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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發布時間:2022-06-06 14:39:30

㈠ 臨海市教育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職責
1、掌握全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情況及工作動態;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協助領導做好各科室的協調工作。
2、做好局機關學習會、領導班子會議、全市性教育工作會議及校長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落實有關會議決定,及時反饋執行決定情況。
3、負責組織制訂局年度工作計劃、月工作安排,起草全局性文件、工作總結,並做好大事記;審核以教育局名義上報或下發的各種文稿。
4、負責全局文書、機要、文書檔案和文印工作,協助做好機關的保密保衛工作。
5、協調並做好局機關對外聯絡、生活接待和車輛管理工作,協助機關工會搞好機關集體福利。
6、建立、完善機關規章制度,協調處理各科室職責范圍以外的有關工作。
7、健全全市教育信息網路,認真做好教育信息的採集、編報及對學校教育信息考核等有關工作。
8、做好市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答復工作。
9、督促落實機關效能建設、行政執法、政務公開等工作,做好上級對局機關考核有關准備工作。
10、做好黨務工作,加強黨的建設。
11、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協助做好紀檢、監察和信訪等工作。
二、人事科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對知識分子的各項方針、政策,協調落實好統戰政策,主動關心教職工生活,切實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2、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的管理和調配、預測,制訂師資需求目標及措施,做好教職工的定編、考核等工作,對師資的流動進行規劃和調控。
3、做好教職工的工資福利、醫療保險、職務評聘、畢業生轉正定級、教師獎懲及勞動紀律管理等工作。
4、加強校長隊伍建設,做好學校領導班子的管理和班子考察、調整及任免工作。
5、負責師訓、干訓管理,做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師德培訓和新任校長上崗培訓等工作。
6、負責面向全社會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做好申請對象的審核、體檢和能力測試等工作。
7、負責辦理離退休等有關工作,做好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辦理閱檔、轉檔等有關手續。
8、負責全市教師的計劃生育工作,分年度對教師的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
三、教育科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執行計劃、具體實施辦法和適合本市的補充規定,努力提高全市基礎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教育質量。
2、制訂全市基礎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事業發展計劃,加強教育管理,促使全市教育事業健康、協調發展。
3、在職權范圍內,制定和實施普通教育、幼兒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所管轄學校(幼兒園)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4、負責德育、團隊工作。對所管轄的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律、國防、民族團結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幫助他們樹立科學的價值觀、人生觀和世界觀;在局黨委的領導下,積極做好普通中小學的團隊組織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5、負責安全教育工作。宣傳貫徹國家、省、地、市等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文件精神,對師生進行系統的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範措施,完善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制度,切實降低事故發生率。
6、做好體衛藝工作。健全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的體衛藝工作組織體系,領導、指導、組織學校(幼兒園)開展經常性的體衛藝工作,確保學校(幼兒園)的體衛藝工作質量。
7、指導、監督、檢查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切實加強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建設;部署和落實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雙百培訓工程」、「雙證制」教育培訓和其它農民培訓工作;協助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督促落實失土農民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有關農民培訓工作。
8、做好行政審批工作。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辦教育促進法》,落實有關行政審批的政策和法規,按程序做好審批、年檢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9、做好語言文字的推廣、普及工作。
10、負責對全市中小學學生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並做好學校人口與計劃生育教育的考核工作。
四、計財科職責
1、指導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工作,編制預算分配計劃並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2、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和教育基建工作。加強學校校舍監測,制訂並組織實施校建校改規劃。嚴格按基建程序加強管理,指導幫助學校抓好施工進度、質量的監督和工程的竣工、驗收及預決算等工作。
3、根據有關規定,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財政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健全財務規章制度,搞好會計業務輔導。管好用好局內預算內外經費。
4、負責指導學校的後勤、總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
5、負責教育事業的統計工作。
6、協助做好局內房屋維修、財產管理等後勤工作。
五、督導室職責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督導工作。
2、監督、檢查各鎮(街道)、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情況以及局規定的有關事項。
3、反映基層學校和教育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對局指派的教育工作中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評價考核各鎮(街道)、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抓好典型,總結經驗。
5、採取多種形式培訓督導人員,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政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對教育督導、評估標准等有關的教育科研項目進行專題研究。
六、教育工會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有關工會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工會部署的各項任務,主動配合局黨委對會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2、認真執行市教育工會的決議和決定,逐步推行校教代會制度,促進學校民主建設。
3、履行工會「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社會職責,做好師德教育,積極開展「三育人」活動。
