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校園安全應急預案
╳╳╳學校
校園安全應急預案
(XX年XX月XX日制訂)
為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妥善處置校園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或減少意外事故對廣大師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安全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文件,結合本校實際,特製訂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 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師生生命安全和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務本求實,明確責任,安全無小事,責任重泰山。同時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方針,盡一切努力杜絕或減少校園消防、飲食、治安、踩踏等突發事件的發生,盡一切努力把師生生命財產及國家財產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
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原則。
3、堅持冷靜、沉著、積極主動和及時、合法、公正處理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1、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安全責任。
3、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防範體系和應急預警機制,做到教育、防範、快速應急處理三者有機結合,確保校園秩序。
四、校園安全工作組織和職責
1、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
╳╳╳(校長)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
╳╳╳(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
╳╳╳(分管╳╳╳副校長)
╳╳╳(分管╳╳╳副校長)
負責所分管的條塊的安全,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二責任人。
成 員:
╳╳╳(德育主任)負責學生安全工作,對學生活動及住宿安全負總責。
╳╳╳(教導處主任)負責教學安全工作,對教學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負總責。
╳╳╳(總務處主任)對全校師生的後勤安全工作負總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假期值班的安排和安全工作,對行政辦公樓的安全負總責。
╳╳╳(團委書記或少先隊總輔導員)負責團委(少先隊)、學生會活動安全,協助教導處主任做好學生活動的安全工作。
2、其它人員的責任:
(1)行政值班人員:負責檢查學校當天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對飲食安全、住宿安全、校園安全等,發現情況及時上報。
(2)班主任:對所任教的班級安全負總責。
(3)教師:負責學生課堂教學、活動的人身安全。
(4)內宿管理員:負責住宿學生在住宿樓的活動、生活及人身財產安全。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⑴召集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⑵一旦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啟動應急預案,處理突發安全事故。
⑶負責指導、協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
組 員:全體班主任、護校隊員
五、現場指揮系統
1.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校長負總責,各處室主任各負其責,協調統一行動。
2.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非正常工作日實行二級值班制度,即校行政領導值班,值日教師值班。突發事件由值班校級行政領導負責現場指揮、報告工作。
(一)應急(援助)工作指揮辦公室
主 任:╳╳╳校長
副主任:╳╳╳
成 員:╳╳╳ ╳╳╳
工作職責:
承擔指揮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職能,傳達上級指示,協調各處室對突發事件處置,並向學校指揮部和處置突發事件指揮中心匯報和聯絡工作。
承擔宣傳教育工作,根據學校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編播有關制止事態發展的通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做好對外新聞聯絡和校園網路控制工作;及時收集事態發展的信息和取證材料等。
(二)現場指揮組
組 長:╳╳╳
副組長:╳╳╳ ╳╳╳
成 員:各年級級長、班主任
工作職責:
按學校領導小組指令,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事態發展,處置情況。包括穩定情緒,開展勸阻,疏導和維護秩序工作,制止破壞校園公共財物及其他破壞活動。嚴防有關人員的鋌而走險事件發生。
(三)保衛工作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工作職責:
根據學校領導小組指令迅速封鎖現場,設法切斷鬧事群體與外界的聯系,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做好校園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看好校園各個出入口,堅決封堵鬧事群體走出校門或外界鬧事群體進入校園。根據事態發展輕重情況,負責同社會職能部門的聯系。
(四)後勤保障組
組 長:╳╳╳
副組長:╳╳╳ ╳╳╳
成 員:總務處、宿舍管理員、食堂工作人員
職 責:根據學校領導小組指令,組織動員後勤工作人員和學校宿舍管理員,配合其他工作小組,進一步做好校園通信、交通、水電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為平息事態提供一切物質保障。
突發事件逐級報告制度(流程圖)
六、建立校園安全工作專項資金
為加強學校安全防範能力,及時對安全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對各處室安全負責人,應急小分隊成員等作必要的培訓,學校應設立安全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由總務處負責管理。
七、建立安全工作通訊聯絡電話
單位 姓名 電話 手機
校長室
教導處
德育處
總務處
科教局辦公室 辦公室
科教局教育股
鎮政府
鎮派出所
鎮衛生院
報警 110
交通事故報警 122
火警 119
縣人民醫院 急救中心 120
縣中醫院 急診室
縣疾控中心
氣象查詢 121
八、主要措施
1、校園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安全應急預案。
2、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及全校教師會議,通報事件,穩定人心。
3、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30分鍾以內)),請求上級幫助指導。
4、與本地派出所說明情況,請求配合學校做好校園秩序的穩定工作。
5、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並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6、召開學生會議,通報事件經過,並進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後校園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7、專人負責接待家長,召開家長會,通報事件經過,穩定家長情緒,必要時做好與家長單位領導工作。
8、冷靜面對媒體采訪,有專人負責接待,未經同意,師生不得接受采訪,加強門崗管理;
9、學校全體教師必須堅守各自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流程圖)
十、學生校內傷害事件處理程序
十一、校外人員滋擾事件處理程序
一、教學樓緊急事故疏散預案
(一)、責任人:教務處主任、級組長、值班教師、任課教師。
(二)、責任人職責:
①責任人對所屬責任負總責。
②責任人要對教學樓安全疏散技術作學習和宣傳。
③責任人要全面貫徹校園應急預案。
④責任人要熟悉、防範措施和器材位置及使用。
⑤責任人要熟悉緊急疏散路線,並組織好緊急疏散。
⑥責任人及時發現和排除區內的安全隱患。
⑦責任人要將隱患、問題和困難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⑧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緊急疏散責任人到崗時間
人 員 遇到緊急情況後的到崗時間
值班人員 三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部門負責人 五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學校負責人 十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三)、一旦發生緊急事故的應急方法
