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煙草專賣的有關法律法規有哪能些,具體行規包括潛規則,有誰知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1997年7月3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下簡稱《煙草專賣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煙草專賣是指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業務實行壟斷經營、統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條煙草專賣品中的煙絲是指用煙葉、復烤煙葉、煙草薄片為原料加工製成的絲、末、粒狀商品。
第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及領導體制,依照《煙草專賣法》第四條的規定執行。設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市、縣,由市、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受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
第五條國家對卷煙、雪茄煙焦油含量和用於卷煙、雪茄煙的主要添加劑實行控制。煙草製品生產企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劑和色素。
第二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六條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分為:
(一)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四)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第七條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生產煙草專賣品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生產煙草專賣品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條件;
(三)符合國家煙草行業的產業政策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規定,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煙草專賣品准運證並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三條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進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應當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四條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依照《煙草專賣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申請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應當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申請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六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的規定製定。
第三章 煙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第十七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國家計劃,根據良種化、區域化、規范化的原則制定煙葉種植規劃。
第十八條煙葉由煙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依法統一收購。煙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國家下達煙葉收購計劃的地區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收購煙葉。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應當經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煙葉。
第十九條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同級有關部門和煙葉生產者的代表組成煙葉評級小組,協調煙葉收購等級評定工作。
第二十條國家儲備、出口煙葉的計劃和煙葉調撥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
第四章 煙草製品的生產
第二十一條設立煙草製品生產企業,應當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二十二條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生產計劃。
第二十三條禁止使用霉爛煙葉生產卷煙、雪茄煙和煙絲。
第二十四條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注冊商標,應當持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生產文件,依法申請注冊。
第五章 煙草製品的銷售
第二十五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內,從事煙草製品的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
第二十八條煙草專賣生產企業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不得向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製品。
第二十九條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小包、條包上標注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樣。
第三十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根據市場供需情況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卷煙、雪茄煙調撥任務。
第三十一條嚴禁銷售霉壞、變質的煙草製品。霉壞、變質的煙草製品,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監督銷毀。
第三十二條有關部門依法查獲的假冒商標煙草製品,應當交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銷毀,禁止以任何方式銷售。
第三十三條假冒商標煙草製品的鑒別檢測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煙草質量檢測站進行。
第六章 煙草專賣品的運輸
第三十四條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由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審批、發放。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進口的煙草專賣品、國產煙草專用機械和煙用絲束、濾嘴棒以及分切的進口卷煙紙,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除國產煙草專用機械、煙用絲束、濾嘴棒以及分切的進口卷煙紙以外的其他國產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市、縣運輸煙草專賣品,應當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運輸依法沒收的走私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
(一)超過煙草專賣品准運證規定的數量和范圍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二)使用過期、塗改、復印的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的;
(三)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明的;
(四)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海關監管的煙草製品的轉關運輸,按照國家有關海關轉關運輸的規定辦理運輸手續。
第七章 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和銷售
第三十八條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只能從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和煙草專用機械。
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企業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九條煙草專用機械的購進、出售、轉讓,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煙草專用機械的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用機械、卷煙紙、濾嘴棒及煙用絲束。
淘汰報廢、非法拼裝的煙草專用機械,殘次的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及下腳料,由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銷售。
第八章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四十一條設立外商投資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准立項。
第四十二條進口煙草專賣品只能由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經營。其進口煙草專賣品的計劃應當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四十三條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的保稅倉庫內,並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與海關共同加鎖管理。海關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免稅進口計劃分批核銷免稅進口外國煙草製品的數量。
第四十四條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卷煙、雪茄煙的,只能零售,並應當在卷煙、雪茄煙的小包、條包上標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志。
第四十五條專供出口的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小包、條包上標注「專供出口」中文字樣。
第九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執行《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案件,並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煙草專賣品的走私販私、假冒偽劣行為。
