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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6-16 14:02:41

㈠ 一警六員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的預約方式有什麼

一警六員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的預約方式是網上預約。

各部門(中心)根據一警六員培訓計劃表提前一天確定考核人員名單,並在考核前一天下午14∶00-17∶00進行網上預約。

活動內容:

1、參與「一警六員」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

2、參與「一警六員」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考核。

3、維持培訓考核現場秩序。

4、向員工發放消防安全宣傳海報。

一警六員消防實操實訓的具體內容

重點針對培訓目標、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工作規范、考評標准等方面,對基層派出所民警進行深入淺出的講解,重點指導了滅火器使用、牆壁消火栓使用等科目,切實提升初期火災撲救能力和消警聯動滅火救援能力,有力的推動了「一警六員」專項工作的落實。

隨後,支隊專門設置「一警六員」統一培訓考核場地,組織基層派出所民警參加考核,重點突出「三真」,即:「滅真火、出真水、真動作」,堅決達到「逐人登記、逐人過關、每人一視頻」的考核要求,確保達到考核訓練效果。

㈡ 派出所安排企業消防培訓應該怎麼和人家說好

安排應該去的人員去參加,如消防負責人、消防管理人等。

㈢ 淺論如何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及基層火災防控能力

(一)擺正工作位置,增強執法意識
法律賦予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光榮職責和使命。雖然派出所業務繁忙、工作繁雜,警力不足是個不爭的事實,但消防工作也決不是「分外之事」。派出所要擺正自己的位置,充分認識到派出所是消防監督的重要組成力量和生力軍,是全面落實農村消防監督工作的先行者和組織者。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者要用「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裝自己的頭腦,從保障人民生命和公共財產的高度來認識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派出所也要轉變觀念,把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工作計劃,發揮派出所基層情況熟的優勢,並結合當地實際,合理分配警力,同公安消防機構一同為保障社會消防安全,創造安全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穩步發展而不懈努力。
(二)強化考核機制,增強責任意識
強化考核監督責任制,把消防工作納入派出所考評范圍,建立消防工作「月考評」、「季度考評」、「年終考評」機制,每年撥付專項經費按照考評結果進行獎勵,從制度上促使派出所積極開展消防監督工作。公安局領導與各派出所的主要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統一派出所消防安全責任考評標准,將消防工作量化並納入同級公安機關的綜合考核中,確定派出所所長為第一消防責任人,對轄區內的消防工作負責,消防監督員對消防工作具體負責。每年對派出所的責任落實情況組織消防機構進行考核,對不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或監督管理不利的單位扣除相應的分值,並計入公安機關綜合考核成績中,把消防監督管理的情況和派出所主要領導的晉級、晉職掛鉤,並對監管不力致使重特大火災發生的單位領導依法予以處理。通過強化考核監督責任制,可以促使公安派出所領導重視消防工作並轉變消防工作屬於消防機構的專職工作的錯誤觀念,形成公安消防機構抓重點、抓指導,公安派出所領導主抓、專人負責的消防監督管理新機制,並促使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消防監督向社會化方向邁進。
(三)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業務水平
加大業務培訓力度,經常派人對派出所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者開展業務指導以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消防監督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很強,且隨著經濟的發展,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不斷出現,消防工作的新課題也越來越多。加強基層民警消防業務知識培訓,對於確保公安派出所正確行使消防監督管理職權具有積極的意義。根據派出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特點有針對性的對民警開展業務知識培訓,主要是教會他們一些基本知識和常用消防技術標准。消防機構可將常用消防法律法規、執法程序、法律文書製作、消防技術規范等進行摘錄並印製成小冊子,製成《執法手冊》分發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於他們隨用隨查,方便工作,同時也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在對派出所進行消防業務培訓的同時,要加強對其實踐的指導,積極邀請派出所民警參加對場所、企業的消防監督檢查,使他們把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以提高業務管理水平。
(四)建立聯動機制,促進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發展
信息互動能夠增強派出所監督執法的能力,所以在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消防機構與其建立起互通信息的聯動機制是非常必要的。聯動機制可以幫助派出所解決自己在消防監督管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並能夠迅速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阻礙,增強執法人員的信心;當然,聯動機制也可以讓消防機構及時准確地掌握轄區內的消防預防方面的動態,以便更好地開展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另外,派出所對管轄區域較為熟悉、距離也比消防部隊近,所以聯動機制可以使派出所在消防部隊之前到達火災現場,並有效組織群眾先期滅火,對維護火災現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起到很好的作用,為消防機構順利開展火調奠定了基礎。

