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掃黑除惡有哪些內容
掃黑除惡重點打擊以下十二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1、組織或僱傭網路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2、在城區、城鄉結合部拉幫結派、盤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的意義
黑惡勢力的無法無天、恣意妄為,導致基層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遭受損失,使廣大基層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無從談起。
尤其應該看到,黑惡勢力不僅在經濟社會資源方面與民爭利,還向縱深發展,觸角延伸到了基層政權建設方面。
譬如在農村,一些黑惡勢力通過染指、干涉、破壞村「兩委」選舉,妄圖操縱基層社會運轉,肆意擠壓村民群眾正當合法應得權益。凡此種種,無不說明黑惡勢力具有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掃黑除惡具有顯著迫切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