第四十七條開辦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未經審查批准設立的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取締。
第四十八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根據煙草專賣工作的實際情況,在重點地區設立派出機構;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向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企業派駐人員。派出機構和派駐人員在派出部門的授權范圍內監督、檢查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案件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
(二)檢查違法案件當事人的經營場所,依法對違法生產或者經營的煙草專賣品進行處理;
(三)查閱、復制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第五十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對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活動進行檢查、處理。
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煙草專賣品以及充抵罰金、罰款和稅款的煙草專賣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參與外國煙草製品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應當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應當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二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專賣管理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佩戴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徽章,出示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檢查證件。
第五十三條對檢舉煙草專賣違法案件的有功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擅自收購煙葉的,可以處非法收購煙葉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二)擅自收購煙葉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沒收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第五十五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1、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卷煙數量超過100件(每1萬支為1件)的;
2、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
3、抗拒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檢查的;
4、非法運輸走私煙草專賣品的;
5、運輸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
6、利用偽裝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7、利用特種車輛運輸煙草專賣品逃避檢查的;
8、其他非法運輸行為,情節嚴重的。
(三)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四)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製品價值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製品公開銷毀;
(二)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價值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第五十七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製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四條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二)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超越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批發總額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不按規定存放在煙草製品保稅倉庫內的,可以處煙草製品價值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卷煙、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志的,可以處非法經營總額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拍賣企業未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第六十九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或者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的,收購價格按照該煙草專賣品市場批發價格的70%計算。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潛規則就是 找有權的熟人】
B. 煙草都有哪些法律法規
三百六失行,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法律規范,煙草行業也是這樣的。關於煙草相關的法律有《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這些法規可以更好的對該行業起到保護約束的作用。
一、煙草專賣法律有
一法、一條例、三個令和司法解釋,這些規定成為煙草專賣管理人員日常執法的基本依據:《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1997年7月3日由國務院頒布施行,它對《煙草專賣法》進行具體化,便於操作;《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2007年2月5日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公布,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煙草專賣准運證管理辦法》。2002年6月4日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二、學習力是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部分
科技興煙是煙草行業的發展戰略之一。企業的創新需要不斷學習。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學習能力是最重要的要求。在新時期的煙草形勢下,創建學習型企業是科技興煙的重要內容之一。宜賓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非常重視人才戰略,強化人力資源管理,全面實施人才教育培訓。
對於煙草企業國家有保護,有約束,也有教育。為適應煙草職工行業知識培訓的需要,結合煙草企業工作性質,國家會組織有關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煙草行業內學者和專家,編寫了《卷煙工藝與評吸》、《煙草商品學》、《烤煙栽培與烘烤》和《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共四本行業基礎知識培訓教材。
C. 如何有效發揮現代卷煙零售終端功能
一要選准建設對象。現代卷煙零售終端作為廣大卷煙零售客戶中的優秀代表,在卷煙銷售管理、行業形象展示中具有典型性、示範性、引領性的作用。能否選准建設對象,直接關系著現代終端功能的發揮效果。現代終端的選擇,應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密切配合好。就是所選對象要與行業關系融洽,能夠主動積極地配合當地煙草局(公司)所開展的卷煙銷售、網路建設、市場管理等工作。二是綜合素質好。就是所選客戶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基礎,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年齡相對較輕,思想觀念和經營理念新,樂於接受新生事物。三是規范經營好。就是所選客戶能夠在卷煙經營中自覺遵守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范、誠信經營,不欺詐、不經營違法違規卷煙,能夠主動檢舉違規經營卷煙行為。
二要配齊必備設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為現代終端客戶配備必要的軟硬體設施設備,只有這樣,才能為現代終端功能的發揮創造基本條件。從當前看,重點要配備軟硬體二個方面的設施設備:一是硬體設備方面,重點是要為終端客戶安裝製作統一的形象標識、終端門頭、卷煙櫃台和卷煙背櫃、電腦、列印機、品牌展示宣傳設備、體驗區設備等。二是軟體設施方面,重點是要安裝統一的能夠有效採集與發揮終端功能的信息系統和管理軟體。
三要重視學習培訓。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客戶素質的高低和業務技能是否嫻熟直接關系和影響著終端功能的發揮。這就需要行業加大對現代終端客戶系統長期的學習教育培訓。要採取集中授課、專題講解、座談討論、經驗介紹、觀摩研討、現身說法等多種方法方式與途徑,使廣大現代終端客戶能夠熟練掌握與應用相關的設備設施,提升綜合素質和業務技能,增強終端吸引消費、引導潮流、留住客戶的能力,努力培養一批懂經營、會管理、善營銷、重服務的現代終端客戶。
為此,要突出以下重點:一要培訓行業政策法規。通過學習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行業制度規定,使現代終端客戶主動自覺做到守法經營、規范經營、誠信經營。二要培訓卷煙經營技能。通過學習市場營銷、品牌培育、客戶溝通等方面的知識,有效提升終端客戶的卷煙營銷能力與贏利水平。三要培訓設備應用水平。要通過學習培訓電腦應用知識、營銷信息管理軟體應用知識與技能,使現代終端客戶能夠熟練使用相關計算機軟硬體設備,自如地進行信息採集與消費跟蹤等工作。
四要建立長效機制。機制建設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和穩定性。要建立健全有利於調動現代終端客戶主動有效發揮功能、積極配合行業工作的長效機制。重點要建立以下機制:一是建立督查機制。行業要建立對現代終端客戶功能發揮的督查機制,通過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督查,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典型,發現存在問題與不足,並採取有效的改進措施。二是建立幫扶機制。對那些在現代終端功能發揮方面存在問題的客戶要重點幫扶,多進行鼓勵與支持。三是建立激勵機制。要通過定期評比等方式,對那些在現代終端功能發揮方面做得比較好的客戶要進行必要的精神與物質獎勵,樹立好典型,推廣好經驗。
D. 北京市煙草專賣局的法規
北京市煙草專賣局(公司)文件
(京煙局保[2006]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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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關於發布《北京市煙草物流安全管理規范》和《北京市煙草零售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的通知