㈣ 消防四個能力是什麼

消防復四個能力是:

1、提高社制會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2、提高社會單位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

3、提高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4、提高社會單位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單位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和諧社會的消防基本要求,將是每個人進入社會基本的工作能力。

(4)派出所消防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1、「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於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

2、「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3、我國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4、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㈤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手冊

樓主、您好:


為加強和規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完善公安消防監督體系,日前,天津市公安局武長順局長簽發了修訂後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並印發全市執行。《規定》的出台,對推進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范化建設,加強全市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意義重大。

據了解,天津公安消防總隊自年初就著手《規定》的修訂工作,總隊主要領導多次向市公安局專題匯報派出所消防監督和《規定》修訂情況,並組織防火部人員深入公安派出所、消防支、大隊展開調研。

《規定》主要呈現六大特點:一是明確了派出所消防監督管轄的范圍。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之外的全部單位納入派出所管轄,實現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與派出所消防監督管轄范圍的無縫對接。

二是明確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實行績效考評。市公安局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對分局的績效考核,並明確分局應將此項工作納入對派出所及其民警的績效考核。

三是明確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消防監督工作實施所長負責制,明確一名領導分管,具體實施由派出所治安和社區民警,建立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網路格局。

四是明確了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指導培訓要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派出所民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監督檢查業務培訓,使派出所民警能夠勝任消防監督工作。

五是明確了派出所開展消防宣傳和培訓的內容和頻次。派出所應定期對管轄內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法律法規等常識宣傳,並每年至少對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志願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六是明確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檔案建設。派出所應當建立單位消防安全監督抽查、舉報投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核查等公安消防執法檔案和消防監督列管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消防監督基礎工作檔案。


