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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安全安全組織機構

發布時間:2021-01-05 17:58:23

① 消防備案,本人辦了一所培訓機構,機構面積不到500平方米,需要消防備案嗎

需要消防備案。

根據2009年5月開始實施的消防法規定,裝修、驗收要經過消防備案的。

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都需要備案。

拓展資料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② 尋電力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框架圖、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制度有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 則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公司員工在電力生產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保證國家和公司的財產免遭損失,特製定本規定。
一、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第1條 公司各部門應依照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定,進行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准化。
第2條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生產工作學習會議,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職責
第3條 安全生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第 4 條 積極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把安全工作的責任切切實實地落實到每一位員工的身上。同時,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應做到責任分擔,並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第 5 條 定期組織公司員工開展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使每位員工做到能夠果斷、正確的處置各處突發事件。
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 6 條 公司成立安全監督機構,並配置及裝備,必須滿足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本專業技術的人員擔任。
第 7 條 加強基礎管理,認真做好標準的培訓和執行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
第 8 條 加強技術管理,無違章操作,確保作業安全。
四、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
第 9 條 每年在公司評選出在工作崗位上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對每人給予獎勵;
第 10 條 每年在公司汽車隊駕駛員中,對安全駕駛行車的駕駛員,評選出2名優秀駕駛員,對每人給予獎勵。
第11條 對發現重大設備缺陷或隱患並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根據情況給予200-1000元獎勵。
第12條 技術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次。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第13條 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14條 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第15條 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16條 凡發生交通事故的司機,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正式的職工給予開除或給予經濟處罰;臨時工一律予以辭退。
第17條 在作業中發生設備或機械設備損壞的,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領導按事故性質和損失金額大小對照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對事故部門或個人按直接損失的100%罰款。
第18條 凡發生以上事故隱瞞不報者按相關規定加倍處罰。
五、消防防火責任制度及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19條 認真做好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20條 辦公室、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
第21條 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
第22條 下班後應切斷電源閘刀。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整改。
第23條 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做到全面有效。
第24條 全體人員排出輪流值班表,負責打掃辦公室、職工宿舍。應天天打掃,保持整潔衛生,做到窗明地凈,文具報告擺放整齊。
第25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26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27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切實在公司所有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員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意識,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公司特製定如下安全培訓制度。
對公司全體員工及施工人員要經常進行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更新安全知識,從思想上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意識、自覺的去落實到工作中。
1、 培訓計劃
公司每年制定出一套對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需求計劃,將需要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和時間安排做初步的估計。計劃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修改。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必須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
2) 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必須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並定期參加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培訓。
3) 公司其他管理人員定期參加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培訓。
4)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並參加由公司組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5) 新進場工人接受的三級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6) 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分別接受由公司安全監督部和其所在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培訓。
7) 加強對職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項目部每月要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對於新出台的政策、法規、條文等應及時組織員工及施工人員學習並貫徹執行。
8) 在對員工及施工人員進行政策、法規、條文學習的同時還要注重對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
9) 利用板報、廣播等簡單易行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工作。
2、關於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上崗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科安全負責人負責第一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安全生產常識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業特點的教育,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其進行第二級的安全教育,包括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安全技術要求。第三級的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人進行,包括本工種特點及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時間不少於3天。
3、安全考試
1) 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 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 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准之一。

4、安全培訓登記
1)公司與項目部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分別建立公司安全培訓登記台帳與項目部安全培訓登記台帳登記存檔,對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員實行跟蹤管理,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從培訓登記台帳能夠一目瞭然的看出那些人經過培訓,那些人還未接受培訓,應該接受何種培訓等等,避免漏掉或者進行重復的工作,即節約了時間和經費,又可達到預期的效果。

③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已經無需驗資)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某某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3)培訓機構安全安全組織機構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培訓形式

1.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門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2.商業培訓:區別於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為,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工商局,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門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3.課外輔導培訓:課外輔導是以中小學文化課輔導為主的培訓。