1、立即啟動應急方案
2、責任人與課任老師指揮學生疏散
3、在第一時間上報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
4、應急小組成員對受傷師生進行自救或送往醫院救治。
二、學生宿舍樓安全應急預案
(一)、責任人:後勤主任、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
(二)、學生宿舍樓安全責任人職責
1. 責任人要組織緊急疏散及撲救工作。
2. 責任人要做維持秩序工作。
3. 責任人要熟悉疏散路線,器材位置。
4. 責任人要將疏散線路告知每一位學生。
5. 責任人要遇事鎮定,指揮有方。
6. 責任人要帶領成員相互幫助,相互支持。
7. 責任人要熟悉防火設施和安全通道的位置。
8. 責任人要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9. 責任人要掌握校內人員的結構。
10. 責任人要及時發現和排除校內的安全隱患。
11. 責任人要將隱患、問題和困難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三)、緊急疏散責任人到崗時間
人員 遇到緊急情況後的到崗時間
值班人員及宿舍管理員 三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後勤負責人 五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學校負責人 十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三、學生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1. 凡組織20人以上活動的班級要向分管校長報《安全預案》,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誰違章組織活動誰負全責。
2. 《安全預案》包括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目的、人數、組織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 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全權負責。
4. 活動組織者要向參加活動的師生,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 體育活動前,由體育教師講清運動前的注意事項,大型體育活動前,要對參加活動的師生,進行好安全教育。
6. 凡大型活動應安排醫務人員到場,以便緊急救護,並要求班主任跟班,維持活動的秩序。
7. 凡全校性活動,申報的《安全預案》要經校長審批。
四、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
1、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園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園長)同時報縣科教局和衛生監督所;發現較嚴重食品衛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下同),應立即向學校校長(園長)報告,由校長(園長)向科教局和衛生監督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校長(園長)應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小店食品、礦泉水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校園安全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科教局請求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
7、及時、准確做好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防火工作應急預案
(一)發現火險時的措施
1. 發生火險時應及時撲滅,使火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2. 如不能及時撲滅,要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通知周圍的教職員工共同救火。
3. 樓內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打開所有大門、電燈或應急燈。
4. 值班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要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組織學生疏散,並視情況決定是否撥打119。
5. 小火險撲滅後,要向學校領導匯報;比較大的火災,在組織搶救的同時,要立即報縣科教局。
6、上課期間一旦發生火情,發現老師要及時報告學校領導,並負責組織做好疏散等工作,還要馬上組織人力搶救;要及時切斷電源和火源,防止火勢的進一步蔓延。
7、在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在場的教師和領導要注意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學生。
8、在出現火情等事故時,要及時通知學校有關人員在最短時間趕赴出險的地點。
9、要學會正確使用消防設備,及時撲滅火災。
(二)責任追究
消滅火險後,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對直接責任人要根據責任大小給予批評、記過、解聘等處分,並在全校通報,以便吸取教訓。
六、踩踏事件應急預案
1、各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文明禮儀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擁擠,防止踩踏積壓等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2、在上下樓梯值日教師要對學生上下樓梯故意打鬧等不良現象給予制止,防止擁擠堵塞現象的發生。
3、上課期間,教學大樓的所有大小門都要打開,一旦發生擁擠踩踏或者火災等問題,便於及時有效地疏散。
4、學校出操和放學時要安排老師在樓梯拐角值班,各班要做到列隊出操,到有序上下,教學樓只有一條樓梯的,要建立放學時間錯峰制度或列隊下樓制度,寄宿生晚修要有老師全程陪同和管理。
5、樓梯發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時,所在教師要及時組織疏導,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並馬上報告學校領導。
6、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違反本規定的,經校行政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防溺水安全應急預案
(一)、預防預案:
1、對學生加強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到河邊、塘邊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如確須到游泳場游泳的,必須有家長帶領。
2、讓學生掌握有關防溺水、自救等知識,在緊急情況下,會進行簡單的處理。
(二)、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學生溺水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內報警、組織施救。
2、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通知家長,密切配合,共同救護。
4、組織調查、上報,處理相關事宜。
八、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各班主任要經常在班內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醒學生進出校園和經過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別是對走讀生經過馬路要經常提醒,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2、教職員工如遇學生在校外馬路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撥打電話(110)報警,對發生傷害的學生進行緊急處置,對肇事車輛進行記錄,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校醫和120醫院,派車將受傷學生送往最近醫院救治,還要報告給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家長。
3、學生一旦在馬路上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教職員工都要負責地保護好現場,電話報警,通知交通警察到現場勘察。
4、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經過現場的教職員工要對學生做好疏散工作,保證交通的暢通與安全。
5、學校門衛要對學生進出校門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從教育的學生及時報告給相關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進行處理。
