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成都的一家兒童培訓、教育機構,我想問我們這里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預案應該怎麼寫啊
首先提示這只是個模板,你還要結合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實際情況總結一下。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為了確保本單位幹部職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提高滅火技術水平和應急疏散技能,在緊急情況下,能快速處置初期火災事故,及時有效地撲滅火災,迅速疏散人員減少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障人員安全,特製定本預案。消防預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青白江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滅火和應急疏散管理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程福中任組長,紀檢組長羅驥任副組長,局辦公室和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二、報警程序和接警處置程序
(一)無論任何部門(人員)發現火災應立即通知單位保衛人員和「119」公安消防隊;
(二)報警時講清楚以下幾個內容:
1.報警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
2.失火的准確地理位置;
3.能夠了解失火的情況,如起火時間、燃燒特徵、火勢大小、有無被困人員、有無重要物品、失火周圍有何重要建築、行車路線、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如何方便地進入或接近火災現場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員的詢問;
5.打完電話,應組織人員到各個路口等待消防車的到來,以便引導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快速進入火災現場。
(三)保衛人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組織義務消防隊趕赴現場,並及時通知事故發生部位的人員或電工切斷著火部位的電源;
2.通知相關人員迅速聚集,按本預案(四)的程序和措施組織疏散和撲救,並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3.值班人員在火災事故期間,嚴格控制出入車輛和人員。
三、應急收疏散組織程序和措施
單位保衛人員在發生火災時,要以人員疏散為主。先疏散被火勢圍困的員,其次在進行火勢周圍的物資疏散,同時要注意疏散人員自己的安全。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後,應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進行疏散工作。
四、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一)保衛人員在接到火警後,應迅速趕往失火地點,聽眾消防安全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實施滅火,防止火勢蔓延;
(二)單位保衛人員發現有人員被火勢圍困,應先救人,後滅火,如發現有易然易爆危險物品受到火勢威脅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易燃危險物品轉移到安全地點。
(三)如起火物為化學葯品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在確定無爆炸危險的情況下,用乾粉滅火器、沙子等物品進行撲救,用火將周圍的可燃物品淋濕,但嚴禁用水撲救化學葯品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火災;如不能確定有無爆炸危險的,應在安全地點做好准備,等待消防部門的指揮人員的調令和火災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
(四)在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後,應聽從公安消防部門指揮人員的指揮,配合滅火工作。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一)通信聯絡
1.發生火災後,保衛人員或值班人員應第一時間立即通知單位領導及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到達火災現場;
2.根據總指揮的指令,及時將破拆、停電、供水、車輛調配等滅火指令傳達到火災現場;
3.將火場的進展情況及時反饋,保障火災現場與外界的信息暢通和尋求相鄰單位支援的聯絡工作。
(二)安全防護
1.發生火災後,保衛人員應首先控制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2.派一名人員到路口引導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快速進入火災現場;
3.火災撲滅後,要全面檢查現場,消滅遺留火種,並派人保護好火災現場,等待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檢查,協助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
(三)救護
如有人受傷或中毒,應根據傷勢情況及時處理,必要時撥打「120」救護。
祝你順利。。。。。
② 教育培訓機構消防要求
1、培訓對象為14周歲以下的兒童教育培訓機構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當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當單、多層民用建築內時,應設置不少於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寬度不應少於該場所設計疏散總寬度的70%。
2、培訓對象為14周歲以上的教育培訓機構當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下,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200平方米,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可設置一部疏散樓梯。
3、頂棚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性材料。
4、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寬度應按平面布置進行核算。
5、外牆應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消防救援窗口。
6、不應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封閉的金屬柵欄,宜設置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7、裝修不能影響原有的消防設施的使用。
(2)幼兒培訓機構消防擴展閱讀:
疏散門數量及疏散通道凈寬尺寸。
(1)建築物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
(2)除幼兒教學機構、教學建築內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①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於幼兒教學機構,建築面積不大於50㎡;對於教學建築,建築面積不大於75㎡;
②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築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③ 幼托機構+消防合格證和培訓機構消防合格證的區別
摘要 培訓機構按學校管理,不屬於公共聚集場所,不需要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④ 幼兒園各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一、園長的消防安全教育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為幼兒園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
2、主持制定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有意識的把消防安全教育滲透到學科教學中。
3、組建幼兒園的消防安全教育機構,並確定專人負責學校的實施消防安全教育的具體工作。
