工作的完成都是對責任心和工作能力的考驗,如何化繁為簡而又能保證萬無一失,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換得最高的效率,這已經不單純是對現代企業從事業務工作人員的要求了,對行政工作人員也同時適用。行政部人員雖然少,但在這幾個月里任勞任怨,竭盡全力將各項工作順利完成。經過幾個月的磨練與洗禮,行政部的綜合能力相比之前又邁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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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法院有哪些職業(全一點)並告訴這些職業的職能。謝謝!(一定要全)
這裡面有個「機構」和「崗位」的問題,一般說來,機構是比較固定的,崗位各個法院還有很大差別,我這里把「機構」和所能收集到的「崗位」列出來,你也可以網路搜索「法院組織機構」「法院崗位設計」去查找
法院-機構設置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葯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裝備和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的呈報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的評定與晉升呈報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工作,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全院離退休人員、離崗待退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本院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院簡報》、信息報道,起草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導法庭的信息、調研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9)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質量和卷宗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物的評估、審計、鑒定工作。
(12)法警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財務收支、財務收發和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財務成果依法進行核算;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進行審計、清產核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4)監察室
各級法院是根據行政職能和地域來劃分的.
我國的法院系統四級
基層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體地市設置——————
一、立案庭
負責由本院管轄的案件的起訴審查工作;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登記立案;對本院提起再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登記;對當事人的申訴進行審查立案。
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及代表、委員建議、意見及領導批示的答復、匯報工作。
審查訴前財產、證據保全申請,並與對口審判業務庭、執行機構聯系配合依法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
負責核定和收取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及費用;對訴訟費用減免緩的申請進行初審,並報主管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對訴訟費的收繳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負責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工作,進行案件審限跟蹤、監督,對超審限案件下發催辦函,並如實通報超審限情況。
負責上訴案卷及上級法院調卷報送工作。
負責外地法院委託送達事項。
負責收結案管理及法庭收結案登記編號工作。負責院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上級法院指定
管轄、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辦理和指導人民法庭辦理自訴案件。負責集中宣判的准備工作;配合執行局、法警局搞好罰金刑、公訴及自訴案件附帶民事部分的執行。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受案范圍由主管院長協調)
三、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人格權糾紛中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包括交通事故、醫療、工傷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物權保護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權糾紛;佔有保護糾紛;勞動爭議糾紛;人事爭議糾紛;合同糾紛中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房地產開發合同,承攬合同,農業承包合同,服務合同,勞務合同等糾紛。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不動產登記糾紛;擔保物權糾紛;
與企業有關的糾紛(企業分立、聯營合同、掛靠經營等糾紛);與公司有關的糾紛(股權確認、公司合並、公司清算等糾紛);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糾紛(普通合夥、有限合夥糾紛等);與破產有關的糾紛;證券糾紛;期貨交易糾紛;信託糾紛;票據糾紛;信用證糾紛;合同糾紛中的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企業借貸合同),抵押、質押合同、運輸合同、保險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借用合同等糾紛。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民事審判三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婚約財產、離婚後財產和損害賠償等糾紛);繼承糾紛;人格權糾紛中的姓名權糾紛、肖像權糾紛、名譽權糾紛、婚姻自由權糾紛、人身自由權糾紛等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合同糾紛中借款合同(民間借貸糾紛),贈與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糾;適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選民資格、宣告民事行為能力、確定監護人、認定財產無主、宣告失蹤、死亡、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等)。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
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負責執行局聯系辦點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審理的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
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民事制裁決定書,執行二審案件和其它發生效力的法律文書,配合各業務庭採取的保全措施。負責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執行協助、協調工作;可辦理聯系點支付令案件,可執行刑庭移送的罰金刑案件;可辦理聯點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由行政庭負責)。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司法警察局
