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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資格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6-03 16:28:13

⑴ 有誰知道資格認證在學校的推廣計劃

首先,我國由原國家控制的職業資格培訓認證,轉向除國家必控職業資格培訓認證外,大多數職業資格認證主要由行業協會或行業部門與行業協會聯合組織,這是從我國現實出發,參照國際慣例,把國家可管可不管的職業資格認證盡量交由行業組織社會化主辦。這是我國職業資格認證的重大改革措施。其法律依據是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見第二章第十二、三條)

政策依據

2005年10月28日,國務院下達了「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 2005 〕 35 號文件),其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在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指導下,開展本行業人才需求預測,制定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和指導行業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參與制定本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標准、職業技能鑒定和證書頒發工作;參與制定培訓機構資質標准和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參與國家對職業院校的教育教學評估和相關管理工作。」文件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准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

⑵ 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及培訓內容的明細條款,有沒有啊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 (1996年10月30日勞動部勞部發(1996)370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職工的工作能 力,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企業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職工。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職工培訓是指企業按照工作需要對職工進 行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管理知識、技術業務、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訓練活動。
第四條 企業職工培訓應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紀律、掌握職業技能的職工隊伍為目標,促進企業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企業職工培訓應貫徹按需施教、學用結合、定向培訓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職工培訓工作,各級政府經 濟綜合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第六條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業職工培訓工作,依法制定本行業 職工培訓規劃、組織編寫職工培訓計劃、大綱、教材和培訓師資。
第七條 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公共培訓機構,可根據企業需要自願承擔職 工培訓任務。
第二章 企業和職工的責任 第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職工培訓的規章制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對職工進 行在崗、轉崗、晉升、轉業培訓,對學徒及其他新錄用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
第九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 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第十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工作納入廠長(經理)任職目標和經濟責任制,接 受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與考核。
第十一條 企業應結合勞動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 待遇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二條 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發放基本工資、 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
第十三條 國有大中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業資格 培訓,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從事技術工種的職工必須經過技術等級培訓,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方能上崗。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培訓考核,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第十四條 參加由企業承擔培訓經費脫產、半脫產培訓的職工,應與企業簽 訂培訓合同。
培訓合同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應按照培訓合同的規定,保證職工的學習時間,創造必要的 學習條件,發揮所學專長。
第十六條 職工應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安排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的各項 規章制度,並有義務向本企業其他職工傳授所學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七條 職工應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服從單位工作安排,搞好 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由企業出資(有支付貨幣憑證)對職工進行文化技術業務培訓的, 當該職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培訓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
因培訓費用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培訓保障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單獨或聯合設立職工培訓機構並報企業主管 部門備案,也可以委託社會公共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 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職工培訓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職工培訓專職教師、管理人員的職稱評定、職務聘任、晉級、調資、獎勵、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應與普通教育教學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按照以下國家規定提取、使用職工培訓經費: (一)職工培訓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取,企業自有資金可有適當部分用於職工培訓; (二)職工培訓經費應根據企業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於職工技能培訓; (三)企業用於引進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技術培訓費用可以在項目中列支; (四)工會用於職工業余教育的經費由各級工會掌握使用; (五)企業職工培訓經費應合理使用,當年結余的可結轉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二條 企業可以對尊師重教的廠長、經理、教學成績顯著的職工培訓 機構和崗位成才的優秀職工進行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經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勞動行政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可 對不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培訓經費、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徵收一定比例的職工培訓經費,用於組織聯合培訓,或扶持公共培訓機構承擔繳費企業的職工培訓任務。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四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 濟綜合部門對直接責任者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一)不按國家規定組織開展職工培訓的; (二)侵佔職工培訓校舍,損害培訓教師或管理人員正當利益,影響培訓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強令未經培訓的職工上崗作業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使用培訓經費或將培訓經費挪作他用的。
第二十五條 職工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企業給予批評教育,經 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一)無故不服從單位安排參加職工培訓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擾亂職工培訓正常進行的; (三)破壞職工培訓校舍、儀器設備的。
第二十六條 企業和職工不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擔職工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濟綜合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培訓資格: ( 一)教學管理混亂,培訓質量不高,考核質量低劣的; (二)侵害受培訓職工權益,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的; (四)截留、挪用培訓經費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企業職工參加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培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⑶ 培訓計劃和培訓教案的編寫

