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壓力管道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嗎 現已持有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證。
你好,壓力管道作業只有:壓力管道巡檢維護、帶壓封堵、帶壓密封。不是這3項就不用持證的。
關於公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的公告(2011年第95號)
關於公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的公告
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質檢總局令第140號),國家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
種類:壓力管道作業
作業項目:壓力管道巡檢維護、帶壓封堵、帶壓密封。
B. 在阜陽能辦到壓力管道焊工證嗎
安徽省阜陽市安監局可以辦理焊工證。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其他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保證安全技術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一)報考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男在60周歲以下,女在55周歲以下;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國家另外規定的,從其規定);
3、身體健康(在鎮級以上醫院體檢),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相應申請項目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辦理資料
身份證正反復印件和一寸紅底照片三張、工作證明一份。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收到申請後,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註:特種作業人員應於證書註明的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復審機構提出復審申請,逾期證書自動作廢。
C. 壓力管道的安全和管理已頒布了哪些法規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察工作,規范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行為,提高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以及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的職責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使用登記管理。
第三條 使用壓力管道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辦理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分為登記注冊和登記發證(證書格式見附件一)兩種形式。使用登記證有效期為6年。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域內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市(地級)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域內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的使用登記。使用登記部門內設的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監察的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受理、注冊和發證工作。
第二章 使用登記對象的劃分
第五條 壓力管道均應進行使用登記,填寫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二)。公稱直徑大於等於50mm的GC1級管道、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和經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應予監督使用的管道為重要壓力管道,應當填寫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格式見附件三),進行重點監督管理。
第六條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以使用單位為對象。使用單位所用壓力管道,按其管轄部門或裝置不同,分別進行使用登記。
壓力管道注冊代碼和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規則、使用注冊登記表填寫說明見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條 每個使用單位根據所用壓力管道情況可有1個或若干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的原則如下:
(一)按長輸管道、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分別至少填報1個或若干個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二)長輸管道管轄部門不同的,分別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區域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四)工業管道可按裝置、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五)壓力管道條數較少的單位,可只建立1個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第八條 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含有多個壓力管道登記單元的,按下述原則確定每個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一)按設計管線表編號從始端至終端的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二)按物流輸送的形式:以物流從流出設備至流入設備之間的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三)按裝置、系統形式:以裝置和系統內、外進行劃分,以裝置和系統內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四)採用工程編號為依據確定登記單元。
第九條 工業管道可選擇本規則第八條任何一款方式確定登記單元。
長輸管道登記單元劃分以站和站之間的管道為登記單元,建立若干登記單元。
公用管道的熱力管道的登記單元可按照工業管道確定;公用管道的燃氣管道的登記單元可參照長輸管道確定,也可採用工程編號為依據確定登記單元。
門站和閥站內壓力管道的登記單元按照工業管道確定。
第十條 壓力管道、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界定:
(一)壓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等組成的系統,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
(二)安全保護裝置指壓力管道上連接的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和緊急切斷閥等;
(三)附屬設施指陰極保護裝置、壓氣站、泵站、閥站、調壓站、監控系統等;
(四)管道的劃分界限為:管道與設備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焊縫、螺紋連接的第一個接頭、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的第一個密封面。
第三章 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
等級劃分及確定方法
第十一條 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以等級表示,分為1級、2級、3級和4級4個等級。安全狀況等級的劃分方法如下:
1級:安裝資料齊全,設計、製造、安裝質量符合有關法規和標准要求;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壓力管道。
2級:安裝資料不全,但設計、製造、安裝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准要求的下述壓力管道:
(1)新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難以糾正的缺陷,且取得設計、使用單位同意,經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出具證書,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壓力管道:材質、強度、結構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的問題和缺陷,經檢驗機構檢驗,檢驗結論為3至6年的檢驗周期內和規定的使用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3級:在用壓力管道材質與介質不相容,設計、安裝、使用不符合有關法規和標准要求;存在嚴重缺陷;但使用單位採取有效措施,經檢驗機構檢驗,可以在1至3年檢驗周期內和限定的條件下使用的在用壓力管道。
4級:缺陷嚴重,難以或無法修復;無修復價值或修復後仍難以保證安全使用;檢驗結論為判廢的壓力管道。
第十二條 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由下述檢驗機構確定:
(一)新建、擴建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的定級工作,由承擔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的機構負責,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在報告上明確安全狀況等級。
(二)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定級工作,由承擔該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負責,檢驗機構應當在《在用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報告書》中明確安全狀況等級。
第十三條 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3級的在用壓力管道,可由有資格的單位進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並將其評級結論作為壓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據。
第四章 使用登記條件
第十四條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使用單位應當貫徹執行本規則和有關壓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現行標准;配備滿足壓力管道安全所需求的資源條件,建立健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體系,在管理層設有1名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派遣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維修工作;
(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當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三)使用單位已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並有效實施;
(四)使用單位已經建立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和壓力管道標識管理辦法;