市局(公司)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北京市煙草物流安全管理規范》和《北京市煙草零售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已經2006年3月27日第12次局長(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或發布之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
主題詞:保衛 安全 管理規范 行政規范性文件 通知
報送: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抄送:市政府公報編輯部 市檔案館
北京市煙草物流安全管理規范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煙草物流的安全管理,保證卷煙配送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國家、本市和煙草行業有關法規、標准,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煙草物流。
第三條 煙草物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煙草物流單位應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 煙草物流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職責,並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卷煙配送安全制度應包括:
(一)卷煙配貨安全制度;
(二)卷煙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三)配送車輛駕駛員安全駕駛制度;
(四)卷煙配送車輛配送員安全工作制度;
(五)GPS系統使用制度;
(六)卷煙配送車輛安全設施設備配備和使用制度;
(七)卷煙配送車輛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八)事故、信息報告制度。
第六條 煙草物流單位應針對卷煙配送實際情況,制定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機械運行人身傷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車間和配送車輛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搶劫應急救援預案;遇惡劣天氣預防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七條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 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
(二) 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
(三) 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
(四) 緊急處置措施方案;
(五) 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
(六) 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准備;
(七) 經費保障。
第八條 煙草物流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教育和培訓要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九條 卷煙配送人員應經過煙草物流專項考核合格,熟練掌握報警知識以及緊急情況下的安全逃生、救護方法,方可從事卷煙配送工作。
第十條 卷煙配送車輛駕駛員應具有兩年以上實際駕駛經驗,並通過煙草物流單位對其實際駕駛能力考試合格,取得煙草行業駕駛員上崗證,方可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煙草物流單位應當指定一名安全負責人,負責對本車輛卷煙運送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卷煙配送過程中發生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車輛負責人應及時向本企業安全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卷煙配送場所的電氣使用應符合有關防火、防電氣火災的安全。
第十三條 卷煙配送場所禁止吸煙、使用明火。施工維修需要使用明火時,必須嚴格動火制度,在動火前清理動火區域的可燃物,准備好滅火器材,安排看火人員,在確保安全下方可動火施工。
第十四條 卷煙配送場所應按煙草行業有關要求安裝防火、防盜系統。
第十五條 煙草物流單位應採用全封閉式的卷煙配送車輛,配送車輛應由北京市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指定單位噴塗統一的顏色和標識。
第十六條 卷煙配送車輛每年必須按規定進行年度檢測,經檢測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停止運營。
第十七條 煙草物流單位租用車輛執行卷煙配送任務的,應當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並指定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協議落實情況的檢查。
第十八條 煙草物流單位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卷煙配送車輛狀況、車載設施及相關物品的檢查,並做檢查登記,開具《車輛檢查單》。發現有影響車輛正常運行及車載設施、物品不全等問題,不得出車。
第十九條 卷煙配送車輛必須按本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煙草物流規定的可通行最佳路線行駛。
第二十條 卷煙配送車輛到達配送地點進行卷煙搬運過程中,應有人對卷煙車輛進行看守。在環境復雜的場所倒車,應由同車配送人員協助指揮。
第二十一條 卷煙配送車輛在行駛途中遇有執行任務的公安、消防、工程搶險車輛及國賓車隊等特殊車輛,應當主動避讓,並聽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第二十二條 卷煙配送車內應配備不少於兩具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滅火器應統一放置在方便易取位置,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維護。乾粉滅火器更換粉劑、充裝氣體的周期為一年。
第二十三條 卷煙配送車輛必須配備無線通訊設施。
第二十四條 有條件的煙草物流單位應當為卷煙配送車輛安裝GPS監控接收裝置,建立卷煙配送車輛GPS監控系統。GPS安全監控系統應包括以下功能:
(一)通過電子地圖顯示各配送車輛行駛路線、停放位置;
(二)緊急情況下的監聽功能;
(三)車輛報警功能。
第二十五條 煙草物流單位應建立專門的卷煙配送安全檔案,並能保證隨時查詢。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范的行為,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規范自2006年5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規范由北京市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北京市煙草零售企業安全管理規范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煙草零售市場的安全管理,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國家、本市和煙草行業有關法規、標准,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北京京煙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各煙草直營店(含特許加盟店);取得北京市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卷煙零售許可證》並以卷煙作為主營的企業(以下簡稱煙草零售企業)。
第三條 煙草零售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四條 煙草零售企業應當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五條 煙草零售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並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
第六條 煙草零售企業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教育和培訓要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七條 煙草零售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八條 煙草零售企業應當針對煙草零售實際情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搶劫、盜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他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九條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 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
(二) 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
(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
(四)緊急處置措施方案;
(五)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
(六)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准備;
(七)經費保障。
第十條 煙草零售企業應當依法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第十一條 煙草零售企業的經營場所應使用固定的正式建築,其建築耐火等級不能低於三級,外牆體厚度不能低於25厘米,屋頂不能使用簡易材料,不能用可燃材料做吊頂或內牆面裝飾。
第十二條 煙草零售企業的經營場所直通室外的門應採用專業防盜門、鋁合金卷簾門或者其他具有防撬功能的金屬門。門寬不能低於1.2米,並應保證場所內附屬用房人員的安全疏散。
第十三條 煙草零售場所,櫃台設置、商品存放應符合安全和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四條 煙草零售企業不得堵塞擠占室內外消防通道。
第十五條 煙草零售營業場所供消費者評吸卷煙的區域應設置煙灰缸(筒)及滅火器具,不允許吸煙的區域應在明顯位置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第十六條 煙草零售和卷煙儲存場所應安裝防盜自動報警及火災自動報警探頭。收款台下應安裝應急報警按鈕。
第十七條 煙草零售場所應配有應急照明;貨櫃、貨架等處安裝的燈飾,應使用低溫照明燈具;電器安裝應符合安全要求。煙草零售場所及內設附屬房間,不準使用臨時電源線或安裝臨時照明設施。
第十八條 煙草零售場所應配備不少於2具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面積超過100平方米應不少於4具。滅火器應放在明顯易取位置,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維護。乾粉滅火器更換粉劑、充裝氣體的周期為一年。
