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煤露天礦山新員工培訓時間應該是40學時還是72學時
採用72小時,因為報告按72通過的。一版採納多的。
Ⅱ 礦山開工前培訓內容
關於安全教育培訓要求與計劃的相關內容由金鵬礦山機械為您整理相關的內容:
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要求,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按照「統籌組織、分層次、分系統、大規模、大力度」安全培訓的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把培訓工作抓出成效。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為鐵礦的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障,特製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如下:
(一)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目的
(1)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生產」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以提高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為目標;預防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為目的。
(2)培訓目的
通過各類安全培訓。進一步促進瑩石礦全體幹部職工切實提高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熟悉、了解《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並熟悉掌握安全生產操作技能,為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訓對象
瑩石礦全體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現場作業人員(包括新入場和轉崗人員)
(三)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基本常識,
(2)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3)安全生產監管及行政執法,
(4)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基本程序,
(5)在崗人員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危險源和隱患辨識,
(6)個人防險、避災、自救方法;事故現場緊急疏散和應急處置,
(7)安全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治等,
(8)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
(9)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案例,
(四)安全教育培訓學時要求
(1)合理安排時間,作業現場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不少於12學時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規范的學習。
(2)職工每年接受進場的上崗安全三級教育、「安全活動日」教育、節假日和季節性變化及階段性等安全教育,不少於24學時。
(五)內容安全教育培訓
(5.1)作業現場管理人員
(5.1.1)根據要求每年必須參加開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章和規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生產安全檢查標准;安全生產發展新動向;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生產意識教育;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通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基礎知識;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知識等。
(5.1.2)安全教育培訓方法:內部強化培訓,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
(5.1.3)培訓地點:礦山會議室。
(5.1.4)安全教育培訓目的: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產。
(5.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挖掘機司機、裝載機司機等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並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領取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2.1)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基本常識;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技能培訓;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生產意識教育。
(5.2.2)培訓方法:內部強化培訓。
(5.2.3)培訓時間:作業現場施工前。
(5.2.4)培訓地點:各生產車間會議室
(5.2.5)培訓目的:強化安全生產和保護他人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產。
(5.3)進場作業人員
為保證進場作業人員安全、健康,進場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廠部、車間、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
(5.3.1)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基本常識;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技能培訓;工作環境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生產意識教育。
(5.3.2)培訓方法:內部強化培訓。
(5.3.3)培訓時間: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5.3.4)培訓地點:車間會議室
(5.3.5)安全教育平培訓目的:強化安全生產和保護他人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產。
(六)安全教育的方法
(6.1)三級安全教育
對現場工作人員實行廠部、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6.2)經常性安全教育
生產過程中採取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舉辦安全生產學習班等形式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實施