4、把這項工作納入幼兒園常規管理,並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5、對教職工進行消防教育,制定對教職工的個人消防安全評價措施,並把評價結果納入個人綜合考核。
6、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及時排除。
7、做到不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滅火。
8、保護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二、班主任及其他教師的消防安全教育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教育行政部門及幼兒園的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制度。
2、在幼兒園的領導下,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3、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要有消防防範措施,有請示報告。
4、採用各種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形式,組織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5、保護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幼兒園職員消防安全教育職責
1、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2、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3、主動接受消防教育,管電、管火、管理建築物及易燃物易爆物品的人員,要持證上崗,規范操作,規范管理。
4、保護學生不受火災侵害。
⑤ 商場里的少兒培訓符合消防要求嗎
這個需要按照培訓機構的性質和商場的性質的最嚴重的一個的消防等級來判定的,面積小於500平米的培訓機構一般是按照商場定性的等級考慮消防設施的,疏散時按照培訓的學校考慮的,超過500平米的培訓的危險等級高於商場的。
⑥ 幼兒如何做消防教育培訓
美國幼兒防火的這五項原則,簡單,易做,符合兒童動作特點,對幼兒來說是非常有效的自救方法。孩子們記住了,危急時刻僅憑本能就能給自己增加在火場生存與獲救的機會,非常值得我們中國的教育機構和家長學習。
1、不玩火柴打火機,看見要交給大人收好孩子們對火特別感興趣,看到大人使用打火機、火柴,一有機會就會偷偷模仿,這很容易引起火災。所以幼兒安全防火第一條,就是要教育孩子們,火柴和打火機不是玩具,見到後不能玩,而是要交給周圍的成年人收好。
2、有煙的時候,要爬著離開房間
美國的幼兒防火教育重點突出了這一點:看見房間里有煙,第一件事,就是逃生。要沿著遠離起火的方向,向沒煙的屋外跑。由於煙是上行的,所以還特別要求孩子們要懂得伏在地上,努力靠近地面爬行,避免吸入濃煙造成窒息。
3、排隊離開危險區域
發生火災時,要求孩子們不要驚慌,在老師(成人)的領導下迅速沿著預定的逃生路線,遠離危險區域。排隊是美國孩子們的「必修課」,在美國幼兒園里,講秩序是孩子們開學後第一件要學的事。出了教室,無論去哪裡孩子們都會排成一隊,按順序來。其實這一條不僅適合於火災現場,對任何災難現場如地震、洪水、意外爆炸事故等都適用。
4、相信消防隊員
孩子有時會被消防隊員的裝扮嚇壞,產生不信任感。所以防火原則要求帶孩子們與消防隊員們進行近距離接觸,消除孩子們對穿著怪里怪氣服裝的消防隊員的恐懼感。
5、身體起火時,停住,躺倒,翻滾
萬一不小心,孩子身上的衣服著火了怎麼辦?簡單的幾個動作就能讓孩子自己在最短的時間撲滅身上的火。具體的做法就是:停下來,躺倒在地,雙手護住臉,打滾。滿地打滾是孩子們最愛做的游戲,所以只要稍微強化一下,孩子很快就能掌握動作要點
咱們家長要注重這方面的教育,注重孩子的安全意識培養,從小呵護。就像卓福教育不僅注重培養孩子的學習習慣,更重要的是培養他們內驅的學習力。
⑦ 幼兒教育機構室內消防疏散通道寬度是多少
幼兒教育機構室內消防疏散通道寬度是不應小於1.20m。
根據《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
第四十三條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於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第三十九條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設在四層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不應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不應超過一層。平屋頂可做為安全避難和室外游戲場地,但應有防護設施。
(7)幼兒培訓機構消防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訂)》: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參考資料來源: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
⑧ 義烏市《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准》消防標準是什麼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我省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條件及辦學要求,規范民辦培訓機構設立及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在民政部門或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機構,以及職業技能類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適用本標准。
開展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兒童早期托育服務的機構,僅通過互聯網等非線下方式提供培訓服務,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培訓的機構,設置標准另行制定。
國家關於涉外教育培訓,以及消防、保安、安全生產等特定行業培訓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設立總要求】申請設立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者;
(二)有黨團組織設立及開展活動的工作方案;
(三)有依法制定的章程;
(四)有符合條件的擬任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名單;
(五)有必備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六)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
(七)有必要的設施設備、生活與安全保障設施;
(八)有符合條件的擬任專職負責人(以下統稱「行政負責人」);
(九)有符合條件的擬任專職管理人員和培訓人員;
(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明確各自計入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的出資數額、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第四條【舉辦者條件】民辦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者是社會組織的,應當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不良記錄,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舉辦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第五條【黨建工作要求】申請設立培訓機構,應提交同步謀劃黨的建設、同步設置黨的組織、同步開展黨的工作的有關材料。
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培訓機構,應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黨員人數不足三名的,應當明確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開展活動的計劃。
第六條【機構名稱】民辦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名稱中不得含有歧義或誤導性詞彙,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同時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