(五)使用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能夠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程、標准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第十五條 長輸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以使用戶、居民和從事相關作業的人員了解壓力管道安全知識,提高公共安全意識。
第十六條 輸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質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具備:
(一)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線檢查制度;
(三)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並且定期演練。
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元件製造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新建、擴建、改建的壓力管道應當進行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應當達到1級或者2級的要求。
第十八條 在用壓力管道應當進行定期檢驗,並且安全狀況等級達到1級、2級或者3級。對安全狀況等級未達到3級的在用壓力管道,可以進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其結論應當符合壓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條 在管理制度中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一)在用壓力管道需要進行一般修理、改造時,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
(二)在用壓力管道需要進行重大修理、改造時,向負責使用登記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並由經核準的監檢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三)使用有安全標記的壓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進行定期檢驗。
第五章 使用登記程序
第二十條 使用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核查)和發證(注冊)。
第二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後30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申請書和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一式3份),攜同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和資料也可以採用電子郵件或軟盤形式提交:
(一)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二)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三)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由使用單位按照工程或者裝置填寫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連同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和資料也可以採用電子郵件或軟盤形式提交:
(一)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二)在用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報告;
(三)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第二十三條 安全監察機構在收到使用單位的申請資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並將是否受理的結論書面通知使用單位。不予受理的要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報資料不齊全的;
(二)安全狀況等級不明的,或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1級或2級的,或在用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3級且又未經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的;
(三)無設計、安裝資格的單位所設計、安裝的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的;
(四)使用單位未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單位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進行培訓的。
第二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提供的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可實施性負責,必要時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核查組進行核查。
第二十六條 核查組由安全監察人員、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經驗的專家和具有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人員組成。使用單位應當配合核查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 使用登記的核查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申報資料的核查;
(二)對使用單位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況(包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壓力管道檔案等)的檢查;
(三)對管理和操作人員資格的檢查;
(四)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單線圖與壓力管道實物的核對;
(五)其他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八條 核查後,核查組應當出具核查報告。核查報告應當送使用單位和報送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九條 安全監察機構對使用單位上報的資料或者核查組的核查結果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符合要求的,予以辦理使用登記。
第三十條 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3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發證或注冊手續。
(一)對於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中的每條壓力管道填寫注冊代碼,在匯總表右上角蓋 「准予登記發證 」章;然後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同時註明使用登記證所包含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編號。上述工作完成且經發證部門行印後,由安全監察機構將《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頒發給使用單位。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和蓋章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的正本交使用單位,副本由安全監察機構存檔。
(二)對於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壓力管道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結論為可以使用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中的每條壓力管道填寫注冊代碼,在匯總表右上角蓋 「准予登記注冊 」章。蓋章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1份交使用單位,1份由安全監察機構存檔。此類壓力管道應當嚴格在限制條件下監督使用,暫不發放《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
第三十一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不予發證或者注冊:
(一)未達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請材料與檢查結果不符而未及時改進的。
第六章 使用登記管理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負責企業內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管理,有條件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壓力管道使用登記信息化管理系統。地市級以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壓力管道實施動態監督管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到安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一)因租賃、轉讓或承包等原因更換壓力管道的業主或使用單位的,新業主或使用單位應在租賃、轉讓或承包生效後的15日內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並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二)停用或者報廢壓力管道的,在停用或者報廢後的30日內向受理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並辦理停用或者注銷使用登記手續;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檢驗後安全狀況等級有變化的,應當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檢驗後的30日內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在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換證申請,安全監察機構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記程序辦理換證手續。
第三十四條 使用重要壓力管道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到辦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辦理重要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復核。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各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對使用單位貫徹執行本規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使用單位,安全監察機構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導致發生壓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使用單位、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用前或者使用後30個工作日內,未及時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在用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記條件的壓力管道的;