第十九條 煙草庫房、營業廳、辦公樓等重點防火部位,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要求設計、安裝滅火設施,按規定配備消防水帶、水槍等滅火器材,並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不得隨意拆改。
第二十條 煙草零售場所擺放的櫃台、貨架、煙箱及其他物品,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滅火器等滅火設施。
第二十一條 煙草零售企業應當在有可能發生碰撞、滑倒等危險部位的明顯位置,按規定放置警示牌。
第二十二條 卷煙庫房內不準設值班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搭建其他臨時建築,不得儲存卷煙以外的其他易燃易爆易腐有毒物品。
第二十三條 卷煙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除安裝照明和空調、通風、除濕設施外,不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使用白熾燈照明應加裝防護罩。使用帶有鎮流器的低溫照明燈具,其鎮流器應安裝在非燃材料上,不能安裝在悶頂內。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零點五米。不得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庫房的電源開關應設在庫外,並應保證人走斷電。
第二十四條 卷煙庫房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二十五條 煙草零售場所施工維修需要使用明火時,必須停止營業,嚴格動火制度,在動火前必須對動火區域的可燃物進行徹底清理,准備好滅火器材,安排看火人員,在確保安全下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條 煙草零售企業非經營、儲存場所使用煤火、電爐等其他電加熱器具,應用非燃材料與庫房和售貨前台隔開,並符合防火要求。使用爐火取暖的房間,應採取防煤氣中毒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煙草零售企業應加強對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經常性檢查。檢查情況應做好書面記錄。安全檢查記錄應當明確檢查人、檢查時間、檢查部位、隱患內容及其隱患解決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 煙草零售企業應當及時解決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不能立即解決的,應當做出整改計劃,並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單位領導和政府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 煙草零售企業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內工作或者有共用安全設施、設備的情況時,應當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管理人員負責協調和檢查安全生產協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煙草零售企業與其他單位發生租賃行為的,應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並指定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情況的檢查。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規范自2006年5月1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規范由北京市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E. 煙草如何發揮零售終端五項功能課件
樹立現代營銷觀念 努力創新服務營銷 ――第二期客戶經理培訓學習心得 短暫的6天客戶經理培訓,使我獲益匪淺。這次培訓,通過系統學習市場營銷、客戶關系管理等服務營銷知識,使我原有的工作思維有了很大的轉變,知識視野進一步寬闊,業務理論得到了夯實。下面,就本期學習體會向老師和學員們做以匯報: 一、創新了卷煙營銷知識體系,切實轉變了自身思維觀念 以往,我認為卷煙營銷就是把煙賣出去就行,沒有對營銷整體概念科學的把握。通過培訓,老師為我們講解了什麼是資料庫營銷,什麼是整合營銷,這為我提了個醒,過去我們客戶經理為商戶建立了經營台帳,也就是定期查詢商戶的卷煙進貨量,以便進行對比,用課堂上話,講就是資料庫營銷,通過這些我們能夠對轄區商戶銷售水平做到心中有數,特別是結合其銷售特點進行密切的、持續的宣傳活動,與客戶保持經常性聯系,了解客戶的想法,及時地根據客戶的需求,制定卷煙銷售的計劃,並為每個客戶量身訂做好經營方案,通過搜集和積累商戶的大量信息,為客戶提供更有價值的服務。 6天的培訓,使我們清楚的了解到市場營銷的相關問題,更清楚了如何做市場營銷,怎麼去營銷。特別是更加清楚的了解了前三年、目前和過去三年我們卷煙商業企業的發展方向,也為我今後的工作內容做出了進一步要求。 課件之家- 二、對***行業的現狀,以後的發展有了一個系統的認識 在***工作將近三年的時間里,雖然對***的現狀和發展有了一定的認識,但都是狹隘和淺薄的,從來沒有系統地學習和整理過。通過理論學習也給我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使自己明確了日後***企業發展的方向,更了解到客戶經理的重要性,客戶經理是與商戶連接的橋梁與紐帶,更是公司利益的直接創造者,明確了重要性也使自己樹立一種強烈的責任感,在今後的生活中我會將學到的東西全部應用到工作中,使自己所學為公司日後的發展打好基礎。 這次系統培訓,使我明白了公司為什麼要求我們轉變思想觀念?為什麼要改革現有的經營管理模式?公司未來的發展目標是什麼?將來我們會採取那些營銷戰略等等?這些問題在我頭腦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明確了自己以後工作需要改進和加強的重點,對於今後開展具體工作有了方向性的輪廓,對於提升自身素質有了根本性的規劃。 三、對客戶經理的地位、作用有了一個新的認識 從表面上看,客戶經理的工作就是下去拜訪商戶,拿訂單,搞好卷煙售後服務。但實際上,它有著更深層次的內涵。「客戶經理」代表的是***公司,客戶經理表現出來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客戶經理表現出來的素質就是***公司的素質,也是零售戶是否主動積極與***公司合作、共同締造規范化卷煙市場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影響卷煙價值鏈上不可缺少的一個環。我認為:客戶經理是公司銷售策略的執行者;是客戶服務團隊的組織協調者;是零售戶利益的代言人;是提升客戶滿意度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是市場營銷活動的組織者和推動者。 四、對客戶經理應具備的素質有了清晰的認識 通過培訓,我進一步了解了客戶經理需要具備的基本素質,歸納起來,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溝通、組織協調能力。客戶經理要當好銷售服務團隊的組織核心,組織協調好自己片區內電訪員、配送員及專賣管理員各個環節的銜接,定期與「三員」召開座談會、碰頭會,做好各部門之間的意見反饋,充分調動銷售服務團隊中每位人員的積極性,發揮各自優勢,達到市場信息資源的最大化共享。 2、市場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在瞬息萬變的市場形勢中,客戶經理要提高市場信息的收集能力,要有捕捉市場信息的敏銳性,正確把握住市場信息的特點和收集信息的規律。收集市場信息時要堅持「五性」原則,即真實性、相關性、時效性、價值性、全面性。客戶經理對收集的各類市場信息要認真進行篩選,再結合零售戶卷煙銷售報表定期進行市場分析,對零售戶的銷售數量、銷售金額、產品結構比例等指標定期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積極向上級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意見、辦法,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 3、學習和創新能力。客戶經理應樹立學習意識,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除掌握扎實的業務知識外,還應加強對***專賣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對真假煙的辨別能力;業余時間可以通過多種學習途徑,來擴大自己的知識面,豐富知識量,用知識武裝自身頭腦,用知識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客戶經理面對的是需求各異的零售戶,這就需要客戶經理有一定的創新意識,勤於思考,善於探索,不斷提高自己的創新能力,根據營銷環境的變化,不斷更新營銷觀念,用新觀念去指導經營,為零售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4、磨煉自身個性的能力。客戶經理是客戶的經理,***公司的客戶服務工作主要由客戶經理來承擔、完成,是聯系公司與零售戶的橋梁和紐帶。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客戶經理,就必須加強對自身個性的磨煉。客戶經理要有一定的親和力,工作要有信心,具備樂觀的性格,不能為了小小的挫折或失敗而手足無措;要講誠信,不能自我吹噓,不可自我誇耀,要講求真實,言行一致;要有恆心,客戶經理每天走訪市場,要始終堅持「客戶滿意才是我們的最大追求」;對工作要有責任感和奉獻精神,要盡自己的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五、加深了對服務營銷的深層次認識 在以往的工作中,簡單的認為替商戶竄竄煙,幫助商戶存存錢、寫寫訂單這就是服務,沒有過多的考慮一些方法和策略,千篇一律。通過培訓,才明白了服務營銷的更多內涵。按客戶經理的工作內容,我認為服務應做到以下幾項: 1、卷煙陳列整齊美觀。卷煙上櫃品種比較多,在固定陳列空間里,要使卷煙產品取得盡可能大的銷量和廣告效果,客戶經理就要用自己認真負責的態度、誠實可信的熱情和零售戶共同維護管理好卷煙商品陳列,達到上量增效的目的。 因為產品只有放在零售終端櫃台里才能獲得更多的銷售機會,所謂「貨賣堆山」就是這個道理,牌號上櫃率上去了,才能保證卷煙銷量持續穩定增長。 2、宣傳促銷形式多樣。一是宣傳***行業的方針、政策及法規。二是宣傳名優卷煙和企業重點培育的卷煙品牌。具體工作包括協助煙廠在零售戶店鋪內放置宣傳工具,並盡量和貨架上的卷煙陳列相呼應,以達到預期的展示效果;用於階段性促銷的宣傳工具在促銷活動結束後必須及時換掉,以免誤導消費者,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宣傳促銷要保持整潔、協調、美觀,注意維護企業形象。 3、進貨渠道規范有序。由於受利益的驅動,部分零售戶可能會從非法渠道進貨、區域外之間串貨、甚至假、冒、偽、劣問題的出現,這不但危及***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且直接削弱了***專賣對市場的控制能力,因此必須規范零售戶的進貨渠道。對於沒有從***公司進貨的零售戶,要向他們言明利害,使他們充分認識到從非正規渠道流入的卷煙是非法的,會使他們遭受經濟損失。從而規范其經營行為。 4、信息收集反饋及時。開展市場調查,搜集市場信息,做好市場分析,監督三員服務質量,及時反饋信息;積極引導社會消費,宣傳引導、分析區域消費群體情況,指導客戶購進有針對性的品種牌號,積極主動引導社會消費; 努力當好客戶參謀,按照日程表對零售客戶進行定期拜訪和分類服務;幫助客戶提高辨別真假卷煙的能力,及時幫助客戶解決困難;為客戶提供銷售技巧、服務技巧、推銷策略等指導,推廣客戶銷售經驗,幫助指導銷售滯銷煙;提供合理的周轉量,建立合理庫存,幫助零售戶合理運用資金和獲取最大效益。 5、客戶關系良好穩定。與零售戶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經營夥伴關系,是客戶經理順利完成各項終端工作的基本保證。因此在與零售戶進行交流和溝通時,要妙運用圓潤的語言、熱情的態度、真誠的行動與他們建立和維系良好的經營夥伴關系,只有這樣才能有助於卷煙的正常銷售,同時可以在客戶心目中保持一種良好的企業產品、個人形象。 以上就是我在這次培訓中的主要理論收獲,在以後的工作當中,我將把自己在培訓班學到的理論知識,切實融入到具體實際工作當中,奮發進取、開拓創新,努力促使自己的本職工作出現新局面,為***公司卷煙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後,我要告訴大家的是:「只要你努力去做了,沒人會拒絕你的服務」。
