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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6-05 16:45:15

1. 常態的養殖防疫知識,有哪些內容

1、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建養殖場需要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回 2、農業部令(2010年 第答7號)《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規定,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需符合以下條件: 飼養嘗養殖小區動物防疫條件 一、動物飼養嘗養殖小區選址應。

2. 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2017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依照有關進出境動物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

本條例所稱動物產品,是指動物的肉、生皮、原毛、絨、臟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頭、角、筋以及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條例所稱動物疫病,是指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

本條例所稱動物防疫,是指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第四條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和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動物疫病防控責任制度。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規定設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

本條例規定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前,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行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商務、衛生、環境保護、水利、林業、漁業、城鄉規劃、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動物防疫相關工作。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動物疫病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動物疫病防控公共服務機構,配備動物防疫管理人員,加強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並按照規定職責組織做好本轄區的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督促村(居)民依法履行動物防疫義務,配合做好動物防疫工作。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檢疫、監督管理和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動物防疫知識培訓等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八條對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以及因依法實施強制免疫造成動物應激死亡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會同獸醫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動物防疫知識和法律法規宣傳普及。

對在動物防疫工作、動物防疫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動物疫病的預防第十條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免疫、消毒等預防措施,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施方案,組織本轄區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動物飼養情況,建立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病種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評估制度。

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獸醫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進行整改。

3. 村級動物防疫員技能培訓教材的內容簡介

《村級動物防疫員復技能培訓教材》制是為了做好培訓工作,由農業部獸醫局委託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所編寫的。該教材包括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崗位職責和職業守則、動物保定、免疫接種、動物寄生蟲病的防治、消毒、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樣品採集、病死動物的處理、疫情巡查與報告等獸醫技能操作技術內容,通俗易懂,技能性較強。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4. 村級動物防疫員技能培訓教材的介紹

《村級動物防疫員技能培訓教材》是為了做好培訓工作,由農業部獸醫局委託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所編寫的。

5. 根據《動物防疫法》 對動物進行隔離管理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以下簡稱隔離場)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隔離場是指專用於進境動物隔離檢疫的場所。包括兩類,一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設立的動物隔離檢疫場所(以下簡稱國家隔離場),二是由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指定的動物隔離場所(以下簡稱指定隔離場)。

第三條 申請使用隔離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使用人)和國家隔離場或者指定隔離場的所有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所有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境動物隔離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轄區內進境動物隔離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隔離場的選址、布局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和要求。

相關標准與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發文明確。

第六條 使用國家隔離場,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使用指定隔離場,應當經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批准。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應當在國家隔離場隔離檢疫,當國家隔離場不能滿足需求,需要在指定隔離場隔離檢疫時,應當報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之外的其他動物應當在國家隔離場或者指定隔離場隔離檢疫。

第七條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期為45天,其他動物隔離檢疫期為30天。

需要延長或者縮短隔離檢疫期的,應當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

第二章 使用申請

第八條 申請使用國家隔離場的,使用人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實准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申請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對外貿易經營權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進境動物從入境口岸進入隔離場的運輸安排計劃和運輸路線;

(五)國家質檢總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九條 申請使用指定隔離場的,使用人應當在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前,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實准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申請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對外貿易經營權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隔離場整體平面圖及顯示隔離場主要設施和環境的照片;

(五)隔離場動物防疫、飼養管理等制度;

(六)由縣級或者縣級以上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隔離場所在地未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中規定的與隔離檢疫動物相關的一類動物傳染病證明;

(七)進境動物從入境口岸進入隔離場的運輸安排計劃和運輸路線;

(八)當隔離場的使用人與所有人不一致時,使用人還須提供與所有人簽訂的隔離場使用協議;

(九)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條 國家質檢總局、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按照規定對隔離場使用申請進行審核。

隔離場使用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使用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受理申請後,國家質檢總局、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對使用人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申請使用的隔離場組織實地考核。