(7.1)作業現場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職工健康教育)由主抓生產的副礦長、安全員、安保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7.2)車間主任、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班組長的安全培訓,由鐵礦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3)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從事本崗位工作。
(八)教育培訓實施措施
(8.1)建立培訓、考核與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凡上級行政機關要求持證上崗的崗位,未經培訓合格不準上崗;對企業提供培訓機會未按要求接受培訓的員工,按鐵礦有關培訓管理規定進行處罰,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養使用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不斷修定和完善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加強員工培訓工作的監控力度,保證按礦山所需落實各項培訓工作。
(8.2)各科室、車間的主管領導要重視員工的培訓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管理,安全科要根據鐵礦的員工培訓計劃制定出實施計劃方案,並對全礦的職工培訓情況進行監控。
Ⅲ 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規定
要根據企業具體情形,以及培訓問題確定培訓內容。
Ⅳ 誰了解露天礦山安全注意事項有那些
露天礦山安全注意事項
一、爆破作業安全問題爆破作業中有較多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爆破准備、葯包加工、裝葯、起姆、爆後檢查等。爆破地展波、沖擊波、飛石可對人及建築物產生危害,早爆和盲炮處理可引起大的安全事故。
二、機械運行的安全問題在穿孔機、潛孔鑽、牙輪鑽行走作業時,由於露天作業條件惡劣可引發各種安全事故。電鏟作業時機械室內、電鏟作業范圍內、電鏟向汽車裝載時,以及電鏟作業台階岩塊懸浮倒掛、盲炮等都存在不安全因素。
三、交通運輸的安全問題露天礦鐵路運輸中撞車、脫軌、道口肇事、線路彎曲、下沉,行使過程的制動、調車時的摘掛車可引發事故。礦用汽車運輸作業時的制動失靈、夜間照明不良、路況不好、行駛過程中翻斗自起等均可導致事故。露天礦帶式運輸作業中,由於保護罩安裝不當,人員靠近膠帶行走引起傷人等。
四、露天礦山用電安全問題露天礦使用的三相交流電、采場移動設備的高壓膠纜,各種接地保護失靈、各類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都存在不安全因素。
五、邊坡穩定及防排水的安全問題露天礦邊坡的滾石、塌方、滑坡等事故對礦山生產及機械設備、人身安全危害極大,凹陷露天礦由於暴雨等災害性氣候可引起采場淹沒。
六、階段構成的安全問題由於露天礦階段構成要素在設計和生產中選擇不當,邊坡存在安全隱患和引發事故。因此,露天礦階段高度、工作階段坡面角、非工作階段的最終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寬度等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設計的要求執行
Ⅳ 露天煤礦個人工作總結
摘要 我是礦綜采一隊職工XXX,自我參加工作以來,從一名新工人漸漸成長為一名綜采工人,在此過程中自我也學習到了很多工作經驗和綜采知識,切切實實的體會到煤礦工人生產的辛苦,使自我對生活有了更多的體會和感悟。也重新認識了煤礦生產和礦工師傅們的率真的性格和耐勞的品格。
Ⅵ 煤礦礦長咨格培訓的內容是什麼
5.2.1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相關法律法規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煤礦安全生產的特點;
b)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和技術規范等;
c) 煤礦企業管理法律法規(包括:煤礦開采准入制度, 煤礦企業生產經營許可及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規定,煤礦安全監察及事故處罰規定,礦產資源開發、礦山環境保護、煤礦開採用地管理、煤炭市場與價格管理等規定)。
5.2.2 煤礦企業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企業組織機構與礦長職責;
b) 煤礦企業生產管理知識(包括:生產能力的規劃、生產組織與調度、生產現場管理、質量標准化管理等);
c) 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知識(包括:安全管理機構、制度、責任考核體系,安全技術管理,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等);
d) 煤礦企業設備管理知識(包括: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設備、維修保養、更新與改造等);
e) 煤礦企業營銷管理知識;
f) 煤礦企業財稅管理知識;
g) 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包括:煤礦從業人員的准入、安全生產培訓等)。
5.2.3 露天煤礦開采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露天煤礦開採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
b) 露天煤礦開采境界及剝采比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
c) 露天煤礦的開采方式、開采程序和剝采工藝;
d) 露天煤礦采場、台階、邊坡的安全管理技術;
e) 露天煤礦邊坡的破壞類型、破壞機理及防治措施;
f) 露天煤礦防塵毒、防排水和防滅火的技術措施;
g) 排土場的選擇、布置、堆置的安全要求,排土場常見事故的原因及預防措施;
h) 露天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及治理措施。
5.2.3 地下煤礦開采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地質學基礎知識;
b) 礦井開拓方式;
Ⅶ 貴州林東礦務局安全副礦長培訓有什麼要求
1.培訓對象
煤礦安全副礦長。
2.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培訓對象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和技術規范;掌握煤礦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理論、安全檢查方法以及煤礦重大災害事故防範、搶險救災的專業知識;了解煤炭工業環境保護與職業危害防治的相關知識;具備較強的煤礦安全生產具體組織、落實和檢查能力,以及現場隱患排查和事故處理能力,達到《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核標准》的要求。
3.培訓要求
3.1 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應按照本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學時等實施。