F. 煙草專賣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991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六號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提高煙草製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統稱煙草製品。
第三條 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四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煙草專賣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的煙草專賣工作,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
第五條 國家加強對煙草專賣品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高煙草製品的質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第六條 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應當依照本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對民族自治地方的煙葉種植和煙草製品生產給予照顧。
第二章 煙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第七條 本法所稱煙葉是指生產煙草製品所需的烤煙和名晾曬煙,名晾曬煙的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未列入名晾曬煙名錄的其他晾曬煙可以在集市貿易市場出售。
第八條 煙草種植應當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廣優良品種。優良品種經全國或者省級煙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批准後,由當地煙草公司組織供應。
第九條 煙葉收購計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煙草公司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與煙葉種植者簽訂煙葉收購合同。煙葉收購合同應當約定煙葉種植面積。
煙葉收購價格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等定價的原則制定。
第十條 煙葉由煙草公司或者其委託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標准、價格統一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煙草公司及其委託單位對煙葉種植者按照煙葉收購合同約定的種植面積生產的煙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分等定價,全部收購,不得壓級壓價,並妥善處理收購煙葉發生的糾紛。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的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計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部門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必須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開辦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其分立、合並、撤銷,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准登記。
第十三條 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卷煙、雪茄煙年度總產量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的卷煙、雪茄煙年度總產量計劃,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結合市場銷售情況下達,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煙草製品生產企業下達超產任務。煙草製品生產企業根據市場銷售情況,需要超過年度總產量計劃生產卷煙、雪茄煙,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全國煙草總公司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年度總產量計劃向省級煙草公司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省級煙草公司根據全國煙草總公司下達的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結合市場銷售情況,向煙草製品生產企業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在該企業的年度總產量計劃的范圍內,對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適當調整。
第十五條 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十六條 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十七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按卷煙等級選定部分牌號的卷煙作為代表品。代表品的價格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卷煙的非代表品、雪茄煙和煙絲的價格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國家制定卷煙、雪茄煙的焦油含量級標准。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包裝上標明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
第十九條 禁止在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播放、刊登煙草製品廣告。
第二十條 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
第二十一條 煙草製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非指定的企業不得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
第二十二條 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准運證;無准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第二十三條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四條 個人進入中國境內攜帶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五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必須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本法所稱煙草專用機械是指煙草專用機械的整機。
第二十六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計劃以及與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簽訂的訂貨合同組織生產。
第二十七條 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只可將產品銷售給煙草公司和持有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煙草製品生產企業。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煙草行業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二十九條 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經營外國煙草製品寄售業務或者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經營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持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進貨、銷售、庫存的計劃和報表。
第三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第三十一條 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上述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三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四條 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外國煙草製品寄售業務或者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五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銷售沒有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非法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銷毀印製的商標標識,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 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投機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十九條 偽造、變造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准運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買賣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准運證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兩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十條 走私煙草專賣品,構成走私罪的,依照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走私煙草專賣品,數額不大,不構成走私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十一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煙草專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和處理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私分沒收的煙草製品,依照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和處理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購買沒收的煙草製品的,責令退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四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983年9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煙草專賣條例》同時廢止。