職業技能鑒定是基於職業技能水平的考核,屬於標准參照型考試。它由考核機構對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所應掌握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做出客觀的考核和評價。我國的職業技能鑒定是實行政府指導下的社會化管理體制。即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領導下,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組織對勞動者技能水平實施鑒定。職業技能鑒定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級別的操作工人經過技師(工程師、講師)、高級技師(高級工程師、高級講師)的指導和培訓,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的文件要求,應通過相應級別的考試,可獲得相應級別的證書。職業技能鑒定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考試、考核內容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准、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即考試大綱)和培訓教程確定。

(一)培訓計劃的編寫

職業技能培訓的目的在兩個方面:一是提高本工種工人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二是使本工種工人為獲取更高的專業技術等級打下基礎。

職業技能培訓計劃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①培訓目的。②培訓對象。③培訓內容。④培訓時間。⑤培訓要求等。

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編寫應根據培訓目的、培訓對象的不同,確定相應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提出培訓有關要求等。

(二)培訓教案的編寫

培訓教案是為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而編寫的教學方案。它是開展培訓之前應做的准備工作。1.培訓教案(講義)的基本要求

1)應根據本職業的國家職業技能標准和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材來編寫。

2)應結合本行業、本地區的產品類型、生產工藝、需用設備的特點來編寫。

3)應結合編寫者本人長期積累的實踐經驗、先進的操作方法、技能、技巧來編寫。

4)培訓講義的內容應嚴謹准確,採用的標准要符合最新的國家標准,名詞術語要規范,物理量及計量單位使用要正確。

5)培訓講義各等級間的知識與技能要合理銜接,既不能重復,也不能遺漏,並防止過多、過難、過深。

6)培訓講義的語言應生動,通俗易懂,貼近生產實際,便於學員的理解和記憶。

7)培訓講義應能充分體現本工種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方面的發展趨勢和管理科學的進步。

2.編寫培訓教案(講義)的方法

1)根據培訓對象選定培訓內容。

2)搜集有關技術資料。

3)認真研究本工種的國家職業技能標准和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材。

4)編排培訓教學順序和有關內容。

5)編寫培訓講義。

⑷ 急求:《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加強職業資格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本格式附件!

河北省關於加強職業資格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冀政〔2011〕7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全省職業資格培訓,推進職業資格培訓有序開展,提高職業資格培訓質量,根據國家職業標准和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全省職業資格培訓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職業資格培訓的范圍

按照國家職業標准(含行業性鑒定考核規范或技術等級考核規范,下同),對全國統一鑒定(統考)職業、全省統一鑒定(統考)職業和日常鑒定職業中明確培訓要求的培訓(不含享受就業專項資金補貼的培訓),均列入本文件所稱職業資格培訓管理范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具有承擔相應職業資格培訓條件的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培訓機構,可申請承擔相應職業的培訓工作,經認定後統稱職業資格培訓機構。

二、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的認定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的認定依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職責分工。

1.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省范圍內擬承擔全國統一鑒定(統考)和全省統一鑒定(統考)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的認定;負責全省范圍內擬承擔日常鑒定職業國家一級、二級、三級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的認定(其中三級應為省鑒定職業);負責中、省直擬承擔各類別、各職業及各等級相應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的認定。

2.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日常鑒定職業國家三級、四級、五級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的認定(其中三級應為設區市鑒定職業),其申報程序、申報條件、評估認定等事項,由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3.駐石中、省直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日常監管;駐石以外的中、省直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委託其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日常監管;設區市轄區內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由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日常監管。

(二)申報程序。根據上述職責分工,對擬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認定的培訓機構依以下程序申報:各設區市轄區和駐石以外中、省直擬承擔職業資格培訓的機構,向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由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處)組織同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及有關專家對其進行初審,並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推薦;駐石中、省直機構直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對駐石中、省直機構和設區市推薦機構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核,符合申報規定的,即會同省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進行實地評估。

(三)申報材料。擬承擔職業資格培訓的機構申報時應按照《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申報條件》(附件1)提交如下材料:

1、《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申請表》(附件2);

2、擬開展職業資格培訓的可行性報告;

3、法人資格證明、辦學許可證、具有培訓職能證明、專業設置證明、收費許可證等;

4、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員和擬聘用專兼職教師的工作簡歷、學歷、職稱(職業資格)證書等;

5、與申請職業資格培訓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培訓教室和實習場地面積,設備設施清單,所列項目自有產權證書或租賃協議等證明;

6、所申請職業的培訓計劃(大綱)和培訓教材;

7、主要管理規章制度;

8、依法開展培訓承諾書。

在本省跨區域培訓,需經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並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