3.2 採用省級以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部門推薦的培訓教材。
3.3 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採用多種有效的培訓方式,注重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理論和安全管理能力的綜合培養。
3.4 培訓內容、學時可視煤礦類型、安全生產實際情況以及培訓對象的不同等酌情調整。
3.5 有條件時可按露天煤礦和井工煤礦兩類分別進行;無法分類實施時,應在培訓內容、方式及課時等方面區別對待。
4.培訓內容
4.1 安全管理
4.1.1 煤礦安全生產總論
——煤礦安全生產的特殊性、安全生產形勢及對策;
——國外主要產煤國家安全生產狀況及經驗。
4.1.2 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及技術規范。
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礦產資源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刑法》、《行政處罰法》、《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以及煤礦安全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等。
4.1.3 煤礦安全管理的目的、內容和方法。
4.1.4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級辦法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安全生產考評獎懲制度;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制度,工傷保險制度;
——安全評估與安全評價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與使用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管理制度。
[原文:安全教育培訓與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1.5 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與義務。
4.1.6 現代安全管理理論與技術。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系統安全分析和評價方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危險源辨識、安全計劃和決策以及安全信息管理等。
4.1.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4.2 煤礦安全技術理論
4.2.1 露天煤礦開采安全
——露天煤礦開采安全的基本條件;
——露天煤礦開采工藝安全,包括穿孔、采裝、運輸排卸及輔助作業的安全技術與管理要求;
——露天煤礦對防治水和防滅火的安全管理要求;
——露天煤礦與排土場邊坡滑坡機理以及滑坡防治措施;
——露天煤礦的防塵防毒,包括塵毒的來源、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4.2.2 井工煤礦開采安全
——煤礦開採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井巷工程掘進施工、常用採煤方法以及其回採工藝的安全管理要求;
——煤礦瓦斯、煤塵爆炸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煤礦內、外因火災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頂板災害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煤礦水害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礦井通風的安全檢查重點;
——礦井粉塵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一通三防」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4.2.3 煤礦爆破安全
——煤礦炸葯、常用爆破器材、起爆方法的安全管理要求;
——露天煤礦和井工煤礦爆破作業安全要求,包括鑽眼(孔)、裝葯、警戒、起爆、爆後檢查、殘盲炮處理等的安全要求;
——爆破有害效應及爆破安全范圍的圈定;
——爆破器材的儲存、運輸、使用、銷毀的安全要求;
——爆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4.2.4 煤礦機電安全管理
——煤礦電氣安全技術,包括供電安全、觸電事故預防、漏電保護、電氣火災防治及電氣設備防爆;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煤礦機械安全,包括礦井提升設備、輸送機、礦用機車、採掘設備和通風設備等的運行安全;
——機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4.3 煤礦重大災害的應急預案和災害事故的搶險救災
4.3.1 煤礦重大災害應急救援的原則及預案。
4.3.2 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4.3.3 煤礦重大災害事故的搶險救災 。
主要包括瓦斯與煤塵爆炸、礦井火災、頂板冒落、瓦斯突出、露天煤礦滑坡等事故的應急處理。
4.3.4 現場急救技術。
主要包括創傷、觸電、中毒窒息、溺水、燒傷急救和傷員的運送等技術。
4.3.5 煤礦事故報告和上報程序。
4.3.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4.4 煤礦職業危害的管理、監測與預防
4.5 煤礦安全管理技能
——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的程序和方法;
——煤礦新、改、擴建工程設計會審、竣工驗收工作安全要點;
——煤礦生產計劃會審的安全要點;
——煤礦事故搶險救災要點;
——制定煤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方法;
——組織煤礦安全檢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的程序、內容和方法;
——組織煤礦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安全技措經費的管理及使用;
——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程序和方法。
5. 再培訓內容
5.1 有關安全生產的新法律、法規、規章、標准、技術規范或現有法律、法規、規章、標准、技術規范運用中的經驗。
5.2 煤礦新技術、新工藝及新裝備的安全技術要求。
5.3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5.4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6.學時安排
[修訂後的內容:6.1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時間,露天煤礦和井工煤礦都不少於48學時。具體培訓內容和學時安排見附表。
[原文:6.1 露天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時間不少於52學時,井工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時間不少於90學時。具體培訓內容和學時安排見附表。]
