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對開辦針對幼兒園和小學生藝術培訓教育機構的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3號),文件中指出: (一)「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二)「提供養育服務」是指上述托兒所、幼兒園對其學員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三)對公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四)對民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五)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 文件說明,國家繼續執行對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的免稅優惠政策,這將繼續有利於促進幼教事業的發展。
『貳』 如何監管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
民辦營利教育的三種登記注冊方案
那麼,在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之後,各地究竟該怎樣對營利專性民辦培訓屬教育機構進行登記、注冊呢?目前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是,設立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需要經過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獲得辦學許可證,由於機構要營利,要從嚴審批。
第二種意見是,設立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與設立營利性的舉辦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同,舉辦學歷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需要辦學許可證,而進行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不必像設立非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那樣要求獲得辦學許可證,但需要工商部門在登記時,征詢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根據教育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登記。此即上海實行的登記方式。
還有一種意見是,不必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或征詢意見,直接由工商部門按企業登記辦法登記,而在登記後,對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項目實行備案制。
『叄』 有誰知道重慶市民辦學前教育發展政策是怎樣的
就是等著,等到你傲不下去的時候,關門算啦!!
『肆』 國家對民辦幼兒園有什麼政策
國家實行對公辦和民辦幼兒園免稅優惠政策 (一)「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二)「提供養育服務」是指上述托兒所、幼兒園對其學員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三)對公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四)對民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五)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
『伍』 民辦幼兒園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為促進我市民辦學前教育的規范健康發展,建議:
一、認真落實和執行相關政策。落實好普惠性幼兒園政策,開發相關課程,提升教學質量,採取民辦公助的方式幫助落後地區民辦幼兒園的發展。
二、給予場地支持。辦學場地的問題是制約民辦幼兒園發展的關鍵,民宅辦學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解決辦學場地的問題,一方面要協調規劃審批部門,在新建小區中預留幼兒園的辦學場地,另一方面要逐步解決民宅辦學的安全隱患問題。
三、鼓勵兼並重組。提高民辦教育舉辦者的准入資格,確保民辦幼兒園的辦學質量。
四、不斷提升教師綜合素質。
提案答復:市教育局
一、我市民辦幼兒園基本情況
截至2019年6月,我市有民辦幼兒園577所,佔全市幼兒園總數的51.24%,在園幼兒數為47,258人, 佔全市在園幼兒總數的59.98%,專任教師人數為3020人。
二、關於促進民辦學前教育規范健康發展的建議
(一)加強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增加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數量。2019年4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吉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老城區 (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准和規范予以建設,確保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2019年8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印發《吉林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以縣(市)為單位,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牽頭,依據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加強城鎮新建居住區和舊區改造配套幼兒園建設及管理的指導意見》中「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應嚴格執行建設標准,每5000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設置6-12個班辦園規模的建設用地」要求,結合當地城市建設布局規劃和人口變化趨勢等統籌編制學前教育機構布局專項規劃。目前我市正在對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摸底排查,根據排查結果統籌編制我市小區配套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從源頭上解決辦學場地問題。
(二)加大專項治理力度,營造良好的民辦學前教育發展環境。近年來,我市結合民辦教育專項整治、民辦幼兒園辦園資質清查、「三無」幼兒園專項治理等,已建立起「三無」幼兒園查處整治工作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並形成了一定的威懾作用,進一步凈化了我市民辦學前教育辦學市場,依法維護了合法舉辦者和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同時,按照省民辦幼兒園設置標准,結合年度檢查,督促各縣(市)區教育局針對園舍為民宅的民辦幼兒園下達限期整改意見書,逐漸引導各民辦幼兒園積極選擇符合設置標準的園舍辦園。
(三)加強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鼓勵優秀中學畢業生報考學前教育專業;每年選派一定數量具有學前教育專業資質的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完善幼兒園教師培訓機制,建立縱向與橫向相結合的立體培訓網路;將民辦幼兒教師納入全市學前教育培訓整體規劃,強化民辦園園長和教師培訓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其中我市已經將民辦幼兒園園長培訓方面納入全市園長培訓規劃,比如今年7月份在成都舉辦的全市學前教育專項高級研修活動中,民辦幼兒園園長佔了大半。
(四)加強民辦幼兒園日常監管,提高辦園質量和管理水平。
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把提高質量作為今後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建立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我市圍繞這一要求,堅持以《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為准繩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為依託,通過開展「學前教育工作縣區行」、幼兒園規范辦學專項督查等方式,努力提升保教質量。
下一階段,將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監管和督導,將其業務管理、安全管理、師資培訓、職稱評定、督導評估等和公辦幼兒園一起納入統一管理體系。同時,充分發揮優質公辦幼兒園和農村鄉鎮中心園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專業引領和實踐指導,引導民辦幼兒園不斷提高辦園質量。
『陸』 義烏市《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准》消防標準是什麼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我省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條件及辦學要求,規范民辦培訓機構設立及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在民政部門或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機構,以及職業技能類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適用本標准。
開展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兒童早期托育服務的機構,僅通過互聯網等非線下方式提供培訓服務,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培訓的機構,設置標准另行制定。