(四)機構編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職業資格培訓機構,核發《職業資格培訓機構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附件3)並統一編號,有效期限兩年。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編號設七位,前四位規定為:中、省直PX00,石家莊PX01,唐山PX02,秦皇島PX03,邯鄲PX04,邢台PX05,保定PX06,張家口PX07,承德PX08,廊坊PX09,滄州PX10,衡水PX11。後三位按順序號排列。需增加培訓職業或提高培訓職業等級時,應履行申報程序。職業資格培訓機構按規定組織培訓及鑒定考試報名事宜。未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認定編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相應的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工作。

三、職業資格培訓的監管

省、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對職業資格培訓機構實施日常監管。可採取不定期巡查、抽查、委託檢查和公布舉報電話等方式建立健全監管制度,並接受社會監督。

(一)廣告審查。職業資格培訓機構擬發布的招生簡章、通知等各類招生廣告,須在發布前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嚴禁違法廣告、虛假宣傳

(二)開班及結業備案。職業資格培訓機構要依據國家職業標准規定的內容、學時等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實施,並嚴格報名參加培訓人員的資格審查。在培訓開班前十個工作日內,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開班申請表》(附件4)和《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花名冊》(附件5),經審核後開班。培訓結束後應組織結業考試,結業考試成績應在《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花名冊》「結業考試結果」一欄中註明合格或不合格,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其中,結業考試合格者,發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製的《職業資格培訓結業證書》。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職業資格培訓統計工作,納入《河北省職業培訓統計表》統計范圍,按規定報送省廳。

(三)培訓與鑒定考試環節相銜接。職業資格培訓應與鑒定考試環節緊密銜接,經審核的《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開班申請表》、已註明結業考試結果的《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花名冊》和《職業資格培訓結業證書》作為申報參加鑒定考試和辦理職業資格證書驗印的審核資格資料。職業資格培訓機構或個人在辦理鑒定資格報名審查、復核或在鑒定合格後辦理職業資格證書驗印時,需提交以上相應資料,省、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連同其他應提交資料一並審驗後,辦理相應手續。

(四)年度登記。職業資格培訓機構建立年度登記制度。每年一月底前,應將上年度開展職業資格培訓情況和《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機構年度登記表》(附件6)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核並依據日常監管和實地檢查等情況對其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撤銷等基本評估。認定書有效期滿前兩月內,應提交有效期限內開展職業資格培訓情況和換發認定書申請,連同《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機構年度登記表》一並作為有效期滿換發認定書的必備資料。

(五)隊伍建設。職業資格培訓機構應不少於三名管理人員並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實行年度考核,合格者頒發《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管理人員證書》;按照國家職業標准規定條件建立職業資格培訓師資隊伍,經審查考核合格者頒發《職業資格培訓授課證書》。職業資格培訓機構聘用的教師應具有《職業資格培訓授課證書》。

(六)責任追究。職業資格培訓機構違反本文件或巧立名目亂收費或有其他違規的,按照日常監管職責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給《職業資格培訓機構違規整改通知書》(附件7),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職業資格培訓機構認定資質。涉嫌違紀違法的,由相關機關追究其責任。被撤銷認定資質的職業資格培訓機構或職業,自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省廳將適時對全省職業資格培訓機構進行規范清理,依據本文件規定條件、職責分工和申報程序予以審核,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將統一編號,切實使全省職業資格培訓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請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處)會同同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對轄區內應由省廳認定的由設區市負責日常監管的職業資格培訓機構進行匯總,由職業能力建設科(處)負責填寫《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機構調查情況表》(附件8),於2012年1月15日前以電子郵件報省廳職業能力建設處。駐石中、省直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直接向省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報送。

聯系人:秦立中電話:0311-8861616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申報條件

2、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申請表

3、職業資格培訓機構認定書

4、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開班申請表

5、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花名冊

6、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機構年度登記表

7、職業資格培訓機構違規整改通知書

8、河北省職業資格培訓機構調查情況表

⑸ 百萬人才培養培訓福利計劃培訓補貼是多少

一、什麼是培訓福利計劃?

所謂培訓福利計劃,就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和引導職業院校、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重點面向45歲以下企業中青年職工、院校學生、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和職業素養,促進和穩定就業。

二、實施培訓福利計劃有什麼意義?