(四)已辦理使用登記的在用壓力管道,未按時進行定期檢驗的;
(五)未按照本規則第六章的要求及時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換證和復核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在本規則實施前已經使用的壓力管道,使用單位應當在本規則施行後1年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在線檢驗,提交第二十二條(一)項要求的資料和在線檢驗報告,安全監察機構按照本規則程序辦理登記注冊。在6年內完成全面檢驗或者安全評定,核定安全狀況等級,換發使用登記證。
第三十八條 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按照有關規定,交納使用登記證的工本費。
第三十九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略)
附件二: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略)
附件三: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略)
附件四:壓力管道注冊代碼和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規則(略)
附件五: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填寫說明(略)
D. 低壓電工培訓選擇哪個機構好
如果只是想拿電工證的話,你可以選擇電工專業的培訓機構,還有各種的職業中學裡面,都可以拿到電工證,廣州技能天下,沒有基礎的也不用擔心,一直教到你會為止呢
E.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哪裡培訓考試
一、對象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內(廠)內機容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辦理條件
1、申請條件:
(1)已滿18周歲以上;
(2)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2、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1) 學員報名表;
(2) 首次申請應提交人員學歷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3) 申請人健康證明;
(4)換證人員應提交原作業證書。
三、辦理程序
1、申請者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指定的考試機構報名;
2、考試機構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制定培訓計劃,並報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考試機構進行理論和實踐操作培訓,並組織考試;
4、考試結束後,考試機構應向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上報考試結果;
5、經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發證手續。
四、辦理期限
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同意受理的申請在20個工作日完成審核批准手續,准予發證的,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F.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需要花多少錢辦理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如果找代理的話,差不多7-8萬元左右,時間大概4-5個月左右。我們單位之前申辦GC2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時候是請的南京雨正咨詢機構來幫忙辦理的。還得要准備以下條件:GC2壓力管道安裝資質專項要求: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全職員工人數60人以上。專業人員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中級職稱,從事4年以上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設置工藝、材料、焊接、檢驗、無損檢測、理化檢驗、設備等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射線二級或者超聲二級資格。技術人員比例佔全體職工人數10%,且不少於6人,有機械、焊接或者金屬材料等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其中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不少於3人。
持證焊工中氣體保護焊焊工不少於4人。應當提交如下材料: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一份和電子證書;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蓋章的復印件一份;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蓋章的復印件一份(按照《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實施細則》附件五:《安裝單位資質要求表》的要求提供);《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四份申請單位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符合以下要求的申請應當受理:申請壓力管道設計資格的申請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或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申請材料齊全,種類、數量符合法定形式。GA類、GCl級設計資格的申請單位應將申請資料提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G.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在哪裡考,需要什麼
一、對象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辦理條件
1、申請條件:
(1)已滿18周歲以上;
(2)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2、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1) 學員報名表;
(2) 首次申請應提交人員學歷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3) 申請人健康證明;
(4)換證人員應提交原作業證書。
三、辦理程序
1、申請者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指定的考試機構報名;
2、考試機構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制定培訓計劃,並報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考試機構進行理論和實踐操作培訓,並組織考試;
4、考試結束後,考試機構應向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上報考試結果;
5、經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發證手續。
四、辦理期限
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同意受理的申請在20個工作日完成審核批准手續,准予發證的,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H. 我想考個壓力容器焊工證請問在哪考,需要什麼材料
報考焊工證地點:報名和培訓則委託給定點學校。焊工操作證和焊工職業資格證發證部門不接受個人報名,可以到相關部門批准培訓學校或機構報名。需要材料:
1、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申請表(2份)。
2、特種設備焊接作業人員培訓報名表(1份)。
3、身份證復印件(1份)。
4、照片(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張)。
5、畢業證書復印件或學歷證明(由教育機構出具)(2份)。
6、醫院出具的含矯正視力正常、無色盲等內容的本年度體檢報告(1份)。
(8)壓力管道安作業人員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焊工考試內容包括基本知識和焊接操作技能兩部分。基本知識考試內容應與焊工所從事焊接工作范圍相適應,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分為手工焊焊工和焊機操作工考試。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後才能參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試,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合格有效期為6個月。
焊工基本知識考試應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1、焊接安全知識和規定;
2、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基本知識;
3、金屬材料的分類、牌號、化學成分、力學性能、焊接特點和焊後熱處理;
4、焊接材料(焊條、焊絲、焊劑和氣體等)類型、型號、牌號、使用與保管;
5、焊接設備、工具和測量儀表的種類、名稱、使用和維護;
6、常用焊接方法的特點、焊接工藝參數、焊接順序、操作方法及其對焊接質量的影響;
7、焊縫形式、接頭形式、坡口形式、焊縫符號及圖樣識別;
8、焊接接頭的性能及其影響因素;
9、焊接缺陷的產生原因、危害、預防方法和返修;
10、焊縫外觀檢驗方法和要求,無損檢測方法特點、適用范圍、級別、標志和缺陷識別;
11、焊接應力和變形的產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12、焊接質量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工藝文件、工藝紀律、焊接工藝評定、焊工考核和管理規則基本知識。
I.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證怎麼考
找當地的職業培訓機構,或者找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名,都可以!一般去培訓機構報名,需要身份證復印件1張,學歷證復印件1張,3張2寸白底照片,這個報名後,一般一個月2次考試,只要去考基本上問題就不大,如果找機構報名的話!
J. 請問大家,鍋爐操作工在哪裡可以學
鍋爐操作工培訓考證
各省的特種作業崗位培訓中心是專業做特種作業培訓及各類上崗資格證的考證培訓機構,這樣的中心常年開設特種設備作業的培訓有:鍋爐操作作業培訓、司爐操作作業培訓、起重機械作業操作作業培訓、壓力容器操作作業培訓、壓力管道作業操作作業培訓、氣瓶作業/電梯司機、叉車駕駛員、吊車、行車、車輛修理作業、內燃觀光司機操作、蓄電池觀光司機等項目才培訓考證。
【鍋爐操作工培訓依據】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6號令要求,鍋爐操作工從業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鍋爐操作工培訓目的】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而及個人培訓考證和提高從業人員的理論和技能水平。
【鍋爐操作工培訓對象】從事供熱或動力生產用鍋爐安裝、操作、檢修的人員。
【鍋爐操作工報考條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含同等學歷)並從事本職業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