國家關於涉外教育培訓,以及消防、保安、安全生產等特定行業培訓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設立總要求】申請設立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者;
(二)有黨團組織設立及開展活動的工作方案;
(三)有依法制定的章程;
(四)有符合條件的擬任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名單;
(五)有必備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六)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
(七)有必要的設施設備、生活與安全保障設施;
(八)有符合條件的擬任專職負責人(以下統稱「行政負責人」);
(九)有符合條件的擬任專職管理人員和培訓人員;
(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明確各自計入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的出資數額、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第四條【舉辦者條件】民辦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者是社會組織的,應當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不良記錄,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舉辦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第五條【黨建工作要求】申請設立培訓機構,應提交同步謀劃黨的建設、同步設置黨的組織、同步開展黨的工作的有關材料。
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培訓機構,應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黨員人數不足三名的,應當明確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開展活動的計劃。
第六條【機構名稱】民辦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名稱中不得含有歧義或誤導性詞彙,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同時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
申請設立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
申請設立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工商總局教育部關於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號)、《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8號)等規定。
新設立的以文化教育課程培訓為主的培訓機構,名稱中不得含有「幼兒園」「學校」「學院」「大學」等字樣,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章程要件】民辦培訓機構的章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機構的名稱、舉辦者、地址、法人屬性;
(二)舉辦者的權利義務,以及舉辦者變更的規則;
(三)辦學宗旨、發展定位、層次類型、規模、形式等;
(四)注冊資金以及資產的來源、性質等;
(五)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六)黨組織負責人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程序;
(七)法定代表人產生及罷免程序;
(八)內設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九)教職工、學員的權利義務和權益保障機制;
(十)自行終止的事由,剩餘資產處置的辦法與程序;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應當記載的內容。
營利性培訓機構的章程,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辦學出資】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根據相關非營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足額繳存開辦資金;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營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出資者承諾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注冊資金。
涉及聯合辦學的,舉辦者之間對辦學投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培訓場所】舉辦者應提供與培訓項目和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含辦公用房、教學培訓用房和其他必備場地)。舉辦者以自有場所舉辦的,應提供辦學場所的產權證明材料;租用場地的,應提供場地的產權證明材料,以及與產權人或由產權人授權人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協議)》,租賃期一般不少於三年。
申請舉辦培訓機構場所的建築面積應不少於二百平方米,其中培訓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三分之二。
租用非學校校舍的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要求,並取得相應的消防安全證明材料。提供寄宿制服務的,有關設施設備應符合衛生、消防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
第十條【設施設備條件】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層次、培訓類別、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圖書資料等。從事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應當配備相應的場地並達到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准要求。
第十一條【董事會構成】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人、黨組織負責人、行政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員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董事會設負責人一人。董事會負責人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現職及退休不滿三年的公務員不得擔任董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監事會構成】民辦培訓機構的監事會由黨的基層組織代表、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教職工代表不少於三分之一。教職工人數少於二十人的培訓機構可以只設一至兩名監事。
決策機構成員不得兼任或擔任監事。
第十三條【行政負責人】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二)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能勝任培訓機構管理工作;
(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教育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五年以上教育從業經歷;
(四)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還應當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
(五)年齡一般應在七十周歲以下。
第十四條【法定代表人】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行政負責人擔任。
第十五條【管理團隊要求】培訓機構應根據培訓安排,配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培訓機構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培訓人員隊伍標准】培訓機構應有一定數量的專兼職培訓人員隊伍。但開展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的授課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培訓機構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
培訓機構聘任境外、國外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廣東省外國人管理服務暫行規定》辦理登記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培訓內容標准】培訓機構應具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大綱和配備相應教材(或講義)。義務教育課程類輔導的培訓計劃、課程教學大綱和使用的教材(或講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十八條【管理制度】民辦培訓機構應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學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職(員)工管理制度;
(五)學員管理制度;
(六)檔案管理制度;
(七)資產管理、財務管理以及學雜費存取專用賬戶管理制度;
(八)招生、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
(九)場地和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十)培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
(十一)信息公開制度。