申請使用指定隔離場用於隔離種用大中動物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用於種用大中動物之外的其他動物隔離檢疫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審核、批准。

第十一條 國家質檢總局、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審批意見(現場考核評審時間不計入20個工作日內)。經審核合格的,直屬檢驗檢疫局受理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簽發《隔離場使用證》。國家質檢總局受理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中列明批准內容。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使用人。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二條 《隔離場使用證》有效期為6個月。

隔離場使用人憑有效《隔離場使用證》向隔離場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第十三條 《隔離場使用證》的使用一次有效。

同一隔離場再次申請使用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兩次使用的間隔期間不得少於30天。

第十四條 已經獲得《隔離場使用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隔離場使用人應當重新申請辦理:

(一)《隔離場使用證》超過有效期的;

(二)《隔離場使用證》內容發生變更的;

(三)隔離場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發生改變的。

第十五條 已經獲得《隔離場使用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發證機關撤回:

(一)隔離場原有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發生改變,不符合隔離動物檢疫條件和要求的;

(二)隔離場所在地發生一類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

第十六條 使用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隔離場使用證》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依法將其《隔離場使用證》撤銷。

第三章 檢疫准備

第十七條 隔離場經批准使用後,使用人應當做好隔離場的維護,保持隔離場批准時的設施完整和環境衛生條件,保證相關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十八條 動物進場前,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派員實地核查隔離場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的維護情況。

第十九條 使用人應當確保隔離場使用前符合下列要求:

(一)動物進入隔離場前10天,所有場地、設施、工具必須保持清潔,並採用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有效方法進行不少於3次的消毒處理,每次消毒之間應當間隔3天;

(二)應當准備供動物隔離期間使用的充足的飼草、飼料和墊料。飼草、墊料不得來自嚴重動物傳染病或者寄生蟲病疫區,飼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建立進場檢查驗收登記制度;

飼草、飼料和墊料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由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單位進行熏蒸消毒處理;

水生動物不得飼喂鮮活餌料,遇特殊需要時,應當事先徵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

(三)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適當儲備必要的防疫消毒器材、葯劑、疫苗等,並建立進場檢查驗收和使用登記制度;

(四)飼養人員和隔離場管理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應當到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證明。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準進入隔離場。健康檢查項目應當包括活動性肺結核、布氏桿菌病、病毒性肝炎等人畜共患病;

(五)飼養人員和管理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應當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動物防疫、飼養管理等基礎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六)人員、飼草、飼料、墊料、用品、用具等應當在隔離場作最後一次消毒前進入隔離檢疫區;

(七)用於運輸隔離檢疫動物的運輸工具及輔助設施,在使用前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進行消毒,人員、車輛的出入通道應當設置消毒池或者放置消毒墊。

第四章 隔離檢疫

第二十條 經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現場檢驗檢疫合格的進境動物方可運往隔離場進行隔離檢疫。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隔離場實行監督管理,監督和檢查隔離場動物飼養、防疫等措施的落實。對進境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期間實行24小時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駐場監管。

第二十二條 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隔離場使用人應當按照要求落實各項管理措施,認真填寫《進出境動物隔離檢疫場檢驗檢疫監管手冊》。

第二十三條 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隔離檢疫期間樣品的採集、送檢和保存工作。隔離動物樣品採集工作應當在動物進入隔離場後7天內完成。樣品保存時間至少為6個月。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對動物進行臨床觀察和實驗室項目的檢測,根據檢驗檢疫結果出具相關的單證,實驗室檢疫不合格的,應當盡快將有關情況通知隔離場使用人並對陽性動物依法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的規定對進口動物進行必要的免疫和預防性治療。隔離場使用人在徵得檢驗檢疫機構同意後可以對患病動物進行治療。

第二十六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應當做到:

(一)門衛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人員、車輛、用具、用品實行嚴格的出入登記制度。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二)保持隔離場完好和場內環境清潔衛生,做好防火、防盜和滅鼠、防蚊蠅等工作;