希望能夠幫到您。望採納


㈥ 如何加強派出所 「六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由於「六小」場所大多屬於家庭式私營,缺乏系統的管理,消防安全隱患大量存在。上述「六小」場所雖未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但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卻日益增多,占總火災損失的比例也逐年上升,加強「六小」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緩。 一、「六小」場所消防安全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位置不當,建築本身存在先天性隱患。「六小」場所大多設置在沿街底商住樓房內或由其他建築改造而成,且多數經營者由於消防法制意識淡薄未申報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或未經消防驗收,擅自開業。有些場所未經消防審驗,不按照建築有關防火要求,擅自改建、擴建、裝修,導致建築布局不合理,防火間距不足,疏散通道不暢,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等難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災隱患。 (二)內部裝修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多數經營者為追求美觀,舒適及環境檔次,大部分採用膠合板、纖維板、塑料壁紙、硬質塑料、刨花板、纖維製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裝修,致使場所本身火災荷載大,火災發生後蔓延速度快,並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極易造成人員中毒窒息死亡。 (三)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缺少、封堵不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災發生時最重要的逃生之路,但一些「六小」樂場所只有1個安全出口;有的雖然符合防火要求,但在營業時上鎖或堆積一些物品堵塞、佔用通道,還有的在出入口處設置台階,影響火災時人員迅速逃離火場,疏散困難。 (四)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六小」場所的規模小,利潤不高,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低下,大多數經營者只重視經濟利益,忽視消防安全,防火意識淡薄。有些場所私自拉設臨時線路,用火、用電、用氣管理混亂;有的僅配置少量滅火器材、選型不符合要求或超期使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不明顯、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不合格,場所的自防自救能力十分有限。 二、分析主要原因 (一)職責分工不明確。《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雖然對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職責任務有所涉及,但結合實際工作其可操作性不強,有的地方相繼制定了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及考核辦法,但僅限於小范圍內適用,並未真正推廣普及。同時由於兩者之間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使一些派出所民警往往存在依賴思想,工作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存在被動應付現象。 (二)監督執法力度不強。不少民警不知道如何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有的民警雖然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進行檢查,但在開展「六小」場所消防監督檢查時,消防工作程序不完全清楚,制度堅持不好,記錄填寫不全,檔案管理漏項、法律文書製作不標准,以口頭告知或檢查意見書代替法律文書,責令限期改正的,逾期未復查或復查不合格的未及時立案等問題突出,大多數是按傳統的治安管理操作程序辦事。 (三)存在「失控漏管」。一些派出所對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除了春防、冬防,節日消防保衛期間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進行檢查外,其餘時間根本不管消防工作,轄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形同虛設,對「六小」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夠,底數不清,檢查重點不突出,常常是上級撥一撥,就動一動,抓一陣,放一陣。 (四)消防監督業務水平低。目前派出所民警精通消防業務的幹警很少,沒有把消防業務作為日常業務學習的重要內容,對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的理解和運用能力還不能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不善於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執法以及火災原因調查等。 三、採取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明確責任,完善派出所分工負責的制約機制。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繫到城鄉居(村)民的安危,關繫到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對目前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職責不清,任務不明,已到非抓不可的程度。首先,要建立起派出所所長負總責、分管所長具體負責、轄區民警具體抓的三級消防管理體系。其次,要在提高派出所民警業務素質方面下工夫,採取集中輪訓和專業培訓的方法,使派出所民警普遍明確消防監督工作程序,熟練掌握火場勘察步驟和方法、防火檢查的內容和技術規范標准,保證基層消防執法的嚴肅性。第三,要嚴格實施獎懲,做到獎懲分明。對消防工作有突出成績和特殊貢獻的民警,該立功的立功,該重獎的重獎,對不按法律程序辦事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給企業或公民財產安全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行政處分。對後果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強化消防業務培訓,提高民警消防業務素質。針對多數民警對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掌握較少的實際情況,結合公安消防工作特點,做到長計劃、短安排,採取分批分期、集中培訓、以會代訓、現場操作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加大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培訓,每次培訓可以重點解決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經常遇見的疑難問題,積極提高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各地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各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民警對當地「六小」場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手把手指導派出所民警對各「六小」場所的建築合法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照明設施、防火分區、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滅火器材的配置是否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並邊檢查邊講解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方法、程序以及需要重點把握的環節及民警咨詢的有關疑難問題,推動「六小」場所火災隱患徹底整改。 (三)加大「六小」場所的消防宣傳力度。一是公安消防機構要和派出所聯合起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加強「六小」場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要讓消防宣傳「五進」活動進一步沿伸到「六小」場所,向每一個場所發放各種消防宣傳資料、組織滅火演習等手段,讓消防知識走進各類場所,保證個體戶能自學接受派出所民警的日常監督檢查,自學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從根源上杜絕和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簡化行政許可辦理程序。「六小」場所大部分是本小利微式的經營,多數情況下對其場所也只是進行簡單裝修,並且裝修面積不是很大,多為50-100平方米。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將「六小」場所的建築審核、審批的許可權應下放給各基層派出所,並要求派出所要嚴把審核驗收關,健全消防管理檔案,從而方便「六小」場所業主的消防行政許可辦理,也可以有效防止對「六小」場所建設、改建和裝修時失控漏管現象的發生。