實施培訓福利計劃,完善技能人才培養體制機制,對加快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經濟轉型升級,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和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促進和穩定就業,增加居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近幾年,我市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力推動技術進步,科技創新,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已成為我國重要的加工製造業研發、轉化和生產基地、北方物流中心和現代化港口城市。同時,京津冀協同發展、濱海新區開發開放、自貿區建設等戰略的實施,為天津更好更快發展帶來重大機遇,只有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技能精湛、素質優良的技能人才隊伍,才能適應和滿足我市經濟轉型升級和城市定位的需要。

二是有利於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隨著我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技術革新步伐加快,勞動力供求不匹配的結構性矛盾愈加突出,「就業難」與「招工難」並存的現象越發明顯。技能勞動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3:1以上,高級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達到2:1以上的水平,技工緊缺現象逐步從季節性演變為經常性。近年來高校畢業生就業難,也反映了就業的結構性矛盾。無論是解決就業總量矛盾,還是結構性矛盾,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廣泛開展職業培訓,大力提升勞動者的就業能力。

三是有利於擴大就業增加居民收入。勞動者通過職業培訓掌握相應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增加就業機會,並取得勞動報酬;勞動者通過進一步職業培訓提升職業技能,適應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實現穩定就業。據調查,技能勞動者每提高一個技能等級,工資收入增長10%左右。

三、培訓福利計劃總體目標是什麼?

從2015年到2017年,利用3年時間,通過有組織的培訓和自學,使120萬人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到2017年,我市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達到276萬人,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70%以上。

四、培訓的對象及內容包括哪些?

培訓的主要對象為四類人群:

一是企業在職的中、青年職工,重點開展以中、高技能為主的技能提升培訓,三年安排61萬人;

二是本市農村適齡勞動力,重點開展轉移就業技能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三年安排27萬人;

三是院校學生,主要推行學歷和職業資格「雙證書」制度,三年安排20萬人;

四是失業人員,以職業轉換和技能提升為主,重點開展定向和訂單培訓,三年安排12萬人。

五、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包括哪些?

一是培訓費補貼:企業職工、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普通高校本科學生參加《職業目錄》所列職業和等級技能培訓,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成本100%培訓費補貼;取得高級工及以下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非常緊缺、緊缺、一般緊缺不同程度,分別給予培訓成本100%、90%和80%的培訓費補貼。培訓費補貼撥付給培訓機構。

二是鑒定費補貼:企業職工、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院校學生參加《職業目錄》所列職業和等級技能鑒定(其中職業院校學生應參加中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鑒定),按照實際鑒定人數,給予100%的鑒定費補貼。鑒定費補貼撥付給鑒定機構。

三是職工培訓津貼:企業組織職工帶薪參加脫產、半脫產培訓,按照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等級,給予培訓津貼,企業和職工各享受50%;企業職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培訓,按照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等級,給予培訓津貼,津貼發放給職工個人;企業職工自學的,由企業負責申報技能鑒定,參加全市統一考核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津貼,津貼發放給職工個人。

四是生活費補貼:普通高校(非職業院校)學生、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到培訓機構參加《職業目錄》所列職業和等級全日制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國家職業標准規定的課時,按每人每課時6元的標准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發放給個人。

五是實習補貼:職業院校與企業實行「雙軌制」培養模式,安排學生到企業實習的,按每生每月1000元標准給予實習補貼,最長期限12個月,實習補貼撥付給企業,企業根據學生實習情況,按照不低於80%的標准按月發放給學生。

六是師資培訓補貼: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專業教師參加培訓或到企業實踐鍛煉,經鑒定考核取得《職業目錄》所列職業資格證書的參照企業在職職工享受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津貼。

六、培訓福利計劃將採取什麼樣培訓模式?

一是「職業培訓包」培訓模式。依據國家職業標准,結合天津產業特點,將職業標准、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教材、師資、實訓、考核等內容規范化、標准化,實現職業培訓由結果管理向過程管理轉變。

二是「雙軌制」職業教育培養模式。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原則,在企業和職業院校間實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職、校企雙師聯合培養」的「雙軌制」職業教育培養模式,學生入校即與企業簽訂實習或學徒合同,畢業後實習所在企業至少招用其6個月。

三是「學徒制」培訓模式。鼓勵企業開展新型學徒試點,依託企業技術攻關、設備改造和重大項目建設,發揮企業在職工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方面的主體作用,採取「師帶徒」方式,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

四是通過技能競賽強化氛圍營造。將職業技能競賽形成制度性安排,每年會同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共同下發全市競賽工作計劃。對競賽優勝選手給予晉升職業資格等級、授予技術能手、「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對競賽承辦單位按照市級一類競賽每個職業10萬元、市級二類競賽每個職業5萬元的標准給予競賽經費補貼。

七、培訓福利計劃的實施機構有哪些?