(三)人員、車輛、物品出入隔離場的應當徵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並採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後,方可進出隔離區;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15天內未從事與隔離動物相關的實驗室工作,也未參觀過其它農場、屠宰廠或者動物交易市場等;

(四)不得將與隔離動物同類或者相關的動物及其產品帶入隔離場內;

(五)不得飼養除隔離動物以外的其它動物。特殊情況需使用看門犬的,應當徵得檢驗檢疫機構同意。犬類動物隔離場,不得使用看門犬;

(六)飼養人員按照規定作息時間做好動物飼喂、飼養場地的清潔衛生,定期對飼養舍、場地進行清洗、消毒,保持動物、飼養舍、場區和所有用具的清潔衛生,並做好相關記錄;

(七)隔離檢疫期間所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與農業投入品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八)嚴禁轉移隔離檢疫動物和私自採集、保存、運送檢疫動物血液、組織、精液、分泌物等樣品或者病料。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不得將生物製品帶入隔離場內,不得對隔離動物進行葯物治療、疫苗注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處理;

(九)隔離檢疫期間,嚴禁將隔離動物產下的幼畜、蛋及乳等移出隔離場;

(十)隔離檢疫期間,應當及時對動物欄舍進行清掃,糞便、墊料及污物、污水應當集中放置或者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糞便、墊料及污物移出隔離場;

(十一)發現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動物,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並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1. 將疑似患病動物移入患病動物隔離舍(室、池),由專人負責飼養管理;

2. 對疑似患病和死亡動物停留過的場所和接觸過的用具、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3. 禁止自行處置(包括解剖、轉移、急宰等)患病、死亡動物;

4. 死亡動物應當按照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七條 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內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按照《進出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處理。

第五章 後續監管

第二十八條 隔離場使用完畢後,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如下處理:

(一)動物的糞便、墊料及污物、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符合防疫要求後,方可運出隔離場;

(二)剩餘的飼料、飼草、墊料和用具等應當作無害化處理或者消毒後方可運出場外;

(三)對隔離場場地、設施、器具進行消毒處理。

第二十九條 隔離場使用人及隔離場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動物流向和《隔離場檢驗檢疫監管手冊》,檔案保存期至少5年。

第三十條 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結束後,承擔隔離檢疫任務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在2周內將檢疫情況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並通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檢疫情況包括:隔離檢疫管理、檢疫結果、動物健康狀況、檢疫處理情況及動物流向。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將隔離動物產下的幼畜、蛋及乳等移出隔離場的;

(二)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對隔離動物進行葯物治療、疫苗注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處理;

(三)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轉移隔離檢疫動物或者採集、保存其血液、組織、精液、分泌物等樣品或者病料的;

(四)發現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動物,未立即報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並自行轉移和急宰患病動物,自行解剖和處置患病、死亡動物的;

(五)未將動物按照規定調入隔離場的。

第三十二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人員、車輛、物品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並未採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擅自進入隔離場的;

(二)飼養隔離動物以外的其他動物的;

(三)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將與隔離動物同類或者相關動物及其產品、動物飼料、生物製品帶入隔離場內的。

第三十三條 隔離場使用完畢後,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對動物的糞便、墊料及污物、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不符合防疫要求即運出隔離場的;

(二)未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對剩餘的飼料、飼草、墊料和用具等作無害化處理或者消毒後即運出隔離場的;

(三)未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對隔離場場地、設施、器具進行消毒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 隔離場檢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對隔離場使用人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隔離場發生動物疫情隱瞞不報的;

(二)存放、使用我國或者輸入國家/地區禁止使用的葯物或者飼料添加劑的;

(三)拒不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監督管理的。

第三十五條 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引起重大動物疫情的;

(二)偽造、變造動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我國與進口國家/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簽署的議定書中規定或者進口國家/地區官方要求對出境動物必須實施隔離檢疫的,出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工作按照進口國的要求並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列各類表格及證書式樣另行發布。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10日起施行。