㈦ 如何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

隨著社會發展,消防監督工作日益繁重,單獨依靠消防隊開展消防監督工作,很多"五小單位"將失控漏管,農村消防工作也得不到加強,由於公安派出所人員多、力量大,如果能充分發揮他們在消防監督工作的作用,將全面而有力地提高全社會消防監控能力,預防火災的發生。雖然消防監督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項重要職能,但很多派出所因為任務繁重、自身消防法律知識欠缺,而影響到了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規模進一步擴大,城鄉家庭也向多元化發展。城市的高層建築、易燃易爆場所、地下工程、綜合性公眾聚集場所大量增加,大型企業單位也迅速增多,全國的消防機構防火監督任務日益繁重,除了對單位進行抽查和對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外,消防監督人員還擔負著對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進行消防檢查,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等任務。顯然,僅靠公安消防監督員的力量,是無法有效地完成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務的。全國消防機構所擔負工作任務和從事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人員比例嚴重失調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切實讓公安派出所擔負起一部分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是當前緩解消防警力不足的一項重要舉措。
雖然《消防法》明確了公安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能中的作用,但在具體工作中還不成熟,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輕視或者忽略了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的作用,筆者認為有下面幾個方面的必然性。
一、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監督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一)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是發展市場經濟的要求。改革開放解放了生產力,推動了經濟建設的發展,為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注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施,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單憑消防部門一家承擔,遠水難救近火,難免產生顧而不及的現象。派出所加強所在區域的消防監督管理是改變這種局面,填補鞭長莫及空檔的強有力助手。它是市場經濟發展特定條件的要求,其意義和作用不容忽視。
(二)派出所完善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是新時期工作職能的需要。根據《甘肅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實施辦法》規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向基層派出所延伸,應包括管轄區域內的單位、企業、街道、農村的消防安全檢查,監督管理和火災預防工作。派出所通過諸多的管理工作,最終目標是確保管轄區域一方平安。因此派出所要認真落實各項火災防範措施,積極有效地控制和減少轄區內的火災事故發生數,讓人民群眾、經商投資者真正享有安全感。
(三)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是轄區消防工作客觀要求所決定的。從消防監督職責劃分比重分析,每個地方都有部分重點企業、單位,它們的消防工作直接由縣市的消防部門承擔監督職責,但這畢竟是少數,大量的企業、單位,特別是當前私營企業、家庭式加工業迅速發展,它們都分布在各個鄉鎮、街道或農村,這部分企業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任務日益加重、擴大,再由縣、市消防部門實施監督,顯然難以做到。派出所處於公安機關的最基層,與轄區的各個企業、單位都有廣泛的接觸,佔有天時、地利、人熟的優勢。因此,這部分單位、企業的消防監督工作由派出所承擔最為合適。
二、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現狀分析
雖然,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執法中也做了不少工作,對消防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進和幫助作用,但由於各地各級公安機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的不同,該項工作的發展很不平衡,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出現了不少的問題。如果能充分利用好這一巨大資源,就能有效解決消防警力不足的問題,消防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的「四進」活動的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實處,我們的消防工作就會跨上一個新的台階。
(一)各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認識片面,責任不明。一是一些公安消防機構,尤其是縣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三級管理中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職責理解不深,貫徹力度不大。有的認為分級管理後鄉、鎮消防工作全部由鄉鎮派出所負責,與自己關系不大,業務上未能實現有效的指導;有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大包大攬,名義上實行分級管理,實際上是職責不明,責任不清。二是各級公安機關對消防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足,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可管可不管,從而致使消防監督三級管理沒有形成體制,沒有切實發揮其監督作用。
(二)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督執法中業務不熟,執法隨意。消防監督檢查是門多學科交叉結合的科學,內容廣泛,專業性強,客觀上要求防火監督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一定的工作經驗。不斷發展的經濟形勢和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使火災隱患相應增多,派出所民警現有的消防業務知識和慣用的消防監督模式已不適應當前城鄉消防工作發展的需要。形勢的發展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具有相當強的專業知識和很高的業務能力,加之公安派出所本身業務繁忙,各項工作的落實最後都壓到基層派出所頭上,再讓派出所民警專門學習研究消防業務,會導致力不從心的局面。由於民警的消防業務素質跟不上,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和行政處罰中隨意性大,個別派出所防火檢查無筆錄,整改隱患依據不明,法律文書不規范,使用法律根據欠准確,消防執法缺乏嚴肅性。根據甘肅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甘肅省大部分縣市對公安派出所兼、專職消防民警進行了業務培訓和指導,但是力度不大,公安派出所對其消防監督檢查的職責不明確,甚至出現公安派出所沒有發揮其監督職能的現象。
(三)公安派出所警力有限,經費不足。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應當貫徹「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由所屬公安局統一領導,業務上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所出具的法律文書,必須加蓋公安消防機構印章,以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名義做出。因此,公安派出所每發出一份法律文書或作出一項行政處罰,都必須到消防機構審核審批。目前,派出所沒有消防業務經費專項經費,防火監督只能以治安帶消防,根本無法專門派人派車去邊遠和農、牧區從事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基層派出所本來就警力不足,業務繁重,加之執法程序繁瑣,很難有效保證消防監督檢查、宣傳以及組織群眾滅火等消防業務的全面落實;再則,消防業務經費無法保證,使派出所消防工作力不從心,難以奏效。
三、改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對策。
解決好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工作中所面臨的諸多難題,是公安派出所真正全面和深入實施消防監督的關鍵所在,以筆者拙見,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明確使命,提高認識。要增強轄區內人民群眾的消防意識,首先應增強公安民警的消防意識。各級領導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教育和引導廣大派出所民警深刻認識消防工作是治安業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公安業務的重要內容,要使每個民警懂得「城門失火」必然「殃及池魚」的道理,認識到火災的發生必然會導致治安、刑事、交通等方面的連鎖反應。要從組織上、制度上、經費上給予充分保障,不斷調動廣大基層公安民警搞好消防業務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明確使命,提高認識,自覺投身到消防監督工作中去。
在此基礎上,公安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納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圍,與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完善制度,規范監督。公安消防機構要結合派出所特點,規范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派出所消防行政處罰案件的執行程序應與治安案件程序並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在運用法律、法規、嚴格執法程序以及法律文書的填寫等方面對派出所民警進行多項指導,規范辦事程序,嚴格執法。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行政拘留等,除行政拘留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裁決外,其他處罰依據《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作出。
(三)加強培訓,提高素質。消防工作的知識性、專業性強。為此,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基層公安民警的業務指導,應制定近期計劃和長遠規劃,把定期不定期的專業培訓與具體防火監督中的業務指導相結合,在公安基層專兼職消防民警中實行上崗培訓制度,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行使消防監督職能,或調配民警時注意選調有一定消防業務素質、工作責任性強、政治素質好、文化程度高的既能勝任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也能組織群眾撲救火災的同志從事防火監督,只有這樣,才能順利完成基層派出所肩負的消防工作任務。
(四)多方籌措資金,確保必需的業務經費。甘南州迭部縣共轄11鄉鎮,但僅有5個派出所,分布在邊遠農牧區的寺院和宗教場所就有20個,實行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後,諸如此類場所消防監督工作無形中全落在派出所民警肩上,但由於沒有消防專項經費,使得日常監督檢查無法落到實處,派出所有車無油,行路難讓民警們只能望而卻步。為此,筆者認為,為解決消防經費難的問題,可在每年縣政府與縣鄉鎮政府簽訂的《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上明確派出所資金保障問題,可由鄉政府預算不少於3000元的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經費,並適時逐步增強,這樣才有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物質保障。同時縣、鄉政府可根據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工作中的成效劃出專款,用於加強派出所基礎建設和提高消防監督管理水平;在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給予體現,幫助解決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總之,要切實發揮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中的作用,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共同努力。只有逐步完善和健全三級消防監督制度,保障所需經費,才能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作用,減少火災隱患,為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㈧ 求派出所消防安全預案