[修訂後的內容:6.2 現階段小煤礦數量仍較多,且基礎條件差異較大,在編制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包括要求、內容、學時等)時可作適當調整。]
[原文:6.2 現階段鄉鎮煤礦數量仍較多,而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文化程度較低,在編制培訓計劃(包括要求、內容、學時等)時可作適當調整,並採用與其文化水平相適應的教材。]
6.3再培訓時間,露天煤礦不少於16學時,井工煤礦不少於24學時。
附表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及課時安排參考表
項 目 培 訓 內 容 學 時
井工 露天
煤礦安全管理
(14/14)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8 8
煤礦安全管理理論與技術 4 4
案例分析與討論 2 2
安全生產技術(20/20)
煤礦開采安全 12 10
煤礦機電安全 4 6
煤礦爆破安全 2 2
案例分析與討論 2 2
應急預案、搶險救災與職業病預防
(14/14)
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4 4
煤礦重大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及搶險救災 4 4
現場急救技術 2 2
煤礦職業危害及其預防 2 2
案例分析與討論 2 2
合 計 48 48
再培訓內容
(24/16)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准等 24 16
煤礦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典型事故案例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核標准
(徵求意見稿)
1.范圍
1.1 本考核標准規定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的方法、內容,以及再培訓考核的內容。
1.2 本考核標准適用於煤礦企業(包括煤系硫鐵礦以及與煤共生、伴生的礦山,各類公司、礦務局、煤礦,以下統稱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2.1 《煤礦安全規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2 《爆破安全規程(GB6722)》。
3.定義
[修訂後的內容: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煤礦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煤礦企業各級安監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煤礦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等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各類煤礦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等安全生產區、科、隊、井、外承包煤礦工程施工隊負責人;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煤礦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原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煤礦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煤礦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國家局文件:《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明確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范圍的通知》(煤安監調查字[2005]66號)規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范圍為:1.煤礦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2.煤礦企業各級安監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3.煤礦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等職能部門的負責人;4.各類煤礦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等安全生產區、科、隊、井、外承包煤礦工程施工隊等負責人。]
[新增加的條款4.基本條件
4.1 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4.1.1 分管生產、機電、安全的副礦長(副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
4.1.2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4.2 小煤礦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4.2.1 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
4.2.2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七部委文件:《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規定:國有重點煤礦(公司)的礦長(經理),分管生產、機電、安全的副礦長(副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礦長(經理)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七部委文件:《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規定:小煤礦礦井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提高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准入標準的通知》規定:國有重點煤礦以外的煤礦(公司)的礦長(經理),分管生產、機電、安全的副礦長(副經理),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礦長(經理)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4.考核方法
4.1 考核按露天煤礦和井工煤礦兩類分別進行。
4.2 考核分為安全生產基礎知識考試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兩部分。
4.3 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命題范圍應按本標準的「安全生產基礎知識考核要點」,根據煤礦類型確定。考試時間為90分鍾。考核採用百分制,60分為合格。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
[原文:4.4 經安全生產基礎知識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刪除]