6. 防犬傷安全知識教育

一、什麼是狂犬病?
狂犬病又稱恐水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主要侵犯中樞神經系統的一種人畜共患的急性傳染病。人狂犬病通常由病犬以咬傷的方式傳給人。主要有恐水、怕風、光、聲等臨床症狀,病死率幾乎100%。
二、狂犬病的傳染源有哪些?
狂犬病的傳播源有兩種。患狂犬病的犬科動物(犬、狐、狼等)及得狂犬病的人是主要的傳染源。
1.有狂犬病毒的狗、貓等動物。在自然界中狂犬病常見於家犬,野犬、貓等動物。狗是狂犬病毒的主要動物宿主,人狂犬病約80%—90%是由狂犬傳播的。
有些動物被瘋狗咬傷後,並未發病,無症狀,不死亡。只是在唾液中存在大量的狂犬病毒,咬人後人就得狂犬病而死亡,而這個「健康」的動物仍然健在。這類隱性帶毒動物佔15.2%,家畜的帶毒率不高,在狗當中以小狗為最多,這即是最為危險的傳播源。因為這些常不為人們所重視,所以比典型的瘋狗還厲害。
2.在患狂犬病的人中,在其唾液中能分離到病毒,雖然由人傳染給人的病例很少見到,但應引起注意。
此外,狂犬病的潛伏期長短不一,據有關資料顯示,最短的5天,最長可達19年或更長,一般為1-3個月。
三、狂犬病有哪些傳染方式?
1、被狗或其他動物咬傷或抓傷皮膚或被其舔粘膜而感染。狂犬病毒通過傷口和粘膜侵入神經而發病,這是主要的傳染方式。
2、宰殺或剝皮當中不慎刺傷手部而感染發病。
3、經消化道感染。得狂犬病死的動物,被埋入地下,冬天被凍,被野狗或其他動物扒出,將肉吃掉,感染而得狂犬病。
四、狂犬病有哪些主要臨床表現和肉眼病變?
動物的臨診表現皆相似,一般可分為兩種類型:即狂暴型和麻痹型。
犬:其狂暴型可分為前驅期、興奮期和麻痹期。
前驅期或沉鬱期 此期約為半天到兩天。病犬精神沉鬱,常躲在暗處,不願和人接近或不聽使喚,強迫牽引則咬畜主,性情與平時不大相同。病犬食慾反常,喜吃異物,喉頭輕度麻痹,咽物時頸部伸展。瞳孔散大,反射機能亢進。性慾亢進,嗅舔自己或其它犬的性器官,唾液分泌逐漸增多,後軀軟弱。
興奮期或狂暴期 此期約2~4天。病犬高度狂暴並常攻擊人畜。狂暴的發作往往和沉鬱交替出現,病犬常表現一種特殊的斜視和惶恐表情,狂亂攻擊,自咬四肢、尾及陰部。病犬常在野外游盪甚至可游盪到數十公里以外的地方,且多半不歸,咬傷人畜,隨著病勢發展,陷於意識障礙,反射紊亂,狂咬。動物顯著消瘦,吠聲嘶啞,眼球凹陷,散瞳或縮瞳,流涎和夾尾等。
麻痹期 約1~2天,麻痹急劇發展,下頜下垂,舌脫出口外,流涎顯著,不久四肢及後軀麻痹,卧地不起,最後因呼吸中樞麻痹或衰竭而死。
整個病程為6~8天,少數病例可延長到10天。
五、狂犬病病毒是什麼,抵抗力如何?
狂犬病病毒屬於RNA型的彈狀病毒科狂犬病病毒屬。病毒在動物體內主要存在於中樞神經組織、唾液腺和唾液內。在唾液腺和中樞神經(尤其在腦海馬角、大腦皮層、小腦)細胞的胞漿內形成狂犬病特異的包涵體,叫內基氏小體,呈圓形或卵圓形,嗜酸性染色。病毒對過氧化氫、高錳酸鉀、新潔爾滅、來蘇兒等消毒葯敏感。1%~2%肥皂水、43%~70%酒精、0.01%碘液、丙酮、乙醚都能使之滅活。病毒不耐濕熱;50℃加熱15分鍾,60℃數分鍾,100℃2分鍾以及紫外線照射均能滅活,但在冷凍或干狀態下可長期保存病毒。在50%甘油緩沖溶液中或4℃下存活數月到一年。
六、狂犬病對人有哪些危害?