4、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
5、加強工會的組織建設、班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工會經費籌集管理與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
七、招生自考辦職責
1、宣傳貫徹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
2、組織大中專院校招生的報名、考務、體檢、資格審查和投檔等工作。
3、負責全市初高中招生的各項工作。
4、協助搞好高中學生的學籍檔案管理,負責各級各類的考籍管理等工作。
5、積極做好自學考試的有關考務工作。
6、會同有關單位做好自學考試的助學工作,為考生及時征訂、代購有關教材、資料。
7、主動協助上級招生辦做好招生有關工作。
八、生產設備科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勤工儉學有關政策,負責組織、指導勤工儉學工作。
2、負責指導生產勞動基地和生產實習基地的建設工作,協助有關科室開展對勞動技術教育的教育研究工作。
3、負責對校辦企業的管理、指導與服務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鍋爐安全使用等工作。
4、編制本市中小學實驗室建設規劃,制定各類學校圖書館(室)、實驗用房、儀器設備和圖書的配備方案,並組織實施。
5、負責指導本市中小學教學儀器、體育、藝術、衛生、電教和圖書等教育教學設備的配備、管理與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好年度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裝備年報統計工作。
6、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實驗教學業務指導和中考實驗操作考查等工作。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教育技術中心職責
1、負責編制全市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2、管理全市中小學網站,承辦市教育局門戶網和子網站建設、維護。
3、開發和推廣使用中小學配套教育教學電子音像教材、教輔資料和網路資源;建設和完善本市現代教育教學資源庫。
4、負責學校現代教育技術實驗的指導、管理和成果的推廣應用。提供現代教育技術的業務咨詢,開展專業人員和中小學教師的信息技術教育知識與技術培訓。
5、開展全市教育信息化(電教)發展的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為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6、負責臨海政府網、效能網、台州教育網的信息採集與發布。
十、教科所工作職責
1、制訂本市教育科學研究規劃,做好征題、立項、成果鑒定、評獎及推廣工作。
2、抓好學校教科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構建市教育科學研究網路。做好教育科研先進集體與先進個人的評選與表彰工作。
3、加強對課題研究的管理。處理好普及與提高的關系,處理好數量與質量的關系,處理好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的關系,處理好推廣與研究的關系。
4、指導和推動群眾性的教育科研活動。加強對中小學校長、教師的培訓指導,主要是教育科研基礎知識、基本方法的指導;加強對中小學教師的重點和前瞻性課題的重點指導;加強對學校教師成功經驗總結的指導,幫助寫出質量較高的成果報告,並進行推廣。
5、開展教育政策和信息的調查研究,為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決策服務。
6、根據本地教育教學的實際,組織有重大現實意義的項目研究。
7、積極開展學術交流研討活動。
8、完成規劃課題的研究任務。
9、做好信息咨詢服務。
10、編輯教育研究學術期刊(不定期),為校長和教師提供論壇,為提高校長、教師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學水平服務。
十一、監察審計科職責
1、監督檢查學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2、、經批准,初步核實學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3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受理全市教育系統黨的組織、黨員、教師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勞動紀律、師德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全市中小學財務內部審計和校級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積極配合市級有關職能部門對教育基建工程的審計工作。
6、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教研室工作職責
1、依據國家教育方針,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宗旨,以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全面發展為目標,開展當地基礎教育的教學研究、教學指導、教學業務管理工作和教材建設的有關工作,為學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服務。
2、根據基礎教育性質、目的、任務和少年、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研究教育思想、教育理論、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組織形式、教學方法手段、課程評價,研究開發教育資源,探索教學規律。組織專職教研人員和廣大教師參加的教學工作研究(問題研究)和教學科學研究(課題研究)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組織在職教師的專題性研修活動。
3、以現代教育思想指導學校優化教學過程,改進教學工作。組織教師學習教育理論,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形成民主、和諧的師生關系,創設條件,引導學生主動參與學習過程。指導學校實施課程方案,充分利用教育資源,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優化教學過程,保證學生自主學習、活動的時間。組織指導教學改革試驗,總結推廣先進的教育教學改革經驗。
4、制定教學常規制度,提出執行課程方案和使用教材的意見,並督促檢查學校貫徹落實;監控中小學校的教學質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和必要的統一測試、命題和對測試結果處理、評價,並把評價結果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和基礎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實施辦法,在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評審認定本地區優秀教學成果。
5、根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劃,組織編寫教材(含鄉土教材、實驗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組織教材試驗工作;提出學校教學用書選用意見;檢查學校使用教學材料的情況。
人事科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對知識分子的各項方針、政策,協調落實好統戰政策,主動關心教職工生活,切實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2、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的管理和調配、預測,制訂師資需求目標及措施,做好教職工的定編、考核等工作,對師資的流動進行規劃和調控。
3、做好教職工的工資福利、醫療保險、職務評聘、畢業生轉正定級、教師獎懲及勞動紀律管理等工作。
4、加強校長隊伍建設,做好學校領導班子的管理和班子考察、調整及任免工作。
5、負責師訓、干訓管理,做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師德培訓和新任校長上崗培訓等工作。
6、負責面向全社會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做好申請對象的審核、體檢和能力測試等工作。
7、負責辦理離退休等有關工作,做好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辦理閱檔、轉檔等有關手續。
8、負責全市教師的計劃生育工作,分年度對教師的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