4.4 安全管理技能考核應按本標準的「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點」確定,可通過現場實際處理問題的能力考核以及撰寫論文、面試答辯等方法進行。考核成績評定為優良、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
4.5 安全生產基礎知識考試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均達到合格者為合格。
5.安全生產基礎知識考核要點
5.1 煤礦安全管理
——了解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特點、形勢及對策;
——掌握我國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和技術規范;
——熟悉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務和基本內容;
——熟悉煤礦各種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熟悉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與義務;
——掌握煤礦傷亡事故管理和工傷保險知識;
——掌握現代安全管理的理論和技術,包括安全目標管理、系統安全評估與評價、危險源辨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等。
5.2 露天煤礦開采安全
——熟悉露天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
——掌握露天煤礦開采工藝安全,包括穿孔、采裝、運輸、排卸及輔助作業的安全技術與管理要求;
——了解露天煤礦防治水和防滅火的安全管理要求;
——熟悉露天煤礦與排土場滑坡機理以及滑坡防治主要措施;
——掌握露天煤礦防塵防毒,包括塵毒的來源、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掌握露天煤礦常見事故的種類、原因及預防措施。
5.3 井工煤礦開采安全
——熟悉礦井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
——熟悉井下工程質量標准,掌握井巷工程掘進施工、常用採煤方法及其回採工藝對安全管理的要求;
——熟悉礦井安全生產狀況評估標准;
——掌握礦井瓦斯、煤塵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熟悉煤系地層、地質構造等地質因素對煤礦災害的影響;
——掌握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掌握礦井內、外因火災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掌握頂板災害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掌握礦井水害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了解礦井通風系統,掌握通風設施及局部通風的安全檢查重點;
——掌握礦井粉塵防治的安全檢查重點。
5.4 煤礦爆破安全
——了解煤礦炸葯、常用爆破器材、起爆方法的安全管理要求;
——掌握露天煤礦和井工煤礦爆破的作業安全要求;
——了解爆破有害效應及爆破安全范圍的圈定;
——了解爆破器材儲存、運輸、使用、銷毀的安全要求;
——掌握煤礦常見爆破事故的原因及預防措施。
5.5 煤礦機電安全管理
——了解煤礦電氣安全技術、包括供電安全、觸電事故預防、漏電保護、電氣火災防治等;
——熟悉電氣設備防爆的安全技術要求;
——熟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和安全警示標志;
——熟悉礦井提升及礦井運輸的安全檢查重點;
——熟悉露天煤礦採掘、運輸及排卸設備的安全技術要求;
——了解煤礦常見機電事故的原因及預防措施;
5.6 煤礦災害的應急預案和重大災害事故的搶險救災
——熟悉煤礦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和預案要點;
——熟悉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
——掌握煤礦重大災害事故的搶險救災技術;
——熟悉煤礦事故報告、統計和上報程序;
——掌握各種現場急救技術,包括創傷、觸電、中毒窒息、溺水、燒傷急救和傷員的運送等技術,熟練掌握使用自救器。
5.7 掌握煤礦職業危害的管理、監測與煤礦職業危害的預防措施
6.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點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和技術規范;
——能參與煤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組織實施。
——熟悉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的程序和方法;
——能制定煤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切實組織實施;
——能參與編制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預防處理計劃,參與煤礦事故搶險救災工作。
——能參與新、改、擴建工程設計會審、竣工驗收工作;
——能參與煤礦生產計劃會審工作;
——能組織煤礦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及時組織工人避災自救;
——能組織煤礦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能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能按國家規定參與傷亡事故調查處理。
7.再培訓考核內容
——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新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技術規范或現有法律、法規、標准運用中的經驗;
——熟悉煤礦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了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了解煤礦各種典型災害事故發生的原因,掌握避免同類事故發生的對策和防範措施。
Ⅷ 礦山培訓時間長好還是短好
跟著國家要求的培訓時間來定,不同類型的礦山培訓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第七條小型露天採石場新進礦山的作業人員應當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安全培訓,已在崗的作業人員應當每年接受不少於20小時的安全再培訓。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貫徹企業方針、目標,實現實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頻率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通過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使職工增強安全意識,熟悉和掌握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技能,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提高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護能力,控制和減少違章行為,做到安生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