④ 廣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實施細則的第三章 安全培訓機構

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培訓資質分四個等級。
申請一級、二級安全培訓資質,按《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20號)辦理。
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同意頒發安全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應將國家培訓資質證書的復印件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三級安全培訓資質,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申報單位的師資配備狀況和培訓設施等條件依法進行受理和認定。
申請四級安全培訓資質,由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受理和認定,並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四級安全培訓資質的申報程序,由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參照三級安全培訓資質的申報程序辦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培訓項目范圍,取得三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分別承擔初級安全主任;特種作業人員;省屬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駐粵中央企業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市(地)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乙類(包括乙類)以下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其他專項培訓的培訓工作。
取得四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或巡查員);縣屬生產經營單位(不含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上崗前廠(礦)、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工作,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開展的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工作和受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負責組織開展各類專項培訓。 安全培訓機構申請三級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50萬元以上。
(二)有必要的專職管理人員。
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06年第28期-16-
(三)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要與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員,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並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員。
(五)有獨立固定的培訓場所,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可以租賃、租借其他單位,但租賃、租借期不得少於3年)。
(六)申請特種作業培訓的機構要擁有與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實操基地或實習場所(可以租賃、租借其他單位,但租賃、租借期不得少於3年)(特種作業培訓機構的實操基地或實習場所的設施、設備配備的評估標准另行制定)。
(七)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安全培訓機構申請四級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30萬元以上。
(二)有必要的專職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要與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員,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並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員。
(五)有獨立固定的培訓場所,有能夠滿足同期3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60平方米以上(可以租賃、租借其他單位,但租賃、租借期不得少於3年)。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禁止培訓機構租賃、租借下列房屋作為培訓場所:
(一)簡易建築物。
(二)危房。
(三)從事正常教學的中小學校舍。
(四)其他不適合培訓教學的房屋和場所。 申請三級安全培訓資質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申請表(見附件1)。
(二)安全培訓機構章程。
(三)申請單位的情況簡介(見第十七條規定)。
(四)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名稱預核准證明材料和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的復印件。
(五)安全培訓機構培訓教員的情況匯總表、登記表(見附件2、附件3)。
(六)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復印件。
(七)管理人員、培訓教員的學歷證書、師資培訓合格證書、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八)教學設備、儀器和圖書的清單。
(九)教室、圖書資料室、實驗室(含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宿舍等物業的房產證書和租賃合同復印件。
申報材料應真實、准確,表格、文書的列印和復印件的大小統一使用A4尺寸的紙張,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並製作電子版軟盤,由熟悉申請材料內容的人員一並送達。 申請單位的情況簡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機構名稱、詳細地址。
(二)安全培訓機構的管理人員、師資的學歷、技術職稱的結構情況。
(三)培訓項目的設置。
(四)內部管理制度:
(1)教學管理制度;
(2)培訓教員崗位責任制度;
(3)管理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責任制度;
(4)培訓檔案管理制度;
(5)學員管理制度;
(6)教學設備、設施和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7)特種作業培訓實習安全操作規程;
(8)後勤管理制度(包括住宿、就餐、交通服務、文體活動等);
(9)財產和財務管理制度。 申請程序:
1、申請三級安全培訓資質的單位應將培訓機構資質申報材料報當地縣(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並由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或由有關中介機構完成對申報單位的資質條件評估。評估合格的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資質證書;不合格的,說明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單位並知會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評估的有關專家和中介機構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安全培訓機構聘請專職教員,必須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原則上不少於3年。
安全培訓機構對已聘請的專職教員因故解除聘用合同,應及時報原資質審批部門備案。 持有安全培訓資質證書的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認定核發安全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機構停業、破產或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的。
(二)法定代表人變更的。
(三)專職培訓教員調動、變更的。 安全培訓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類安全培訓大綱、培訓內容及其規定的學時,開展安全培訓。
安全主任、安全督導員、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或巡查員)和各有關專項培訓等培訓大綱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2年組織一次安全培訓優秀教材的評選推薦工作。
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優先使用推薦教材。 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的原則。
(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廣東省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廣東省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包括:
1、負責組織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的培訓工作(不含日常的業務培訓)。
2、負責組織廣東省中、高級安全主任的培訓工作。
3、負責組織各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工作的專職教員的培訓工作。
4、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指導安全督導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的集團公司(或總公司)、駐粵中央企業的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含高危行業)的培訓工作。
6、負責組織廣東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包括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和甲類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包括劇毒品,成品油批發企業、加油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7、組織廣東省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參加的安全培訓。
8、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省安委會的委託負責組織開展各類專項培訓。
(二)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本市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包括:
1、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行政區域內省屬駐地生產經營單位分公司、中央企業駐地的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和市屬(在市區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含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2、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行政區域內乙類(包括乙類)以下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3、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初級安全主任的培訓工作。
4、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
5、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負責組織開展各類專項培訓。
(三)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本縣行政區域內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包括:
1、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或巡查員)的安全培訓。