第十九條【安全標准】培訓機構場所應當符合建築安全、消防、衛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範體系,從事技術技能培訓的應當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第二十條【分支機構標准】民辦培訓機構在地級以上市范圍內申請設立的分支機構(教學點),其設置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制定。
第二十一條【地方標准】本設置標准為基本標准,各地級以上市可參照本標准制定本地的具體設置標准。
第二十二條【實施日期】本設置標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廣東省教育廳2001年頒布的《廣東省社會力量舉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同時廢止。
『柒』 民辦學校的政策
教育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教發〔201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民間資金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作用
(一)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作用,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教育投入體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辦教育相關政策和制度,調動全社會參與教育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民辦教育體制機制上的優勢和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制度、機制。
二、拓寬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社會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獨立舉辦、合作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民辦學校(含其他教育機構,以下同),拓寬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參與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渠道。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領域。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幼兒園,引導民辦中小學校辦出特色,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積極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質量民辦高校發展。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培訓和繼續教育。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積極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在職人員職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轉崗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與教育培訓,推進終身學習體系和學習型社會建設。完善政府統籌協調和監管機制,培育、規范非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培訓服務質量保障體系。
(七)允許境內外資金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外商投資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教育活動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的規定。允許外資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參與合作辦學。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參與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依法舉辦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境外資金的比例應低於50%。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赴境外辦學,增強我國教育的國際競爭力。
三、制定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八)完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制度。進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審批事項,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規范民辦學校審批工作。民辦學校設置,執行同類型同層次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可以適當放寬幼兒園審批條件。民辦高校申請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按與公辦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批。
(九)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依法清理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不利於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規章、政策和做法,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重點清理糾正教育、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利於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保護民辦學校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十)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民辦學校依法自主制定發展規劃,設立內部組織機構,聘任教師和職員,管理學校資產財務。實施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有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制訂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基礎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民辦學校引進的境外課程需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對境外教材應依法進行審定。
(十一)落實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支持民辦高校參與高等學校招生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民辦本科學校招生自主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視生源情況允許民辦本科學校調整招生批次。完善民辦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條件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允許辦學規范、管理嚴格的學校,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和年度招生計劃。中等層次以下民辦學校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十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待遇。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在戶籍遷移、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為教師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鼓勵為教師辦理補充保險。支持地方人民政府採取設立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專項補貼等辦法,探索建立民辦學校教師年金制度,提高民辦學校教師的退休待遇。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服務制度,保障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鼓勵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到民辦學校任教任職。
(十三)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權益。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納入國家助學體系,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民辦普惠性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享受同等的資助政策。