人患本病大都是由於被狂犬病動物咬傷所致,一旦發病,死亡率幾乎100%,因此預防接種在本病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病初表現頭痛,乏力,食慾不振,惡心和嘔吐等,被咬傷部位有發熱、發癢、蟻走等感覺,病人脈速,瞳孔散大,多淚,流涎,出汗,有時呼吸肌和咽部痙攣,出現呼吸困難。病人見到水即表現恐懼,故名「恐水症」。在發作的間歇中,表現恐怖和憂慮,有時出現狂燥,失去自製。通常在發病3~4天後因全身麻痹而死亡。
七、哪些人易感染狂犬病及注意事項?
接觸感染狂犬病機會多的人員,有操作此病毒的實驗室工作人員、獸醫、養狗人員等,這些人員屬於高危人群,應該進行疫苗接種。
八、狂犬病為何死亡百分百?
這是因為狂犬病病毒的毒力非常強,而且一旦病毒進入人體內,它所攻擊的目標和行走的途徑,與其他病毒不同。比如流感病毒,它主要侵犯呼吸道,比如「非典」病毒主要侵犯肺部組織。但狂犬病病毒不同,它有嗜神經性,主要攻擊大腦和神經組織,而且沿著人體神經的走向遊走。所以攻擊的目標就擴散到幾乎所有的神經組織,包括小腦、脊椎、腎、內臟,導致中樞神經衰竭,所以幾乎無法搶救,死亡率相當高,幾乎是百分之百。
九、吃狗肉會得上狂犬病嗎?
狂犬病不是敏感病毒,紫外線、高溫、酒精都可以殺死它。所以吃狗肉染上狂犬病的,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有可能:
1、吃的是沒有經過檢疫的、帶有病毒的野狗;
2、狗肉半生不熟;
3、食客的胃或口腔黏膜有傷口,比如潰瘍,這樣就容易感染狂犬病毒。
十、預防狂犬病最有效的途徑是什麼?
給貓和狗注射疫苗。3個月以上的狗,就要注射疫苗。目前疫苗的安全性很穩定,免疫能力相當不錯,只有主動地進行全程免疫,就能夠預防狂犬病。
十一、被狗咬傷之後怎麼辦?
被咬傷後應該先作傷口處理,然後立即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首先不要止血,讓血流出來,再用20%的肥皂水1/1000-1/500的新潔爾滅溶液反復沖洗10—20分鍾,再用大量清水沖凈10分鍾,最後塗上碘酒消毒,傷口不要包紮。然後到指定的狂犬疫苗接種部門及時、全程接種狂犬疫苗。
一般來說,被咬的傷口深而嚴重,部位越靠近頭、面,越危險,必須盡快注射疫苗和免疫血清。
十二、如何預防狂犬病?
首先是對犬接種狂犬病疫苗,要定期到狂犬病定點免疫點注射獸用狂犬疫苗,犬類得到了疫苗的保護,就可以大大降低犬的帶毒率和發病率,減少對人類的威脅。其次,人被犬咬傷後,應擠掉污血,及時用肥皂水或清水沖洗傷口,盡快到疾控(防疫)、醫院等衛生機構注射犬疫苗,嚴重的還要注射抗狂犬病毒血清。
十三、被注射過獸用狂犬病疫苗的寵物貓、狗咬傷或抓傷,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嗎?
需要,因為它只能保護貓、狗不發病,但仍可能攜帶病毒。
十四、被犬咬傷後是否必須在24小時內接種疫苗才有效?如果當時沒有及時接種疫苗怎麼辦?
被犬咬傷後接種狂犬病疫苗,原則上是越早越好。超過24小時注射,只要在疫苗刺激機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之前人沒有發病就仍然有效,由於狂犬病的潛伏期較長,對沒有及時為接種疫苗的人也要與剛被咬傷者一樣盡快補種疫苗。