2、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行政區域內縣屬(在縣以下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含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3、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上崗前廠(礦)、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工作,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開展的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工作。
支持、鼓勵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自主開展以上兩類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可委託所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協助開展安全培訓。
4、受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負責組織開展各類專項培訓。 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活動必須堅持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選派有關人員參加,培訓機構接受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依法、有序開展培訓業務的原則。
安全培訓機構應於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個工作日內向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培訓考核的處(科)室提交《培訓班申報表》(具體格式見附件4、附件5)。
各級考核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到培訓機構兼課、任課。 考核及發證分工
(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廣東省以下各類人員的考核和發證:
1、負責中、高級安全主任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頒發《廣東省中級安全主任證書》、《廣東省高級安全主任證書》。
2、負責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頒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察員證》。
3、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專職培訓教員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頒發《廣東省安全生產培訓教員證書》。
4、負責省屬生產經營單位(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和中央企業分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不含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別頒發《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和《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5、負責廣東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包括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甲類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包括劇毒品,成品油批發企業、加油站)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別頒發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6、組織省屬和中央駐粵的中專、技校和特種作業培訓機構負責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復審工作,考核合格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含IC卡)》。
7、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安委會委託,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發證的各類人員。
(二)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以下各類人員的考核和發證:
1、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初級安全主任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頒發《廣東省初級安全主任證書》。
2、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復審工作,考核合格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含IC卡)》。
3、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行政區域內省屬駐地生產經營單位分公司、中央企業駐地的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和市屬生產經營單位(不含高危行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別頒發《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和《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4、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行政區域內乙類(包括乙類)以下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別頒發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三)各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以下各類人員的考核和發證:
1、負責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或巡查員)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頒發《廣東省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證》。
2、負責縣屬(指在縣區以下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含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頒發《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和《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安全培訓的考核和發證應堅持教考分離、統一考核標准、統一證書式樣、分級負責。
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其他安全培訓的考核採取閉卷考核,試題由省組織各市、縣考核機構工作人員,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考核標准,結合推廣使用的教材,共同參與研究開發,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考核機構綜合建設廣東省統一的試題庫,供各級考核機構使用。各級考核機構應當採取保密措施,嚴格落實保密責任。
接受安全培訓的人員經考核合格者,由考核機構向發證機關申辦相應的證書。
考核機構向發證機關申辦相應的證書應如實填報《發證報批表》(具體格式見附件6、附件7)。
根據工作需要,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將考核事務性工作委託給具備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進行。
受委託的考核機構應當制定考核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考核責任制。 安全監督、監察人員;非煤礦山、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准,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頒布的考核標准外,其他考核標准,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含IC卡)等證書的式樣,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統一規定,委託有關機構統一製作。
除前款規定的證書外,其他包括安全生產監察員證、安全主任證書、安全生產培訓教員證書、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或巡查員)證等有關證書的式樣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規定(已製作的證書式樣見附件8),由考核機構負責印製。 除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外,各類資格證書和其它培訓證書的有效期均為3年。各類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於期滿前2個月內向原發證部門辦理延期手續。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2年復審一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需延期或者復審的,應當於期滿前1個月內向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辦理延期或者復審手續。復審內容包括責任事故記錄、違法違章記錄、參加培訓記錄等。復審不合格的,經重新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辦理延期手續。個人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有效期滿時,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不再復審,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有效期延長2年。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審查、頒發安全培訓機構的資質證書。對已經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3年進行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06年第28期-23-
一次評估檢查,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已經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配合執法監察機構,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場所的衛生、安全狀況。
(二)課程、課時安排與培訓大綱的落實情況。
(三)專職教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四)學員的出勤情況。
(五)培訓收費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安全培訓機構的違法違紀行為,均有權向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配合執法監察機構,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加強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計劃的實施落實情況。
(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主任)持證上崗情況。
(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落實情況。
(四)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
(五)有關培訓記錄、檔案管理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⑤ 安全生產管理員是什麼機構培訓

具有國家級承認資質的安全生產管理員培訓單位,進行培訓考核取證。
安全版生產管理就是權針對人們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策劃、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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