(十四)完善民辦學校稅費政策。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辦學校同價。捐資舉辦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執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政策。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和開展營利性民辦學校試點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各種代收代辦費用的項目和標准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十五)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辦學校建設。扶持和資助民辦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的機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民辦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四、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十六)健全民辦學校內部治理結構。規范民辦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構成,限定學校舉辦者代表的比例,校長及學校關鍵管理崗位實行親屬迴避制度。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運行程序,董事會召開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應做會議記錄並請全體董事會成員簽字、存檔備查。健全校長和領導班子的遴選和培養機制,實行校長任期制,保障校長、學校管理機構依法行使教育教學權和行政管理權。要切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實現民辦高校黨組織全覆蓋,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制度,建立民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辦高校要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輔導員和班主任。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和保衛制度,配備安全保衛力量,完善安全防控體系,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十七)健全民辦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落實學校法人財產權,學校存續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學校法人財產。民辦學校應將舉辦者投入的資產、辦學積累的資產、政府資助形成的資產分類登記建賬,將學費收入、政府資助等公共性資金存入學校銀行專款賬戶,主管部門要對學校公共性資金的銀行專款賬戶進行監管,確保辦學經費不被挪作他用。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和資產監管,實行財務公開。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依規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十八)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機制。各地要加強民辦學校辦學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辦學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制訂工作預案。學校主管部門應關注民辦學校舉辦者的運行情況,對舉辦者非法干預學校運行、管理,抽逃出資,挪用學校辦學經費等違法行為要加強監管,對可能影響所舉辦學校的重大事件及時了解、快速預警,督促學校規避風險、平穩運行。
(十九)建立民辦學校退出機制。民辦學校終止辦學,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提出清算和安置方案,保證有序退出,保護師生權益,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維護社會穩定。民辦學校舉辦者退出舉辦、轉讓舉辦者權益或者內部治理結構發生重大變更的,應事先公告,按規定程序變更後報學校審批機關依法核准或者備案。
五、健全民辦教育管理與服務體系
(二十)將民辦教育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發展規劃。各地在制訂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調整學校布局時,要充分考慮民辦教育的作用,挖掘民間資金的潛力。新增教育資源要統籌考慮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發展實際。
(二十一)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開展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並將檢查結果作為政府資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據,不斷完善政府扶持政策體系。健全民辦學校督導、評估制度,強化督導專員的責任,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提高民辦學校督導評價科學化水平。將檢查、督導、評估作為規范民辦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十二)提高民辦教育管理和服務水平。各地要逐步建立滿足公眾需求、方便辦學者需要、有利於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的民辦教育服務和管理信息平台,推進民辦教育信息化建設,加強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和社會培訓事業的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引導民辦教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加強民辦教育研究機構建設。積極宣傳民辦教育先進典型、改革成果和發展成就,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營造全社會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教育部成立民辦教育辦公室清理各項歧視性政策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回答提問
國務院在人民大會堂就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說,民辦教育是我們國家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民辦教育促進法頒布以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快速發展,到2010年全國有民辦學校近12萬所,佔全國學校數的22%。在校生3400萬左右,佔在校生總數13.1%。其中幼兒園最多,佔47%,其次是高等院校,佔20.9%,義務教育階段少一些。民辦教育為我們國家教育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主要是三個方面,擴大了教育資源,優化了教育結構,促進了教育改革。「但應當看到,由於我們國家民辦教育真正的恢復和興起時間還不長,我們對民辦教育發展的規律特點的認識還不夠深刻,有關民辦教育的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已有的法規政策也有不少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發展民辦教育的思路就是要把民辦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作為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把支持民辦教育發展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袁貴仁表示,教育部成立了民辦教育辦公室後,充實了管理服務的力量,加強了民辦教育全國調研,梳理了民辦教育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因為民辦教育事業發展涉及到許多部門,我們正在會同多部門,起草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籌備召開全國民辦教育工作會議,對新時期民辦教育發展作出新的部署。
袁貴仁說,主要作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平等對待,對學校,要保證民辦學校在招生、專業設置、學位點審批、對外交流等方面享有同公辦學校同樣的待遇。對教師,要依法推動民辦學校教師在職稱評定、工齡計算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對學生,要落實與公辦學校的學生在升學、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生活困難補助、就業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權利。二是要大力扶持。在政策上,全面清理對民辦學校的各項歧視性政策,重點破解制約民辦學校發展的法人屬性、產權歸屬等難題。在資金上,在教育規劃和教育的重大項目中,把民辦教育放進視野,納入其中。政府委託民辦學校承擔的任務要實行購買,撥付相應的費用。要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對辦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民辦學校予以獎勵。三是要規范管理,要加強民辦學校的黨的建設工作,改進民辦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健全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四是要推進改革,民辦學校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在於對學校是否營利這個界定和判斷上不清楚。我們將積極推動試點,形成完善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體制和扶持政策,推動民辦學校持續、健康發展。
『捌』 國家對民辦幼兒園有哪些政策
只看到各地對民辦幼兒園的扶持的報道,建議到當地教育了解。 全國各地紛紛出台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政策:
天津:實施民辦幼兒園扶持規范工程: 天津市將鼓勵和引導民辦幼兒園發展,實施民辦幼兒園扶持規范工程。對優質民辦學前教育機構,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給予鼓勵和扶持,力爭用3年時間,建設一批有資質、有信譽的民辦幼兒園。 今後,天津的民辦幼兒園將在園所等級認定、教師培訓、職稱評定、教育科研、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待遇。此外,即將實施的民辦幼兒園扶持規范工程還包括:採取優惠政策,積極鼓勵有資質、有信譽的社會團體、企業、公民等舉辦幼兒園;突破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引進國內外學前教育資源;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服務;對優質民辦學前教育機構,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給予鼓勵和扶持等。 同時,天津市將完善民辦幼兒園准入制度,實行民辦幼兒園分類管理。民辦一類、二類幼兒園的舉辦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批和管理;民辦學前教育服務點的舉辦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注冊管理,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2010年底前,完成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認證工作。
福建:低學費民辦幼兒園可獲省級財政補...只看到各地對民辦幼兒園的扶持的報道,建議到當地教育了解。 全國各地紛紛出台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政策: 福建省財政廳日前表示,該省將加大對學前教育發展的財政支持力度。全省各地可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准和生均財政撥款標准。公辦幼兒園的辦園經費由同級財政全額撥款或定額撥補。在對民辦幼兒園的扶持力度方面,省財政扶持也將加大。 福建省規定,對城鄉辦園規范、質量合格、低收費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補貼,其中省級財政對入園幼兒人均月收費在150元(不含伙食費)以下的民辦幼兒園,按上學年末在園幼兒園數予以100元/年/人補貼。 對政府給予扶持的民辦幼兒園,符合稅法規定的給予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民辦幼兒園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按照有關規定免徵營業稅。
北京:民辦幼兒園明年有望獲政府補貼 明年起,北京市街道機關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有望獲得政府公用經費的補貼,目前各區縣正對補貼人數和標准進行測算,隨後將上報市教委。預計街道機關園和民辦園將按照不同標准補貼,總體上考慮按照每年每名幼兒1000元標准在做測算。
昆明:政府大面積獎勵民辦幼兒園 昆明市2010年度共拿出820萬元獎勵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54所獲獎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名單近日公示。受獎面最大的是民辦幼兒園,共有28所民辦幼兒園獲獎。其中16所民辦園成功創建成為省一級示範幼兒園,各獲得一次性20萬元獎勵,這是雲南省幼兒園的辦園最高水平評定等級;12所在園幼兒超過300人的幼兒園每園獲獎10萬元。
『玖』 教育部關於加強辦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有哪些
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現有民辦學前教育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民辦幼兒園(招收3—6歲幼兒)、托兒所(招收3歲以下幼兒)基本情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幼兒園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區分不同情況,認真清理整頓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各類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舉辦資格,重新核發辦學許可證,定期復核審驗。對不具備基本辦園(所)條件、衛生條件不達標、存在明顯安全隱患且未經許可的學前教育機構,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堅決查禁停辦,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符合或接近當地基本辦園(所)要求,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可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限期補辦辦學許可證。
二、嚴格審批程序,明確監管責任。堅持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審批各類學前教育機構。要堅持「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凡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合格的學前教育機構,要實行教育部門的歸口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制度。未經審批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設學前教育機構。凡由於審批把關不嚴,向不合格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發放辦學許可證,造成重大幼兒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審批責任。
三、加強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從業人員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嚴格實行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教職工資格准入制度,實行持證上崗,加強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教職工的日常管理與考核,淘汰不合格從業人員。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開展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教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切實提高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當人為因素引發幼兒傷亡事故。
四、加強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校車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定期開展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校車的專項排查行動,嚴格檢查校車車況和駕駛員資質,嚴禁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嚴禁聘用不合格駕駛人,嚴禁校車超載。使用校車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跟車教師負責在幼兒上下校車時清點核對人數,校車駕駛員負責在收車鎖門前檢查車內幼兒是否全部下車,嚴防將幼兒遺漏在車內。托兒所幼兒應由家長接送,並提請家長負責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基礎教育整體發展規劃,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指導和服務。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負責人是幼兒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必須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用非常的細心、非常的呵護,確保學前兒童的生命安全。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覆蓋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各個環節的安全防範措施。教育督導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督導檢查工作。
希望能夠有幫助。
『拾』 如何創辦一所優質的民辦幼兒園
1、隨著學前教育的普及,絕大多數民辦幼兒園必然選擇特色發展道路以適應和滿足發展的需要。從特色到優質,民辦幼兒園需要智慧將特色項目作為幼兒培養目標的載體並從中提煉出辦園理念,最終實現特色項目和幼兒園基本課程的融合。 優質民辦幼兒園的創建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創建的過程中不僅需要民辦教育舉辦者的努力,需要專業機構的指導,還需要政府的支持與引導。 2、 首先,以特色項目作為實現幼兒培養目標的載體。民辦幼兒園都應明確自身與校外特長培訓機構的區別,無論選擇何種特色項目作為幼兒園發展的突破口,它的目的都不是培養某種特殊技能,而是為幼兒的全面發展服務,為孩子走向社會生活啟蒙,為未來的生活奠基。民辦幼兒園應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文件的指導下,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幼兒培養目標。幼兒園無論是選擇運動特色還是美術特色,都要進一步去研究在這一特色項目中如何落實幼兒在健康、語言等五大領域的發展目標,只有這樣的特色項目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其次,從特色項目中提煉辦園理念,形成幼兒園的整體特色。當幼兒園將特色項目在五大領域幼兒發展目標實現過程中的作用與價值梳理清楚之後,特色項目就不再局限於某一方面的內容,不再是幼兒園內某些教師的任務,也不再是某些幼兒受惠的項目,而是上升為全園的特色,惠及全體師生,並引領幼兒園的發展。如上海徐悲鴻藝術幼兒園,在幼兒美術教育方面積累頗豐,不僅體現在對幼兒創意美術技能與方法的指導上,還形成了較為系統的幼兒美術教育課程。