㈡ 信訪局個人工作計劃怎麼寫

你可以看一下你們局裡的工作計劃,再根據要求寫出自己的,還有,可以寫一下為達到目標想實施的工作路子或方法等。

㈢ 黃山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系;制定並落實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信息、安全保衛、保密、計劃生育和車輛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國際教育交流及有關外事工作;承辦全局崗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二)政治處
承辦市教育局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有關幹部的調整配備及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長及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協助做好群團工作。
(三)市教育督導室(政策法規科、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劃、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及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研究擬定全市性教育有關政策和規定;承擔有關法律事務和行政復議工作;負責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貫徹落實和督查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行風建設工作;統籌規劃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與指導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
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制市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系統基建投資計劃;負責市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教育引資、捐資助學工作,管理教育費附加等有關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的項目和標准;指導和監督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負責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指導全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指導中小學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直屬學校並指導其他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美育工作隊伍建設;負責制定基礎教育教學計劃、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准;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規范和統一中小學教材、教輔用書、教(學)具。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研究擬定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技術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負責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和成人學校招生、規定的制定,研究擬定普通中專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師范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參與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和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評估工作;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及其他各類培訓工作;管理和指導市屬地方高等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成人中等學歷教育;指導職業學校調整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跟蹤調查工作;指導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㈣ 假設您是某市教育局局長,請您根據公共組織的相關內容設計教育局的組織結構,並簡單說明設計理由

前廳和後廚工作劃分等重要事務。
店長助理負責前廳具體事務、廚師長(二級)不同行業不同結構、後廚的事務決策。
店長負責前廳。
廚師長負責後廚的各種工作,配合店長助理,各服務員的工作范圍劃分、配合店長工作等、服務員的培訓工作、服務水平提升工作、餐廳的營銷策略,你這店說的太籠統。
以餐飲為例,店內設店長(一級)、店長助理(二級)、質量監督、對外溝通、前廳人員包括收銀員服務員(三級)、後廚人員(三級),聽從店長指揮。
其他三級人員直接聽從二級管理人員管理