派出所消防安全預案有一下幾點:
1.場所員工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向所值班人員報警,在報警時應說清著火地點、燃燒物品、火災狀況等。值班人員接警確認火災後應立即報「119—110」報警電話,並上報局值班室,同時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做好滅火前的必要准備工作,記錄火災情況。
2.接報告後,所有義務消防隊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參加滅火救援行動;
3.在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下,疏散救護工作要有條不紊,責任到人,由場所員工進行引導護送,向安全區疏散,同時要查清現場是否有遺漏人員,疏散次序按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現場通知辦理。接應救護車,指引救護人員及時對傷員進行現場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4.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劃分安全警戒線,不許無關人員進入火場,防止有人趁火打劫,製造混亂,為消防滅火工作維持好秩序;
5.火災撲滅後,在火災區域內設立警戒區,保護現場,配合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破壞火災現場,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㈨ 如何加強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幾點意見

一、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監督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一)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是發展市場經濟的要求。
(二)派出所完善消防設施
(三)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是轄區消防工作客觀要求所決定的。從消防監督職責劃分比重分析,每個地方都有部分重點企業,這部分單位、企業的消防監督工作由派出所承擔最為合適。
二、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現狀分析
(一)各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消防監督三級管理沒有形成體制,沒有切實發揮其監督作用。
(二)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督執法中業務不熟,執法隨意。消防監督檢查是門多學科交叉結合的科學,
(三)公安派出所警力有限,經費不足。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應當貫徹「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由所屬公安局統一領導,業務上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所出具的法律文書,
三、改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對策。
解決好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工作中所面臨的諸多難題,是公安派出所真正全面和深入實施消防監督的關鍵所在,以筆者拙見,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明確使命,提高認識。要增強轄區內人民群眾的消防意識,首先應增強公安民警的消防意識。認識到火災的發生必然會導致治安、刑事、交通等方面的連鎖反應。要從組織上、制度上、經費上給予充分保障,不斷調動廣大基層公安民警搞好消防業務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明確使命,提高認識,自覺投身到消防監督工作中去。
在此基礎上,公安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納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圍,與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完善制度,規范監督。規范辦事程序,嚴格執法。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行政拘留等,除行政拘留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裁決外,其他處罰依據《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作出。
(三)加強培訓,提高素質。消防工作的知識性、專業性強。為此,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基層公安民警的業務指導,應制定近期計劃和長遠規劃
(四)多方籌措資金,確保必需的業務經費,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作用,減少火災隱患,為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㈩ 給派出所人員培訓消防設施知識

請到當地消防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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