G. 淺談客戶經理如何加強卷煙零售戶培訓
為此,在當前網路建設已基本實現現代化、信息化的同時,加強卷煙零售戶培訓,提高卷煙零售戶的整體素質已顯得迫在眉睫。 由於零售戶隊伍的龐大,不可能將所有的零售戶都集中起來進行培訓,所以除了可以對少數零售戶代表培訓外,對於絕大部分的卷煙零售戶的培訓這項任務還要靠客戶經理去完成。那麼,客戶經理如何才能做好卷煙零售戶的培訓,使零售戶的整體素質能跟得上煙草發展的節拍,從而積極配合煙草商業企業加強規范自律,提高經營銷售水平,確保稅利保增長目標實現呢? 第一,加強對零售戶基本素質的培訓。 對於卷煙零售戶來說,應該有一個卷煙經營的基本素質要求。筆者認為,作為卷煙零售戶來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素質。 一是要有一定的敬業精神。卷煙零售工作與其他零售工作一樣,在經營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和矛盾,這就要求零售戶必須具備一定的敬業精神,有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只有這樣,才能經營好的卷煙,在實現好自身的理想與人生價值的同時,實現好煙草商業企業的願景目標。 二是要有一定的市場經濟知識。在市場經濟時代,卷煙經營同樣需要市場經濟知識和能力。所謂市場經濟能力,就是眼觀六路、耳聽八方,了解市場信息、分析市場走向、把握市場動態的能力。 三是要有優質服務的能力。卷煙零售主要是靠服務。誰能把握了消費者的服務需求,為顧客提供一流優質服務誰就是服務的贏家。為此,卷煙零售戶既要具備顧客第一,服務至上的理念,又要具備誠信服務、優質服務的能力,想顧客戶所想,急顧客所急,積極為顧客服務。 四是要有向顧客宣傳的能力。由於卷煙也是一種營銷性商品,零售戶在向顧客推銷卷煙時,必須具備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同時又要掌握各類品牌的卷煙特性,以准確向顧客宣傳和推銷,通過宣傳來提高經營水平。 五是要有現代信息知識能力。隨著時代的發展,信息化已成為當今時代的主題,而煙草更是率先一步,在全行業系統實現了電話訂貨、電子結算、網上配貨、物流配送的新型信息化營銷模式。有的地區已經實現了網上訂貨,如果零售戶不及時學習這些新知識,更新觀念,哪怕是以前經營業績再好,也遲早會掉隊落伍。 六是要有一定的綜合知識能力。這些能力包括自律能力、語言能力、服務禮儀能力、顧客心理分析能力等等。 第二、把握零售戶培訓的幾點原則。 由於零售戶本身素質的差異性,目前在零售戶隊伍中,有不少客戶還不具備這些卷煙經營的基本素質。這就要求客戶經理要加強對零售戶的培訓。如何使培訓形式多樣、富於實效呢,筆者認為,在對卷煙零售戶的培訓中一定要掌握好以下幾條原則。 分類原則。就是根據零售戶的不同基礎條件進行分類培訓。比如說:根據文化程度進行分類、根據性格差別進行分類,做到因人而異制定不同的培訓計劃。 激勵原則。作為卷煙零售戶來說,之所以他們會從事卷煙零售業務,其目的都是想通過卷煙零售來實現自己的理想,達到自己渴望的要求,這也是對卷煙零售的一種認可。為此,在對他們進行培訓的時候,一定要堅持激勵原則,採取正面引導的方法加強對他們的培訓,要通過激勵來激發他們的學習熱情,增強他們對卷煙零售的信心,從而加強學習,提高自我,逐步達到卷煙零售者的基本素質要求。 實踐原則。對卷煙零售戶來說,他們最看重的不是空洞的理論,而是實實在在效果。為此,在給卷煙零售戶培訓時,切不可泛泛而談,一定要注重以實踐為主。在實踐中加強對他們業務流程的培訓,這樣,既使是再復雜的流程、再多的規范條款,再難的技巧方法都會變得通俗易懂,零售戶學習起來自然輕松愉快。 跟進原則。在對零售戶進行培訓以後,一定要及時對他們的學習效果進行跟進,對於學得到位要予以鞏固,對學得不到位或者出現理解偏差的要及時予以糾正,並給予其適時的評價與鼓勵,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 持續原則。對零售戶的培訓是一項長期的任務,不是一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的事情。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培訓內容和培訓要求。為此,客戶經理一定堅持持續原則,持之以恆地做好零售戶的培訓工作,使他們在任何時候,都能緊跟行業和社會的形勢,加強學習和提高,做一名合格優秀的卷煙零售戶。 第三、注意對卷煙零售戶培訓的方式方法。 為了提高對卷煙零售戶培訓的效果和效率,客戶經理在對客戶培訓時要注意方式方法,一方面要加強培訓的計劃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培訓的形式,比如說,對於一些常識性的知識培訓,可以採取授課式的培訓,而對一些市場知識的培訓可以採取互動研討式培訓等等。總之,一定要用最少的時間,花最低成本,獲取最大的培訓效果。 卷煙零售戶培訓工作是一項看似簡單卻又十分復雜而艱巨的工作,也是客戶經理一項重要職能。客戶經理唯有不斷加強自身學習與鍛煉,打牢自身的工作基礎,增強與客戶共創成功的意識,才能培訓好零售戶。
H. 在工作中如何認真學習與自覺遵守煙草專賣法律法規
你可以看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含海關監管區、免稅區等,港澳台地區除外)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管理。
第三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和程序審批、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並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煙草專賣許可證,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違法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受法律保護。
煙草專賣許可證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廢止,或者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包括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四類。
第七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批發放和管理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等業務的,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法人所屬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單獨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其所屬法人單位應當向相關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第九條 申請人一般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並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填報格式文本。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申請人申請的不同事項確定申請類型,並要求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類型包括新辦申請、延續申請、變更申請、停業申請、恢復營業申請、歇業申請等。
第十一條 申請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生產煙草專賣品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生產煙草專賣品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條件;
(三)符合國家煙草行業的產業政策要求及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的需要;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特種煙草專賣品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經營外國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規定的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在實施前應當公布。
第十六條 制訂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時,應當根據轄區內的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在舉行聽證後確定零售點的合理布局。
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經營資金要求和經營場所條件,由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連鎖經營企業在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應當由各個分店分別向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不得從事煙草專賣品批發或者零售業務,不得以特許、吸納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資等形式變相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業務。
第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條件、要求、程序、時限等需公示的內容通過公示欄、電子查詢系統或者互聯網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條 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場所應當公示下列內容: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名稱;
(二)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各類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審批機關;
(四)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條件;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六)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的方式、途徑;
(七)煙草專賣許可證審批程序、時限;
(八)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辦公場所准確地址、聯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要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說明、解釋,提供准確、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法定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法定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
第二十三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三章 審批與發放