一是職業院校,是職業技能培訓的中堅力量;職業院校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與學歷教育的規模大體相當,重點以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為主要任務。

二是社會培訓機構,是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補充力量;目前我市社會職業培訓機構338家,可開展近300個職業的技能培訓,主要服務於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及本市農村勞動力。

三是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是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重要力量。

四是發揮公共實訓中心示範作用。發揮實訓中心示範帶動作用,統籌利用好職業院校、民辦培訓機構和企業的實訓資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遴選一批職業院校、企業作為公共實訓基地,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建設公共實訓中心,打造多元化職業技能培訓網路,形成有效的公共服務支撐。

八、如何加強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工作?

嚴格職業技能鑒定考核,這是能否落實培訓福利計劃的關鍵。實行「培考分離」、「考監分設」的原則,健全監督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鑒定結果可查詢、可檢查、可追溯,確保培訓質量。

一是堅持「培考分離」的原則,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與職業培訓活動要嚴格分開

二是實行「五統一」制度,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工作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選派考評員、統一閱卷、統一核發證書;

三是加強鑒定題庫建設,圍繞產業轉型升級對崗位技能的需要,適時更新和完善鑒定題庫;

四是加強考評員、質量督導員的選聘及管理,建立工作檔案和誠信記錄,強化考評員、質量督導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

九、需進一步完善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制度包括哪些?

一是加強職業技能鑒定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和鑒定考核檔案管理;

二是按照「考監分設」的原則,實行鑒定過程和結果第三方監督和評估制度,確保鑒定結果客觀公正;

三是暢通群眾監督渠道,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對職業技能鑒定中違紀違規行為投訴和舉報,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四是建立退出制度,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未按規定要求實施鑒定,或在鑒定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鑒定結果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和警告、吊銷鑒定許可證等處罰。

十、落實培訓福利計劃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培訓福利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個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推動和考核監督工作。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市國資委、教委、商務委、建委、農委、財政局、中小企業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日常工作。

二是落實工作責任。各責任單位應成立組織推動機構,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本區(縣)技能人才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技能人才培訓實施方案,將培訓任務分解到有關單位,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目標任務的落實。

三是建立考評制度。市政府將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各有關責任單位的一項重要內容,並適時組織專項督查,領導小組每年聽取各責任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匯報。

四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技能人才培養的方針政策、做法和成效,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良好社會氛圍。