申請設立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
申請設立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工商總局教育部關於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號)、《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8號)等規定。
新設立的以文化教育課程培訓為主的培訓機構,名稱中不得含有「幼兒園」「學校」「學院」「大學」等字樣,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章程要件】民辦培訓機構的章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機構的名稱、舉辦者、地址、法人屬性;
(二)舉辦者的權利義務,以及舉辦者變更的規則;
(三)辦學宗旨、發展定位、層次類型、規模、形式等;
(四)注冊資金以及資產的來源、性質等;
(五)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六)黨組織負責人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程序;
(七)法定代表人產生及罷免程序;
(八)內設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九)教職工、學員的權利義務和權益保障機制;
(十)自行終止的事由,剩餘資產處置的辦法與程序;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應當記載的內容。
營利性培訓機構的章程,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辦學出資】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根據相關非營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足額繳存開辦資金;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營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出資者承諾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注冊資金。
涉及聯合辦學的,舉辦者之間對辦學投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培訓場所】舉辦者應提供與培訓項目和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含辦公用房、教學培訓用房和其他必備場地)。舉辦者以自有場所舉辦的,應提供辦學場所的產權證明材料;租用場地的,應提供場地的產權證明材料,以及與產權人或由產權人授權人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協議)》,租賃期一般不少於三年。
申請舉辦培訓機構場所的建築面積應不少於二百平方米,其中培訓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三分之二。
租用非學校校舍的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要求,並取得相應的消防安全證明材料。提供寄宿制服務的,有關設施設備應符合衛生、消防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
第十條【設施設備條件】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層次、培訓類別、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圖書資料等。從事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應當配備相應的場地並達到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准要求。
第十一條【董事會構成】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人、黨組織負責人、行政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員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董事會設負責人一人。董事會負責人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現職及退休不滿三年的公務員不得擔任董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監事會構成】民辦培訓機構的監事會由黨的基層組織代表、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教職工代表不少於三分之一。教職工人數少於二十人的培訓機構可以只設一至兩名監事。
決策機構成員不得兼任或擔任監事。
第十三條【行政負責人】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二)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能勝任培訓機構管理工作;
(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教育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五年以上教育從業經歷;
(四)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還應當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
(五)年齡一般應在七十周歲以下。
第十四條【法定代表人】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行政負責人擔任。
第十五條【管理團隊要求】培訓機構應根據培訓安排,配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培訓機構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培訓人員隊伍標准】培訓機構應有一定數量的專兼職培訓人員隊伍。但開展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的授課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培訓機構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
培訓機構聘任境外、國外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廣東省外國人管理服務暫行規定》辦理登記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培訓內容標准】培訓機構應具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大綱和配備相應教材(或講義)。義務教育課程類輔導的培訓計劃、課程教學大綱和使用的教材(或講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十八條【管理制度】民辦培訓機構應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學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職(員)工管理制度;
(五)學員管理制度;
(六)檔案管理制度;
(七)資產管理、財務管理以及學雜費存取專用賬戶管理制度;
(八)招生、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
(九)場地和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十)培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
(十一)信息公開制度。
第十九條【安全標准】培訓機構場所應當符合建築安全、消防、衛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範體系,從事技術技能培訓的應當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第二十條【分支機構標准】民辦培訓機構在地級以上市范圍內申請設立的分支機構(教學點),其設置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制定。
第二十一條【地方標准】本設置標准為基本標准,各地級以上市可參照本標准制定本地的具體設置標准。
第二十二條【實施日期】本設置標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廣東省教育廳2001年頒布的《廣東省社會力量舉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