第二十四條 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書面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予以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送達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依法作出不予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書面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一)經營場所基於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二)中、小學校周圍;
(三)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四)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後,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五)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後,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六)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並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七)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發證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應當公開,允許和方便公眾查閱。
第二十八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自發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使用
第二十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應當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許可范圍和有效期限依法生產和經營煙草專賣品。
第三十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從事國產或者外國卷煙的零售業務,並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標明的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
第三十一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將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正本擺放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二條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持證企業因企業類型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因主體、企業類型或者地址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企業法人資格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重新申請或者變更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應當在該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第三十四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因生產經營能力、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不予延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有權對轄區內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託下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並建立完善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和考評機制。
第三十七條 監督檢查可以採取書面檢查、現場檢查或者書面檢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對持證人生產經營的煙草專賣品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檢測,對其生產經營場所(包括倉儲場所)進行實地檢查。檢查時,可以查閱或者要求持證人提供有關情況和報送有關材料,持證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三十八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遵守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二)名稱或者字型大小、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地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重要事項,是否與煙草專賣許可證登記事項相符合;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注銷、延續等手續的執行和辦理情況;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煙草專賣許可證持證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煙草專賣執法人員進行,並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公眾可以查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條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的規定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製品。
除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或者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煙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路銷售煙草專賣品。
第四十二條 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塗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登記事項發生改變,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依法進行變更登記;拒絕變更登記的,應當取消其經營資格,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擅自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一)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三)因違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一年內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四)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一次性查獲假煙、走私煙50條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不執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八)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擅自將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出售給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企業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撤銷煙草專賣許可證,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
(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審批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二)超越職權審批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審批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煙草專賣許可證申領
條件的申請人審批發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撤銷並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四十八條 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企業法人資格發生變更,需要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收回。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延續的;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經營主體無法繼續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業務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七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停業申請,停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持證人應當向發證機關提出恢復營業的申請。
第五十一條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停止經營業務一年以上不辦理停業手續的,經發證機關公告三個月後仍未辦理手續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視同歇業。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收回其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 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專賣品加工服務。
第五十四條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向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提供殘次煙葉或者廢棄的煙葉、煙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殘次煙葉或者廢棄的煙葉、煙末,應當予以銷毀。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的,申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第五十七條 使用塗改、偽造、變造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及時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審查、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四)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全部內容的;