6、學校門衛要在學生放學和上學時間維持學生進出校門程序,擺上警示牌,學生騎自行車進出校門要下車。
九、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指特大自然災害是指台風、強熱帶風暴、暴雨、洪澇、地震等因素引發的特大災害。
(一)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
根據政府、職能部門、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預報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要服從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
(二)、積極採取應急反應行動。
1、及時了解天氣變化,對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的氣象災害,要及時通知師生應盡可能待在室內。能夠准確預報時,可以暫停上課,讓學生待在家裡。
2、學校要對可能造成傷害的處所進行必要的加固、改建,難以保證其安全性時,應當果斷拆除(卸)。
3、災情發生後,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初步研究判斷災害等級,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並開始啟動特大災害救災工作,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各項准備工作。
4、領導小組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經確定後由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確保救災款物迅速、及時到位。
5、視災情需要,向上級報告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6、預報期間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發生情況立即上報,立即傳達,立即疏散學生。
7、做好防自然災害特別是防震、避震的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通報情況,講明實情,平息謠傳,穩定學生情緒。
(三)、緊急救援行動。
1、災害對師生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組織轉移安置,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緊急轉移安置不受條件、范圍及程序限制,直接組織力量從速實施;轉移安置以就近、安全為原則,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確保災民吃、穿、住、醫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妥善安排。
2、有人員受傷或失蹤,要迅速組織搶救、尋找。在搶救、尋找受傷、失蹤人員過程中,要保證參加救援人員的安全,避免造成新的人員損失。在學校力量不足時,要及時向醫院、部隊、警察求助,爭取救援時間。
(四)、有關事務處理
1、調查核實災民受災情況,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度、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2、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3、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弘揚社會良好風尚。
十、校園治安保衛工作應急預案
(一)加強治安保衛工作
1、學校定期召開學生、職工大會,對安全提出要求,邀請公安部門講法制課,增強師生的法律意識。
2、經常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發現棍棒、管制刀具的給予沒收,並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3、發揮班主任、管理員、學生幹部的作用,深入細致地開展學生工作,發現學生之間的矛盾及時處理
4、學校大門實行封閉式管理,師生憑校卡出入校門。嚴格執行來訪登記制度,防止壞人進入校園滋事。
(二)發生治安問題時的預案
1、發生斗毆事件後,班主任、教師、學生幹部和校警要立即制止,並報告學校值班領導,學校值班領導要迅速到達現場並及時通知家長。無法制止的,學校值班領導要立即撥打110報案。
2、及時送被打傷的學生到校醫室治療。校醫室不能治療的,及時送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或撥打120。
3、發生重大打架事件,造成嚴重傷亡的,立即報縣教育局和公安機關。
十一、預防傳染病應急預案
傳染病對人類的危害很大,對社會的穩定也極具危害和影響作用。一旦發現疫情,要及時採取堅決措施,控制傳染病,阻斷傳播途徑,堅決防止疫情傳播及蔓延。
一旦學校發現傳染性疾病後所採取的一些措施:
1、學生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並向學校請假,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校上課、上班;
2、如一個班級中有同時五人以上發燒或一個宿舍中同時有三人以上發燒,應啟動預警機制,加強監控,如多個班級出現類似症狀,應立即向科教局、當地衛生所和縣疾控中心報告。
3、學生或教職工在校內出現傳染病,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下,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到學校隔離室休息,並由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或衛生保健老師立即通知縣疾控中心。縣疾控中心給出初步意見後,按醫囑立即通知出現傳染病症狀學生的家長,由家長陪同去醫院,家長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師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按醫囑或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職工出現傳染病,也要求戴防護口罩、手套,由醫生初步檢查後,是傳染病立即轉縣傳染病醫院並通知其家屬,家屬不能到校的由校醫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4、在校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在第一時間內立即通知縣疾控中心,按醫囑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並由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或衛生保健老師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5、學校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6、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7、如傳染病烈性感染,應請示疾控中心及縣科教局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具體做到:①封鎖疫點。立即封鎖患者所在班級或所在辦公室,暫停學校一切活動。停止校內人員相互往來和與外界往來,等待衛生部門和縣科教局的處理意見。如校領導已隔離,由中層幹部等組成臨時班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後,校領導班子開始工作。 ②疫點消毒。對學校所有場所進行徹底消毒。此項消毒可請防疫站操作,消毒結束後進行通風換氣。③疫情調查。學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8、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貳』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准則和依據。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主任、副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台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常務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各校區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市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叄』 培訓機構日益增多,該如何注意兒童的安全隱患問題
培訓機構日益增多,該如何注意兒童的安全隱患問題?隨著暑假的到來,許多培訓機構迎來了自己的春天。家長們給自己的孩子報班,各種課程和活動安排齊全。在孩子學習的同時,家長也希望孩子能夠在培訓機構里有所收獲,安全能得到保障。在我看來,兒童的安全隱患問題存在在各個方面,而不單單時玩耍時發生意外的風險。01、加強對機構人員的安全培訓。
假期里的培訓機構,就相當於孩子們的另一個“家”。哪怕是一個小小的意外,都可能給這年紀的孩子留下陰影,帶來巨大的傷害,甚至可能會影響到一個孩子未來的發展。因此,孩子的安全問題就變得在玩游戲時可能會存在的隱患等等,深化他們對安全的認識,引導他們正確的價值觀念,從而加強他們自身的安全意識,從根本上預防,及時止損。