負責本院的司法警務工作,安全保衛工作,處理突發事
件,維護機關秩序;依法執行本院審理的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民事制裁決定書,執行二審案件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配合業務庭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可執行刑庭移送的罰金刑案件;負責執行含民事執行內容的公訴、自訴案件。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特殊類型糾紛;(產品質量損害賠
償、高度危險作業賠償、環境污染、地面公共場所施工賠償、建築物塌落賠償、動物傷人賠償、職務侵權等);合同糾紛中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本院受理的申訴再審案件;發回重審的民事一審案件。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人民法庭
依法審理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法庭轄區內的一審民事
糾紛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立案庭視法庭辦案情況予以調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平均分配,標的在10萬元以上或重大案件由民一庭辦理)。
負責所轄區內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協調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司法技術室
負責本院統一對外委託和組織司法鑒定,負責組織本院
審判執行中需要進行的司法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負責全院通訊、監控、電腦等網路的管理維護等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院司法績效考核工作,對審判單位、辦案人員的司法績效考核進行通報;負責全院案件質量評查,逐季寫出評查情況分析並通報和講評;負責統計、報表工作,做好統計分析。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辦公室
負責各項制度起草、法制宣傳、信息、報道工作;負責文件登記、送閱、歸檔工作及文書、訴訟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借閱工作;負責全院財務管理工作,逐季通報全院財務執行情況;負責****彈葯、車輛、服裝、水電、門面出租、環境衛生、辦公設備保管等行政管理事務;負責來客接待工作和會議安排,組織好各項中心活動。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政治部(機關黨總支)
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履行組織監督工作職責;及時掌握各庭局室班子和幹警的思想狀況,配合院黨組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組織本院黨員活動,按時收繳黨費,辦理幹警入黨、轉正,加強對團組織的領導;做好乾警的任免、調動手續和新進人員的考察工作;抓好乾警的業務學習,制訂和具體實施培訓計劃;抓好乾部職工勞動工資福利、計劃生育、子女就業等工作,關心、幫助法院幹警工作、生活。
負責考勤和業績考核工作;督促完善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及時辦理幹警獎勵等有關事宜;積極協助婦女、共青團開展各項活動。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紀檢監察
負責全院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及時、認真地查處幹警違紀案件和信訪舉報案件;負責嚴肅執紀、執法和執行院定各項規章制度的考察、督查、總結工作;負責抓好最高院「四項制度」和省高院「六條高壓線」落實;負責案件的督查和院長交辦的其他督查工作;負責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研究室
負責全院調研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負責全院各項工作匯報總結、經驗推介等材料撰寫修改;負責本院內刊的組稿、編印、發行工作;負責大型活動音像資料的收集陳列。
負責院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十七、工會
收集、整理幹警意見,組織民主評議活動。對幹警子女就業、福利、評先評優、晉級等涉及幹警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向院黨組提出參考意見。
組織幹警開展文體活動和紅白喜事理事會活動,教育、鼓勵幹警移風易俗,勤儉辦事,豐富幹警的業余文化生活。抓好乾警的學習和考查。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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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代表法院自覺接受縣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以及其他機關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代表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全院的工作,抓好本院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廉政建設,並對全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主持召開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以及與審判工作相關的其它事務。
4、負責向縣委及縣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免本院工作人員的職務,批准對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書記員的任免。
5、批准對妨害訴訟的案件當事人以及其他人採取拘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簽發扣押令、搜查令、公告等,決定是否批准審判人員迴避。
6、簽發本院重要文件,審核並批准本院各項財務支出和建設項目。
7、院長作為法院黨組書記,主持召開黨組會和全院重要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召開會議或不能與有關領導通報情況,有權作出決定,事後再向有關會議或領導通報。
8、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它職責。
副院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協助院長做好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分管部門的全面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審判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抓好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並對院長負責。
2、主持召開分管部門的業務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搞好調查研究,進行業務指導;並對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作出決定。
3、負責簽發分管部門的案件法律文書及其他有關執法業務文件。
4、受院長委託代表法院向縣委、人大、政法委報告工作。
5、受院長委託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以及處理其他有關執法事項。
6、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發現確有錯誤,建議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7、貫徹執行黨組會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
8、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它職責。