(五)未依法說明不受理申請或者不發證理由的。
第六十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或者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或者超越法定職權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證件式樣,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港澳台地區投資企業等。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規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遇到法定節假日的,工作日順延。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授權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國家煙草專賣局1998年發布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令第2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施行前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規定,制定機關應當依照本辦法予以清理;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I. 如何讓卷煙零售戶提高盈利
煙草商業企業必須轉變觀念,站在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以兼顧各方利益為基本准則,通過「終端建設、品牌培育、精準營銷和創新管理」,有效提高卷煙零售客戶的盈利水平。 抓示範、建終端,解決影響零售戶盈利的 「形象障礙」問題 整潔亮麗的店面環境能給消費者美的視覺享受,規范有序的卷煙展示能提高消費者的購買慾望。然而,調查中隨處可見與現代營銷不相適應的現象:一是卷煙堆放雜亂,缺乏科學性、層次感、重點不突出。有的甚至沒有專門的卷煙陳列櫃台。二是自律意識不夠,部分零售客戶規范自律意識薄弱,低價競銷現象時有發生,更有甚者在部分地區「名煙名酒店」則成了販假售假的「代名詞」。三是經營能力不強,因受知識結構、世俗觀念的影響,大部分零售客戶風險意識較差,缺少主動推銷、品牌宣傳、價值維護的經營理念。 一是開展規范化建設,提升零售戶整體形象。就是以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等為抓手,圍繞店容店貌設計、店內空間利用、各類商品擺放、店內衛生保持等,逐步提升零售終端的整體形象。 二是開展零售戶培訓,提升零售戶的營銷能力。零售戶的導購技巧與服務態度對消費者的現場購買決策影響度相當高。對此,可以對零售戶進行系統的培訓,內容包括:供應商概況、卷煙產品特點、服務禮儀、產品擺放、終端布置、市場反饋等等。讓其在規范經營、誠信守價、營銷能力、品牌培育、市場監控、售後服務等方面對其他客戶起到引導、示範的作用,不斷提高終端客戶的經營服務能力。並盡可能通過培訓促使其「以獨特的品牌營銷轉變消費觀念、引導消費行為、改變銷售結構,提高消費者的貢獻度。」 三是規范價格行為,提升零售戶經營毛利率。要通過不斷完善卷煙零售店信息採集機制,全面掌握零售戶的進、銷、存業務數據,提高對零售戶營銷狀況的分析能力。並為客戶的庫存管理、訂單安排、商品陳列、品牌促銷、經營分析等方面提供咨詢或直接幫助,以便更加科學地、有的放矢的對零售戶開展專業經營指導。從目前市場來看,零售價格不到位,低價競銷現象普遍存在,零售客戶利益得不到保障。為此,要按照「適度滿足、有所側重」的原則,以「推行市場監控點,推行明碼實價」為抓手,不斷規范卷煙市場價格,保證零售環節合理的毛利空間。 四是整合內部資源,保障客戶有效供給。從戰略高度認識不斷提升零售客戶盈利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堅持專賣制度的前提下,將尊重市場、適應市場、拓展市場的觀念滲透到卷煙零售店建設工作中去。研究市場需求規律,尋求客戶獲利途徑,把協同營銷、訂單供貨、零售戶盈利引入網建體系,建立完整的價值鏈和高效敏捷的供應鏈,促使「市場服務、品牌培育、客戶盈利」有機結合、共同推進。 五是深入經營指導,提高客戶的盈利度。以「品牌銷售趨勢表、每周庫存採集表、進銷存分析表、每月預測訂單表、盈利說明表」分析為依託,圍繞「信息溝通、銷售情況、盈利分析、庫存管理,以及煙要怎麼賣,碰到某個品牌斷檔要怎麼選擇替代品牌」等內容,適時制定下發《經營指導書》,促使卷煙零售店在「改善服務態度、美化服務環境、豐富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效率」上作文章,主動分析消費者構成、消費行為特點、消費品牌需求,從而有針對性地預測、滿足和適應市場。同時,對不足貨源予以指出並對銷售加以引導,緩解因貨源不足帶來的矛盾,提高零售戶的盈利能力。 抓服務、促協同,解決零售客戶「賺不到錢」問題 卷煙價格對卷煙經營有著不可替代的調節作用;客戶盈利水平的高低又或多或少地影響著卷煙價格的走勢。面對宏觀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煙草行業已將稅利增長建立在尊重市場規律、優化資源配置、遵守經營秩序、保持價格穩定的基礎之上。要想做到「保牌、穩價、規范、增效」,有效提升客戶盈利水平,就必須把 「抓服務、促協同、共發展」作為推進煙草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中之重工作來抓,積極構建和完善「工、商、零」三者聯動的「服務、協同、共贏、發展」體系,努力解決零售客戶「賺不到錢」的問題。 一是協同營銷,為提升零售客戶盈利水平拓空間。服務是煙草商業企業的靈魂,是煙草流通企業的立身之本。對此,煙草商業企業要從「信息共享、市場共營,品牌共育,工作共謀」的角度出發,在准確掌握卷煙市場資源、真實容量、客戶需求的基礎上,繼續拓展對「量、價、存、度」四者關系的研究探索,積極構築工商「經營信息、品牌培育、營銷調研、網上配貨、文化傳遞」協同營銷新平台,並在及時「把握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和品牌動銷狀況」的基礎上,充分利用量價關系,發揮價格管理機制的作用,實現卷煙銷售渠道的可視性,了解和掌握市場真實卷煙零售價格、社會庫存、社會銷量、零售客戶利潤等信息,准確把握市場投放節奏,實現供需平衡,不斷拓展零售客戶盈利空間。 二是差異服務,為提升零售客戶盈利水平增內涵。若想有效提升零售客戶盈利水平,煙草商業企業就必須在「創新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升華服務理念」 上下工夫,從「部分規模小、能力弱、利潤低,且對卷煙經營依賴性較強的弱勢群體」入手。以「幫扶引導、理貨理財、物資資助、媒體推介」為突破,及時提供 「一對一」的個性化差異服務,並在及時、全面地掌握差異服務零售客戶卷煙價格和庫存情況,分析品牌積壓、缺貨、動銷等狀況的基礎上,幫助差異服務零售客戶建立卷煙進銷存台賬,完善賬務管理,促使差異服務零售客戶對不同卷煙品牌的盈利狀況進行比較分析,逐步擴大卷煙在差異服務零售客戶所經營的各類商品中的盈利份額。 三是注重實踐,為提升零售客戶盈利水平添活力。以提升零售客戶盈利水平為目的,以卷煙市場的動態變化和客戶經理的職能調整為抓手,組織客戶經理深入實踐---「幫客戶站櫃」,並圍繞站櫃實踐活動編寫案例;無論粗略的、精巧的、成功的、失敗的、達成共識的、存在爭議的……都收集起來,運用現代營銷管理理論進行歸類、整理、分析、剖解,以便形成切合實際、簡便易行、管用有效、系統科學的典型案例。用案例總結經驗、分析原因、彰顯成敗、尋求突破、指導經營,促使零售客戶和客戶經理在「解剖麻雀」中,密切關注卷煙流量、流向及終端價格的變化,加強對零售客戶供貨的規范管理,防止亂碼、濫價現象的發生。 四是主動出擊,為提升零售客戶盈利水平尋突破。
J. 如何開展煙草專賣零售終端網格化管理
這就需要政府各部門、社會各組織建立起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的協作機制。 煙草專賣零售終端網格化管理就是將煙草零售客戶劃分成一個個的小「格」,使這些小「格」成為煙草專賣管理零售客戶的單元。網格化管理即對這些單元通過先進的現代化設備將原本分散開來的單體通過技術手段組建成一個網路來進行統一管理模式。 開展煙草專賣零售終端網網格化管理的工作目的,就是要把此項工作與加快煙草管理的轉型升級、推動煙草管理水平上升結合起來;與整合各方資源、創新煙草管理服務機制,維護煙草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結合起來。通過此項工作,努力在零售終端建立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和服務機制。那麼呢?提高煙草專賣管理效率,更好的服務於零售客戶,把煙草專賣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筆者認為從四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什麼是煙草專賣零售終端網格化管理?煙草專賣零售終端網格化管理是一項系統性強、創新性強的管理新模式,也是一項完善服務水平、提高管理效率的雙贏工程。網格化將過去被動應對問題的管理模式轉變為主動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在新形勢下,各級煙草專賣局創新網格化管理都是門新課題、新挑戰。網格化是管理手段數字化,這主要體現在管理對象、過程和評價的數字化上,保證管理的敏捷、精確和高效,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和要求,創新措施、狠抓落實,堅定不移地推進開展煙草專賣零售終端網格化管理是各級局的當前重要任務。煙草零售終端網格化管理,已成為有效監管數字化的必然嘗試。網格化管理能夠正確協調、處理、解決零售終端網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網格化管理要分層次加強教育培訓。為了有效推進煙草專賣零售終端網格化管理工作,要強化學習培訓工作,要分層次、分類別、分區域、分責任、分階段,持續不斷的開展學習培訓工作,提高網格責任人的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大力宣傳煙草專賣法律法規、有關煙草政策、業務知識、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專題培訓。網格管理人員要自覺加強相關知識、政策和技能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更好的完成零售終端網格化管理工作任務。 三、網格化管理要強化考核,獎懲分明。煙草專賣零售終端網格化管理將嚴格進行獎懲,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檢查監督,對工作開展好的單位和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和表彰。對長期不能適應工作要求的專賣管理人員,按照管理規定予以懲罰。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上級監督、內部監督、零售戶的監督。 四、網格化管理要合理劃分責任網格,建立好等級體系。零售終端網格化管理的基本環節是網格的劃分。按照任務相當、方便管理、界定清晰、責任明確的原則,設置網格化管理小組,網格間有機銜接、不留空白。結合本地區行政區域面積、轄區客戶數量、專賣與營銷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做到「網中有格」、「格中有人」、「人人有責」,「定崗」、「定格」、「定人」、「定責」,「專賣市管員、稽查員、送貨員、客戶經理」,四員各負其責,四崗互控,實行責任制管理,承擔網格區域監管、服務職責,更好的方便服務零售客戶,接受監督。運用一級電子巡查系統落實監管責任。網格的責任人應按規定時間堅持巡查和監督,有效地規范卷煙零售終端市場經營秩序,運用網格化管理提高煙草專賣服務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零售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