『肆』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教育部 公安部 令
第28號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公安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後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台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並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並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願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路、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築;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築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築;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並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並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並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後,建築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於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築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範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後,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並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築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於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葯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於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於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伍』 安全教育培訓機構都包括什麼內容
親愛的樓主:
應該依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第3號令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第十四條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二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祝您步步高升
記得點擊採納為最佳答案哦,謝謝咯
『陸』 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專警方法、火場逃生與自救屬、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柒』 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安全目標
第一條:公司安全目標:杜絕職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絕外部勞務用工因工死亡事故;無機械設備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5萬元(含)以上事故;年重傷率控制在0.5‰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3‰以下。確保無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監部門通報批評或業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責任制
第二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公司領導和各級各類人員對安全工作應負的崗位責任,進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質量監察部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管理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各級人員主要職責:
公司經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等資源的配備,並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效益、工期、進度的關系,做到齊抓並進。
3、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分管領導/總工程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項目施工任務概況,掌握工程的重、難點項目,負責組織審查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性,並檢查落實情況。
3、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4、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並督促執行。
項目經理:
1、建立健全項目部安全管理機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
2、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標准化工地建設。
3、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4、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勞務安全管理的規定,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7、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安全監督員
1、服從上級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和各種安全技術規范,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對施工現場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及警告牌的設置進行檢查、管理,對《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及隱患通知單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檢查、工後有總結)制度,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4、積極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認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組織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範措施,重大傷亡事故要做好保護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
安全質量監察部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並抓好工作落實。
2、制訂、修訂、頒發公司安全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3、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計劃,及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深入施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與管理,組織綜合性的安全檢查,制定整改措施,監督消除事故隱患。
5、組織公司開展安全工作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獎懲事宜,大力宣傳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
6、組織施工事故的搶救、搶險與調查,制定處理意見和制訂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第四條:建立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制度
1、公司根據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安排有關人員參加培訓。