㈤ 株洲市司法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文書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綜合性文件材料、新聞報道、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統計、對外聯絡等工作;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全市司法行政調研工作;承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務公開和信息網路建設的工作。
(二)政治部(加掛警務部牌子)
承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幹部檔案管理及統計、計劃生育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的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的工作;承擔指導直屬單位退休幹部管理的工作。
政治部下設人事警務科、教育培訓科2個正科級機構,承擔其日常工作。
(三)計劃財務裝備科
承擔編制國家和省市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進行審核監督的工作;承擔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葯和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承擔司法行政各項專項補助資金的計劃分配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進行宏觀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核算與管理、行政後勤、對外接待、安全保衛、國有資產管理、內部綜合治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實施細則;承擔審查、清理和編纂局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工作;承擔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和執法狀況考核評議的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內的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合法性審查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與審核、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工作;承擔受理和審核局機關國家賠償案件的工作;協助承擔仲裁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登記審核工作;承擔組織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的稽查工作。
(五)法制宣傳科(加掛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市和「法治株洲」創建規劃;承擔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參與指導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指導法制新聞宣傳的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
擬訂全市公證律師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范;承擔指導公證處和律師事務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及律師行業黨的建設的工作;承擔公證處、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的審核和報批的工作;承擔組織對公證律師機構及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行政處罰和教育培訓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律師、公證員職稱評審的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的工作。
(七)基層工作管理科
承擔指導全市司法所建設的工作;承擔指導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參與組織和指導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注銷的核准登記和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審查、教育培訓、年度考核的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的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承擔指導人民陪審員的工作。
(八)勞動教養工作管理科
承擔監督檢查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工作;掌握勞教工作動態,協調處理場所突發事件;承擔指導對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習藝勞動、生活衛生防疫和警戒工作;承擔指導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工作;承擔勞教人員提前、延長或減少勞動教養期限的審批和報批工作;承擔所外就醫、所外執行的報批工作;承擔指導勞教所生產、基建、槍支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對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九)社區矯正管理科
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范;承擔指導和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的工作;承擔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司法鑒定管理科
擬訂全市司法鑒定工作發展規劃;承擔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審核登記、變更、異動、注銷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承擔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管理評估和司法鑒定質量管理評估的工作;承擔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監督檢查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司法鑒定人職業教育和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指導市司法鑒定協會的工作。
(十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科
承擔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協助承擔國家司法考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工作;組織承辦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者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置。

㈥ 長春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教育系統應急管理辦公室、信訪工作處)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系、機關財務、信息、機要、保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應急管理,負責緊急重要事項的受理和督辦;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系統內日常信訪事項的受理和突發重大上訪事件的協調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組織並指導實施教育教學能力考核;指導所屬單位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師范類大學畢業生檔案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系統內法制建設的規劃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中涉教項目的審核和協調工作;承擔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及依法治校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年鑒、大事記、文件匯編等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行政復議、提案和議案辦復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負責城區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的下達及全市高中段招生計劃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屬及以下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標准;負責城區中小學網點布局管理,負責市屬及以下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城區中小學基本建設立項管理及所屬單位各類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立項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指導校園綠化美化及校園、校舍的管理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全市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監管學校收費行為;負責本級教育經費撥款及管理工作;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級教學裝備、校舍維修項目的相關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的政策、措施;負責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全市教育財務人員業務培訓、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等工作;負責有關審計、稅務、財務檢查方面的協調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幼兒教育處)
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的目標、規劃、政策、規定;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重點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規劃少數民族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推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並實施學前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園長和教師;規范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的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文件,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和管理教材編寫和使用;負責基礎教育的學籍管理、招生、學業水平考試及公辦幼兒園的登記注冊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德育處)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班主任隊伍培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國際國內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八)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負責全市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市屬高等職業院校、成人院校的學校管理;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就業指導、專業設置管理及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金的發放、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隊伍建設;指導職業院校面向社會開展成人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師資培訓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教師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進修院校和市屬師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隊伍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省、市級骨幹教師的推薦、考核和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建設與應用;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情況;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
(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外國學生管理工作;負責外籍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組織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承擔中外合作辦學的管理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一)督導室(長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相關制度和指標體系,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代表本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本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相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處級幹部管理以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校長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人才、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十三)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辦教育辦學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民辦教育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制度;統籌規劃全市民辦教育的布局結構;負責全市民辦教育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民辦教育的審批和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四)老幹部處
貫徹離休幹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離休幹部工作計劃,落實上級有關部門部署的老幹部工作;指導和考評所屬單位離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所屬單位離休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活動;負責老幹部活動室的管理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置。

㈦ 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負責哪方面的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統籌機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文秘、信息、機要、保密、督辦、電子政務、文書檔案、史志年鑒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含境內業務交流接待)的統籌與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審計處(審批管理處)。

負責我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政策和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法制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普法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和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規劃建設處。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調整;統籌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年度事業統計、分析;負責普通高中、完全中學、中等職業學校、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置、變更和終止的審批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

承擔市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局專項經費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教育經費投入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指導教育收費工作;指導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市屬高校和局屬單位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基礎教育一處。

負責全市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指導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課程的管理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管理工作;指導普通中小學招生(考試)、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7)信訪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

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檢查區、縣級市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

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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