十五、接種狂犬病疫苗和血清後,工作、生活和飲食要注意那些問題?
切忌飲酒、濃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劇烈運動等。
十六、只有狂犬咬傷後才會患狂犬病嗎?
狂犬病本是一種動物傳染病,許多動物如狼、狐狸、狗、貓等都可能患此病。但是,和人類關系最密切的還是貓和狗,人的狂犬病佔90%以上由狗傳染的,其次是貓。
瘋狗或其他瘋動物的唾液中已含有大量病毒。咬人時,唾液中的病毒就沾染了傷口,侵入人體內造成感染,這是人患狂犬病的最常見的一種方式。但並不是只有被狗咬傷才患狂犬病,狂犬病毒也可以通過粘膜造成感染。如小孩大便後,由家狗舔肛門,雖沒有咬傷,但如果狗的唾液中含有病毒,可使小孩患狂犬病。有一位農民在剝瘋狗皮時,不小心劃破了手指,事後因患了狂犬病而死亡。此外,狂犬病毒在已死動物體內可存活很長時間。所以,千萬不能剝死瘋狗的皮,更不能吃肉,或拿到市場上去賣,必須將其焚燒掉或挖坑深埋,以避免其他動物刨咬。
十七、怎樣識別瘋動物?
瘋動物早期的主要表現是性情的明顯改變,如憂慮或害怕,並有神經過敏。有的病獸表現對主人異常友好,搖尾乞憐,但在輕微的刺激下也會咬人,主動攻擊生人;有的離群獨處,不與其他動物呆在一起,對主人變得無感情;有的出現怪食癖,如吃土、咬草、咬木頭等。這些異常表現如不細心觀察,很難發現。病動物在疾病的最早期,唾液里含有大量狂犬病毒,此時若親近、玩耍就容易被傳染而得病。
瘋動物過了發病早期就進入興奮期,表現為坐立不安,跑來跑去,咬叫無常,此時已不能辨認生人和熟人,而表現出攻擊人的瘋狂狀態,很多人就是這時被咬傷的。隨後病狗耷拉著尾巴,或尾巴夾在兩腿之間,張著嘴,順嘴流口水,吞咽困難,走起路來搖搖晃晃,全身毛豎起。進入晚期,病動物很快發生呼吸困難,全身衰竭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少數瘋動物表現為"安靜型",即無明顯興奮表現;也有少數動物不發病,為所謂"攜帶病毒狀態"(帶有狂犬病毒,可以傳染給人或其他動物,但本身並不發病),不為人所注意,更具危險性。
十八、怎樣處理撲殺後的瘋狗?
由於狂犬病毒在動物體內以存活很長時間,對撲殺的瘋狗進行剝皮、食用,就可能被傳染而得狂犬病。所以,對撲殺的瘋狗千萬不能剝皮,不能食用,或亂丟亂扔,更不能拿到市場上去賣,而是焚燒或挖坑深埋,防止其他動物刨土啃屍,擴大污染,對其它撲殺的瘋動物,也要同樣處理。此外,被瘋狗咬傷的家畜,也應立即撲殺,不能心存僥幸心理。
十九、犬、貓養殖戶日常防疫要注意些什麼?
犬、貓養殖戶要注意做好圈舍的清潔衛生、並定期進行消毒,按規定及時進行狂犬病免疫。
二十、運輸、出售犬、貓要不要檢疫?
在運輸或出售犬、貓前,畜主應向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檢疫合格的犬、貓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在運輸或出售犬時,犬應具有狂犬病的免疫標識,畜主須持有檢疫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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