2、開展「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教育,特殊條件下作業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並做好教育記錄,公司所屬項目部在施工前,組織不少於三次的安全技術知識學習,使施工人員熟悉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教育的內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為主,還應進行安全新知識教育,高溫防暑、冬季取暖安全、節假日安全的各項教育。
4、對新工人採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及調換工種的人員,應當先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五條: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持「三工」制度,杜絕「三違」,實行「三不放過」的原則。
2、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重點部位和重大危險源,依據法規,嚴肅處理各類違章行為。
3、安全檢查的形式: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各項目部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參加。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還將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及上級檢查開展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第四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六條:建立施工安全准備工作驗收制度。工程開工前,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檢查驗收安全准備工作,確認合格後方能開工。驗收的內容包括:施工組織是否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內容設計;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標是否確定;進場施工機械設備是否經過驗收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並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種工序是否制訂相應安全措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是否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施工安全標志是否按規定設置等。
第七條:施工現場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掛牌施工,明確安全責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齊,電力線架設符合安全要求,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道路暢通,現場整潔,並做到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五條:加強設備管理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容易對人體發生傷害的部位,必須安裝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建立管理使用、運行、修理制度,不帶故障工作,防止機械設備故障傷人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現場配電室、電纜線必須有安全防護,指揮必須制定防護方案,報安監站、監理審批後實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齊全,外牆腳手架有詳細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對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運輸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措施。
第七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公司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工程指揮部應根據《建築法》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指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後持證上崗。
三、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准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行「三工」安全制度,與公司同步開展「安全月」、勞動競賽和安全標准工地建設等活動。
四、監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八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十八條:事故報告。凡發生一次2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外傷亡事故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事故,發生事故單位應立即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待查清原因責任後,重新補報。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事故發生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配合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故責任;提出 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凡發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附單位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二十一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紀律。指揮部嚴格按上級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計的規定辦理,按程序及時准確的報告,做好事故統計報表。
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獎勵。①獲濟南市標准化工地、局「安全標准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000元,施工隊4000元;②全部實現指揮部安全工作目標,指揮部年底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人均1500元的獎勵,施工隊獎勵5000元;③獲總公司及以上安全標准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800元,施工隊6000元。
第二十四條:指揮部發生事故,按下列標准實施經濟處罰。
1、發生一次因工負傷3人以上的事故,每負傷1人罰施工隊5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300元。
2、發生一次因工重傷事故,每重傷1人罰施工隊1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400元。
3、發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2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4、發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4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600元。
5、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由責任隊賠償,並一次性處罰施工隊10000—20000元,處罰安全責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6、對各類事故的責任人的處罰比照安全責任人處罰金額的2倍處罰。
7、以上獎勵和處罰,由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下發通知,主管領導鑒字確認後由財務部負責執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二○○二年四月一日執行,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捌』 怎麼寫安全應急疏散預案,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保衛措施
在網上下個範本,工程內比較多,但主要思想還
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