庭(局)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服從院長、副院長的領導。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庭(局)人員完成審判、執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堅決執行院黨組會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以及本院各項規章制度,並對院領導負責。
2、負責抓好本部門的政治業務學習、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總結工作經驗,對本庭審判人員進行業務指導並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3、負責審理和執行案件,並對獨任審判的案件負責。
4、參加合議庭審理、合議案件,共同對案件負責。
5、負責審核本部門案件的裁判法律文書。
6、 副職協助正職抓好本部門工作,在正職外出期間,主持好工作。
7、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他職責。
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執行員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在院長、主管副院長、庭長的領導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審判、執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2、負責審理、執行案件,以及院、庭(局)領導指定辦理的案件,並對獨任審判案件的事實和處理結果負責。
3、參加合議庭審理、合議案件,認真聽取案件主審法官匯報案情,協助主審法官把好事實關、證據關,依照事實和法律提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處理案件的具體意見,共同對案件負責。
4、助理審判員代理審判員職務時,履行與審判員同等的職責。
5、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他職責。
書記員的職責
1、在庭、局負責人的領導和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的指導下工作,開庭審理案件或外出調查時,聽從審判員的指揮。
2、負責庭審、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和外出調查、宣判的記錄工作。記錄必須客觀、真實、全面。
3、負責案件開庭前的准備工作。
4、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它事項。
5、完成院、庭(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司法警察大隊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負責法庭警衛、維護法庭秩序。
2、負責值庭時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等工作。
3、負責傳喚、拘傳、拘留的執行。
4、負責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5、參與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財產等執法活動。
6、負責本院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7、執行上級法警部門的調警任務。
8、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內外聯系與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院長處理好司法行政事務。
2、負責院章、行政介紹信的管理,起草有關文件,撰寫工作報告等綜合性材料。
3、負責文件、機要的收發、擬批、傳遞和管理。
4、負責新聞信息宣傳工作和調查研究工作。
5、負責審判委員會的召集和記錄。
6、負責文印室和檔案室的管理。
7、負責督查督辦、保密、創安、信件轉遞、報刊征訂等工作。
8、負責其他有關應由辦公室辦理的事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財務工作以及車輛、服裝、槍支彈葯和械具等公物的管理。
2、負責辦公區、家屬區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
維修等工作。
3、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發放。
4、負責環境衛生的管理,組織幹警參加義務勞動。
5、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和節假日的值班安排工作。
6、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和法庭建設工作。
7、負責院長的出車駕駛及本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院里的日常接待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辦理的事宜。
政治處工作職責
1、負責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院黨組做好乾部的考核、考察、推薦、上報等幹部管理工作。
2、負責全院幹警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幹警進行政治、業務等方面的培訓。
3、負責人事、勞資工作和法官等級、法警警銜的評定、上報等工作,認真落實各項人事待遇。
4、負責先進集體(個人)的審核、上報等工作。
5、負責機構編制的管理和公務員的填報、招錄、政審等工作。
6、負責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及全院幹警的考勤。
7、負責黨組會議的召集和記錄。
8、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以及工、青、婦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政治處辦理的事宜。
紀檢組、監察室工作職責
1、負責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和黨風、黨紀教育工作。
2、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協助黨組抓好乾警的紀律作風。
3、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組織查處涉及本院幹警的違紀案件,並向黨組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4、負責本院錯案責任追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本院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情況和案件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5、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7、負責對本院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
8、負責對全院幹警警容風紀等工作作風的糾察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紀檢組、監察室辦理的事宜。
立案庭工作職責
1、負責對本院各類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轉遞工作和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手續。
2、負責對不服本院生效刑事、行政裁判文書的申訴、申請再審的審查工作。
3、負責對各類上訴、抗訴案件的登記、移送等工作。
4、負責外地法院的委託送達、公告張貼工作。
5、負責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工作。
6、負責司法統計及其相關的工作。
7、負責各類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和審限跟蹤、督辦工作。
8、負責告訴、申訴、信訪工作,起草本院關於告訴、申訴、信訪工作情況的報告。
9、負責其它應由立案庭處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