⑹ 考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要學些什麼

2.1.2 職業道德 (1)心理咨詢師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視求助者; (2)心理咨詢師在咨詢關系建立之前,必須讓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咨詢師在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應與求助者對工作的重點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採用某些療法)應與求助者達成書面協議; (4)心理咨詢師與求助者之間不得產生和建立咨詢以外的任何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盡量不與熟人、親友、同事建立咨詢關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對咨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得對異性有非禮的言行; (5)當心理咨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對某個求助者進行咨詢時,應向求助者作出明確的說明,並且應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咨詢師或醫師; (6)心理咨詢師始終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具體措施如下: ①心理咨詢師有責任向求助者說明心理咨詢工作者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時的限度; ②在心理咨詢工作中,一旦發現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況,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咨詢師進行磋商,但應將有關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圍之內; ③心理咨詢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他資料,均屬專業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資料之中; ④心理咨詢師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採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求助者的有關信息。 2.2 基礎知識 2.2.1 普通心理學 (1) 普通心理學的對象、任務和方法,普通心理學簡史; (2) 心理活動的生理基礎,認知過程(感覺、知覺、注意、學習、記憶、思維、語言),心理活動的意識性特徵——注意,情緒和情感,意志,能力,人格。 2.2.2 社會心理學 (1)社會心理學的對象、任務和研究方法,社會心理學簡史; (2)社會化與自我、社會認知與歸因,社會動機,態度,人際關系,社會影響,助人利他與侵犯,人際吸引、婚姻與家庭。 2.2.3 發展心理學 (1)發展心理學的對象,任務和方法,發展心理學簡史; (2)基本理論; (3)心理發展的生物學基礎; (4)不同年齡階段的心理與行為特點。 2.2.4 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 (1)心理健康的標准 (2)心理異常的評定標准; (3)常見心理障礙; (4)心理衛生問題。 2.2.5 心理測驗學 (1)心理測驗學簡史,心理測驗的概念與分類,心理測驗的應用價值; (2)智力測驗; (3)人格測驗; (4)心理評定量表 2.2.6 咨詢心理學 (1)咨詢心理學的工作對象、任務與方法; (2)咨詢心理學的工作范圍; (3)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的異同; (4)心理咨詢的分類。 2.2.7 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法律知識 (1)勞動法基本知識; (2)民法通則中與心理咨詢和治療相關的法律條文(如隱私權、人身權等等); (3)現行婚姻法、婦女兒童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條文; (4)治安條列中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條文; (5)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條文。 3.工作要求 本標准對各級別的工作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包括低級別的內容。 3.1 心理咨詢員 職業功能 工作內容 技能要求 相關知識 一、心理 診斷 (一) 初診接待 能按心理咨詢原則完成對求助者的初次接待工作 1. 咨詢員的儀態和禮貌語言知識 2. 求助者的權利與義務知識 3. 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和工作方式知識 4. 心理咨詢的保密原則 能進行攝入性談話 (1)心理學的談話法知識 (2)攝入性談話的技巧 能正確使用心理測驗 (1) 主意心理測驗的性質和使用范圍 (2) 心理測驗的針對性原則 能進行初診資料的整理 (1) 咨詢材料的整理格式 (2) 初診中應收集的資料內容 (二)初步診斷 能依據初診資料,做出精神病和非精神病的判斷 (1) 變態心理學知識 (2) 發展心理學關於不同年齡段心理特徵的知識 (3) 普通心理學關於注意品質和情緒的一般知識 (4) 精神病與非精神病判斷原則 能依據所獲資料和心理評估結果判斷 (1) 判斷心理測驗結果的知識 (2) 心理健康水平的判斷指標 能向上級咨詢師提出診斷報告 (1) 心理——行為障礙不同程度的劃分標准 (2) 心理——行為障礙系統分類診斷 二、心理咨詢 (一)咨詢方案的制定 能把握心理咨詢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各類症狀相關性的知識 能進行咨詢失誤的處理 處理咨詢失誤的知識 (二)咨詢工作的實施(個體咨詢) 能運用談話法,做心理疏導 治療性談話法知識 .能進行咨詢效果的初步評定 咨詢效果評估標準的知識 能協助上級咨詢師整理咨詢案例 心理咨詢文檔工作的知識 心理咨詢的實施(團體咨詢或小組咨詢)

⑺ 國家二級育嬰師的介紹

國家二級育嬰師,又稱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育嬰技師、特級育嬰師,是育嬰師職業中的最高等級。目前列入鑒定公告、可面向社會開展培訓與鑒定的育嬰師等級為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和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

⑻ 全國統一考試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培訓機構的選擇與鑒別

ACCA「認可培訓機構(ALP)項目」是對業內領先的考試培訓機構為ACCA學員提供的優質培訓和有力支持給予正式承認。ACCA與認可培訓機構通過這一平台實現互惠互利,為全球學員提供高效、創新的培訓課程,以及一流的支持。

ACCA認為,與培訓機構的關系是學員體系取得成功的基礎。無論學員身在何處,優質的培訓都是幫助他們順利通過考試的關鍵因素。
凡成為ACCA認可培訓機構,均能滿足我們所設定的績效目標,代表了ACCA培訓課程及考試輔導領域的全球最佳做法。 「認可培訓機構項目」旨在:
· 對教學質量最高的培訓機構給予承認。獲認可機構在幫助學生順利通過ACCA專業資格及基礎階段考試方面均取得不俗成績。
· 為培訓機構提供支持,為學生開辟成功的途徑。
級別
認可分為三個級別:
· 白銀級認可:授予新開設的培訓機構,或者尚未達到黃金級認可標準的培訓機構
· 黃金級認可:授予提供ACCA所有相關培訓的機構(ACCA專業資格、會計基礎)。獲得黃金級認可,培訓機構需在各方面滿足一系列嚴苛的績效標准。
· 白金級認可:僅授予提供ACCA專業資格培訓的機構。白金級認可培訓機構除達到黃金級認可的標准,還必須在最佳做法標准上合格,並滿足具體的通過率要求。如培訓機構達到了申請白金級認可培訓機構的標准,ACCA將主動與之取得聯系。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⑼ 室內裝飾初級設計員國家(五級)職業資格 課程

當地省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報名,參加全國考試。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註:目前開考等級:三級。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室內裝飾設計員不少於200標准學時;室裝飾設計師不少於150標准學時;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不少於100標准學時。 申報條件:
----室內裝飾設計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室內裝飾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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