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務人員可以自己開小班教課嗎
免費公益的可以開,收費的不可以
『貳』 公務員可以開公司嗎
公務員不可以開公司。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公務員,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依法履行公職,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
2、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僅以履行公職為標准,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並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必須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履行公職的人員;
3、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但並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於公務員。
國家公務人員應具備的素質如下:
1、必須具有遠大的共產主義理想、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2、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系群眾,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3、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勇於開拓前進;
4、模範遵紀守法,樹立清正廉潔的公僕形象;
5、刻苦學習,勤奮敬業,不斷加強知識積累和經驗積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叄』 在編教師老公開培訓機構違規嗎
不違規。
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以辦公廳名義聯合印發的《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中要求,第二條規定: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而後各省市根據教育部文件相應出台各市細則,以貴陽市下發的《貴陽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導則(試行)》中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
所有文件均治理的都是在校教師,並沒有涉及教師親屬,培訓機構不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即可。
(3)公務人員開培訓機構可以嗎擴展閱讀
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
要有符合相關要求的舉辦者,需是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要有合理的名稱,有機構獨立的章程,並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有獨立的執行機構。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應配備會計人員,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要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要配備相對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專職教師不少於教師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單個教學場所或教學點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從事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知識培訓應具有教師資格,不得超過中小學同期進度,招生對象、上課進度、時間、報名等需要在教育部門備案審核、向社會公示。辦學場所須固定,符合安全條件。
校外培訓機構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培訓場所總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要符合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要求,要為參訓人購買人身保險。
校外機構培訓上課時間不能與在校時間沖突,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將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與中小學入學相掛鉤。
『肆』 國家政策允許在職公務員參與辦藝術培訓學校嗎
不允許,在職公務員不能從事任何與盈利為目的的活動,除非那個崗位本身是剛好去做辦學校的,但是就算如此,那學校也不是他自己的
『伍』 公務員能開辦公司嗎
公務員不能開辦公司。
國家公職人員不允許開辦公司或投資成立公司的相關規定如下:
一、《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以他人的名義經營或經營企業;
(二)違反規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票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投資其他證券;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股份的個人;
(五)違反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的規定從事兼職或兼職工作,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六)辭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在前職務管轄范圍內的經營范圍內的從業,或者從事與業務有關的營利活動。在前任職位的管轄范圍內。
二、第53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進行以下任何行為:
(十四)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並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二十八條任何下列行為的公共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受到處罰:
(三)利用其工作謀取非法利益;
四、公務員辭職或者退休的,公務員領導的公務員應當在三年內辭職,其他公務員在兩年內辭職,不得在公司或者其他職務上任職。營利性組織與原業務直接相關,不得從事與原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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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經商行為的法律後果:
1、行政責任
公務員經商屬於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於公務員經商行為規定了明確的行政處罰標准。如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刑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公務員的某些經營性行為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例如,國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於或者高於市場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或者出售房屋、汽車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的,或者收受請託人乾股的。
『陸』 公務員可以開藝術培訓學校嗎,或者說可以在藝術培訓學校兼職賺錢嗎
公務員應該不可以開藝術培訓學校,只是對於普通公務員,休息時間在藝術培訓學校兼職賺錢應該是允許的。
『柒』 在編教師開少兒藝術培訓班違反規定嗎
違反規定。在編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工作人員。依照行政法規,在外兼職是禁止的。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師便利補課,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職工作沒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響正常的教學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公務人員開培訓機構可以嗎擴展閱讀:
從事營利性民辦學校(含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企業(如培訓學校或中心等)登記納入前置許可范疇,其辦理設立登記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前置許可,企業名稱的行政區劃直接冠市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企業名稱的行政區劃冠區的,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正如《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在直轄市或設區的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報審批機關和辦學所在地主管部門備案。
『捌』 我是公務員,有教師資格證,可以在校外培訓機構注冊嗎對工作有沒有影響
如果你是公務員,有教師的資格證,可以在校外的培訓機構注冊,這個對於你的工作是有影響的,有些時候是不可以的。
『玖』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開辦藝術類培訓班嗎
肯定不行啊。
『拾』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能兼職輔導班老師嗎
如果你是有編制的抄,可以很確定的告訴你,國家有明文規定,公務人員不能兼職賺取酬勞。如果你只是聘用人員的話,那就沒人管你了。但是話又說回來,即便你是在編人員,保密工作做得夠好,沒有人知道你在外兼職的話,沒人舉報你,那也是沒事的,現實生活中我覺得肯定有公務人員做生意或者在外兼職的,只是人家很注意,不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